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是什么
要求10天,延期无限制。我知道最长的有1年多的
⑵ 行政许可的积极和消极作用有哪些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详见国发〔2016〕10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1、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
2、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3、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4、地质资料保护登记
5、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
7、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审核
8、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9、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
10、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
1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12、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13、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汇兑核准。求采纳
⑶ 如何理解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评价机制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许可评价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范围大小、实施手段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更。我国处在社会转型和体制变革时期,许多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呈现阶段合理性,必须随时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评价,决定是否予以保留、取消或者修改。在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实施方面,本条规定了三种机制:
1、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评价。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但对于定期评价以多长时间为宜,《行政许可法》未作规定 。
2、许可的实施机关评价。
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可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便于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作出调整。
⑷ 关于期货的入门知识
一定时期的连续价格,只是参考,不能操作.要做只做后面有年月份的合约.
期货是一个很有前景的市场,它要比股票好操作一些,而且对现货的指导作用是其它投资不可比拟的,山东鲁证期货公司是山东和河北最大的期货公司在这里你用一万块钱可以做十万块钱的生意,如果做的不好最多亏掉你那一万,如果做的还可以,那你的资金随时可以翻倍。这就是以小搏大。对这方面有兴趣可以联系我,5万就可以做期货。我这有很全面的资料,qq:346943544电话:15315110575
期货和股票的区别:
股票与期货的差别在于:1、期货的保证金交易方式将你股市资金的功能至少放大十倍,一万块钱的股票,你得交易一万才能买到;一万块钱的期货你只需要交10%即一千块钱就能买到。所以你一万的资金,可以当十万来投资。2、期货可以做空,在同一张K线图上,股票只能做上涨挣钱。下跌只能等待。期货下跌可以做空,先高价10块卖出,然后跌下来5块低价买回来,一样挣到了5差价。3、期货是T+0,买进之后可以立即卖出,一天可做许多个来回。这样增加了交易机会,同时错了可以立即止损。4、期货市场机会更多,可以做多做空,就比股市增加了一倍的机会,再加上资金的10倍放大,可以简单的说期货比股市机会多20倍。5、期货真的风险很大吗 ?期货的确有风险,但绝对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期货市和股市风险相同,最多就是赔光,只是期货操作不当或是不止损,赔光的时间要比股市短。股市也一样可以慢慢赔光。6、商品期货的行情比股票行情更容易把握,期货品种少,到目前只有10几个品种,而股票有两千多家,其次商品价格的涨跌是更纯粹的供求规律在起作用,不象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那么复杂和多变。7、同一张K线图,股票和期货看法相同,股票只能做向上,期货可以做上下。所以机会更多,价格涨跌10%股票挣10%,期货就挣翻翻。所以期货市场机会更多,挣钱的幅度更大。股票和期货看技术分析是一样的,挣钱的原理是一样的。
期货市场更有利于散户,因为期货可以以小博大,放大十倍的资金。只要方法正确,期货成功的时间更短。
参与期货交易的基本程序
一.开户
仔细阅读并理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对期货交易的风险要做到心里有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以及《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确立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间的经纪关系。期货经纪公司即向各期货交易所申请客户的交易编码(类似于股票交易中的股东代码)和统一分配客户资金账号。
《期货经纪合同》中最重要的两点是,明确了交易指定人,约定出金时的印鉴和出金方式。远程客户,可网上办理。
二.入金、出金
客户的资金只能在客户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与其期货账户间转移;
客户可在网上通过银期转账系统自助办理。
三.交易方式
国内期货交易委托方式有:书面委托下单、自助终端委托下单、网上自助委托下单、电话委托下单。
我国期货交易竞价方式为计算机撮合成交的竞价方式,这与股票是一致的,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时,则要遵循平仓优先的原则。
四.结算
每天交易结束后,期货公司对客户期货账户进行无负债结算,即根据当日交易结果对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出入金、交割货款和其他相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客户账户所有交易及资金情况都能通过电脑自助查询。
