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炒外汇收入要交税吗
不需要。外汇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也要分情况来看待,如果交易者是炒的实盘外汇,通过货币兑换、外汇储蓄等方式赚取的利息,那么换算成人民币存入账户的话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然交易者如果不需要换算存入人民币账户,那么也就无需交税。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交易者是通过外汇保证金交易赚取的收入,那么是不需要缴税的。因为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话,交易者的资金存放在国外银行账户,交易行为也发生在国外,属于国外收入,所以无需交税。
Ⅱ 外汇交易税怎么算
外汇交易税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银行付给你利息,二是你给银行利息,这和公民把钱存在银行得利息与贷款买房给银行利息是一样的,最后还是投资者给银行的更多,杠杆越大所贷款的数额也就愈多,所付的隔夜利息也就更多,这都是相辅相成的。
Ⅲ 炒外汇用交税吗
外汇交易,现在国内目前还没有完全开放,国家没有不让你搞,也没有主张你搞,咱们中国对外汇是个管制国家,对个人外汇出境目前是5W美金。你到银行去购买或者出售外汇的时候,银行就吃了你的差价了,因为中国所有银行买卖外汇的点差很大,我们到银行兑换外汇,只看到前面几位数,其实小数点后4位数字都是有效的。所以炒外汇不用交税的。
Ⅳ 为什么国外买东西回来要缴税
国外买东西回来缴的税称为关税。征收关税是一国政府增加其财政收入方式之一,每个国家都会对进出口的商品根据其种类和价值征收一定的税款。
其作用在于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关税有着保护本国生产业的作用。
关税的经济效应:
当一国的经济实力强大,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时,往往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体现的主要是税收的职能;相反,当一国经济发展落后,国际竞争力不强时,则往往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时候关税的保护职能居于重要甚至主要地位。
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到出口国和进口国在生产、贸易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引起收入的再分配。关税对进出口国经济的多方面影响称为关税的经济效应。
Ⅳ 炒外汇收入要交税吗
摘要 炒外汇目前处于非法行为,我国命令禁止个人炒汇.目前对于这个收入过大,长期不交税会被定性偷税漏税,非法超汇双重处罚.而大多数炒外汇的人基本不交税,金额不大,灰色收入地带,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 没有事.
Ⅵ 为什么人民买股票必须要通过证券公司购买,而不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买呢外汇市场上为什么会出现经纪商
外汇的这个我不太清楚,对于我们为什么不能再交易所买卖,是这个样子的。证券交易所开了很多席位号给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话必须要有账户,就像往银行存钱必须要有银行账户一样,要想炒股,我们只能去证券公司开立账户,证交所是不会给个人开户的,不然所有股民都要去上海或是深圳,那太不方便。证券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就是发行市场,因为股民资金问题等受限,所以一般我们是无法直接参加的,只有那些某公司的大股东可以直接参与,而股民只能靠打新股进行一级市场的参与;二级市场就是流通交易市场,股民都在这个市场进行交易。而产生的手续费中除了要交税外,剩下的部分几乎是证券公司的收入了
Ⅶ 公司的外汇收入要交税吗
需要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7)购外汇为什么要上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