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严格外汇集中计划管理,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用汇实行计划分配;对外基本不举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人民币汇率仅作为核算工具。改革开放后,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不断培育和增强市场机制在配置外汇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方向转变。经过30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1978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起步。这一阶段以增强企业外汇自主权、实行汇率双轨制为特征。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涉外经济领域,过去外汇统收统支的体制逐步松动,出口企业开始拥有一定的外汇自主权。为调动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外汇资源集中用于国民经济建设,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并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双重汇率制度并存。总的看,这一阶段,外汇管理体制处于由计划体制开始向市场调节的转变过程,计划配置外汇资源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机制萌生和不断发育,对于促进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创汇、支持国内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1994-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初步确定。1994年初,国家对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此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体制,1996年全部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给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冲击。为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做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并重点加强资本流出的管制,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初步确立了适合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外汇供求的市场基础不断扩大,奠定了市场机制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性地位。
第三阶段(2001年以来),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对国民经济影响日益增强。适应新形势新挑战,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伴随着入世后外汇储备规模的较快增长,2001年,外汇储备经营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为目标,建立了投资基准经营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框架,完善了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2005年7月启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企业和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的政策更加便利,外汇市场加快发展。与此同时,外汇管理方式加快从重点管外汇流出转为流出入均衡管理,逐步建立起资本流动双向均衡管理的制度框架,在2008年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确立了均衡监管思路,并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取消了强制结售汇制度。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做好国际收支逆转的应急预案,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了外汇储备资产的总体安全,顶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2009年以来,针对跨境资金流向复杂和规模增大、市场主体便利化需求不断增长的现实,外汇管理加快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即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转变到“负面清单”(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总体来看,这一阶段,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加快转变,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作用不断增强,对于促进外贸持续快速发展、引导资本有序双向流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Ⅱ 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历史很急啊!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过去30年中,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适应和促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
过去30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一是1978~1993年,改革开始起步,以双轨制为特征。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建立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实行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二是1994年到本世纪初,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施银行结售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外汇市场,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初步确立了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地位。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这一时期我们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三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场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外汇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外汇管理从“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发挥利率、汇率的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30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
第一,人民币经常项目分步实现了可兑换。改革开放之前,外汇统收统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上缴国家,外汇支出由计划分配。1979年以后,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分配领域引入市场机制。随着留成比例逐步提高,市场调节外汇收支的作用不断提升。1994年,实现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对中资企业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经营性用汇限制。1996年12月,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所有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的限制,所有经常项目外汇交易只需以真实性为基础。此后,不断简化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程序和凭证,逐步允许企业按需保留经常项目外汇,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全面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第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逐步提高。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既无内债又无外债,也不接受外商投资。1979年以来,坚持审慎开放,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的次序,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资本账户开放,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适度对外借债、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有序对外开放境内证券市场,到实施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战略、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企业外汇强制调回要求及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目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7大类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们严格管制的主要是针对非居民在境内自由发行或买卖金融工具、非居民在境内自由发行或买卖金融衍生工具、居民对外借款和放贷等几项,限制较少或实现一定程度可兑换的共计二十多项。
第三,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日益市场化。改革开放之前,人民币汇率水平由官方确定,实行固定汇率,汇率只作为核算工具。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外汇留成制度的实行,开展外汇调剂业务,形成官定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 1994年初,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转向由市场决定。2005年7月,进一步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汇率弹性进一步扩大,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第四,外汇市场建立并获得长足发展。计划经济时期,外汇高度集中管理,没有外汇市场。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1994年,实行银行结售汇,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银行对客户的结售汇市场。2005年7月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后,继续改进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机制,扩大市场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工具,进一步理顺供求关系。目前,初步形成了外汇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市场相结合,竞价和询价交易方式相补充,覆盖即期、远期和掉期等类型外汇交易工具的市场体系。
