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有何区别
1、性质不同
股指期货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权就是判断股指期货的涨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权利金,如果判断正确,可以卖出权利,获得权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权利,买入股指期货,平仓后获得股指波动差价的利润;判断损失权利金。
2、权利义务不同
期权卖方在收取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之后,在合约规定时间,只要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期权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即对于期权卖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时向期权买方收取一定的权利金之外,期权合约只规定了其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未赋予其任何权利。
期权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而期货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期权交易的是权利。买方支付权利金后取得相应的权利,而不承担履约的义务;卖方卖出权利收取权利金,须承担履约的义务。
3、保证金制度不同
期权买方没有期权履约风险,无需缴纳保证金;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承担履约义务。
此外,期权合约的数量多于期货合约。
㈡ 上证50etf期权与股指期货有什么区别
先说一点期货和期权都是有到期时间的。我们都举例明年5月到期的。
举个买房子的专例子,假如现在属房价1万一平,
如果是期货的话,那么明年5月的房子你现在就可以报价是多少,你觉得涨就买,你觉得会跌你就直接卖出。
期权不仅有明年5月的房子的价格,还有一个执行价,假如明年5月的房子的期货也是1万一平,那么如果你看涨,你可以花1万块钱买一个明年5月1万1千一平的买权,这个权利要求你1万给他了,我到时候必须按这个价卖给你,不管房价涨到多少。但是如果到时候房价跌了,你可以放弃你的权利,不要了。卖家是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
㈢ 个股期权和股指期货有何区别
2015年上交所上市第一个境内期权上证50ETF期权,五年来运行平稳有序、市场规模逐步增加,投资者参与积极理性,经济功能稳步发挥。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将同时推出300期权产品,这是近5年来场内股票期权首次增加标的,股票期权市场也将由此进入发展新阶段。
那么,这三种期权产品各自有哪些主要不同呢?我们进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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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不同。上交所沪深300ETF期权标的为华泰柏瑞沪深300ETF,代码为510300。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标的为嘉实沪深300ETF,代码为159919。中金所300指数期权标的为沪深300指数,代码为000300。
2、合约单位不同。上交所、深交所300ETF期权对应的合约单位为10000份,即1张期权合约对应10000份300ETF份额,按12月2日收盘价,对应标的名义市值约为3.9万元。中金所300指数期权合约单位为每点人民币100元,按12月2日收盘价,1张期权合约对应标的名义市值为38.4万元。
因标的及合约单位不同,1张300指数期权平值合约的价格要大大高于的300ETF平值期权。
3、到期月份不同。沪深300ETF期权对应月份为4个,即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与现在50ETF期权月份一致。中金所300指数期权对应合约月份为6个,即当月、下两个月及随后三个季月,比沪深300ETF期权多出了2个月份。
4、交割方式不同。沪深300ETF期权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行权时发生300ETF现货和现金之间的交割。中金所300指数期权为现金结算,不发生实物交割,扎差计算盈亏后,以现金结算方式交收。现金结算相比实物交割更为便利。
5、买卖类型不同。沪深300ETF期权多了备兑开仓、备兑平仓,可以在持有300ETF同时备兑开仓降低成本,偏好持有现货的投资者更适合沪深300ETF期权。300指数期权则没有备兑策略。
6、到期日不同。沪深300ETF期权到期日为每个月的第四个星期三。中金所300指数期权到期日为股指期货一致,为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到期日也即当月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
7、流动性不同。3个期权品种单日的未来交易量、交易金额肯定会存在差异,但目前均未上市还无法评估,投资者未来可以选择流动性较好品种进行交易。
更多细节对比,请查看下方表格:
附表:沪深300ETF期权、300指数情况差异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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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意见。投资者不应以本文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㈣ etf期权和股指期货哪个风险大
还是股指期货风险大。
期权一手的交易单位是10000股,即合约价值约为25000元/手。当月平值期权的价值约为合约价值的3%,即买入/卖出一手合约的费用约为600元/手。
股指期货,约10万元/手的保证金相比,买/卖期权的资金需求就更低。因此,我们认为ETF期权有利于提升合约流动性,有效降低期权交易的风险和价差。
㈤ 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股指期货,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权就是判断股指期货的涨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权利金,如果判断正确,可以卖出权利,获得权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权利,买入股指期货,平仓后获得股指波动差价的利润;判断损失权利金。
2、特点不同
股指期权相对其他期权来说具有风险小(最大亏损是权利金),盈利大(行使权利后的期货差价)的特点。
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外,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
3、保证金制度不同
期货交易,无论是卖方还是卖方,都需要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抵押。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不受保证金制度拘束,保证金仅对期权卖方有所要求。
㈥ 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有什么区别
首先,期权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而期货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期权交易的是权利。买方支付权利金后取得相应的权利,而不承担履约的义务;卖方卖出权利收取权利金,须承担履约的义务。
其次,二者风险收益特征不同。期权的损益与标的资产的涨跌不存在确定的比例关系;而期货损益与标的资产涨跌存在比例关系。
