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简述日元国际化的进程
日元国际化的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64年至70年代末为日元国际化的第一个阶段。1964年日本正式接受IMF的第八条款,承诺履行对日元自由兑换的义务。但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元的霸权地位并没有给日元国际化留下很大的空间。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黄金美元的脱钩使多元化的国际储备成为现实。日元凭借日本迅速崛起的经济实力而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崭露头角。但从日本国内来看,日本政府和央行对日元国际化持一种否定态度,甚至采取种种措施加以限制。其原因主要是日本特有的政策性金融体制,大藏省担心国际社会过多地介入对日元的操作可能会削弱央行利用金融作为对经济进行“窗口指导”的作用,因此日元的国际化在这一阶段并没有取得多大的进展。
1980年起至90年代初为日元国际化的第二个阶段。1980年12月,日本大藏省颁布实施的新《外汇法》把过去对资本交易的“原则上禁止”改为“原则上自由”,取消了本国居民向国外提供日元贷款和外汇不能自由兑换成日元的限制,从而揭开了日元国际化的新篇章。1984年大藏省发布了《日美日元美元委员会报告书》,1985年外汇审议局发表了《关于日元的国际化》等一系列重要的官方文件或协议。日元的国际化取得了重大进展。此后,日本政府又在东京创设离岸金融市场,宣布开放境外金融市场,取消外资流出的限制,同时提高对外资流入的限额,并对外国人在日本发行日元债券和发放日元贷款、非居民间的“欧洲日元”交易采取了一系列的自由化措施,从而掀起了一次日元国际化的高潮。
日本在这一阶段采取推动日元国际化的主要原因:(1)日本经济的崛起。70年代末日本迅速摆脱了第三次石油危机的冲击,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国内资本日益充足。与此同时,日本的对外贸易由逆差变顺差,并在80年代初积累了大量的外贸盈余。这为日元的国际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美国对外政策的转变。美国的经济衰退和里根的强势美元政策迫使美国转变战略,要求日本采取措施以使日元协助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放松管制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德、美、法等国先后采取了旨在放松管制和推动金融自由化的一系列措施,这种变革激发了本国金融市场的活力,推动了本国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从而使本国货币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得到加强。国际形势的变化迫使日本也做出相应的变革,于是,在放松本国金融管制以促进本国金融自由化的同时,加强日元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变成了自然的选择。(4)政治的需要。80年代竹下内阁上台之后,开始致力于谋求与自身实力相适应的政治地位,而提高日元在国际上的地位便是实现其对外战略的重要一环。
国际社会对这一阶段的日元国际化大都持一种肯定的态度。但是,在日本国内,对于这一阶段的国际化的评价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神奈川大学教授吉川元忠在其最近出版的颇有影响力的著作《金融战败》中,对80年代的“吞吞吐吐”的日元国际化表示不满,特别是对日本债券市场放宽管制的迟缓做法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如果‘武士债券’市场从70年代起就大胆地放宽限制,并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从而实现迅速发展的话,就不难将丰富的日元债券放到日本投资家的面前。因而在80年代的对美投资大潮中,就会分散其投资从而发挥制动作用。至少那些已经转向日元资产的资金可以逃脱汇率的损失。”①日本另一著名经济学家、学士院院士宫崎义一教授则对1984年6月开始取消的日元转换限制表示异议。他认为:“假如没有取消日元转换限制,就不可能发生“广场协议”之后因日元大幅升值而造成的巨额外汇损失,而且纽约证券市场股价暴跌(1987年10月19日“黑色星期一”)将会以另一种形态出现。”②
然而,不管人们如何评价,日元国际化在80年代确实风光一时,但在进入90年代之后却出现了停滞不前的局面,甚至随着“平成萧条”和金融危机的持续,日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出现了下降的迹象。日元在日本出口贸易中的结算比率由1992年的40.1%下降到1997年的35.8%。1997年,日元在各国的外汇储备中仅占6.0%,而马克占13.6%。
