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1、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2、对贸易外汇的管制,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
3、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4、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1)外汇管理方法是什么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2. 外汇风险管理的一般方法
(一)企业经营中的外汇风险管理
1.选好或搭配好计价货币
(1)选择本币计价
选择本币作为计价货币,不涉及到货币的兑换,进出口商则没有外汇风险。
(2)选择自由兑换货币计价
选择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便于外汇资金的调拨和运用,一旦出现外汇风险可以立即兑换成另一种有利的货币。
(3)选择有利的外币计价
注意货币汇率变化趋势,选择有利的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这是一种根本性的防范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由于一种结算货币的选择,与货币汇率走势,与他国的协商程度及贸易条件等有关,因此在实际操作当中,必须全面考虑,灵活掌握,真正选好有利币种。
(4)选用“一篮子”货币
通过使用两种以上的货币计价来消除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比较典型的“一篮子”货币有SDRs和ECU。
(5)软硬货币搭配
软硬货币此降彼升,具有负相关性质。进行合理搭配,能够减少汇率风险。交易双方在选择计价货币难以达成共识时,可采用这种折衷的方法。对于机械设备的进出口贸易,由于时间长、金额大,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平衡抵消法避险
(1)平衡法亦称配对法(matching),指交易主体在一笔交易发生时,再进行一笔与该笔交易在货币、金额、收付日期上完全一致,但资金流向相反的交易,使两笔交易面临的汇率变化影响抵消。
具体包括两种:
一是单项平衡法。这种方法又可包括两方面,第一,严格意义上的单项平衡;第二,一般意义上的单项平衡。是指在外汇交易中做到收付币种一致,借、用、收、还币种一致,借以避免或减少风险。
二是综合平衡法,是指在交易中使用多种货币,软硬货币结合,多种货币表示头寸并存,将所在单项多头与空头合并,由此使多空两相抵消或在一个时期内各种收付货币基本平衡。该平衡法比单项平衡法更具灵活性,效果也较显著。
(2)组对法(pairing)指交易主体通过利用两种资金的流动对冲来抵消或减少风险的方法。
它与平衡法相比,其特殊点在于:平衡法是基于同一种货币的对冲,而组对法则基于两种货币的对冲。组对法比较灵活,也易于运用,但若组对不当反而会产生新的风险。因此,必须注意组对货币的选择。
(3)借款法(borrowing)指有远期外汇收入的企业通过向银行借入一笔与远期收入相同币种、相同金额和相同期限的贷款而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
其特点在于能够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把未来的外币收入现在就从银行借出来,以供支配,这就消除了时间风险,届时外汇收入进账,正好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过该法只消除了时间风险,尚存在着外币对本币价值变化的风险。
(4)投资法(investing)指当企业面对未来的一笔外汇支出时,将闲置的资金换成外汇进行投资,待支付外汇的日期来临时,用投资的本息(或利润)付汇。
一般投资的市场是短期货币市场,投资的对象为规定到期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库券、商业票据等。这里要注意,投资者如果用本币投资,则仅能消除时间风险;只有把本币换成外币再投资,才能同时消除货币兑换的价值风险。
投资法和借款法都是通过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来避险,但两者却各具特点,前者是将未来的支付移到现在,而后者则是将未来的收入移到现在,这是主要的区别。
3.利用国际信贷
(1)外币出口信贷(指在大型成套殴备出门贸易中,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低利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或满足外国进口商资金需要的一种融资业务。export credit)
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5年以内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卖断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以提前取得现款的资金融通方式。该法有四个特点:①贷款限定用途,只能用于购买出口国的出口商品;②利率较市场利率为低,利差由政府补贴:③属于中长期贷款;④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相结合。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贷款;二是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的银行提供的融资便利。出口商可以利用卖方信贷避免外汇风险。
是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卖商品时,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业机构,收进全部或大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2)福费廷(forfamng)
在这种交易中,出口商及时得到货款,并及时地将这笔外汇换成本币。它实际上转嫁了两笔风险:一是把远期汇票卖给金融机构,立即得到现汇,消除了时间风险,且以现汇兑换本币,也消除了价值风险,从而,出口商把外汇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二是福费廷是一种卖断行为,把到期进口商不付款的信用风险也转嫁给了金融机构,这也是福费廷交易与一般贴现的最大区别。
(3)保付代理(factodng)
出口商在对收汇无把握的情况下,往往向保理商叙做保付代理业务。该种业务结算方式很多,最常见的是贴现方式。由于出口商能够及时地收到大部分货款,与托收结算方式比较起来,不仅避免了信用风险,还减少了汇率风险。