期货的“强行平仓”就是根据每天的账户情况来定的,当账户中客户权益小于账户中头寸所需保证金时(也就是账户出现负数时),期货公司就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差额,否则,期货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平仓账单中的头寸。
五.账单确认
客户对当日交易账户中记载事项有异议的(远程客户可通过网上查询),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账户记载事项无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的自动确认。
六.销户
客户不需要保留其资金账户时,在对其资金账户所有交易和资金进出确认无误,且资金账户中无资金和持仓,填写《销户申请表》,即可办理销户。远程客户可以用约定方式异地办理。
参与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
1.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
2.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心理准备。
期货市场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在期望得到的高回报前,应考虑清楚自己是否具有风险承受能力,参与期货的资金应该是自己“亏得起”的钱,切忌借钱做期货。
3.选择合法、正规的期货公司。首先,合法的期货公司应执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其次公司运作规范,资信良好也是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
4.选好居间人。这是针对不愿自己交易的投资者而言的。
所谓“居间人”,就是帮助投资者收集相关信息,提供买卖建议的人,他们以收取佣金等方式作为报酬。
投资者与居间人的关系属私下约定的,因此选择居间人应充分考虑其道德水平、专业能力和操盘风格是否适合你。反过来,也应该让居间人了解你的风险偏好度和承受能力,使居间人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在期货市场中,很大部分成交量是由居间人完成的。从我们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的确有一些十分优秀的专业居间人,为投资者创造了巨大的利润。
期货交易日常必备
一.行情系统和交易软件
目前期货交易已大多通过互联网完成。客户在完成开户后,期货经纪公司会告知客户行情系统软件与交易系统软件的下载网址,并提供对应得账户号和交易初始密码。客户在计算机上安装所下载的软件后,即可上网看到实际行情,并查阅自己账户交易及资金情况。
目前流行的期货专用看盘软件有:世华财经软件、文华财经软件、富远软件、澎博软件等。
二.日常相关信息的收集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在现实市场中,期货价格不仅受商品供求状况的影响,而且还受其他许多非供求因素的影响。这些非供求因素包括:金融货币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因素、投机因素、心理预期等。这些信息在各大期货公司网站上和期货专业网站上,都能查到每天的最新情况。
三.值得关注的国外期货品种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世界各地的商品价格波动呈现密切的相关性。
就国内商品期货的品种来看,与国际市场有不同程度的联动性。值得关注的国外期货品种有: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铝;美国商品交易所(COMEX)的铜;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黄豆、豆粕、小麦、玉米;日本东京商品交易所(TOCOM)的橡胶;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原油、燃料油;美国纽约棉花交易所(NYCE)的棉花;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的燃料油等。
在公司制定的行情看盘软件中,每天都能查到这些最新数据。
期货行情指标的几个特殊点
期货行情的技术分析研判方式与股票大致相同,但有几个特殊的地方应引起证券投资者注意。这里提出来后,大家应根据期货的具体情况,适当修正对这几个技术参数原有的看法。
一.成交量
期货的成交量是当天内买和卖成交量的总合,以双向计算。但其中买、卖都可能有开仓或平仓,这是与股票不同的地方,所以,期货的成交量数值,就包含了买、卖、开仓、平仓不同组合的信息,它比股票的成交量所反映的信息要多些。
二.持仓量
期货的持仓量是指买和卖双方都还没有平掉的头寸的总合,是双向计算的。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持仓量数据中,有一半是买持仓,一般是卖持仓。这与股票也有很大的不同,持仓量的变化也是对行情影响较大的指标。
三.K线图
由于期货行情价格波动一般比股票频繁,在研判行情时,特别是在做T+0时,建议多参考分时图,例如5分钟k线图。当然,这里还要根据个人交易习惯来定。
由于期货不同品种行情的特点,这里不可能对这三点进一步做出统一的结论,需要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实践中找出自己不同的看法才是有效实用的。据我们实际观察到的情况来看,的确有一些操盘手对这些问题有自己精辟的理解,并以此取得惊人的战绩。
资金管理要领和交易策略举要
1.顺应中等趋势的方向交易。(不做超短线。)
2.在上升趋势中,乘跌买入;在下降趋势中,逢涨卖出。(只顺势操作。)
3.让利润充分增长,把亏损限于小额。(以小博大,严格止损,长线持单。)
4.始终为头寸设置保护性止损指令,以限制亏损。(把亏损限于小额。)
5.不要心血来潮地做交易,打有计划之战。(做好交易计划,并严格执行。)
6.先制订好计划,然后贯彻到底。(交易计划的严格执行。)
7.奉行资金管理的各项要领。
8.分散投资,但须注意,“过犹不及”。(不可以做太多的商品,不可以投入过多的资金,不明朗的市不入 。)
9.报偿-风险比至少要达到3比1,方可动作。(必须做到以小搏大,如不能就必须耐心等待机会。)
10.当采取金字塔法增加头寸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控制亏损,保住利润、放大利润。)
a. 后来的每一层头寸必须小于前一层。
b. 只能在盈利的头寸上加码。(保住利润)
c. 不可以在亏损头寸上再增加头寸。(控制亏损)
d.把保护性止损指令设置在盈亏平衡点。(严格止损)
11.绝不要追加保证金,别把活钱扔进死头寸里去。(当断则断,绝不能拖,止损之即莫心疼。)
12.为了防止出现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应确保至少拥有总的保证金要求的75%的净资金。(资金管理,一定轻仓!)
