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转外汇给其他香港本地账户,怎么判断对方账户是否涉及洗钱
外汇本来就是要出境,这个我们小老百姓真看不出来
⑵ 做外贸 想要一个银行账户收外汇。听别人说香港账户可以接受多种币种。请问各位大虾 怎样办理香港银行账户
香港银行账户的话,不同银行是不同要求的的。
一般的就是通行证,然后就是办银行卡,要往里面存资金
这个资金的具体多少,要看银行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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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现国内的主流12家银行卡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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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香港公司怎么收外汇怎么开通香港公司外汇账户
香港公司收外汇一般会选择开通香港银行账户办理,而不同银行开户的要求和条件也有所不同。开立香港银行账户一般选择专业人士协助。以汇丰银行为例,开立香港银行账户的要求如下:
1、开户公司的董事需要在内地或海外有一家公司(建议股东董事为同一人);
2、国内公司或海外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上下有合同需要提供3份;
3、开户需要提供国内公司或海外公司最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
在开立香港银行接受外汇时注意香港银行账户:
1、敏感国家的钱不要收(例如战乱国:伊朗,苏丹,古巴等),如果有朋友叫代收款或是代汇款要留意,尽量建议不代收,避免影响账户安全;
2、不要大额资金整存,整取;
3、保持帐户有一定的存款,不能欠费;
4、经常运作,超过3个月不活动的账户将会有被关闭风险;
5、请确保预留给银行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常用邮箱有效。如果收到银行的调查表格,比如合规调查表格,及时提供以及回复银行,配合银行所有的相关调查,以免因此银行未得到任何回复而造成账户被关闭的风险;
6、如有实际收入,建议实际核数出具审计报告,避免银行抽查到,无法提供,账户被冻结,影响使用。
以上便是百利来为您解答的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⑷ 怎么注册香港账户收取外汇,一定要先注册一个香港公司吗
1)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
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场所,注册地址就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关于租用注册地址的费用,不同城市的费用不同,同一城市不同区的费用也不相同,下面是几个常见城市的注册地址费用,供您参考。
2)工商代办费用:500-1000元。(如果选择自己亲自办,可省去这笔费用,但会浪费时间和经历。)
3)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银行基本户是公司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要账户。一般来说,对于初创公司,“基本户”在很长时间内会是公司唯一的银行账户,所有公司的支出、收入都需要通过这个账户来操作,多用于:结算、缴税、发工资、取现。公司注册完后,就应该及时开设公司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的收费情况不同,具体费用还要看公司开户银行的要求。
4)社保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公积金开户:300-800元(代办费)
根据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办理帐户设立手续。
6)税控机和发票打印机:2600-3100元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机,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具有开发票的资格了。之后公司还需要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才可以自行开具发票。
7)代理记账:2000-4000元/年
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后十五天内要设置账本,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⑸ 香港帐户的外汇能转回大陆个人帐户吗要如何做呢
可以。
从香港证券账户上把外汇汇到内地个人银行外币有三种方法。
1、香港证券公司是可以直接给内地个人帐户汇款的,最主要是看客户所提供帐户的银行肯不肯接收,一般中行或者工行是可以接收的。但也有部分地区例外,如果是有香港的个人银行帐户的话是方便一些,关于外汇管制的问题这个是硬性规定,如果要突破限额的话可以用亲人朋友的额度,再转到自己名下就可以了。
2、可以通过找换店来帮你亏款,一般是2个小时左右国内就能到账。如果是汇到人民币账户的话,不需要收取手续费,因为在兑换过程中店铺赚了汇率,汇款只是额外的一个服务。
3、把帐户开在香港汇丰银行,因为目前现在香港汇丰银行可以直接在国内的ATM机器上每天提取2W港币的等值人民币,这个是不在5W美金的结汇限制里面的,有算过,一年可以提500-600W的人民币,这样的话,也可以解决不少的问题,但是会很麻烦的,每天需要去一次银行,需要带有PLUS标识的,或者是汇丰银行的ATM机器就可以了。手续费的话,一般性在25港币一次。
(5)出借香港外汇账户扩展阅读:
外管局关于外汇汇款的规定
1、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2、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3、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
将被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蚂蚁搬家”一律进入黑名单,违规者将被剥夺两年合计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并且,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外汇局再次强调,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不得以分拆汇出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如被发现,第一次将被银行予以风险提示,第二次即被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凡被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内,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并要接受银行的严格审核。
⑹ 大陆人可以开香港外汇账户吗需要什么资料
要在香港开立银行账户,首先要看您是以公司名义开户还是个人名义开户,现在离岸账户要求也是很严格的,之前很简单的,不过没到好时候啊,现在这些都需要人员了,你要是着急的话建议找人代办,建议下柏林企业,不着急的话,多跑几次银行,慢慢琢磨也行,准备几万块就行了。
⑺ 在香港如何开外汇帐户
通常是以香港公司的名义,通过秘书公司在香港开户(可规避许多开户风险)
⑻ 如何给公司开设外币账户
一、如下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四条
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第五条
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三)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第六条: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经外汇局批准后,境内机构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二、开户程序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8)出借香港外汇账户扩展阅读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账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账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供账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应当保存其境外外汇账户完整的会计资料。境内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上季度对账单复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汇局提供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汇账户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擅自以他人名义开立境外外汇账户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账户的,擅自改变境外外汇账户开户行、收支范围、最高金额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未向外汇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⑼ 个人可否开香港账户,进行与境外的交易主要是从国外打钱到这个账户,在国内结汇用就可以的。。
可以开。按规定,个人每年凭身份证可以不问理由兑换等值5万美元外汇。
超过这个上限就需要提供证明,证明外汇是合法合规的。像这种情况可以提供雇佣证明以及工资的完税证明就可以在银行办理了。
⑽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1、查处以代理方式骗购外汇案件,由代理购汇企业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对委托方和代理方为同一省份的,要在查清骗购汇事实后,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对委托方和代理方为异地省份,且无法查清委托方骗购外汇情况的,代理购汇企业所在地分局可先对代理购汇单位进行处理,保留对委托方给予行政处罚的追溯权。
2、严格掌握骗购汇企业主动交待问题时间界限。对于1998年10月30日前,外汇局已经开始查处的骗购汇企业,即使其前来自首,也不属于主动交待问题的企业;对于骗购汇金额累计在500万美元以下,骗汇企业(包括代理方和委托方)1998年10月30日以前主动交待问题,且外汇局尚未进行查处的案件,不论是T/T项下,还是信用证、托收项下的骗购汇案件,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累计骗购外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下、能主动交待问题的企业予以从轻处罚的决定》〔(1998)37号〕文办理。1998年10月30日之后前来主动交待,外汇局尚未掌握的问题,且能追回违法资金的,可视情况从轻处理。
3、如需对外汇指定银行中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分局应专函(见附件一)向涉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案情,建议其根据《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银发〔1998〕221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会中心城市分局、北京管理部和重庆管理部应将本辖区内当月已查处且下达《处罚征求意见书》的骗购汇企业名单汇总统计(统计表格见附件二),于次月5日前报总局。由总局定期汇总后统一送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将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对违规外经贸企业外贸经营权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5、对于骗购汇金额累计在500万美元以上及其它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案件,各分局可暂不对骗购汇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待司法机关对涉案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后,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其行政处罚。500万以下的案件都应由外汇局查处,如需移交公安机关与其他案件并案侦察,也应当由外汇局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