1997年底至今为日元国际化的第三个阶段。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不期而至,之后人们一致将导致危机爆发的根源归因于东亚不合理的货币体系,并因此而对东亚新的货币格局展开了各种各样的探讨,作为东亚惟一在国际货币格局中占有重要一席之地的日元自然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日本政府似乎也顺应“民心”,从1998年开始又掀起了一次日元国际化的浪潮。1997年5月日本重新修订了《外汇法》,使国内外资本真正实现无约束的国际流动。1998年7月,大藏大臣宫泽喜一设立了一个名为“外汇和其他资产交易委员会”的专门小组,以探讨在日本国内外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下,推进日元国际化所面临的种种问题。1999年4月,该委员会发表了一个题为《面向21世纪的日元国际化》的报告书。该报告指出,随着东亚货币危机的爆发以及国内外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大力推动日元的国际化已具有紧迫性。报告还提出为推动日元国际化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1999年9月,大藏省又成立了一个包括政府官员、工商界和学术界人士在内的阵容强大的旨在推动日元国际化的研究小组,为日元的国际化出谋划策。目前,日本政府已就完善对日元国际化至关重要的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资产的种类、交易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他旨在推动日元国际化的行动也都已开始全面的展开
B. 中国女子被控非法出口日本法院如何判决
有关日本大阪市一家贸易公司的中国籍前女员工及该公司涉嫌向朝鲜非法出口针织面料,被控违反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与《关税法》一案,日本大阪地方法院5月29日宣判两者无罪,理由是“不能说其意识到了朝鲜是面料的最终目的地”。
该女性涉嫌于2011年经由中国大连向朝鲜出口针织面料(出口报关价格约为175万日元),以违反日本《外汇法》等的罪名被起诉。
C. 日本国会表决通过的新《外汇法》有哪些变化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参院全体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旨在加强防止安保相关技术回外泄的新《外汇及答外国贸易管理法》,该法案正式成立。其中新增对擅自出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货物与技术的企业给予最高1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130万元)罚金的制度,将加强进出口限制。
报道指出,除加大对擅自出口可转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技术的罚款外,调查违法行为而实施的入内调查对象也将在出口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中间商。
D. 日本有没有外汇管制
以前是有的,在40年前,日本外汇交易还被原则禁止,汇率固定在1美元版兑换360日元的水权平上。到了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日本金融部门遭受不良贷款的沉重打击。同时,世界各地都在加速解除金融管制,日本所谓的政府保护金融体系已经过时,日本需要像伦敦和纽约那样更加透明的、自由的金融市场。日本决定实施“金融大爆炸”,以便赶上美国和欧洲先进的金融体系。“金融大爆炸”包括解除不同领域的管制的一揽子措施,如股票市场、外汇管制和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进入政策。
作为一揽子解除管制政策的前奏,日本于1998年修订了《外汇法》,外汇交易实现完全自由化。任何人可以不经允许地在任何地方向任何人购买日元。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情况,任何人可以在日本投资任何资产。
E. 美国最近才提出对朝鲜经济制裁
据华盛顿多名高级外交消息人士称,在朝鲜试射短、中、远程导弹后,安理会通过了一项对朝决议。布什政府此次研究的经济制裁措施是为了履行该决议。
据悉,美国国务院东亚太事务助理国务卿希尔于3日开始对韩国、中国及日本等东北亚三国进行访问。访问期间,他将集中讨论朝鲜导弹和核问题,该讨论结果也将反映在经济制裁方案中。
该消息人士在接受韩联社电话采访时表示:“即使美国政府发表对朝经济制裁,也很可能会在卢武铉与布什预定于14日举行的首脑会谈之后发表。”“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时间,很有可能在本月末发表对朝经济制裁。”
而另一位高级消息人士表示:“据我所知,美国政府将要发表的内容与以美国财政部为中心进行的对国外金融交易的追查,没有太大的关系。此次的发表很可能与履行联合国决议有关。”
该消息人士还说:“目前,美国财政部正在追查朝鲜在澳门汇业银行开设的五十余个账户的资金流向,该工作不会马上结束,今后也将继续下去。目前很难判断何时能结束。”