第五,外汇统计监测体系不断健全。1981年,我国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自1982年开始正式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1985年起向社会发布;2005年起发布中国国际收支报告;2006年起发布国际投资头寸表;1986年开始外债统计;1994年开始银行结售汇统计;1996年开展跨境资金流动统计,2003年正式运行国际收支风险预警系统,2005年运行高频债务监测预警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目前,已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适合国情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制度。
第六,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日益完善。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极小。1994年以后,适应外汇储备持续较快增长的需要,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为目标,完善储备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建立以投资基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逐渐从侧重短期流动性管理转向长期多元化投资管理,建立较成熟的策略研究、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体系,形成较完善的业绩评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架构。通过积极专业的投资、有效控制风险,实现了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实践证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是成功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特别是涉外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收支与经济总量之比从1982年的19%提高到2006年的126%,年进出口总额排名世界前三位,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位于前列,外贸外资对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拉动作用明显。我国外汇资源配置已经实现由计划分配到市场配置、由稀缺到相对充裕的飞跃。1994年以来,除1998年外,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2007年年末外汇储备增至1.53万亿美元,储备规模排名世界第一。从2003年起,我国由对外净债务国转为净债权国,2006年年末对外金融净债权达 6621亿美元。外汇管理方式则逐渐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在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国际经济风险的防范。
经验和体会
回顾30年的改革历程,我们有以下几点经验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伟大革命。随着市场化、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新事物、新矛盾不断涌现,对外汇管理工作不断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不断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坚持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在人民币可兑换、汇率形成机制、外汇市场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突破,不断消除影响涉外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转变管理方式,从重点管流出转为对外汇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从事前审批、直接管理为主转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
中国历年外汇储备总表 (1950~2007年)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二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服务大局。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30年的实践证明,对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当前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也必须依靠改革开放。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要注意妥善处理推进改革与创新管理的关系,通过市场化改革,一方面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增强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需要不断改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有效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是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扩大,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企业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但是,我国人口众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增加就业的压力很大,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宏观调控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经济金融体系整体抗外部冲击的能力有待加强。作为发展中大国和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后发国家,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照搬,必须把国情意识和世界视野相结合,既要学习借鉴国际上推进货币可兑换的经验做法,又要结合国情特点,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在实践中始终要注意把握改革力度和节奏,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人民币可兑换的道路。
四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的中心任务。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根本途径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三个转变”。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要始终注意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积极支持发挥扩大内需、结构调整等政策对于国际收支平衡的根本性作用;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支持优化出口结构、扩大进口、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促进经济内外均衡协调发展。
五是必须坚持改善监管、防范风险。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亚洲金融危机、拉美货币危机、美国次贷危机等国际金融动荡此起彼伏。这显示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金融领域的风险问题具有极强的敏感性和突发性,国际资本流动复杂多变,一国的开放也增加了受外部冲击的可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把防范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在改革的整体部署上,注重审慎和渐进开放,注意与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企业承受能力、金融监管水平等相适应;在改革的过程中,注重与相关领域改革的综合配套;在放松管制的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外汇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监管,监督银行履行代位监管职责,提升监管的手段,强化统计监测和预警,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继续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力争在外汇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方面的改革取得新突破;继续深化对外汇领域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国际收支平衡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不断完善国际收支调节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稳定;继续稳妥有序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Ⅲ 为了实行对外开放,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重大举措
基本内容有:
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发展出口贸易
※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特别是有助于企业技术改造的适用的先进技术
※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特别是更加积极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与外商独资企业
※ 积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
※ 发展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
※ 设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城市,以带动内地开放
具体开放形式是:
1.利用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物质基础薄弱,建设资金匮乏。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必须筹集充足的资金,包括国内的资金和国外的资金。根据国际经济学关于跨时比较优势的观点,任何社会都面临着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选择。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是偏好当前消费的,因而可以通过借贷来进行跨时贸易,用一定的未来消费换取当前的消费。我国是具有跨时比较优势的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有许多生产率很高的投资机会,所以要积极地、大胆地利用外资。但是,要重视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把利用外资与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鼓励投向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这里必须明确一个原则,就是利用外资的主动权一定要始终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这条原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利用外资的目的是发挥我国市场、资源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我们要围绕这样的目的,选择优势产业,引导外资投向的结构及其调整;第二,利用外资要坚持“适度”的原则,科学地分析我们的发展潜力和偿还能力,在总体上把握一个合理的额度,避免发生债务危机。而且,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世贸组织的规则,形成规范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在利用外资的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通过吸收和消化,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提高我国企业的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
