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汇期权的基本分类
(1)按期权持有者的交易目的,分为:买入期权,也称为看涨期权;卖出期权,也称为看跌期权。
(2)按产生期权合约的原生金融产品,分为:现汇期权,即以外汇现货为期权合约的基础资产;外汇期货期权,即以货币期货合约为期权合约的基础资产。
(3)按期权持有者可行使交割权利的时间,分为:欧式期权,指期权的持有者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当天纽约时间上午9时30分前,决定执行或不执行期权合约;美式期权,指期权持有者可以在期权到期日以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纽约时间上午9时30分前,选择执行或不执行期权合约。因此美式期权较欧式期权的灵活性较大,因而费用价格也高一些。
个人外汇期权业务实际是对一种权利的买卖,权利的买方有权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权利的卖方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某种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从汇率变动中保值获利的灵活工具和机会。具体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两种。 “卖出期权”则是客户在存入一笔定期存款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判断向银行卖出一个外汇期权,客户除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外还可得到一笔期权费。期权到期时,如果汇率变动对银行不利,则银行不行使期权,客户有可能获得高于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如果汇率变动对银行有利,则银行行使期权,将客户的定期存款本金按协定汇率折成相对应的挂钩货币。
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汇率避险又添新工具。日前,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人民币对外汇看跌和看涨两类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业务,这是国内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取得的新进展。
外汇期权产品进一步丰富
2011年4月1日,国内便正式推出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规定客户只能从银行买入期权,不得卖出期权。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的避险保值需求,《通知》推出的期权组合业务,通过对期权的买卖组合,赋予了客户在买入基础上卖出期权的权利,有利于降低客户单纯卖出期权的风险。
在人民币汇率弹性日益彰显的大背景下,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该工具的推出不仅能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产品线,增加企业对避险工具的需求,而且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改革。
从宏观角度看,当前国际市场动荡,汇率波动频繁且幅度加大,国内进出口企业存在巨大的外汇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在代理客户进行操作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相应的风险管理需求,如其在海外以欧元、美元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光大分析师专栏所长叶燕武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外汇期权组合产品有其客观的市场需要。
外汇期货市场也应并行发展
在国内外汇期权不断推进的同时,外汇期货却仍未起步。银行间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比较成熟,银行担任做市商也符合期权的规则。但从市场长远发展来看,场内外汇期货市场和场外外汇期权市场应并行发展。从国外市场来看,场外市场交易主体是一些规模和头寸比较大的机构。而场内市场价格波动连续,适合各类投资者和参与者,能为更多机构提供避险场所。而且,在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场内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和结算制度能有效消除信用风险,为外汇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从国际市场来看,自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国际货币市场推出第一张外汇期货合约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汇期货交易多年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势头。世界外汇期货交易品种主要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加元等。
而国内期货市场还没有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利率作为一国信贷状况的基本反映,对汇率波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股指期货成功推出和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国内下一步需要大力发展国债期货期权。业内专家表示,人民币不仅要成为结算手段,还要成为储备手段,人民币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也一定需要外汇期货。
从汇率形成机制上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通过结售汇制结合银行间市场定价,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监控人民币汇率。但是,其作为银行间市场,不能为一般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工具。此外,它还承担着确定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职能,也不宜引入一般企业进入市场交易。
在保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作为银行间市场的同时,建设外汇期货市场,一方面可以将一般企业的套保与投机需求与银行间调剂外汇差额的需求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有关业内专家建议,外汇期货市场的建设,宏观上要有利于对外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动人民币成为亚洲中心货币,微观上要为国内外贸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