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目前是在外汇B类监管期企业,出口人民币收汇人民币可以么需要去外管局备案么
可以以人民币结算,但有一定限制,比如不能办理超90天的延收、延付,具体需要办理的手续要具体看业务情况
㈡ 被外汇管理局拉为B类企业会如何样
会被外汇局很存眷和法度榜样会繁琐一些和还会限制一些营业等等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出口企业A类30天以上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收款才须要做申报而B类企业产生的所有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都是须要做申报的;B类企业不得解决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营业。。。
㈢ 外汇管理局B类企业怎么做可以跳上A类企业
要升回去,只有一条路,就是在监管期的一年内老老实实收付汇,不要出问题
㈣ 什么是外汇管理局B类企业
就是有国外进口分等级的,ABCD!A级最好,其他的规矩多
㈤ 外汇局对企业分类监管期限有哪些规定
(2)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时,外汇局应当对其在监管有效期内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程度、变化以及是否发生违规行为等调整分类结果。(3)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以及办理收支日期问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4)外汇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符合B、C类评定标准之一行为的,可随时降低其分类等级,将A类企业列入B类或C类,或将B类企业列入C类。
㈥ B类C类企业出口收汇有限额吗分别是多少呢谢谢!
外汇管理局对B类C类企业只有管理上的区别,对收汇多少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正常出口正常收汇就行,并且按规定进行预收款,延期收款申报等就行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满意请点“选择满意回答”支持一下,谢谢!
㈦ 被外汇管理局拉为B类企业会怎么样
营业范围受到限制。 你可以看一下 外管局的网站上的一个文件里面有具体的治理办法。下来就可以了。
会被外汇局很存眷和法度榜样会繁琐一些和还会限制一些营业等等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出口企业A类30天以上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收款才须要做申报而B类企业产生的所有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都是须要做申报的;B类企业不得解决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营业。
拓展资料: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为:
1、 A类企业
A类企业指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地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及其他经海关评定符合A类企业管理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A类企业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外经贸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A类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经海关评定为AA类企业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2、B类企业
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范围包括除A、C、D类企业以外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B类企业从事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50%的台帐保证金。
3、C类企业
C类企业是指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经海关认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C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或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100%的台帐保证金。
4、D类企业
D类企业是指经海关认定有走私行为或有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企业。D类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㈧ 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在收结汇审核的区别
摘要 亲,您好,为您查询到相关信息
㈨ 外汇局对B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和外汇收支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款和预付款除外),金融机构审查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或托收方式结算,除按照国际结算惯例审核相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以预付或者预付款方式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二)金融机构对其贸易和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金融机构凭登记表办理超出应收、应付外汇金额的外汇收支;(三)转口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当审核销售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和相关货权凭证;金融机构凭登记表办理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四)企业应按照本规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川田(不含)以上的预付款、预付款和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信息;(五)企业办理延期支付业务不得超过90日(不含),不得签订含有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不得超过90日(不含);(六)企业不得办理间隔期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七)其他贸易外汇收支按照本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八)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拓展资料
外汇局的主要职能
(1)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贯彻逐步推进人民币的原则
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人民币汇率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2)参与起草与外汇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际收支和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相关工作。
(4)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5)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按照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流程不断完善管理
制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6)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惩处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
(7)负责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外汇资产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