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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

发布时间:2022-04-21 23:04:50

① 请问,怎么计算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增值税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因此一般意义上的销售额(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是指的不含税销售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额一般是指其含税销售额。

(1)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扩展阅读: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或征收率)

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的如何计算消费税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③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法律分析: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是按不含税价款计算的货款,所以不包括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和关税。
拓展资料:(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也是分别注明的。但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的一般纳税人,如商品零售企业,将货物或应税劳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除通过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也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这样,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混合销售行为且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兼营非应税劳务且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④ 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入应如何折算记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⑤ 企业的法律责任保险,员工的薪酬,纳税的种类

一、企业有关员工的法律责任:1、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企业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二、商业企业纳税的主要种类及其计算方法税制改革后,商业企业交纳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各种税金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和方法不尽相同,简要介绍如下:(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一种透明度比较高的“中性”税收。税制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所组成。它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此同时,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而对商品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则征收营业税。1.增值税税制模式的要点有:(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货物进口的单位和个人。(2)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以不包含增值税税额的商品价格为税基计算征收,纳税人从购货方取得一切收入均应并入经营收入中计征增值税。(3)增值税的税率设置为两档,即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两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按货物、品种划定,而不以流通环节划定。对于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税。但如果纳税人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话,则一律按17%的税率征税。(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上面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凡是发票上未注明增值税税金的,以及所用发票不合规定的,不予税款抵扣。但为了照顾我国消费者的习惯,商品零售环节的发票不单独注明税金,应开具普通发票。(5)对于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可实行按销售收入金额及税法规定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简便办法。2.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委托他人代销货物;②销售代销货物;③代购货物交付委托人;④设有两个以上机构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但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⑤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征增值税的项目或固定资产建设项目;⑥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⑦将自产、进口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⑧将自产、进口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⑨因停业、破产、解散等原因,将余存货物抵偿债务,分配给股东投资者。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如果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折合人民币计算。零售环节的收入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交纳增值税税额。取得进项税额包括下列三种情况: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免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致上有以下八种:①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②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③购进固定资产;④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⑤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⑥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⑦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⑧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3)几项特殊的规定:一是混合销售行为和销售额的确定: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以销售货物为主,同时附带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视为销售货物;如果以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果经税务机关确定为货物销售的混合销售,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劳务销售额的合计。二是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其中亦包括那些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行政单位、非企业性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销售额,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6%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额计算的相同点,在于销售额的确定相一致,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上亦相一致;不同点则在于:一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征收率计算税额。(二)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根据流转税制的改革方案,除销售不动产外,所有销售货物的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商品销售行为也改征增值税。因此,改革后的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除商品批发、零售外)为课税对象,于是,营业税的税目也由原来的14个税目变为9个税目。9个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以及税目税率见下图表:营业税的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或不动产,应按销售额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纳税人从购买方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收取的一切费用。除了财政部规定的银行转存转贷、运输企业的转运业务、旅游转包给国外的业务、证券收益等计税依据按差额征收外,改革后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强调了必须按销售额全额计税的原则。纳税人如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须折合成人民币,折合率可采用业务发生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金融保险部门取得的外汇收入,折算标准为上年度决算报表规定的外汇牌价。另外,对税种之间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同税种不同税目之间的销售行为。应区别情况确定其征收范围。例如,邮电局在提供邮电服务的同时,附带向顾客出售邮政物品,以送货制方式销售商品,其价格中含有运输费用等等。这类销售涉及两个税种之间的划分,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究竟是属于销售货物还是属于销售劳务呢?这涉及到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为此,按照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以销售货物为主,同时附带销售劳务,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以销售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视为销售劳务,征收营业税。对营业税税目之间的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则从高确定税率计征。(三)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销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开征消费税的意义,在于调节社会的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保证财政收入。根据我国目前流转税改革的框架,把增值税作为普遍调节的税种,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普遍征收。而把消费税作为特殊调节的税种,选择11种消费品既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进行双层次调节。消费税的立法主要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把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特殊手段。1.消费税税制模式要点:(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下:①特殊消费品;②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③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④为配合产品结构调整需要,在某个特定时期内要加以限制的长线产品等。消费税设置了11个税目,其税率(税额)从3%~45%。(2)消费税的纳税环节:①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额的凭证时纳税;②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税,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2.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消费税的计税口径:(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交的增值税税款。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中未扣除或不允许扣除增值税税款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属于规定应纳税的,在计算纳税时,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其一是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当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无销售价格者,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其二,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供参照,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4)进口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按照成本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5)包装物的计税口径: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包装物的价格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周转使用,这项押金就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是,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对包装物押金及时进行清理,将不予退还的押金转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扩大和稳定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建设而设置的一个税种。原来这一税种是按照流转税额为计算依据的,它不能体现享用市政设施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这次税制改革中,通过扩大税基,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扩大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收入规模,使不需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成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因此,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有另外规定外,应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由按流转税额附征改为以销售收入征收。改革后,它改变了不合理的“七·五·一”的税率结构,适当调整税负,使其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之一。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0.5%~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城市维护建设需要,在规定的幅度内选择确定不同地区的适用税率。(五)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原来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一个税种。在这次税制改革后,扩大征税范围,除城镇、工矿区外,对农村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也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税额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2~10元调高到每平方米6~30元。(六)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的价值为课税对象,向房产所有者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农村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用房,以房产评估的价值或原值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1%~3%。(七)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船为课税对象,从量计征的一种财产行为税。应纳税款以计税标准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八)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从企业所实现的利润中缴纳的,具体计税方法留待利润分配中阐述。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零星税种在税制改革中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一是取消盐税、筵席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其中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能够起特殊调节作用的消费税,而将盐税则并入资源税;二是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并适当调高税率和税额;三是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四是下放屠宰税。经过税制改革,税种由原来的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趋于合理并初步实现高效和简化。三、请问者根据企业情况,与当地的地税、国税相关部门联系咨询,或聘请财务顾问公司,或兼职会计帮你确定。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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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什么是增值税怎样理解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⑦ 一般纳税人结转成本依据什么结转金额怎么来