2.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是对外开放的基本形式。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告诉我们,通过国际贸易既可以获得绝对优势,调剂余缺;又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节约社会劳动。出口将促使资本投向最有效的领域,为国际市场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从而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带动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引进。它通过“乘数”作用产生一轮又一轮的连锁反应,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要努力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具体来讲,要从如下方面来开展工作:要重视空间上的扩展,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既巩固传统市场,又开拓新兴市场,增强抗风险能力。要重视质量上的提高,坚持以质取胜,提高出口商品与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的建设,努力推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扩大名牌机电产品的市场份额,使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从以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向以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为主转变。还要优化进口结构,着重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要推动关系国家生存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进口的多元化;要建立必要的战略储备制度。
3.兴办经济特区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对外开放的特殊形式。特区是技术、管理、知识的窗口,是对外政策的窗口,是开放的基地。通过兴办经济特区,探索改革开放的道路,取得有价值的经验,可以带动沿海地区乃至全国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特区从诞生的时候起,其命运就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紧相连。可以说,如果没有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实践,就不可能形成现在的全方位开放的格局。
开放步骤是:
第一步是创办经济特区。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侨胞众多,资源丰富,便于吸引外资等有利条件,决定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时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1980年5月,中央确定在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1983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决定对海南岛也实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两项决定,海南岛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创办经济特区迈出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一步。邓小平评价经济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
第二步是开放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全部开放中国沿海港口城市,从北到南包括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共14个大中港口城市。1990年4月,在邓小平提议下,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要把浦东建设成为世纪现代化上海的象征”,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贸易、经济中心。沿海开放城市是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结合部,是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和对内进行经济协作两个辐射扇面的交点,它直接影响全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
第三步是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198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区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并指出这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1988年初,中央又决定将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全部对外开放,同已经开放的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等连成一片,形成环渤海开放区。中央还提出在这些经济开放区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结构。
第四步是开放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由沿海向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延伸。1992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长江沿岸的芜湖、九江、岳阳、武汉和重庆5个城市。沿江开放对于带动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起了巨大推动作用。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又批准了合肥、南昌、长沙、成都、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贵阳、昆明、南宁、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共17个省会为内陆开放城市。同时,我国还逐步开放内陆边境的沿边城市,从东北、西北到西南地区,有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二连浩特、伊宁、博乐、塔城、普兰、樟木、瑞丽、畹町、河口、凭祥、东兴等。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的开放,是我国的对外开放迈出的第四步。
到1993年,经过多年的对外开放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我国的对外开放由南到北、由东到西层层推进,基本上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这样一个宽领域、多层次、有重点、点线面结合的全方面对外开放新格局。至此,我国的对外开放城市已遍布全国所有省区,我国真正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代。
Ⅳ 中国外汇开放需要哪几个步骤
1.引入国内券商。外汇局日前批准中信、华泰、招商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
2.开放外资进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与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此次取消QFII以及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同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不仅是总额度的限制取消,而且每家的额度备案和审批也同时取消。一句话,“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
3.并购海外交易所。伦敦证交所与香港交易所均为全球最重要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两者如能成功结合,将创造一个全球布局、世界领先、覆盖亚欧美三大时区、同时为美元、欧元和人民币等主要货币提供国际化的金融交易服务合计市值有望超过700亿美金的交易所集团,向全世界市场参与者及投资者提供前所未有的、适应未来市场需求的全球市场互联互通平台。
Ⅳ 外汇开户:从管制到管理 中国汇市自由化还有多远
从年前中国外汇储备跌破3万亿大关之后,对于中国外汇发展走势的讨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在“人民币贬值和国内资本外流严重”的作用下,中国外汇已经打开的门会不会关上,重新走向外汇管制的老路。
首先,我们来看看今年以来出台的一些列外汇管理制度吧:
2015年9月9日
外汇局下发文件,加强“蚂蚁搬家”式购汇管理,要求对个人购汇分拆交易提高警惕,必要时拒绝购汇申请。
“蚂蚁搬家”式换汇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在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第二种是,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帐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第三就是,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帐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
这三种对外汇的操作行为都被界定为是“蚂蚁搬家”式的换汇行为。一但被认定为实施了“蚂蚁搬家”式的换汇行为,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两年的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2015年10月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金,除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每卡每年境外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依据之前每卡每日境外取现不超1万的规定,年累计总额从300多万缩减到了10万。外管局发函称,此次限额出台,是为了遏制部分持卡人在境外大额取现,防范洗钱风险。
2015年10月2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拟于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须于2016年1月1日前通过外汇局验收并接入个人外汇系统,方可继续开展个人结售汇业务以及外汇兑换业务。
2015年12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外币现钞收付,防止个别机构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外币现钞收付,逃避外汇监管,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
《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但应按规定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4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加强单证审核,规范管理。一是明确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单证审核要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二是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明确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审核要求。三是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制度。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的企业提示风险。