在以上三者国际信贷中,出口信贷与福费廷属中长期融资,而保付代理业务则是短期贸易信贷的一种,其特点是:①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②保理组织提供广泛、综合的服务;③保理组织预支货款。进出口商保理组织在该业务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4.运用系列保值法
(1)合同中加列保值条款
保值条款是经贸易双方协商,同意在贸易合同中加列分摊未来汇率风险的货币收付条件。在保值条款中交易金额以某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清算时按支付货币对保值货币的当时汇率加以调整。在长期合同中,往往采用这类做法。这种方法主要有:①黄金保值条款;②硬币保值;③“一篮子”货币保值。就是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多种货币来保值,其做法与原理和硬币保值相同。
(2)调价保值
调价保值包括加价保值和压价保值等。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收硬币,进口付软币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但在实际当中有时只能是“一厢情愿”。在某些场合出口不得不收取软币,而进口被迫用硬币。此时就要考虑实行调价避险法,即出口加价和进口压价,借以尽可能减少风险。具体有两种方法:①加价保值;②压价保值。
5.开展各种外汇业务
(1)即期合同法(spot contract)
指具有近期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外汇银行签订出卖或购买外汇的即期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即期交易防范外汇风险需要实现资金的反向流动。企业若在近期预定时间有出口收汇,就应卖出手中相应的外汇头寸;企业若在近期预定的时间有进口付汇,则应买入相应的即期外汇。
(2)远期合同法(forward contract)
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银行签定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的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
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后,按当时的远期汇率预先卖出合同金额和币别的远期,在收到货款时再按原订汇率进行交割。进口商则预先买进所需外汇的远期,到支付货款时按原定汇率进行交割。这种方法优点在于:一方面将防范外汇风险的成本固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将不确定的汇率变动因素转化为可计算的因素,有利于成本核算。该法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两种货币的风险冲销,能同时消除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
(3)期货交易合同法(future contract)
指具有远期外汇债务或债券的公司,委托银行或经纪人购买或出售相应的外汇期货,借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有:①“多头套期保值”;②“空头套期保值”。
(4)期权合同法(option contract)
该法与远期外汇合同法相比,更具有保值作用。因为远期法届时必须按约定的汇率履约,保现在值不保将来值。但期权合同法可以根据市场汇率变动作任何选择,即既可履约,也可不履约。最多损失期权费。进出口商利用期权合同法的具体做法是:①进口商应买进看涨期权;②出口商应买进看跌期权。
(5)掉期合同法(swap contract)
指具有远期的债务或债权的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卖出或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再买进或卖出相应的远期外汇,以防范风险的一种方法。它与套期保值的区别在于:套期保值是在已有的一笔交易基础上所做的反方向交易,而掉期则是两笔反方向的交易同时进行。掉期交易中两笔外汇买卖币种、金额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这种交易常见于短期投资或短期借贷业务外汇风险的防范上。
(6)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不同期限的利率互换,其原理如表5-1所示,另一种是不同计息方式(一般是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其原理如表5-2所示。通过互换降低筹资成本,减少风险。
(7)其他规避风险措施
主要包括:①易货贸易;②提前或延期结汇。
(二)银行在经营中的风险管理
如上所述,外汇银行是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它不但可为客户买卖充当经纪人,还可自营买卖,赚取差价利润。因此,银行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十分重要。
1.内部限额管理
这种管理主要是为了防止外汇买卖风险,包括自营外汇业务风险和代客户买卖风险。当银行代理客户买卖中形成敞口头寸时,风险也随之降临。
首先,银行在制定限额时,必须分析影响限额规模的各种因素,包括:
(1)外汇交易的损益期望
在外汇交易中,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银行最高领导层对外汇的业务收益的期望越大,对外汇风险的容忍程度越强,其限额也就越大。
(2)亏损的承受能力
在外汇交易中,控制亏损程度要比达到盈利目标容易一些。银行亏损承受能力取决于资本规模的大小。亏损的承受能力越强,则交易额就可以订得越大。
(3)银行在外汇市场上扮演的角色
银行参与外汇市场活动,可以是一般参加者(ordinary participant),也可以是市场活跃者(jobber),甚至可以是市场领导者(market-1eader)。银行在市场扮演的角色不同,其限额大小也不同。
(4)交易的币种
交易的币种越多、交易的笔数和交易量自然也大,容许的交易额度也应当大些。
(5)交易人员的素质
交易人员的水平越高、经验越丰富,容许的交易额也应当越大。
其次,在上述基础上确定交易限额的种类,包括:
(1)即期外汇头寸限额(spot 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 limit)
