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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内付海运费的外汇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13 00:02:02

㈠ 付海运费美元

中国对美元的交易有管制, 一般市场上没有美元现金. 或者有一些现金但也流通不多. 私人有些海外亲戚就有外汇.
如果你要付美元现金给那家公司, 问下该家公司是否接受就可以了.不接受的话可以去中银换汇后付RMB现金.

另一种办法就是叫财务去银行付汇.

㈡ 外汇贷款可以付海运费吗

外汇货款是收到的费用。
海运费是要付出的费用。
两者没有直接的关系。
只要合法并且手续(文件齐全),用自己的存款(包括合法收到的外汇货款)支付海运费是完全没问题的。

㈢ 贸易公司可以付美金海运费吗

外贸企业有两种费用可以用外币支付给国内企业:1.国际运费;2.保险费,其余都不可以.所以货款不可以而海运费可以.

㈣ 外汇局对境外汇入国内的外汇有什么金额限制

超过5万美元要报备。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境外的投资,股票证券类账户直接汇入境内个人账户的外汇是无法入账的,原因是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对于境内居民向境外投资有限制不得投资于房产,股票,基金等证券类产品。

所以直接从这一类型的公司账户汇入的钱是无法入账的。另根据外管局的规定汇入金额大于等额3000美金的也要先办理申报并有银行审批后才可入账。

(4)向国内付海运费的外汇政策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㈤ 国内公司美金账户的美金可以付海运费吗

国内公司美金账户的美金可以付海运费。公司美元账户上的钱一般都不能直接用,是有条件限制使用,公司美元账户上的钱分一般贸易所得和资本所得,一般贸易所得可以支付国外的海运费和佣金,但是需要提供相关凭证,也可以支付进口商品的货款和样品等费用,但是不管支付什么费用都需要提供有关凭证。

海运费的计算方法

选择相关的运价本。根据货物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到运费计算标准BASIS和等级CLASS。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

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百分比及货币种类。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运费=运价X运费吨。

㈥ 海运为什么要结汇呀

因为海运费是以美金的形式支付的,而国家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所以要办理进出口收付汇结汇
说白了就是要让你手头不留美金
不想结汇就按船公司的行业汇率支付人民币喽

㈦ 从国外给国内账户汇款有什么规定啊数额上有限制么

国外的汇出方账户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需联系转出方咨询。但平安银行接收外汇的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外管局规定,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只能接收以下非经营性质的资金,具体需以我行审核结果为准。如果符合入账条件,我行会直接为您办理入账,如果不符合,我行一般会联系您提供相应证明,或者办理退汇。如长时间未收到款项或想要咨询款项申报等问题,建议联系开户行咨询。
①境外汇款人为公司时,如款项申报为工资、报酬、保险赔付、稿费、利息、年金、退休金、专利版权收入等。
②境外汇款人为个人时,如款项申报为为工资、报酬、保险赔付、稿费、利息、年金、退休金、专利版权收入、咨询费、捐赠、赡家款(含侨汇、生活费)等。
2、不可办理入账的范围:贸易、货款、样品费、发票号、运费等(因为不属于个人收汇范围而是公司经营行为),以及资金涉及境外证券投资、境外买卖房产等。我行会与收款人联系确认款项性质,如确实为经营性收汇资金,应要求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无法开立的,及时办理退汇。
3、收款人为境内个人且单笔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汇入汇款,须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客户需根据实际资金来源填报申报信息,申报项目需属于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质。(款项汇入我行之后,系统自动对单笔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境内个人客户发送短信通知。)
注: ①收款人为境内个人且单笔金额小于等值5000美元(含)的汇入汇款,无需客户申报,由我行报送基础信息至外汇局即可。
②.收款人为境外个人的汇入汇款,由银行代为申报,无需客户申报。
关于外汇业务的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开户行进行咨询。如需提供我行收款资料,可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首页搜索“收款贴士”获取。

应答时间:2021-0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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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㈧ 关于对境外支付海运费需缴税问题

