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期货怎么玩
所谓期货,顾名思义,就是规定未来一定时期交货的商品,但实际上是一种可以反复转让、反复买卖的标准化合同。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期货的玩法:
第一、首先要做的功课是了解自己的个性。做期货不是光靠技术,如果成功按10分来算的话,技术只占4分,而个性占6分。
第二、就是迅速了解期货品种。根据自己的资金找准合适自己做的品种这是很重要的,资金小,抗风险能力差,就暂时不合适去做铜、铝这样的既大、交投又十分活跃的品种。即使是大资金也不可能所有品种都涉足,当然有自己的投资团队又另当别论。
第三、是掌握几项基本的看盘技术,也就是技术分析方法。技术分析的工具有很多,而且很多技术分析工具竟然是互相矛盾对立的。其实技术分析不需要懂那么多,就是许多资深的交易员也是用几种最简单的分析工具。
『贰』 什么是期货的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特点,被形象称之为:杠杆机制。期货交易的杠杆机制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杠杆的作用是以小抬大,杠杆机制是期货术语,就是以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一般配合着保证金制度一起使用。
以相对较少的资本控制期货合约的整体价值,即用5%至10%的资金做100%的交易。但是,期货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高收益的背后是高风险。
因此,踏入期货市场者要有承担风险的意识,对可能出现的蚀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除此之外,由于期货交易的规则和惯例与证券交易、一般现现货交易等有许多异同之处,故踏入期货市场者还应了解和掌握一些期货交易的必要知识。
主要特点
1、以小博大。期货交易只需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
2、双向交易。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投资方式灵活。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钟内即可完成。
『叁』 以投资期货为职业
1,兴趣决定动力,有动力也就愿意去付出,正是为伊消得人憔悴 衣带渐宽终不悔 。
你“对期货投资很感兴趣也有比较深的了解”,
这说明你不是随意说说。你有一定的期货知识和认识基础。
2,“想成为期货职业炒手”,这个你不具备条件,因为在获得最终真理之前需要长期资金支持,否则,你还没有成功,钱就亏完了,又得找工作,等到积累了一些,再做期货,你没有这个时间。
3,“但现在手里就一万多块钱的积蓄,一旦在短期内(一年)没很好的收益的话钱没有了先不说很多工作的机会也错过了,而且家里一直强烈要求找个稳定的工作平平淡淡过日子(但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就只想做点自己喜欢的事情所以辞职了),我这样做的话家庭风险很大,所以现在很难选择,到时候年纪更大了而且没房子和稳定工作的话更难谈对象,”
说明你对风险认识很清楚,也认识到了不良结果。
4,“但我实在很想博一博,因为我急需钱来解决房子车子对象问题,”
说明你不甘平庸,不甘屈从于命运。幻想和现实的剧烈差距,你想铤而走险。
"房子车子对象",目标太不切实际,想一步到位。目前,还是不好办,因为无论什么事情都是慢慢积累的结果,量变引起质变,没有量的积累,哪来质的突变,没有基础的高楼也只能是海市蜃楼。
5,我们要学会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往上爬才会有一定程度的成功。例如可以做企业家的秘书,可以与富人结亲,或者做高级领导的司机,或者给最聪明的人办事。就是说还是先要找工作。投资也是如此。即使没有找到巨人,但如果能利用别人的经验、教训,站在别人的肩膀上,也可以节省体力,攀登高峰。
祝你成功。
『肆』 准备玩期货,可我总是担心会亏损该怎么办
许多投资者想要跟随别人的脚步一起炒作期货,可是又担心自己的操作方法不当,导致亏损的局面发生。在个人看来,玩期货的人肯定要胆子大一些,有魄力一些,如果是一些谨小慎微输不起的人,可能会因为心态不稳很容易导致亏损的局面发生。所以,如果心态容易受到来自外界因素影响的人,真心不适合玩期货。个人觉得,玩期货就跟炒股一样,实则玩的就是心跳,如果内心不能接受行情的大涨大落,那肯定是很容易被出局的。
三、要及时总结经验。
为何玩期货的人会亏损?这是因为他们在投入资金之后频繁操作,但是却又不懂得总结失败的经验。如果心态不稳定,加上又不懂得分析市场,也不晓得如何看待后市,那么胡乱的买卖交易,肯定会亏损的。毕竟期货交易不仅会产生手续费,而且还可能会因为追高杀跌而引发一系列的亏损。所以,我们在进入期货市场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性格到底是不是适合做这样的一门投资。
『伍』 期货中的杠杆效应是怎么体现的
期货中的杠杆效应体现在你以13%左右的保证金交易100%的标的价值合约。比如说你要买卖一手螺蚊钢期货合约,期价每吨4500元,你并不需要用4500元来买卖,而只需要大概4500元的13%即585元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价值4500元一手的螺纹钢期货合约,相当于只使用了原价1/7多一点的资金,也可以理解为将保证金放大了7倍多来使用,这就是杠杆!
