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作为预收款的外汇有没有核销期限
外汇必须在三个月内核销。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到期不能核销,应该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延期核销的申请。
㈡ 谁知道现在出口收汇核销的期限是180天还是210天有具体文件吗 我是天津保税区企业
根据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2008年6月1日为文件生效时间。
例如:厦门是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即2007年12月4日(含4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收汇核销日期放宽为210天内。
来源: 中国通关网
㈢ 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期限
如果是未用的
核销单
是没有期限的。
已用核销单期限也就是已经报关,他是指从出口日期算,即比申报日期晚两天左右。三个月内申报,六个月内必须核销。
㈣ 出口中收汇核销退税最新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出口收汇核销时间限制是自报关单出口日期起210天内必须收汇核销完成。超期或者远期收汇须进行备案。
税务局的退税要求是出口日期起90天内单证收齐并申报退税。
㈤ 请问有关进口付汇核销期限,外汇管理局有没有出什么正式的条文呢
这个···条文到底是哪个文件里的我不知道,但我们局一直是货到一个月以内,按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你报关单到后以后,有一个月的时间来准备,这时间足够了。
题外话:在以前就算没有及时核销也没事,最多下名录,你核销完了就又上去了。但今年7月1日开始,要实行改革,全部由系统自动比对进口的信息来完成自动核销。在这之前核销好的企业是一类(在实行改革之前,能够把2010年1月1日之前的付汇都核销完的),不怎么好的是二类,很不好的是三类。被纳入一类的企业在做正常的进口付汇业务以后,就可以不用再来外汇局核销了。二类是和现在基本一样,三类只能以货到付汇的方式付汇。你还是争取进一类吧。
㈥ 出口外汇核销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 ):对于各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第四条中规定“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调整为210天。
㈦ 料件核销和外汇核销的区别,期限个是多少
1、电子账册核销的话,天津海关期限是6个月,不知各地海关是否一样
例:1季度核销最晚要在9月期间完成
2、外汇核销可以咨询外管局,应该是和海关核销的期限差不多。
你自己再进行确认一下。
㈧ 核销单在什么时候拿到外汇局核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1.核销的期限是看出口日期,一般的企业都会赶在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并完成核销,但是期限是出口后210天内核销,90天内第一个申报期做退税申报。所以你要询问报关行是怎么回事。照理来说,应该在报关后30天左右将核销单和报关单退还给你们的。
2.数字证书必须安装,否则网上核销系统无法使用。这是肯定的
㈨ 请教出口收汇核销的期限,多长时间内必须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附商业发票及报关单,向外汇局送交核销单存根。对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以自寄单据方式出口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批准件。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的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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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你书上说的是国家的规定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收汇后30内核销
但是地方外管局为了完任务创先进,一般都缩短了期限。
所谓县官不如现管,所以具体日期还是以你当地外管局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