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商场买黄金首饰+发票税率是多少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税率为5%,其中,金条、金砖等属于贵重金属,需要缴纳消费税。
⑵ 黄金消费税如何缴纳
黄金消费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你在购买黄金的时候,已经缴纳了17%的增值税,这包含在货款里面了。增值税是流转税,具有转嫁性,商家在卖给消费者的时候,一般是包含增值税的。 消费税,是按销售额的5%,是在消费环节征收,零售商在卖个消费者的时候,一般包含这部分消费税。
消费税法对消费税的缴纳是怎样规定的?
(1)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环节纳税。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税款。 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 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5)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金银 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 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 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6) 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7) 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8) 纳税人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2)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该在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 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纳税 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具体规定为: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 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 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②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 的当天。 ③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 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手续的当天。
2)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 托方提货的当天。 3)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 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 口的当天。
5)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 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6) 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7) 纳税人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 纳税期限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 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 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 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的10日内到期纳税;以1日、 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预缴税 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曰 内缴纳税款。 (4) 消费税的纳(退)税地点 1)消费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确定纳税地点: ① 纳税人核算地纳税。纳税人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销售或委托 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在纳税人 的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销 售应税消费品的,应首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 准,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税。 ② 生产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 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应税消费品生产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 税。
但经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 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③ 受托方所在地纳税。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 所在地税务机关代缴纳消费税。 ④ 报关地纳税。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进口报关地的海关 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的退税地点: ①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销售退回时, 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纳税人所在地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②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采用先征后退办法的,报 关出口者向报关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还已缴的消费 税款。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国外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 及时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款。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国务院的批准,黄金珠宝消费税的税率由10%的税率减为5%的税率进行征收。但是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首饰,还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镶嵌的首饰等。奇特的不是上述范围的还是按照10%收取。
⑶ 消费者买黄金首饰开具的发票税率多少
消费者买黄金首饰开具的发票税率为5%。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其中一般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税率是13%;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征收率3%。
关于黄金税的说法如下:
1、按流通中现有的黄金量征税;
2、按矿山的年产量征税。
两者都有减少黄金数量,提高黄金价值的趋势。
所以在供应减少以前,这两种税将会暂时落在货币所有者身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⑷ 中国黄金海关税是多少
超过50克黄金须向海关要交20%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带黄金出境则更为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为50克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⑸ 黄金消费税怎么算
黄金消费税的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根据规定,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是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如果没有扣除增值税税款的,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2、金银首饰如果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要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金银首饰如果是带料加工的,要按照金银首饰的销售额来计征消费税,如果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交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的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半按5%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包括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⑹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
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⑺ 一千克黄金带出国需要缴多少税
超过50克黄金须向海关要交20%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带黄金出境则更为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为50克以下)。
(7)贵金属的消费税是多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⑻ 你好,请问黄金入境中国交多少税
超过50克黄金须向海关要交20%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⑼ 黄金首饰税率
法律分析: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