『陆』 非法经营金银期货代理商是否犯罪
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是一定的,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轻重和具体的性质。
以下重点对地下黄金期货交易欺诈行为所涉及的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问题进行分析。
(一)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么,地下黄金期货交易的欺诈行为能否归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范围?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并不能完全予以否定。首先,从犯罪客体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被称之为“地下”,就在于其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违反了有关组织经营期货交易的行政许可制度,侵犯了黄金期货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体要件,也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罪状表述。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采取各种欺诈方法骗取投资客户资金,这种欺诈交易行为无疑也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应属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范围。实践中,多数地下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以境外交易机构境内代理为幌子,要求投资者以外币形式存入保证金或汇入资金,从而担任“地下钱庄”的角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有人主张,对地下金融期货交易案件的处理可以从违反国家对于外汇管理角度入手,认定地下金融期货交易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⑶
不过,应当看到,《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规定是立法机关追求大一统刑法典的无奈选择。可以说,非法经营罪本来是为了瓦解投机倒把罪这一“口袋罪”而设立,结果却变异为一个新的口袋罪。根据现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有十几种行为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出版,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生产、销售添加“瘦肉精”的饲料,非法经营食盐业务,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业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等。一些地方的刑事判决更是在司法解释之外扩张了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如果一个罪名被指斥为“口袋罪”,可以囊括违法性质不同的行为,那就意味着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尊重保障人权的冲突。由于各类行为方式差别往往较大,危害性也不同,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与其它形态迥异的非法经营行为合用一个量刑标准,显得罪刑不相适应,同时,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无单位犯罪规定,但实践中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多是单位,如果仅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则显然比较勉强,并使相关单位逃脱罪责。
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刑法宜将期货交易欺诈行为从非法经营罪中独立出来,单独设置新的罪名加以规制。许多国家对期货交易的刑事规制相当重视,所设定的期货交易欺诈犯罪类型有很多种,包括场外交易、私下对冲、交叉交易、办公室交易前台交易、连续交易和滚动交易、超量交易、不真实报告和记录、欺诈性误导交易、“强行平仓”骗取资金、巧禁止令、制造设施故障、虚拟交易等。⑷与国外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刑法对诸如私下对冲等期货交易欺诈行为都没有规定为犯罪。借鉴国外刑事立法,建议在我国刑法中新增设一个“期货交易欺诈”的罪名,其罪状可表述为“在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欺诈期货投资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同时,删除《刑法》第181条规定的编造并传播影响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将这些期货交易欺诈行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1条所列的其他欺诈行为类型、以及私下对冲行为都归列入本罪的范围。设立期货交易欺诈罪之后,就可以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中的期货交易欺诈行为从非法经营罪中分离出来,避免非法经营罪进一步“口袋化”。
(二)有关诈骗类犯罪的定性
