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谁知道如何填写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详细03
开户银行帐户等是指我申请延期付汇的银行吗?还有汇入行和收款人名称又是指谁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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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开户银行帐户等是指我申请延期付汇的银行吗?还有汇入行和收款人名称又是指谁的,
1、开户银行帐户可填写任意一个外汇账户的开户行(确实没有外汇账户,也可填写人民币账户)
2、汇入行指国外客户的开户行,收款人名称就是客户在银行的开户名称,所要付的对方名称。
3、资料清单是你向外汇局申请延期付汇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细。
这些都不是非常关键的,2 也可以不填写。你可以到外汇局办理时再填写,毕竟各人对政策
解释不一样,要求也不一样。
其中开户银行帐户等是指我申请延期付汇的银行吗?还有汇入行和收款人名称又是指谁的,
开户银行帐户名称、账户、账户性质。是指你自己的公司信息。
汇入银行和收款名称是填写你《INVOICE》、购销合同上的客户也就是你需要付汇的公司。携
带资料和以前办理延期的资料是一样。
Ⅱ 如何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写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外汇局标准格式);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资料;
3、境内机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及代码证;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针对上述材料的补充说明资料。
Ⅲ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如何办理
准备一下相关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办理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 书面 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信息表》
2、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境外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为境外人的,提供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 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5、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6、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会出的,提供相关文件及会出凭证
7、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Ⅳ 银行业务外资转换拨款申请书
可以参考《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
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合法取得的利润用于境内再投资或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以其在境内股权转让所得、减资所得、先行回收所得、消算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和以所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外债本金及利息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非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以境内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账户原币划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境内外汇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格必须经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人代办的,另须提供正式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需经本人签名。
Ⅳ ODI要像中国银行汇款都需要什么
1.国内银行的账户号,人民币、外币账户都可以。如果是前者的话结汇入账,后者的话可以选择原币入账。
2.国外汇近来的话,最好选择中行账户,因为中行的汇款路线最好,如果从发达国家的大银行汇(譬如花旗、汇丰),你只要提供汇入行名,你的账号,账号户名就可以了,当然要英文的。
3.其他银行,首先你要咨询你的银行,他们提供的汇款路线是最保险的,内容除了上面说的三点以外,还要提供汇入行的境外账户行(有的叫中间行)
Ⅵ 进行ODI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新设境外公司
对新设立的境外公司投资,境内投资人需要准备《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该表中说明投资路径、最终目的境外企业信息、投资规模、资金结构、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境外投资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内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并购境外公司
对于并购境外公司的投资,境内投资人需要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与新设境外企业须填写的申请表差异不大。其主要差别在于对并购目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和收购方案的说明上。同时,并购项目还需要递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的内容同样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投资环境分析等,并提供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发改委核准备案(国家或省级)所需资料
发改委对于ODI备案审核的工作重心放在境外项目本身上,其中包括风险程度、项目规模、项目真实性等信息分析,并进行全面评估。因此需要提交发改委的资料也更多的放在投资人及境外投资项目上。而投资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最新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和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银行部门外汇审核所需资料
银行作为最终放款部门,不但需要自行平衡外币的进出总量,还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同意资金出境的批文(商务部和发改委出具的同意投资批文),才能继续办理ODI备案审核的银行部分工作。银行部门主要负责ODI备案审核的部门为外汇管理局,所需文件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务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等文件原件。提交这些文件后,外管局也可能对大额资金出境情况进行复核,主要是对投资人进行约谈,对投资资金来源及境外项目真实性进行说明。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ODI备案审核所需的文件繁多,同时也十分全面,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经验的企业服务提供商协助您进行相关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而通惠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详情
一、本通知所称境内银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二、境内银行涉及下列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在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持《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除外);
(二)在境外设立附属机构;
(三)依法购买境外机构股权;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直接投资项目。
第一款所涉交易需提供已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营运资金拨付计划。
三、境内银行应按以下方式填写《规定》所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根据被投资机构的经营范围具体填写“投资性质”项,若被投资机构属金融类机构可选择“其他”,并备注说明被投资机构的具体金融类别(银行、保险、证券或其他)。
(二)若以自有外汇或购汇出资的(包括从境内和境外账户汇款),出资方式应选择“境内现汇出资金额及币种”填写;若境内银行以从其他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分得的利润或红利等进行此次境外投资,应选择“境外解决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填写。
(三)若以外汇资金直接对外支付的(包括从境内和境外账户汇款),可在“外汇资金来源”项下选择 “境内汇出”填写。其中,不涉及购汇的,选择“自有外汇资金”填写;涉及购汇的,选择“购汇”填写。
四、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有关材料及信息无误后,应在相关业务系统中为境内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并为首次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银行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五、境内银行对外直接投资汇出外汇资金,可根据登记有本次境外直接投资信息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直接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银行在办理购付汇手续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反馈手续。
六、境内银行应按照《规定》第九条前两款及第十条的要求,就已进行的境外直接投资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境内银行应就已登记境外机构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七、境内银行可直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的境内银行,应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1年内将剩余资金调回。若原汇出资金以人民币购汇的,可凭原购汇凭证自行办理结汇。
八、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不得单独结汇,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
九、境内银行因所投资境外机构减资、转股、清算等取得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以及本通知第七条、第八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等均应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在外汇收支发生日后3个工作日内逐笔进行反馈。
十、境内银行若将所投资境外机构减资、转股、清算等取得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结汇的,应按照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相关管理规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所在地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核准后办理。境内银行应在结汇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业务系统逐笔进行反馈。
十一、境内银行将其境外直接投资获得的境外机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其他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或注销手续,股权受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受让股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十二、境内银行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进行的境外直接投资,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境内银行应将按每笔投资情况填写的《申请表》及逐笔信息汇总清单一次性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为其补录入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信息。
境内银行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上述补登记手续的,外汇局按违反外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中对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未予明确的外汇管理事项,境内银行应参照《规定》办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Ⅷ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六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第八条 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第九条 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第十条 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机构应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的,可按规定在其他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用于与该项投资相关外汇资金的收付。
Ⅸ 境外投资备案商务局需要材料
一是商务部门。
申请备案的请示;境外投资备案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项目公司、投资领域、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方式、资金用途等。);投资主体注册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渗透股权结构;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M&A章程(合同、协议);申请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前期工作实施说明(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在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投资目的公司注册文件;投资结构图;投资主体资金证明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二是发改部门。
海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项目公司、投资领域、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方式、资金用途等。);投资主体注册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图(应追溯到最终实际控制人);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最新年度或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投资主体成立时间短,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最新经审计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一般为法律相关人员起草的简版海外投资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拓展资料】
三是银行外汇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标准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当提交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务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备案通知书》;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资金在及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说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境外投资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和汇出凭证;外汇资金在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如经审计可说明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合理性的财务报表,或可信第三方认可的投资计划、商业计划等。
四、银行汇款。
完成发改委、商委、银行的登记程序后,进入支付流程。一般向银行申请支付,需提供以下文件:《境外汇款申请书》;从资本账户汇款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支付命令函》和出资入账登记;业务登记凭证、外管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打印的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额度控制信息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境外投资资金在证明;提供资金使用的具体计划,需要详细说明资金支付安排、用途和最终用途(针对境外多层控股)、收款人和最终收款人(针对境外多层控股);银行客户经理对展览业进行调查;申请人声明将资金汇出境外后6个月内向银行提供情况说明,说明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并承诺资金已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