A. 我们公司想开一个企业外汇银行账户,是不是必须要在外汇局备案
是的。必须要在外汇局备案。
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银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扩展阅读:
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1、确定开户银行
(1)规模大的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等级比较高,在国外的账户行、代理行多,办理结算、担保等业务比较便利,结算速度也快;
(2)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往往费用上比较优惠,取得融资也容易一些。
所以需要开户企业须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情况,加以权衡比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确定账户类型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政策,所以外汇账户要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放入结算账户,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放入资本金账户。
B. 境外投资外汇怎么操作
您知道如何投资境外汇吗,今天笔者为您揭秘境外投资外汇操作指南,让您轻轻松松学会境外投资外汇操作。下面,请跟着笔者的思路一起来了解境外投资外汇操作指南吧。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第一步: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第三步: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第四步: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办理境外投资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资金来源审查(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核权限,超过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权限的由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需进行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应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简要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外汇资金来源和投资所在国对外汇流出、流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经贸委确认该项目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有关文件;2、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3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企业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提交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3、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确认意见;4、项目的投资构成、用汇清单;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使用自有资金应由企业提供银行外汇帐户对帐单;使用境外带料加工项目支持基金外汇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或援外优惠贷款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使用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交贷款银行的有关确认文件);6、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7、项目的投资回收计划;8、如成立境外合资企业,需提供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及当地政府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合资伙伴背景及资信材料;9、我国驻投资所在国使领管意见;10、如在外汇管制国家进行投资,企业需有投资所在地外汇管制实际情况的报告及制定详细的外汇风险防范措施。
C. 外汇局对境外汇入国内的外汇有什么金额限制
超过5万美元要报备。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境外的投资,股票,证券类账户直接汇入境内个人账户的外汇是无法入账的,原因是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对于境内居民向境外投资有限制不得投资于房产,股票,基金等证券类产品。
所以直接从这一类型的公司账户汇入的钱是无法入账的。另根据外管局的规定汇入金额大于等额3000美金的也要先办理申报并有银行审批后才可入账。
(3)银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D.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详情
一、本通知所称境内银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二、境内银行涉及下列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在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持《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除外);
(二)在境外设立附属机构;
(三)依法购买境外机构股权;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直接投资项目。
第一款所涉交易需提供已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营运资金拨付计划。
三、境内银行应按以下方式填写《规定》所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根据被投资机构的经营范围具体填写“投资性质”项,若被投资机构属金融类机构可选择“其他”,并备注说明被投资机构的具体金融类别(银行、保险、证券或其他)。
(二)若以自有外汇或购汇出资的(包括从境内和境外账户汇款),出资方式应选择“境内现汇出资金额及币种”填写;若境内银行以从其他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分得的利润或红利等进行此次境外投资,应选择“境外解决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填写。
(三)若以外汇资金直接对外支付的(包括从境内和境外账户汇款),可在“外汇资金来源”项下选择 “境内汇出”填写。其中,不涉及购汇的,选择“自有外汇资金”填写;涉及购汇的,选择“购汇”填写。
四、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有关材料及信息无误后,应在相关业务系统中为境内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并为首次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银行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五、境内银行对外直接投资汇出外汇资金,可根据登记有本次境外直接投资信息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直接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银行在办理购付汇手续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反馈手续。
六、境内银行应按照《规定》第九条前两款及第十条的要求,就已进行的境外直接投资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境内银行应就已登记境外机构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七、境内银行可直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的境内银行,应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1年内将剩余资金调回。若原汇出资金以人民币购汇的,可凭原购汇凭证自行办理结汇。
八、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不得单独结汇,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
九、境内银行因所投资境外机构减资、转股、清算等取得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以及本通知第七条、第八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等均应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在外汇收支发生日后3个工作日内逐笔进行反馈。
十、境内银行若将所投资境外机构减资、转股、清算等取得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结汇的,应按照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相关管理规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所在地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核准后办理。境内银行应在结汇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业务系统逐笔进行反馈。