这种限额一般根据交易货币的稳定性、交易的难易程度、相关业务的交易量等因素确定。
(2)同业拆放头寸限额(money market position limit)
这种限额的制订要考虑交易的难易程度、拆放期限长短、拆放货币利率的稳定性等。
(3)掉期外汇交易限额(swap position limit)
该限额的制订,必须考虑期限长短和利率的稳定性。同时,还应制定不对称远期外汇买卖限额(gapping limit)。
(4)敞口头寸(open position limit)
敞口头寸是指由于没有及时抵补(covered)而形成的某种货币买入过多(long position)或某种货币卖出过多(short position)。敞口头寸限额一般需规定敞口头寸的金额和允许的时间。
(5)止蚀点限额(cut-losslimit)
2.外部限额管理
这种管理办法主要是为规避交易中存在的清算风险、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
具体措施有:
(1)建立清算限额
指银行为了防范清算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同业银行、客户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财务状况等因素,制订能够给予的限额,并根据情况变化对该限额进行周期性调整。
(2)建立拆放限额
指银行根据同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定拆放额度。对于不同的同业银行,拆放的额度是不一样的。拆放额度应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交易员必须根据规定的额度进行拆放,超额拆放则视为越权。
(3)建立贷款限额
指银行一般根据不同的地区、国家=银行同业设立限额,使信贷资金有一个合理的分布比例。除了对贷款总额控制外,还应调整贷款费用来进行风险补偿,即区分不同的对象分别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费用。
(三)外汇储备风险管理
外汇储备风险管理,是一国金融宏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储备货币汇率变动同样对其价值影响巨大,如果储备货币发生货币危机,则会给以这种货币作为国家储备资产的国家,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对外汇储备进行管理,意义非常重大,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
外汇储备风险管理的方法,可归纳为四种:
(1)质量管理,重点在于选择最佳储备货币;
(2)数量管理,核心是测量出一定时期里一国应持有的最佳或最适储备量,
(3)结构管理,关键在于对有关储备货币进行有效的组合,使外汇储备资产保值,
(4)投资管理,主要设立专门化的经营与投资机构,依法对外汇储备资产进行投资,使其尽可能在保值的基础上增值。
3. 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
从稳健经营的原则上来讲,对一个企业的外汇的风险控制应该立足于锁定收益或者锁定成本,使得企业的经营能够稳健可持续发展。
目前企业广泛采用的方式是:远期结售汇。
无论进口还是出口,根据合同结算都有一个账期,在这个账期中汇率的波动会影响企业的收益水平,因此,就要根据合同的结算到期时间,在银行做一个反向的远期交易,保证到期的时候折算成人民币的价格被提前锁定。
将远期结售汇的成本直接计入交易成本,在谈判价格的时候考虑该因素。
4. 外汇风险管理的综合方法
(1)远期合同法
远期合同法是借助于远期合同,创造与外币流入相对应的外币流出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
例如:一家英国公司向美国出口一笔价款为1000万美元的商品,3个月后收款。为了防止美元贬值,该公司同银行做了一笔远期外汇交易,卖出远期美元。银行报出的英镑对美元的汇率如下:
美元: 即期汇率 1.5234/41
3个月远期价差 120/124
由于三个月远期价差是前小后大,故采取加法,即三个月远期汇率为1.5354/65。这笔交易对银行来说,就是用英镑买入美元,银行本着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原则,所以使用的3个月远期汇率应是1英镑买进1.5365美元,而不是1英镑买进1.5354美元,
三个月后出口商用收回的1000万美元可换回:1000万÷1.5365美元/英镑=6,508,298英镑,有效防止了美元可能出现的贬值而导致英镑收入的下降。
(2)BSI法
BSI法,即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Borrow-Spot-Invest),指在存在外汇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借入与应收外汇相同数额的外币,再将这笔外币卖给银行换回本币,进行投资,从而既消除了外汇的时间风险,又消除了价值风险的一种方法。
BSI法(Borrow Spot Investment)即借款——即期外汇交易——投资法,指有关经济主体通过借款、即期外汇交易和投资的程序,争取消除外汇风险的风险管理办法。在有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为防止应收外币的汇价波动,首先借入与应收外汇相同数额的外币,将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转变到现在办汇日(Spot Date)。借款后时间风险消除,但货币风险仍然存在,此风险则可通过即期合同法予以消除。即将借入外币,卖给银行换回本币,外币与本币价值波动风险不复存在,消除风险虽有一定费用支出,但若将借外币后通过即期外汇交易卖得的本币存入银行或投资,可以其赚得的投资收入,抵冲一部分采取防险措施的费用支出。
(3)LSI法
对于有应收账款的出口商或债权人来说,LSI包括三个步骤:首先征得交易对方的同意,请其提前支付款项,并给予一定的折扣;再通过即期外汇交易,将收回的外汇款项兑换成本币;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息以补偿折扣,将换回的本币在货币市场上投资生息。
5. 世界各国实行外汇管制主要有哪些手段分析外汇管制的作用和弊端,进一步分析我国目前的外汇管制。
广义的外汇管制是指一切影响一国外汇流出、流入的措施;狭义的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保障本国经济发展、稳定货币金融秩序、维护对外经济往来正常进行、改善国际收支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和资金流动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
