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号)以来,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试点调解组织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依法公正原则。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程序选择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2.灵活便民原则。着眼于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纠纷化解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尽可能方便投资者,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调解工作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久调不决。
3.注重预防原则。发挥调解的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推动健康投资文化、投资理念、投资知识的传播。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及调解组织要加强信息共享,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调解组织管理
1.加强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建设。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是指由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组织等设立或实际管理的调解机构,应当具有规范的组织形式、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调解场地、专业的调解人员和健全的调解工作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证券期货调解组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定期商最高人民法院后公布。
2.规范调解组织内部管理。调解组织应当制定工作制度和流程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组织应当加强调解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完善调解员从业基本要求,制定调解员工作指南,建立、完善专职或专家调解员制度。
4.调解组织受理中小投资者的纠纷调解申请,不收取费用。
5.建立证券期货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纳入名册,做好动态更新和维护,并向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
(二)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1.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范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投资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均属调解范围。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调解组织的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均可与司法诉讼对接。
2.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六节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落实委派调解或者委托调解机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证券期货纠纷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充分行使释明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经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调解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4.建立示范判决机制。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在清理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纠纷的过程中,可以将涉及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相关事宜委托调解组织进行集中调解。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群体性纠纷,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判决宣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的,受诉人民法院可选取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性的若干个案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5.建立小额速调机制。为更好化解资本市场纠纷,鼓励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基于自愿原则与调解组织事先签订协议,承诺在一定金额内无条件接受该调解组织提出的调解建议方案。纠纷发生后,经投资者申请,调解组织提出调解建议方案在该金额内的,如投资者同意,视为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应当接受。当事人就此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6.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7.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对证券、期货、基金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诉讼登记立案前由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
8.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依托“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gov.cn)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并与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连通,方便诉讼与调解在线对接。调解组织应当充分运用“中国投资者网”等现代传媒手段,把“面对面”与网络对话、即时化解等方式有机结合,研究制定在线纠纷解决规则,并总结推广远程调解等做法。各级人民法院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开展在线委托或委派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通过接受相关申请、远程审查和确认、快捷专业服务渠道、电子督促、电子送达等方法方便当事人参与多元化解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落实
1.充分发挥督促程序功能。符合法定条件的调解协议,可以作为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依据。
2.调解协议所涉纠纷的司法审理范围。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就调解协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并提供调解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理。
3.加大对多元化解机制的监管支持力度。投资者申请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应当积极参与调解,配合人民法院、调解组织查明事实。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应当依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4.加强执法联动,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损毁证据、转移财产等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应当为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专门处理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室,供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工作。建立人民法院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不断加强业务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四、工作要求
1.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应当各自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协调;强化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构建完善的证券期货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2.加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调解组织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教育作用;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宣传力度,增进各方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识,引导中小投资者转变观念、理性维权。
3.加强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人民法院落实好证券期货多元化解机制各项工作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调解组织工作;各派出机构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调解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运作,指导并支持各调解组织在本辖区开展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应当将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B. 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金融公司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包括:
一、银行:四大国有银行,浦发,民生,华夏等。
二、券商:中信,海通,广发,国元,长江等。
三、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新华人寿。
四、信托:陕国投,安信信托,爱建股份。
五、期货:中国中期。
【拓展资料】
金融公司(也称财务公司)在西方国家是一类极其重要的金融机构。其资金的筹集主要靠在货币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也从银行借款,但比重很小。汇集的资金是用于贷放给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的消费者及小企业。金融公司分为销售金融公司、消费者金融公司及工商金融公司三类。一些金融公司由其母公司组建,目的是帮助推销自己的产品。比如,福特汽车公司组建的福特汽车信贷公司是向购买福特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
金融监管机构按大类中国证券监苦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金融监管机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目前设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机构监管部、墓金监管部、法律部、稽查局、会计部、国际合作部、政研室等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并在上海、深圳设两个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金融监管机构证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进行监管;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墓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奋管理;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金融监管机构并监借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依法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依法(规)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证券、期货市场信息。
C. 证监会是做什么的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
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证券期货监管会扩展阅读:
证监会的历史沿革: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1997年8月,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
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2015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包括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保留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进入2015年9月份,证监会“火力全开”,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毫不手软。
据观察者网统计,从9月2日至9月19日,证监会共开出了17.6亿元的罚单,涉及券商、期货公司、对冲基金、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家机构和个人。其中,“牛散”袁海林涉嫌操纵股票,亏损2.78亿,但仍被罚300万元。
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行为包括操纵市场、非法经营(证券服务)、违法违规(券商期货)、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等五种,共立案40宗。
其中,涉嫌操纵市场的有7宗案件,涉及1家机构和6名个人。东海恒信因涉嫌操纵180ETF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7.37亿元(罚款5.5亿)。这也是近期证监会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D. 证监会 属于国家什么部门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
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E. 证监会是干什么的
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F.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现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暂行办法》于2012年9月正式实施,2014年进一步修订完善,是证监会制定的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被誉为填补了“法治和诚信结合”的空白,并在全国首届诚信论坛上,被评选为“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佳事例”。
《暂行办法》实施五年多以来,以统一、全面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为支撑,内部实现诚信信息整合,外部开启信息共享合作,通过丰富诚信约束和激励手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建了立体式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实现了执法效能的大幅跃升,推动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入,市场层次日益完善,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多,市场产品进一步丰富,对资本市场诚信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也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发挥诚信监管的“补强”作用。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总体还不够高,一些方面表现出的失信问题还比较突出,而《暂行办法》还存在一些空缺和不足,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为此,证监会从资本市场作为信息市场、信用市场的特点出发,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证监会共收到66条反馈意见。经综合考虑,采纳了其中针对《办法》具体规范内容的合理意见。对于不属于这一规章调整范围或属于具体落实层面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以及其他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过程中加以重视。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现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相关企业、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等重要市场主体纳入诚信档案主体范围;将融资融券、证券质押、回购等信用交易活动中的违约失信信息,债券发行人、担保人的违约失信信息,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拒不配合监管检查或者调查、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等市场主体严重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范围。
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
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
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
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
六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查询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要求在办理账户开立业务、开展信用类业务环节、主要市场机构聘任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等市场活动中,必须查询相关主体的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实施相应的诚信激励约束,把好市场准入关,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害群之马”挡在资本市场门外,净化市场诚信环境。
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39】号《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3月28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G. 证监会对股票期货交易如何监管
证监会主要的职责。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H. 证监会是干什么的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I. 证监会作用是什么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