十一、境内银行将其境外直接投资获得的境外机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其他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或注销手续,股权受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受让股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十二、境内银行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进行的境外直接投资,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境内银行应将按每笔投资情况填写的《申请表》及逐笔信息汇总清单一次性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为其补录入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信息。
境内银行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上述补登记手续的,外汇局按违反外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中对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未予明确的外汇管理事项,境内银行应参照《规定》办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 求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书面申请及外汇资金来情况说明材料范本
申请
首先介绍你公司的概况:名称、经营主业、股权结构。
接下来介绍境外拟成立的公司概况:名称、投资国别、经营主业、合作伙伴、股权结构。特别是股权结构要介绍各股东出资详细形式,以货币还是实物出资,各多少金额,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及设备评估情况。
货币出资如果是现汇还要细分,现汇包括: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国内外汇贷款。
如果是自有外汇,你要说明自有外汇的来源,就是这些外汇是如何得来的,当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要求,如大部分情况是来自出口收入,你可以说一下你的出口收入是哪些年收入的,是否已办理出口核销等。
如果是人民币购汇,说一下人民币来源,如是股东拨款还是银行贷款,或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得,把经营的良好情况和收入说一下。
如果是国内外汇贷款,则把贷款情况说一下,和哪个银行签的贷款协议,贷了多少款,利率、期限等,如何还款等说明一下。
也可以写一下境外企业前景、计划开展情况。
最后写申请事项:如现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请予批复。
F. 外汇登记凭证是不是企业在外汇局登记之后给的凭证
外汇登记凭证是企业在外汇局登记之后给的凭证。有些地方叫登记手册,有些地方IC卡。
G. 我司是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境外收款,需不需要到银行开立外币账户,需要办理外汇登记证吗
外汇登记证用于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如果这笔款是境外投资者要入股,就需要到外经局办理核准,然后持外经局批文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如果这笔款是律师费等服务款,只需要到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外汇结算账户,提供服务背景材料就可以直接结汇。
H. 进行ODI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新设境外公司
对新设立的境外公司投资,境内投资人需要准备《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该表中说明投资路径、最终目的境外企业信息、投资规模、资金结构、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境外投资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内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并购境外公司
对于并购境外公司的投资,境内投资人需要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与新设境外企业须填写的申请表差异不大。其主要差别在于对并购目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和收购方案的说明上。同时,并购项目还需要递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的内容同样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投资环境分析等,并提供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发改委核准备案(国家或省级)所需资料
发改委对于ODI备案审核的工作重心放在境外项目本身上,其中包括风险程度、项目规模、项目真实性等信息分析,并进行全面评估。因此需要提交发改委的资料也更多的放在投资人及境外投资项目上。而投资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最新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和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银行部门外汇审核所需资料
银行作为最终放款部门,不但需要自行平衡外币的进出总量,还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同意资金出境的批文(商务部和发改委出具的同意投资批文),才能继续办理ODI备案审核的银行部分工作。银行部门主要负责ODI备案审核的部门为外汇管理局,所需文件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务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等文件原件。提交这些文件后,外管局也可能对大额资金出境情况进行复核,主要是对投资人进行约谈,对投资资金来源及境外项目真实性进行说明。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ODI备案审核所需的文件繁多,同时也十分全面,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经验的企业服务提供商协助您进行相关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而通惠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I. 国家外汇局境外直接投资银行怎样登记画面
首先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核准件,一张境外投资的IC卡。
不能弄丢,如果是你说的那家公司应该是有的。。我帮他们做过投资款汇出。。。购汇和汇款是同时的,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在银行办手续批汇后直接购汇汇出。这是同步的。。所以是购汇多少就
J. 中国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经常项目下的结算账户,提供以下材料:
a\境内机构外汇开立、变更、关闭申请书
b\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因银行而异,有的要求正副本,有的只要正本即可)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须在有效期内且已经过年检)
d\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原件需由银行经办登记账号;如国地税未合一,需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e\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授权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f\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内资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表”复印件(公章);保税区、加工区内企业,提供《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或《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并提供外管局出具的外汇业务开户核准件复印件(公章)。
关注点:注明与原件相符。
j\预留印鉴卡;
k\其他银行要求企业填制的表格,例如: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等。
以上资料基本要求是加盖公章,有的可能需要多盖法人章。
如果是在异地开立,要先到外管局做备案,不过近期有部分地区的外管可能会不备案哦
对于资本项目,有许多种的,看你的用途,一般分为资本金账户、资本变现专户、贷转存专户等
开户资料是在经常项目账户开户资料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材料,例如:开立资本金、外债专户提供外管局的核准件,贷转存账户提供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其他的资本项目现在基本纳入备案类,企业需到外管办理备案后,开户行能够查询即可。
以上信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