13.在平回盈利头寸前,优先平仓了结亏损的头寸。
14.除非是从事极短线的交易,否则总应当在市场之外,最好是在市场闭市期间,做好决策。(入市前做好交易策略)
15.研究工作应由长期逐步过渡到短期。(个人分析技能的不断学习与进步。)
16.利用日内图表找准入市、出市点。(看准(周线、月线)大方向以后,从日线上找切入点和出市点)
17,在从事当日交易之前,先掌握隔日交易的技巧。
18.尽量别理会常识;不要对传播媒介的任何说法过于信以为真。(必要时可以抛开消息面的影响。)
19.学会踏踏实实地当少数派。如果你对市场的判断正确,那么,大多数人的意见会与你相左。(以旁人的观点、意见来验证自己看法的对错与否。)
20.技术分析这门技巧靠日积月累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提高。永远保持谦逊的态度,不断地学习探索。(满招损,谦受益。)
21.力求简明。复杂的并不一定是优越的。(最原始、最简单的技术分析方法就是最有效的。)
22. 休息也是一种交易策略。休息之后再去看(想)盘会有新的发现。不要每天呆在价格的圈子里出不
⑸ 行政审批的相关举措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常抓不懈。在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证监会将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的后续工作,抓实事,求实效,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一是妥善做好过渡安排,确保取消和下放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对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不留尾巴,不进行变相审批。对于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若干情形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等9个项目,鉴于监管法规明确、检查手段完备且有较强的市场约束,将通过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后续管理。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无须向证监会报备;对于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等9个项目,由于涉及较多后续监管,需要报备。报备均为事后行为,不进行前置审批;对于保荐代表人注册等7项涉及市场运行秩序、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的事项,将交由相关社会组织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对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批的10个项目,证监会已制定了过渡安排和下放后的具体管理措施,将通过制订审核指引、加强交流和指导等方式确保各派出机构的审核工作遵循同一标准,审慎实施。
二是持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根据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拟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要继续认真清理并规范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作用。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将通过委托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推进“阳光审批”。证监会将公告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设定依据,明确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衔接。公告更新后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名称、审核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标准和办理时限,编印《证监会行政审批项目指南》。继续推进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证券投资基金行政许可和期货机构行政许可审核进程的公开力度,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流程公开。进一步抓紧推动并购重组审核进程公开,提高行政许可审核的公开化程度。
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进展顺利,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正式启用,成为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接收、通知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咨询、接收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和建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2012年,国务院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这次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⑹ 如何评价行政许可法在规范行政行为,确立程序法律制度方面的贡献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许可法中主要体现在:一、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照法律行使职务,依法办事;控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要求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政府要尊重人民的各项权利,特别是那些最根本的人权: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行政法治原则包括法律优越和法律保留两个子原则。主要法条有:第一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二、行政公正原则 行政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要求政府: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则要求: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行政公正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了诸多行政法上的原则和制度:如平等对待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听取意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告知制度、行政救济制度(包括信赖保护原则)等。主要法条有:第五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三、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该一律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等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也应当依法公布,让所有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该准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行政公开原则包括了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等原则。主要法条有: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四、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也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效率为行政之存在要素,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时应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成尽可能多的事情、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行政效率原则要求:政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行政程序和行政期限;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精干;必须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在《行政许可法》中行政效率原则具体体现为:高效便民原则、行政便民制度(窗口式办公制度、集中办理制度、联合办理制度)、行政期限制度、推定行政制度、电子债务制度、行政凭证制度、当场决定制度等。主要法条有:第六条、第四章第三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在行政处罚法中主要体现在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制约原则之中。
⑺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 个工作日。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
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7)对期货行政许可项目的评价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注意事项:
根据要求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而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在每次报送书面原件的同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和标准电子文件。
申请材料应统一编制目录,按目录标明页码,并以硬壳文件夹装订。申请文件章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报送材料首页应列明公司经办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姓名(或名称)和联系电话。文件夹立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和所办事项。对于补正或反馈材料,也需装订成册后予以报送。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各项行政许可项目申报目录是对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申请人可视实际情况增加。目录中所列文件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作出说明。
⑻ 什么是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项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如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目前财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是对一些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确定其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⑼ 保监会发改部 批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1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无《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3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4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7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8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10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1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13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15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6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
17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18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19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20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1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财政部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
22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财政部无《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4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税务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6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27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28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9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30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1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2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民政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3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34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35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税务总局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3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7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8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国家国防科工局无《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
39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民政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40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民政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41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无《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4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4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4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4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
46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国家林业局无《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47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8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国家林业局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取消
49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0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1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国家林业局无《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
52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国家林业局无《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
5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5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
55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国家海洋局无《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取消
56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国家海洋局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
57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
58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59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教育部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
60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61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国土资源部无《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2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
6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64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国土资源部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65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66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
67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68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69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70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2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交通运输部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交通运输部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74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7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无《病原微生物实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76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海关总署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77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海关总署无《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
78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79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质检总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80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81国家级裁判员审批体育总局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82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3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4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5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6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7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8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89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公安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90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公安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91一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公安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9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中国气象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94商用密码科研单位审批国家密码局无《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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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什么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行政许可项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如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目前财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是对一些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确定其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