日本政府已决定对朝鲜实施金融制裁,根据日本最新贸易数据显示,自从7月北韩发射飞弹以来,日本与朝鲜的贸易额已经比去年同期减少近四成,是1998年以来的最低纪录。另一项数据显示,中国与朝鲜的贸易额,从2001年至2005年,却大幅成长。
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政府昨天宣布对朝鲜实施金融制裁,对象都是与被怀疑开发核武等大量毁灭性武器有关的团体或个人,主要是防杜开发核武的资金流入朝鲜,受到制裁的名单是参考美国的建议,另有日本警察厅所圈选的三家为于平壤特别市的三个团体。这项由美日主导的经济制裁,已引起中国的不悦。
日本独自圈选的三个团体当中,朝鲜东海海运公司是拥有朝鲜主力船舶、专司贸易货物及旅客的交通公司,日本兵库县警方在1996年曾查获这家公司涉嫌走私含剧毒的沙林原料。
另外,平壤情报中心专司防火涂料剂的制造或与朝鲜官方的管理软件开发事业有关。第三个团体便是烽火诊疗研究室,是朝鲜政府高官所利用的医院,也再进行微生物的研究,疑似涉及今年日本警方破获的冻结干燥机非法出口事件。
日本财务省已将这项金融制裁的内容通知银行、证券公司、外资银行的分行等位于日本国内的七百家以上的金融机关。根据修正的外汇法,团体或个人的账户要提款或汇款时将都采许可制,所有海外汇款交易都要确认过是本人才行。
F. 外汇有fca监管就安全吗
不一定。任何投资形为都是有风险的,无论是否有监管(所谓“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外汇保证金经纪商为数众多,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从表面看这些经纪商似乎大同小异,这给初入汇市的投资者在选择时造成不少的困难。对于初入汇市的投资者,在选择经纪商时则一定要先调查经纪商被监管的情况,同时看其注册资本是多少,目前净资产是多少,通常资本金少的机构很容易破产;此外,最好是选择公司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相隔离的经纪商,防止经纪商随意挪用客户保证金;如果是同一交易平台,最好选择直接跟做市商或经纪商合作(而非其代理商),避免因代理商问题造成的损失;真正开户时最好先小金额开户,看看操作情况,并在有赢利后先提款一次,看看回款可行性和回款速度。
关于资金存放的安全性,主要是看经纪商的所在国是否有监管机构,经纪商是否在监管机构注册。监管机构通常制定相应的行规,在不同程度上对经纪商的行为起约束作用,同时力图保护客户的利益。投资者可以通过它们的网站查询经纪商的注册情况、客户起诉备案,或提出投诉。
在外汇保证金业务开始于90年代后期的欧美市场,由于它的高风险性、投机性和监管的复杂性,各国政府持不同的态度。但一些欧美国家,还有日本以及香港,已经开始接受外汇保证金并对它进行监管。对外汇保证金进行监管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日本和香港等。它们对外汇保证金的监管程度不尽相同,但共同的特点是:对外汇保证金的规范主要参照证券或期货的行规,而不单独立项;必要时,颁布专门的指南或条款进行补充,例如美国和香港就是如此。
现将这几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做一些概述。
英国:FCA
FCA 为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它的前身为FSA(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是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监管机构。FSA制定行业标准,要求受规范的金融机构和公司遵守这些标准,如果它们有所违背,FSA有权要求违规的机构向客户做出赔偿。2013年FSA(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已经被两个新的机构所替代,他们分别是:FCA(金融行为管理局)和PRA(审慎监管局)。FCA(金融行为监管局)将负责监管所有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公司行为,并将在FSA积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基础之上,建立新的更为严格的监管方式。新制度反映FCA侧重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者体验和对金融市场的行为管理,强调早期和积极的干预,以及严格的执法和更有效的补救方案。
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的监管机构 SFC(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在性质上类似于FSA,但其职责说明相对具体,外汇保证金业务明确地被列入规范的范畴,受制于1994年9月SFC订立的LFETO条款 (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Ordinance unde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这个条款对外汇经纪商的资本金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澳洲:ASIC