实践中,地下炒金公司或个人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在其招揽客户、业务开展中往往存在种种欺诈因素,如虚构己方系外盘代理的身份,隐瞒交易风险夸大收益等。尽管司法机关大多将黄金期货交易欺诈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性,但并不能否定将其认定为诈骗类犯罪的可能。如前所述,“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包括期货交易欺诈行为,其与诈骗类犯罪在行为手段上都是“欺骗”性质。然而,地下金融期货交易存在欺诈因素与其行为构成诈骗犯罪属于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仅仅因为行为具有欺诈因素就认定其构成诈骗犯罪。正如有学者指出,对生活、市场、投资和投机领域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欺诈标准。在上述领域中,重点保护财产权的诈骗罪范围呈现出不断缩小的状态,即“生活与刑法同在、市场进诈骗退、投资抵触刑罚、有投机无诈骗”。⑸尤其是在投资领域,为了让投资市场保持博弈本性,刑法对欺诈行为的容忍度较高,对财产权实行弱保护,诈骗罪的适用范围相对萎缩;对于这种谋求超高回报的投机行为,法律更是不应注重保护其财产权,因为,既然参与者认识到了欺诈风险,在自身财产受损时,就不能成为诈骗罪的被害人。然而,这并不等于放弃交易秩序和市场规则的刑法保护,“地下炒金”属于法外投机,参与者被骗,对组织者虽不宜认定为诈骗罪,但必须针对其对黄金期货交易市场秩序的破坏予以刑事惩治。
因此,对于地下黄金期货交易欺诈行为来说,认定其构成诈骗类犯罪或非法经营罪的关键并非在于其行为方式,而在于其侵害的客体性质。在诈骗类犯罪中,诈骗罪的单一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主要客体分别为金融市场秩序或金融管理制度,次要客体则为公私财产所有权;而非法经营罪的客体则为市场经济秩序。究竟将非法经营黄金期货行为认定为何罪,就要对刑法所重点保护的客体作出具体判断:(1)如果行为人没有擅自设立黄金期货交易机构,只是个人假借投资黄金期货的名义,骗取特定被害人的钱财,此种行为局限于生活领域,与黄金期货市场交易并无直接或间接联系,也未产生扰乱正常黄金期货市场秩序的影响,则刑法所保护的只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因而应认定为诈骗罪。(2)如果行为人在非法从事黄金期货交易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设立黄金期货交易机构,采取虚构网络交易平台等欺诈手段,骗取投资客户的钱款,符合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此时,行为人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被害人的财产权和正常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秩序。(3)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而非意图非法占有,利用虚假的期货交易经纪人员、工作人员身份或虚构期货交易网络平台,在正规期货市场之外非法从事黄金期货交易,而投资人对此欺诈手法和虚拟规则并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存在概括性认识,且抱着“炒一把”、“博一博”的投机意图参与其中,与庄家对赌,形成互动。此时,刑法所要保护的客体不再是投资客户的财产权,而是正常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秩序,对该类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类犯罪。
『柒』 网络诈骗的方式有哪些 网络诈骗方式有哪些
一、网络游戏诈骗
近年来针对虚拟网络游戏的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一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二是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三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
二、QQ视频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黑客技术窃取事主QQ密码,并远程启动视频探头,事先录取事主的视频资料,然后登录所窃QQ,冒充事主有针对性地选择其QQ好友,要求与其视频聊天,向其播放事先录取的事主视频。骗取信任后,编造出车祸、急需周转资金等各种借口骗取钱财。
三、网络购物诈骗
是指事主在互联网上因购买商品时而发生的诈骗案件。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种:
1、多次汇款。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2、假链接、假网页。骗子为事主提供虚假链接或网页,交易往往显示不成功,让事主多次往里汇钱。
3、拒绝安全支付法。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我自己的账户最近出现故障,不能用安全支付收款”或“不使用网易宝,因为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等。
4、收取订金骗钱法。骗子要求事主先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或保证金,然后才发货。然后就会利用事主急于拿到货物的迫切心理以种种看似合理的理由,诱使事主追加订金。
5、约见汇款。网上购买二手车、火车票等诈骗的常见手法,骗子一方面约见事主在某地见面验车或给票,又要求事主的朋友一接到事主电话就马上汇款,骗子利用“来电任意显软件”冒充事主给其朋友打电话让其汇款。
6、以次充好。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货后连呼上当,叫苦不堪。
四、“网络钓鱼”诈骗
“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得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五、网络酒托诈骗
犯罪分子专门挑选男性网友,利用其寻找“对象”、“情人”等欲求心理,取用暧昧网名通过网络聊天引诱见面消费,使其不知不觉落入圈套。同时利用男性爱面子、不愿为人知晓等心理弱点,迫使被骗男性“甘心情愿”吞下苦果,被迫进行高额消费。
六、网上代考诈骗
由于种种原因,网上代考诈骗成为网上诈骗的一支新军,且短期内仍有相当市场。犯罪分子通过伪造网站,在网络上的各种论坛、博客等,发布各种虚假代考信息,利用目前社会上对文凭的畸形需求,诱骗广大网民特别是学生群体上当受骗。
(7)期货第一博扩展阅读:
网络诈骗的特点:
1.网络诈骗犯罪呈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