2016年5月2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内容为: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2、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3、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2016年6月1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包括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外汇局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2016年7月6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称,将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自8月15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应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利率为零。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严控资本外流,要求资本项下500万美元或以上资金的汇出报外管局审批,并加大对大型海外并购交易的外汇审查,包括此前已获得外汇额度的交易。监管层将对六类特殊性质的对外投资业务实施规范监管,除非有相关部门批文,否则原则上不予备案或核准。
被限制的业务包括:国有企业境外购买或开发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产;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非主业大额并购和对外投资;以及中方投资额在100亿美元及以上的特别大额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0亿美元(含)以上非主营项目大额并购投资项目。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2016年12月3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仍为5万美元。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外汇局表示,2017年将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2017年1月3日
2017年1月3日,外汇管理又出新政。
从1月1日起,无论是在银行柜面还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购汇,均需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明确填写购汇用途,且必须填写“预计用汇时间”。如因私旅游,要填写预计停留期限,是跟团还是自由行;如果是境外留学,要填写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年学费金额和年生活费金额。而此前,一般情况,个人因旅游等去银行购汇,柜面工作人员会口头询问购汇用途,然后在银行系
统内录入,并不需要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另外,最新个人购汇说明书中,还明确列出了购汇“六不得”,包括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等。如违规购汇,相关信息将依法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2017年1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简称“3号文”)。3号文除了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外,还强调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包括3方面9项措施。
包括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包括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将境内银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从50%调整为100%,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包括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明确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外汇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及签注要求等,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等。
包括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从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定的频率上看,外汇管理局自“811”汇改以来对外汇市场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外汇市场随时可能重新回到管制时代呢?答案是否定的。4月20日,中国外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言称:中国会继续审慎有序推动资本账户开放。中国外汇管理政策是连续的一贯的,不会再走回外汇管制的老路。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介绍2017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从我国跨境资本转向流出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未对汇兑和跨境收付等采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银行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王春英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外汇管理方面,与之前相比,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连续一贯,没有任何变化。
王春英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时,始终坚持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王春英指出,基于上述两项原则,外汇管理政策有几个基本内涵:第一,“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中国外汇管理不会走回头路,不会再走到资本管制的老路上。第二,审慎有序推动中国资本账户开放。资本账户开放进程应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以及金融稳定性相适应。在不同时期,应该充分考虑内外部多重因素,找准资本账户开放重点、节奏和步骤等。第三,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第四,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
关于外汇管理,王春英表示,从我国跨境资本转向流出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未对汇兑和跨境收付等采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银行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与之前相比,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连续一贯,没有任何变化。
开放外汇并不是外汇完全自由化
我不反对中国资本市场有序开放,但前提是,中国必须具备强大的、与开放相适应的监管能力,而不是一放了之的“绝对自由化”。绝对的自由化,会导致中国金融市场乱象从生,自“811汇改”以来,外汇管理局之所以对中国外汇市场频频发力就是为了让外汇市场避免出现中国金融市场习惯性的乱象从生。
Ⅵ 外汇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 ,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以来三个阶段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53-1978年) 。
二、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79-1993年)。
(1)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2)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
(3)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4)允许多种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
(5)建立对资本输出入的外汇管理制度。
(6)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7)外汇兑换券的发行和管理。
三、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1)1994年对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2)1996年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
(3)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2)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3)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4)不断改进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5)不断发展的外汇市场。
(6)不断完善的国际收支监测体系。
(7)健全和完善外汇管理信息化系统。
(8)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
Ⅶ 随着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的不断调整,我国应当如何完善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
摘要 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 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 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 通关一体化。
Ⅷ 外汇什么时候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
根据外汇的来源与用途不同,可以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版。
所以你的问题比较权开放。
如果是前两种外汇形式,那么可以追溯到建国时期我们就已经开展外汇外贸投资活动了,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是当时的苏联政府。
金融外汇,是改革开放,我国政府慢慢的放开金融市场了,但我国政府一直都非常严格的监管我国的金融外汇市场。2010年6月1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发布报告称,2010年将丰富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适时推进国内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预警。
Ⅸ 境外投资的总体情况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速达到34.3%。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其中,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流量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已经达到约44%。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政府应该切实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信最关心的是矿产资源型企业在境外投资资源开发中遇到的问题,他希望国家能对这些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支持,如设立专项“境外投资发展基金”等。
“伴随着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和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矿产资源型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资源已是大势所趋。”王信认为,让国内的矿产资源型企业“走出去”,既能保障国家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寻求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王信说,虽然“走出去”是大势所趋,但中国企业是国际矿产资源开发竞争市场的后来者,面对国际上的大多数优质矿产资源已被跨国公司抢占先机的现实,自身国际化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企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难以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境外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问题尤为突出。”