再次,二者保证金制度不同。期权买方没有期权履约风险,无需缴纳保证金;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承担履约义务。
此外,期权合约的数量多于期货合约。
股指期权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不错失市场上涨获利的机会,这将极大鼓励机构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进一步改变跟风炒作的股市文化。
㈦ 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有什么不同之处
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同为股权类的两项基础性衍生工具,二者间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风险管理的两块基石,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场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在权利和义务上的本质区别,决定了它们在产品与制度设计上的较多不同之处。其中主要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交易对象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的是一份期货合约,即直接交易指数的远期点位。因而,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的初始价值为零,买卖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支付费用。若期货合约持有至到期,则以当初成交的指数点位进行交割。
股指期权并不直接交易指数点位,而是先固定远期用于交割的指数点位,进而交易这份合约的即期价值(即权利金)。因而,股指期权合约本身具有价值,买方在开仓时必须支付权利金,而卖方则在出售一份权利的同时,收到权利金。若期权合约持有至到期,则按执行价格进行交割。
交易方向不同
一般来说,股指期货的交易者只可选择多头和空头两种交易方向。而股指期权合约则分为两种类型:看涨期权(Call Option)。是指买方在未来按规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如果投资者看涨标的价格,可以购买看涨期权。当标的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时,买方获益,而且价格越高,获利越多。看跌期权(Put Option)。是指买方在未来按规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如果投资者看跌标的价格,可以购买看跌期权。当标的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买方获益,而且价格越低,获利越多。
因此,对于股指期货而言,投资者看涨则选择多头,看跌则选择空头;而对于股指期权来说,投资者看涨可以选择看涨期权多头或看跌期权空头,看跌则可以选择看涨期权空头或看跌期权多头。
产品系列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的是远期指数,对于某一到期月份,股指期货一般只有一个合约可供交易。因此,股指期货产品一般只有多个不同到期月份的合约,挂牌合约数量较少。然而,股指期权却有执行价格的差异,在同一到期月份,股指期权会存在多个具有不同执行价格的合约可供交易。加上不同的合约到期月份,以及买权和卖权两类合约类型的区别,最终便会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数量的期权合约,因此一般挂牌合约数量较多。例如,在8月19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只有4个合约同时交易,但是沪深300股指期权会有300多个合约同时交易。
保证金收取方式与模式不同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向交易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为到期履约做担保。而在股指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买方已付出了保证金从而免除了义务,因此无需交纳保证金,但对于卖方而言,为了保证当买方选择行权而卖方必须被动履约时能有足够的资金准备,卖方必须交纳保证金。
此外,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的保证金模式也有明显区别。在期货合约中,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决定。在持仓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所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也将等比例变化。但在股指期权交易中,保证金必须考虑合约价值与虚值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用简单的线性关系来表达。
盈亏结算方式不同
一般来说,股指期货的买卖双方在建立头寸后,其盈亏需要每日结算与划转。但对于股指期权,从各个交易所的交易惯例来看,买卖双方在交易以后,其盈亏并不需要每日结算与划转,而是待平仓交易或者合约到期交割时再一次性结算,该特点与股票交易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对于需要承担履约义务的卖方来说,虽然盈亏不需划转,但其股指期权头寸的浮动盈亏将通过保证金冻结的形式来体现。
执行环节不同
股指期货合约的执行环节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对于股指期货而言,由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因而在到期日交易结束后的所有股指期货未平仓合约均必须参与交割,并根据交割结算价完成买卖双方的盈亏划转。
但股指期权则与之有所区别,由于股指期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期权的买方拥有在到期日选择是否对其未平仓头寸提出行权要求并进入交割环节的权利,即当交割对买方有利时,买方将会选择行权并进入交割环节。反之,当交割对买方不利时,买方将会放弃行权。因此,在期权到期时,对于虚值期权、平值期权以及实值额小于或者等于交割手续费的实值期权来说,由于进入交割环节将会对期权的买方造成不利影响,故这几类期权一般均不会进行交割,只有实值额大于交割手续费的实值期权才有可能进入交割环节。也就是说,在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时,仅有一部分实值期权会被执行并进入最终的交割环节,按照执行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
㈧ 股票指数期权的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交易的区别
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交易相比,区别在于:
(1)权利义务不同
股指期货赋予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即合约到期时,持有人必须按照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指数;而股指期权则不同,股指期权的多头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股指期权的空头只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杠杆效应不同
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主要体现为,利用较低保证金交易较大数额的合约;而期权的杠杆效应则体现期权本身定价所具有的杠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