澳洲的监管机构 ASIC (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 除了监督金融机构和公司外,还负责办理与公司的开张、运营以及停业的相关手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主要有两方面:所有经营金融产品的机构首先需要申请执照(AFS),2004年3 月,ASIC还颁布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以保护个人投资者。该标准包括:金融机构需要获取必要的执照,必须毫无保留地告诉客户所有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如何对待投诉等;另外,从事外汇教学包括网络培训的机构,都必须接受认证或持有牌照。但 ASIC 没有专门条款针对外汇保证金业务。
加拿大各省的证监会
加拿大的情况稍有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而是由几个主要省份的证监会 (the Securities Commission) 分别管理。这些证监会对外汇保证金没有具体的规范条例,只是要求那些进行外汇培训或经营外汇业务的机构和公司在当地注册。另外,它们对外汇保证金总体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日本:金融厅
日本金融厅2005年7月1日正式颁布《外汇买卖法》,要求经营外汇的机构进行注册,并对公司的资本金以及公司的经营人员的经验作了规定。所有经营外汇的公司在2005年12月份之前必须完成注册,经审核后获得执照方能经营。日本在规范外汇保证金业务方面参照什么样的标准,是否有更具体的针对外汇保证金的条款出台,这些尚不明朗。
美国:CFTC和NFA
美国的监管机构有两个,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 CFTC ) 和美国全国期货协会 (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C NFA)。
CFTC 是独立的联邦机构,由国会根据修正的《期货交易法》 创立于1975年。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期货和期权市场的经营,保护客户利益。 CFTC 在总体上负责规范市场,同时下放部分职责给 NFA 以及交易所。
NFA 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机构,主要的经营资金来源于会员的会费。主要的职责在于: 对相关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它们符合基本的财务标准;贯彻职业道德标准和客户利益保护条款,调解客户和公司之间的争议;对从事期货行业的人员进行审核并注册;对从事期货行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 例如 Series 3 资格考试 )。
外汇保证金行业归属于CFTC和 NFA,在监管方面均依照期货行业的监管条款。CFTC的角色更多的是仲裁和为客户向相关机构索赔,而 NFA以调解为主。另外,在 NFA 网站上,可以查阅每个机构的注册情况和客户投诉记录。
G. 日本对外贸易的特点
日本的工业主要分布在太平洋沿岸地区。太平洋沿岸的东京、横滨、大阪 、名古屋等,都是优良海港,海上交通便利,利于发展对外贸易。日本进口原材料多,出口工业产品多。
战后日本经济之所以能够高速发展,是其固有基础、特殊条件和机遇等多种主客观原因、国内外各方面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日本充分利用被美国独占和美国将大量加工制造业搬进日本之机,大力吸收美国的资金,学习、借鉴美国的先进工艺、科技和管理经验,并加强仿制、模仿和创新工作,使日本成为世界上对外国技术、工艺消化、吸收力最强的国家之一。
日本从1950-1975年共引进了25000多项技术,并用不到30年时间、花了仅60亿美元左右,就把美国等西方国家用了半个多世纪、花了2000多亿美元的研究成果学到手。
H. 外汇投资技巧的图书信息(一)
理财是个性的,个性的东西合适最好。正如鞋子,大小各异、款式不同,只有最适合自己的那双穿上才会舒服。理财亦是如此,产品不同,收益不同。挑选适合自己的理财工具,将财富按适当比率合理分配,并对各理财工具进行主动的学习,才能实现财富最大化的愿望。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外汇的基本知识,包括外汇及外汇市场的基本概况,汇率的影响因素,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日本版金融大爆炸”和外汇法修正的内容。本书充分直到了普及外汇买卖知识、增强理财观念的作用。 第1章 外汇
1 外汇的概念
2 汇率的表示方法
3 汇率变动的原因
4 外汇市场
5 外汇市场的参与者
6 外汇交易的原因
7 外汇清算的方式
8 外汇交易的风险
9 外汇交易业务的基础
COLUMN 交易理论和资本精神
第2章 外汇汇率的构造
10 外汇的卖出价与买入价
11 日元的升值与贬值
12 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