针对存在的问题,王信建议,国家应设立专项“境外投资发展基金”,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提取一定数额,通过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门用于企业境外资源项目。同时,对矿产资源类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并适当延长还贷期限,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放宽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发表专题文章称,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外汇局将继续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2002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前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后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2011年又积极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相关工作。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制度的稳步实施,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了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发展,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跨境证券投资的客观需求。
对于下一阶段资本项目的开放,外汇局称,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外汇局表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为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制度,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改进外汇资源分配,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要的物资进口。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留成外汇的用途须符合国家规定,有留成外汇的单位如本身不需用外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卖给需用外汇的单位使用。留成外汇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外汇相应逐步减少。
外汇调剂市场
在实行外汇留成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调剂外汇的需要。为此,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以后调剂外汇的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开始时只限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留成外汇,以后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国外捐赠的外汇和国内居民的外汇。调剂外汇的汇率,原由国家规定在官方汇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并通过制定“外汇调剂用汇指导序列”对调剂外汇的用途(或外汇市场准入)加以引导,市场调节的作用日益增强。
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1、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对外公布汇率双重汇率制度
汇率高估,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1981年,中国制定了一个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按当时全国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加10%利润计算,定为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同时继续公布官方汇率,1美元合1.5元人民币,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计算和调整,用于非贸易外汇的结算。两个汇率对鼓励出口和照顾非贸易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使用范围上出现了混乱,给外汇核算和外汇管理带来不少复杂的问题。随着国际市场美元汇率的上升,我国逐步下调官方汇率,到1984年底,官方汇率已接近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985年1月1日取消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汇率,汇率为1美元合 2.8元人民币。
2、根据国内外物价变化调整官方汇率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物价进行改革,逐步放开,物价上涨,为使人民币汇率同物价的变化相适应,起到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1985-90年根据国内物价的变化,多次大幅度调整汇率。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逐步调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合5.22元人民币。这几年人民币汇率的下调主要是依据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上升的变化,汇率的下调滞后于国内物价的上涨。
3、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
为配合对外贸易,推行承包制,取消财政补贴,1988年3月起各地先后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量逐步增加,形成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从1991年4月9日起,对官方汇率的调整由以前大幅度、一次性调整的方式转为逐步缓慢调整的方式,即实行有管理的浮动,至1993年底调至1美元合5.72元人民币,比1990年11月17日下调了9%。同时,放开外汇调剂市场汇率,让其随市场供求状况浮动,汇率波动较大。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国人民银行入市干预下,1993年底回升到1美元合8.72元人民币。
允许多种外汇业务
1979年前,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为适应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形势,在外汇业务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外汇业务经营机制,允许国家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并批准设立了多家商业银行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的格局。
资本输出入管理制度
(六)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个人存放在国内的外汇,准许持有和存入银行,但不准私自买卖和私自携带出境。对个人收入的外汇,视不同情况,允许按一定比例或全额留存外汇。从1985 年起,对境外汇给国内居民的汇款或从境外携入的外汇,准许全部保留,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所有的外汇参与外汇调剂。个人出国探亲、移居出境、去外国留学、赡养国外亲属需用外汇,可以凭出境证件和有关证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卖给一定数额的外汇,但批汇标准较低。
关于外汇兑换券
为了便利旅客,防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和套汇、套购物资,1980年4月1日起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汇券以人民币为面额。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使领馆、代表团人员可以用外汇按银行外汇牌价兑换成外汇券并须用外汇券在旅馆、饭店、指定的商店、飞机场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未用完的外汇券可以携带出境,也可以在不超过原兑换数额的50%以内兑回外汇。收取外汇券的单位须经外汇局批准,并须把收入的外汇券存入银行,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收券单位把外汇券兑换给银行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外汇留成。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这为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了方向。1994年至今,围绕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预定改革步骤,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
进行重大改革
(一)1994年对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1、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除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和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须凭许可证、进口证明或进口登记表,相应的进口合同和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票据(发票、运单、托收凭证等)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用汇、贸易从属费用、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凭合同、协议、发票、境外机构支付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为集中外汇以保证外汇的供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都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2、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合8.70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求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日汇率,外汇买卖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五年多来,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略有上升。
3、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有效率的外汇市场。从1994年1月1日起,中资企业退出外汇调剂中心,外汇指定银行成为外汇交易的主体。1994年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连通全国所有分中心,4月4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运营,采用会员制、实行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制度,并体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对外汇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调节市场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4、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为体现国家政策的连续性,1994年在对境内机构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仍维持原来办法,准许保留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仍须委托外汇指定银行通过当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统一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结算。