为规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付汇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免税待遇
(一)免税待遇适用对象
《通知》第四条所称“纳税人可以享受国际运输收入或所得免税待遇的”,是指符合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以下简称“协定或协议”,《国际海运收入减免税情况一览表》附后),具有与我国签订上述“协定或协议”国家(地区)居民身份的外国公司,以船舶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运费收入或所得,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明确的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收入或所得,不包括各类运输代理公司取得的代理费收入。
(二)免税办理程序
外国公司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通知》第四条办理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待遇,不论经营航线多少,均采取一站审核程序,具体办法为:
1、申请人可以选择业务发生地之一的主管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作为其办理免税证明的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所得税证明表》)。扣缴义务人代理纳税人办理免税事宜的,还需同时提交由纳税人出具的委托书。
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办理免税证明申请及所附证明文件后,应当认真审核《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凡符合“协定或协议”规定,可以对其国际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及时为申请人开具《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并在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上加盖“免征所得税证明开出”章后留存该证明文件备查。申请人保存《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备向同一地区地方税务局或其他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项。
开具《免征所得税证明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该表的最后一栏填写主办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并及时将开出免税证明的外国公司的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根据“协定或协议”规定,对国际运输收入同时免征营业税的,由申请人向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出示《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收到办理免征营业税证明申请的地方税务局应当认真查核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间的“协定或协议”,凡符合“协定或协议”规定可以对国际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应当及时为申请人开具《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并在纳税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免征营业税证明开出”章后留存该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申请人应留存《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备向其他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项。
开具《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该表的最后一栏填写主办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并及时将开出免税证明的外国公司的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管税务机关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凡经营多条船舶运输航线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他业务发生地的地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出示由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开具的《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复印件或由同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复印件,并提交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办理支付运费的免税手续。
其他地区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其出示的《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复印件或《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复印件加盖本局公章及加注日期并留存一份,同时留存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无特殊需要,一站审核地的地方税务局和其他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再审核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明》等正本文件。
(三)居民证明文件
申请人办理享受“协定或协议”对国际运输收入免税待遇的,视外国公司所在国家(地区)的不同,提供以下“居民身份证明”中的任何一种:
1、由外国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地区)有关税务机关填写《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第三栏(居民身份证明栏)签字并盖章;
2、由外国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地区)有关税务机关另行出具《居民身份证明》;
3、由外国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地区)政府有关航运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证明;
4、由香港公司为其居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出具的《香港公司商业登记核证本》原件(样式附后)。无特殊需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香港税务局出具的《香港公司居民身份证明》。
上述“居民身份证明”自外国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地区)有关机关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三年内,凡纳税人居民身份发生变更,或所持“居民身份证明”有效期满的,应及时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免税证明手续。
二、扣缴义务人在国际贸易出口项下向外国公司支付运费时,可以凭合同或协议、外国公司发票、提单(或副本)和提单清单,以及下列证明文件之一,经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从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向境外支付。提单(或副本)退扣缴义务人留存,银行留存合同或协议(或复印件)、外国公司发票以及提单清单三年备查。
(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完税凭证;
(二)可以享受“协定或协议”规定的国际运输收入免税待遇的,在一站受理税务机关所在地申请支付运费时,提交《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三)可以享受“协定或协议”规定的国际运输收入免税待遇的,在其他业务发生地申请支付运费时,提交盖有“××省××市国家税务局”公章及加注日期的《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复印件或者盖有“××省××市地方税务局”公章及加注日期的《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复印件。上述《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复印件、《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复印件的公章及加注的日期不得为复印件。
三、扣缴义务人与外国公司的境外代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或协议,间接代理外国公司的国际运输业务的,除提供本《补充通知》第二条所列证明资料外,凡能够提供外国公司给境外代理企业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并经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后,可以从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向境外代理企业支付运费。
四、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填写免税证明表。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中遇有新问题应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

㈨ 我报关的时候是用FOB价,但是海运费是我们国内付的,这样可以吗

可以的,(那国外客户肯定付给你们公司海运费了吧?不然你们公司就亏了海运费了。)

㈩ RMB支付货代海运费,按哪个汇率算最公平!

货代的汇率一般要比牌价的汇率高出2-3个点,按6.55收你其实是很正常的,因为最终货代付款给船公司必须是付美金的,没有收到你们的美金,只能去银行买汇再付款,银行买汇大家都知道,要亏2-3个点的,这样做仅仅是为了保持收付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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