一般纳税人结转成本依据进项发票中的成本价计算出来进行结转的。

一般纳税人收到进项发票做库存商品分录,登记库存商品数量帐,开具销售发票,根据销售品名,销售数量*按照库存商品的成本价计算出销售成本金额。按此制做月度销售成本明细单。

根据《月度销售成本明细单》结转销售成本。

拓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该销项税额按照规定在销售额之外一并向购买方收取,其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纳税人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这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销售额的计算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进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范围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消费税税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合计。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或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该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6)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7)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8)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⑧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销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二是销项税额是向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在我国的增值税税法中是一个新的概念,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它是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该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定义销项税额也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由于在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税法规定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了不同的计算方法。如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乘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定义销项税额也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在增值税的计算征收中,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出现和使用销项税额的概念。

二、销售额

(一)销售额涵意。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销售额偏低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具体如下:

⑴甲类卷烟 10%

⑵乙类卷烟 5%

⑶雪茄烟 5%

⑷烟丝 5%

⑸粮食白酒 10%

⑹薯类白酒 5%

⑺其它酒 5%

⑻酒 精 5%

⑼化妆品 5%

⑽护肤护发品 5%

⑾鞭炮、焰火 5%

⑿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

⒀汽车轮胎 5%

⒁摩托车 6%

⒂小轿车 8%

⒃越野车 6%

⒄小客车 5%

(三)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94)财税字第026号规定,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

(五)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的销售额确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2、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

纳税人的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六)退货的销售额确定

1、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退回或 折让当期的销售额扣减。

2、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第四章第二节(六)退贷和销售折让处理

(七)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销售额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属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⑨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对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所以,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这句话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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