5、禁止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1994年1月1日,中国重申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境内流通和私自买卖外汇,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对于市场流通的外汇兑换券,允许继续使用到1994年12月31日,并于1995年6月30日前可以到中国银行兑换美元或结汇成人民币。
通过上述各项改革,1994年中国顺利地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取消经常项目
(二)1996年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12月1日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帐户区分为用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结算帐户和用于资本项目的外汇专用帐户。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的限额内保留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超过部分必须结汇。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同时,继续保留外汇调剂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服务。 1998年12月1日外汇调剂中心关闭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全部在银行结售汇体系进行。
2、提高居民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1996年7月1日,大幅提高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
3、取消尚存的经常性用汇的限制。1996年,中国还取消了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限制,并允许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以兑换外汇汇出。
经过上述改革后,中国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至此,中国实行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巩固。如1997年再次大幅提高居民个人因私用汇供汇标准,允许部分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开展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等等。1998年以来,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蔓延深化的背景下,针对逃、套、骗汇和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比较突出的情况,在坚持改革开放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完善外汇管理法规,加大外汇执法力度,保证守法经营,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维护了人民币汇率稳定和正常的外汇收支秩序,为创造公平、清洁、健康的经营环境,保护企业、个人和外国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做出积极努力。
深化体制改革
(三)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对外经济迅速发展,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外汇管理主动顺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贸易便利化。主要措施有:
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1、大幅减少行政性审批,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2001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分三批共取消34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项目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46.5%。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39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这些项目办理和操作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和规范,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允许所有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一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几次提高企业可保留现汇的比例并延长超限额结汇时间。多次提高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指导性限额并简化相关手续。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建立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提高出口核销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实行符合跨国公司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便利中外资跨国企业资金全球统一运作。
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
3、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放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限制,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提高分局审核权限和对外投资购汇额度,改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允许部分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允许个人对外资产转移。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提高投资额度,引进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出台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境内居民跨国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和返程投资的行为。
浮动汇率制
4、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以前,积极发展外汇市场:改外汇单向交易为双向交易,积极试行小币种“做市商”制度;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范围,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对外币的买卖。7月21日,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配合这次改革,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外汇管理部门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包括:增加交易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将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大到所有银行,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调整银行汇价管理办法,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5、加强资金流入管理,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调整短期外债口径。对外资银行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按照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实行支付结汇制,严控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将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严格控制在“投注差”内,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借款不可以结汇用于偿还国内人民币贷款。以强化真实性审核为基础,加强对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管理。将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 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管理,同时规范了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并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由债务人逐笔登记改为债权人定期登记。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结汇管理。
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
6、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加大外汇市场整顿和反洗钱力度。加快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加大外汇查处力度,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外汇反洗钱工作机制,2003年起正式实施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反洗钱信息分析工作。
现阶段,根据内外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加快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一是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逐步使资金双向流动的条件和环境趋于一致;二是调整“内紧外松”的管理格局,逐步减少对内资、外资的区别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转变“重公轻私”的管理观念,规范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四是减少行政管制,外汇管理逐步从直接管理转向主要监管金融机构的间接管理,从主要进行事前审批转向主要依靠事后监督管理。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6,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包括指导性限额管理)。根据国际惯例,这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限额结汇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都须及时调回境内。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过限额部分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超过核定金额部分最长可保留90天。
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货物出口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以出口收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分等级进行评定,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并督促企业足额、及时收汇。建立了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