1.政府颁布外汇管制法令,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银行来执行,负责外汇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买卖和持有外汇都要受到严格控制。
3.出口商出口所得外汇必须按规定全部或者部分向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兑换成本国货币,而进口所需外汇,则须申请进口许可证,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根据许可证上所载的金额供应外汇。
4.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国家或存入国家指定银行;向外汇出学费、旅游费等必须得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汇出。
5.对资本输出入以及输入资本所获得的收入,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6.国家公布和管理汇价。
7.对非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的外汇存款帐户也要实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谋求达到国际收支平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防止不利于本国的资金流出或流入。
根据各国管制的宽严程度,外汇管制可分为三类:一是严格的外汇管制,即对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都加以限制;二是部分的外汇管制,对非居民的经常性收支都不加限制,只限制资本项目的收支,三是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都不加限制。外汇管制的宽严,取决于一国的经济、金融情况和国际收支的顺差、逆差数额的大小。
一国政府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又称外汇管理。国家通过法令或条例,对国际结算、外汇收支和买卖及汇价等外汇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和限制,目的在于有效地使用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流出入,改善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外汇管制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代世界各国为了平衡国际收支、对付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可分为3种类型:①全面外汇管制,即对所有外汇收支活动都实行管制。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②部分外汇管制,即对外汇收支的某些项目实行管制。少数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采取这种方式。③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实际上仍有某些变相或间接的外汇管制,一些发达国家采取这种方式。
外汇管制的对象主要分为3种:①以人为管制对象,对居民与非居民的外汇收支区别对待。②以物为管制对象,即对各种外汇实行管制。③以地区为管制对象,即以本国国土为外汇管制地区进行管制。
外汇管制的方法可分为直接管制和间接管制。前者由外汇管制机构对各种外汇业务实行直接、强制的管理和控制。后者则是通过诸如许可证制度、进口配额制度等间接影响外汇业务,从而达到外汇管制的目的。从另一角度,外汇管理的方法又可分为数量管制、汇价管制和综合管制3种。即或从外汇业务的数量上,或从汇价上、或从二者的结合上实行外汇管理。
外汇管制的内容各国各时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贸易外汇管制,又分为进口外汇管制和出口外汇管制。前者如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和进口配额制;后者除实行出口许可证等限制措施外,还包括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②非贸易外汇管制,即对贸易和资本项目外的外汇收支实行管制。③资本输出入管制。④本币、外币和黄金出入境管制。⑤外汇买卖管制。
一、什么是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
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本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本国货币汇率的决定;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二、外汇管制的目的
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2.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外汇风险。
3.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的投机性资本流动,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4.增加本国的国际储备。
5.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推动重点产业优先发展。
6.增强本国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7.增强金融安全。
三、外汇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
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本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
对于本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本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本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四、货币可兑换与不可兑换