13 远期汇率的决定方法
14 交叉汇率及其计算方法
15 商业汇率及其决定方法
16 旅行支票、外币支票的买卖汇率
17 外币现金的买卖汇率
18 掉期交易及其内容
19 外汇期权交易及其内容
20 金融市场与外汇市场①
21 金融市场与外汇市场②
22 金融市场与外汇市场③
23 金融市场中的套汇交易
24 外汇市场中的套汇交易
25 外汇存款的损益
COLUMN “俄罗斯”交易商的悲哀
第3章 外汇市场内幕探密
26 外汇市场
27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交易及其内容
28 银行同业市场与客户市场的关系
29 二十四小时营业的外汇市场
30 东京外汇市场的特征
31 东京外汇市场的历史
32 伦敦外汇市场的特征
33 纽约外汇市场的特征
COLUMN 恶魔的礼物
第4章 外汇市场的主要成员
34 银行——银行同业市场上的当事人
35 机构投资者及其外汇操作
36 进出口商及其作用
37 中央银行与市场介入
38 中央银行介入的效果
39 暗中活跃的投机者
40 典型的投机者代表
41 外汇经纪人的作用
42 外汇交易商及其工作
43 驻日海外银行与日本本土银行
COLUMN 女性交易商的现状与未来
第5章外汇汇率变动的机制与原因
第6章汇率与政治、经济的关系
第7章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
第8章金融大爆炸与日本外汇法的修正
译者跋
I. 日本买房投资如何选择
日本是一个发达国家,其经济有着很大的实力,房价也是居高不下的。对于投资客来说,房产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那么日本购房投资如何选择?今天本篇文章就为各位朋友介绍一下在日本买房的人们容易忽视的几个方面,以供各位参考。
1. 房屋类型选择
在购买日本的房屋的时候要注意日本各个房屋类型的甄别。日本的房子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公寓,也有别墅,还剩下一种我们从未接触过的:自造。相对来讲,公寓花费最高但是所有设施都比较完善而且有物业服务,生活相对来讲较为便利。别墅相比公寓来说,较为自由,可以自行安排装饰庭院中的物品摆设。而自造房屋则是最为自由的一种房屋类型,所有的一切都不受限制,可以自行设计建造。所以在购买时要明确各个类型的差别,以便选择最为合适的房子。
2. 房屋年限要注意
有很多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对年限久远的房子常常不予考虑,即使其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但只是因为年日久远,样式老旧。实际上,建造时间较为长久的房子性价比还是十分不错的。尤其是82年开始建造的房子,因为这些房子在建造的时候是采用了新耐震的标准,安全性极有保障。买房其实除了花钱之外还是需要去对这个房子的周边信息以及详细情况进行了解。
J. 华誉环球:日本外汇市场外汇监管政策有哪些
1、资金安全
不管是国外经纪商还是日本本国经纪商,都要求将实行资金第三方托管,即将客户资金进行隔离保管。客户的资金必须托管在信托银行,此外经纪商必须委托信托管理人对信托状况进行监视。万一客户所在经纪商破产的话,客户资金在信托银行会得到安全保管。之后的资金会通过信托管理人直接由信托银行返还给投资者。
这个制度对经纪商的资金要求非常的严格,因为投资者的资金都放到信托银行后,经纪商为了规避市场风险而进行清算交易的话,必须自己准备足够的资金。
2、杠杆限制
日本现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比例的上限为25倍(2011年以前,杠杆限制为50倍以下)另外无入金赠金以及其他类似的推广形式都是不被允许的。
而东京金融交易所的外汇保证金没有固定的杠杆比例,而是设定固定的保证金额。所以在日本,对于外汇经纪商来说,想要获得外汇经营牌照非常困难并且从某些角度来说,对经纪商非常不利。
3、财务要求
在日本,申请经营金融期货交易业务的机构必须是股份公司或金融机构,自有资本应在5000万日元以上。
2004年《金融期货交易法》的修订对金融机构提出资本的要求,规定银行以外的各金融期货机构必须上报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120%。
在场内交易市场方面,日本对在交易所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会员机构的资质要求是,资本金3亿日元以上、净资产20亿日元以上、资本充足率达200%以上,远远高于对从事一般金融交易的机构的资质要求。
此外,日本金融厅还规定,从事场内外衍生品交易的外汇经纪商必须持有本金4%以上的保证金存款,否则不可以进行外汇保证金业务。
以上就是对日本外汇市场监管政策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15年初瑞士法郎爆发了黑天鹅事件,给投资者和经纪商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个前车之鉴下,日本监管局也有意修改外汇交易比例限制,日本机构外汇交易者可能也将受限于1:25的杠杆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