网络诈骗并不像传统I乍骗有具体的犯罪现场,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点不一致,行为人与受害人无需见面,·般只通过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就能在虚拟空间中完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作案I时常常刻意用虚构事实、隐瞒身份,加上各种代理、匿名服务,使得犯罪主体的真实身份深度隐藏,从而难以确定嫌疑人所在地。同时,行骗人往往还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异地异人取款、电活“黑卡”等手段隐藏,得手后立即销毁网上网下证据,使得隐蔽程度更高,导致网络诈骗犯罪急速上升,打击难度也越来越大。
2.网络诈骗犯罪网络呈低龄化、低文化、区域化。
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年龄均不大,文化程度较低。且作案人籍贯或活动区域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某些地区因网络诈骗犯罪行为高发、手段相对固定而成为网络诈骗的高危地区。需要说明的是,网络诈骗的地域特征明显,不意味着某种作案手法只有高危地区、高危人群才会实施,而是该类型的诈骗案件呈现以某一高危地区人员实施较多的特征。
3.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产业化。
由于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地域产业化特点,在这些高危地区往往围绕某种诈骗手法形成了上下游产业式,且逐渐形成了一条成熟完整的地下产业链发展。
4.诈骗行为手法多样化,更新换代速度快。
网络诈骗手法多样,且不断更新换代,新型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近十年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10年,也是网络阼骗手法不断翻新的十年。
5.诈骗高危人群犯罪手法多元化、交叉化趋势明显。
虽然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某一种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法相对在某一地区较为集中和活跃,但近年来诈骗犯罪高危人群诈骗手法交叉趋势十分明显。此外,从各地破获的案件看,数个高危籍贯的犯罪嫌疑人相互串联、勾结从事犯罪活动的也趋于增多。
『捌』 期货中当月连续是什么意思
当月连续,股指期货术语,意思是所有的最近一个月份(并非当前月份,下面解释)的合约连续起来。
股指期货术语,指所有的最近一个月份(并非当前月份,下面解释)的合约连续起来,因为合约月份的远近不同,其价格变化规律也不同。比如交割月的价格最接近于现货价格,而距离交割月三、四个月后的合约则是交易量最大的。
(8)期货第一博扩展阅读:
投资风险
杠杆使用风险
资金放大功能使得收益放大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放大,因此对于10倍左右的杠杆应该如何用,用多大,也应是因人而异的。水平高一点的可以5倍以上甚至用足杠杆,水平低的如果也用高杠杆,那无疑就会使风险失控。
强平和爆仓
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要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结算,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并低于规定的比例时,期货公司就会强行平仓。有时候如果行情比较极端甚至会出现爆仓即亏光帐户所有资金,甚至还需要期货公司垫付亏损超过帐户保证金的部分。
交割风险
普通投资者做多大豆不是为了几个月后买大豆,做空铜也不是为了几个月后把铜卖出去,如果合约一直持仓到交割日,投资者就需要凑足足够的资金或者实物货进行交割(货款是保证金的10倍左右)。
『玖』 期货的杠杆效应是什么意思
说法一:
杠杆效应是期货投资的魅力所在。所谓杠杆效应,简单说就是“以一博十”,投资者用少量资金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高额收益;当然,伴随着高额收益的是同样的高额损失。期货之所以会有杠杆效应,是因为目前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全部资金就可以完成期货交易。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实行的保证金比例为5%——15%。
举例来说,投资者A投资10万元进行期货投资,A的主要交易目的就是短线投机,假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初始保证金是10%。A于2月1日以1万元∕份的价格买入5月1日到期的大豆合约,由于初始保证金是10%,因此此时A可以买入100份总价值为100万的大豆合约。2月2日,如果该大豆合约价格上涨10%,A将大豆合约卖出,则A的资金变成1.1×100-100×(1-10%)=20万,收益率100%,远远高于股市等其他投资方式的回报。当然,如果价格下跌10%的话,A的收益率将为-100%,如果A不增加保证金的话,将面临被期货交易所强制平仓的危险。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得出,期货杠杆效应是把“双刃剑”,给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的同时,随时可能使投资者承受巨大损失。
说法二:
由于期货是保证金交易,就是说,你只需要出一定比例的钱就可以做全部的买卖了。例如:假设铜每吨20000元,一手=5吨,那么一手单子的总价值就是5*20000=100000,如果保证金比例是10%,那么你只需要有1万做保证金就可以买入或卖出1手铜了。但是亏,盈都还是按一手单子货物的全价算,如果铜价跌到19000,那么5*19000=95000,如果这个时候平仓的话就是输赢5000元,相对1万的本金来说就是输赢50%了。所以说期货的杠杆是指1/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越高那么杠杆越低,反之,保证金比例越低杠杆越高。正规的期货品种杠杆倍数应该是大概8~12倍左右。一句话,杠杆效应就是有放大输赢倍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