货币不可兑换是指一国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中,对经常项目和金融与资本项目中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实行全面的汇兑限制。
与之相对应的货币可兑换是指任何一个货币持有者可以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把该货币兑换成外汇。该概念表明,货币可兑换的主体是任何一个货币持有者,包括居民和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其次,它强调兑换是自由的,即货币当局原则上不对外汇交易和对外支付进行限制。此外,它要求货币兑换按市场汇率进行;若一国只允许人们按官方汇率进行货币兑换且官方汇率显著偏离市场汇率,则这种允许并不属于货币可兑换。
货币可包括完全自由兑换和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两种基本类型。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规定
成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第八条会员国,是一国实现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的标志。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如果一国解除了对经常项目下支付转移的限制,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便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会员国。具体说来,第八条会员国所承担的义务是:
1.居民从国外购买经常项目下的商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不应受到限制。
2.不得实行歧视性的复汇率制。
3.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性往来中积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提出要求后,应无条件地使用外汇换回。
但是,要求兑换的国家应当证明这种积存是由经常性交易获得的,而且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未要求所有会员国在加入该组织时立即成为第八条会员国。《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十四条做出了一些过渡性安排,允许会员国暂保留一些汇兑限制,但要每年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报告,并针对取消外汇管制的步骤与时间安排与基金组织进行磋商。
六、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条件
实现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首先,汇率水平比较合理,能真实反映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否则,实现货币可兑换将导致外汇供求严重失衡,使它难以持续下去。其次,政府拥有充足的国际清偿能力,能够应付人们的兑换要求。第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例如,高失业、高通货膨胀率、严重的财政赤字等,都会对货币可兑换形成冲击。第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产品和要素市场价格信号做出积极反应。
在1996年底,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条件已经成熟,具体表现:
(1)经过多年努力,人民币汇率已经调整到基本反映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水平;
(2)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际收支连年顺差,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
(3)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客观经济形势较好;
(4)经过多年的价格放开和企业制度改革,我国的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已经发挥了重大调节作用;
(5)1994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为我国于1996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外汇管制的弊端:
1.破坏国际分工,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2.破坏外汇市场机制,限制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
3.手续繁多,交易成本上升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37959.htm
6. 对汇率进行管制有哪些方法
外汇管制的方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不外乎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两种:数量管制是对外汇买卖的数量进行限制,具体方式主要有外汇结汇控制和外汇配给控制。价格管制是对外汇买卖的价格即汇率进行限制,价格管制又可采取直接管制或间接管制的方式,间接管制是指以外汇基金作为缓冲体来稳定汇率水平。直接管制主要是规定各项外汇收支按何种汇率进行交易,通常采取实行本币定值过高和复汇率制的方式。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1)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2)逐步放松对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外汇管理,积极有序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3)建立和规范外汇市场。4)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5)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6)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