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一只菜鸟,请问在外汇局申报系统中怎么申报预收款,谢谢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的管理部门。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以各种支付方式(包括本外币电子支付手段和现钞等)进行的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情况。
第三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解付行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中国居民未在申报期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申报的,之后其在外汇局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从境外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之后,解付行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手续。
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的,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四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付款行在受理其申报后,方可为其办理对外付款手续,并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五条 收款人通过境内邮政机构等从境外收入款项的和付款人通过境内邮政机构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由邮政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 中国境内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以及人民币兑换外币业务的兑换机构应当填写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
第七条 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应当填写直接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间的所有者权益、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分红派息等情况。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向外汇局提供企业涉外资产划拨、收购、兼并、重组、处置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涉外证券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
(一)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二)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包括自营和代理),由境内证券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三)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境外证券发行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等情况。
第九条 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
(一)通过中国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由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二)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由境内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应当填写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表,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状况及损益情况。
第十一条 在境外开立账户的中国非金融机构应当填写境外账户收支申报表,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境外账户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并向外汇局提供相应的银行对账单。
第十二条 从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培训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十三条 外汇分支局应当按照要求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级向上一级外汇局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十四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其他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本细则的,由外汇局视情节轻重对其单处或并处以警告、罚款处罚:
(一)逾期未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
(二)造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遗失的;
(三)误报、谎报、瞒报国际收支交易的;
(四)阻挠、妨碍或破坏外汇局对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进行检查、审核的。
本条上款(一)(二)(三)中的罚款金额为所涉及的单笔国际收支交易金额的1-5%,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本条上款(四)中的罚款金额由外汇局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外汇局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和审核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的规定办理,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为之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对外汇局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际收支统计具体申报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请责任者所在外汇局或者上一级外汇局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废止。
⑵ 如何进行外汇货款预收网上申报
首先登陆外汇局网站 http://www.safesvc.gov.cn
登陆系统(页面左上角) 类型:选择企业
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密码:初始密码12345678,建议登陆后更改密码~
登陆后进入以下界面:
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售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售货款合同登记手续。
点击“合同登记”进入以下几面
点击“新合同登记”进入以下界面 依据合同签订的金额逐个填写然后“确定”
如果不能进入以下界面,请尝试 Internet选项--常规(Internet 临时文件)--删除 Cookies(I)--删除临时文件(F)--选中“删除所有脱机内容”确定。在重新登陆外汇局首页
货款到帐后点击“提款登记”进入以下界面在点击“新增登记”
货款实际到帐后,根据银行的收汇通知单填写
收汇水单申报号:地区代码:6位 金融机构代码:4位 金融机构顺序码:2位 国际收支申报顺序号:最后几位
注:按收汇通知单上的水单号自左向后逐位填写。
填写完毕后“确定”
一般登记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口岸卡上的预收货款的额度会提升!有额度了就可以去银行结汇啦~
如果不能进入以下界面,请尝试 Internet选项--常规(Internet 临时文件)--删除 Cookies(I)--删除临时文件(F)--选中“删除所有脱机内容”确定。在重新登陆外汇局首页
点击“注销”进入以下几面:
填写“出口报关单号” “贸易方式” “实际出口日期”等填写好按“确定”
可以通过“注销登记查询”查询已注销的预付款登记。
已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点击“注销登记”进入以下页面操作
点击“预收货款注销”进入一下界面:
⑶ 申请外汇货款预收要先申请还是外汇到了再申请
等外汇到了 先在银行入帐 有了申报号 再才能在外管局网上做预收,申请额度;
如果你已经出口过,电子口岸卡中就会有额度;如果你是首次,金额不是很大,一般会通过,大金额的需要人工审核的,带上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外管局去申请;
就算都不能通过,那开始银行入帐的时候,外汇性质作的是预收货款,也可以退回,如果性质入的是一般贸易那就不能了。
⑷ 关于外汇管理系统预收款问题
你要做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面的企业报告,你这个是预收货款报告。
应该做预收货款报告的条件:
收到预收款30内能出口货物,就什么报告都不用做。(做了不多,不做也可以)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需要在收款之日起30内在平台上面做预收货款报告。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且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做报告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前准备资料去当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预收货款现场报告)。
⑸ 关于外汇预收款额度申请
收几笔登记几笔,额度不是长期的,有时间限制,是随你收汇与出口变动而变动的。
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
企业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⑹ 预收申请怎么办理
来款后15个工作日内要在网上登记,登记后,如果额度不够的话,再去外管局。至于怎么在网上登记,请看
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http://100.2.65.9/powercms/download/1216008657486.zip
如果需要去外管局申请额度的话,
先看一下下面这个通知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402000000000000,3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过渡期部分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北京这边是这样,
1、你带上“通知”里提到的材料(复印件要盖公章,原件最好也带上),其实所谓的“前12个月出口、收结汇(含预收货款收结汇)等情况证明材料”就是能证明你已经办理出口的和收汇的单据,比如:报关单、收汇水单等;
2、把那个“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申请书”下载填好,手填、机器打都无所谓。其实我是到外管局现写的。备注那栏至少要填上“前12个月的实际出口总额、收汇总额,本次申请额度,未来签订合同情况(什么合同的交货期规定呀等等),还有一些,我忘记了,反正去那里现写,没问题的;
3、和外商签的合同,如果是纯外文的,一定要给外管局的老爷、太太、小姐、少爷们翻译一份中文的;
4.收汇水单的复印件,一定要有这笔需要做额度申请的。
5、记得复印件、申请书等等盖公章,要篇篇盖。
其它的,我也想不起来什么了。
好好看一下上面的通知,就明白了。
⑺ 关于“预收外汇账款”会计科目的理解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贷方增加,借方减少,转销的意思就是冲减了,减少了,当然是借方了。
⑻ 关于外汇预收货款的问题
1.首先你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填写合同登记.
2.收汇后, 银行就会出具贷记水单给你司的呀, 上面就会有申报号.
3.上网填写提款登记, 要填写申报号 (千万不能填错了.)
4. 提款登记后第二天, 你就可以上电子口岸查询额度了,如果有显示了, 你就可以去银行办理结汇手续了.
⑼ 请教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登记的事情
1.可以在合同签订之时做合同登记,也可以在预收款收到之后做合同登记,但是合同登记必须在提款登记之前.
2.合同金额和预收款的总金额都填写合同上面实际签订的金额,不用管是分几批收到的多少钱.可填写未扣手续费的金额.
3.收汇金额指的是你本次收到多少款,比如你该合同项下规定了预收20万,你第一次收到了7万,第二次收到了12万,就要做两次提款登记.第一次"收汇金额"即为7万,“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即为20万,以此类推.金额可填未扣手续费的金额.提款登记的金额和合同登记中的金额不一定需要完全一致.
4.如果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做完,电子口岸里面的额度仍然不够你们结汇.就去外汇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