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向境外汇款,要有外汇账户,要外管局外汇备案吗我们不是外贸企业,怎么做备案
是的。
1、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外汇管制,除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贸易、对外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一般企业不能够随意对外进行收支(收付款)。
2、属于上述项目的业务收支,也都需要到外管局做对应的备案。之后才能够到指定银行开立外币账户根据你们的实际需求,到外管局直接咨询。
(1)201340支付外汇备案扩展阅读
企业在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境外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 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 、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企业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文件;
4、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贰』 若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叁』 通过异地付外汇,需要去外管局备案吗
只需要在相关银行办理,银行方面会帮你去外管局备案的,我们这边是这样的
『肆』 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公告规定,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备案表》:
(一)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二)从主管国税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六、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备案表》流水号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年份”指公历年度后两位数字,“顺序号”为本年度的自然顺序号。
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八、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统计对外支付备案情况及税收征管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十一、各级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流程和资料按此公告执行。
『伍』 付服务项下外汇的税务备案表可以补备案的吗
请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外汇资金,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如果根据税法规定需要扣缴税款的,各纳税人应先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再进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尽量降低税收风险。
『陆』 外汇备案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需要准备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海关黑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公章法人章复印件:营业执照3份机构代码3份《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1份企业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确认函1份都盖章。外汇管理局备案是办理进出口权的最后一步,办理完毕后就可以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开展收付汇业务。
法律依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七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柒』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一、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二、《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7)201340支付外汇备案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捌』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以后就不用每次去了
1、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 份。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 。
『玖』 外汇备案在什么网址
点击浏览器搜索输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在右上角输入自己账号密码。国家外汇管理局分之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国家外汇管理局机构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提供营业执照。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经批准有效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除上述材料外,需酌情补充的其他材料。上述书面材料应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司管理部门查验后将原件退回,并同时留存复印件。
拓展资料:
1、 机关备案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本市范围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没有备案的网站将被罚款和关闭。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运营信息服务和非运营信息服务,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报告。
2、 营业执照
直辖市电信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公司经营。日常工作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的,可以使用营业执照副本,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它们的功能是一样的,它们是公司的法律文件。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
代码是“组织代码”的缩写。组织机构代码是发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并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不变的代码标志。企业公章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刻印章的程序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印章的程序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印章种类的不同,其程序也不同。
4、 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团体用来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达意愿和请求的文件。该应用程序具有广泛的用途,申请书也是一封特殊的信。外经贸部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批准的合同、章程的企业,相关部委直属机构批准的合同、章程的企业国务院和外经贸部批准证书的企业位于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沉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和西安按照属地原则,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企业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填写年检报告。年检合格后,当地外经贸部门向企业下发年检合格通知书。企业在年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外经贸部申请换发批准证书,正式取得进出口企业资格。
5、 自主贸易
我国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开展进出口贸易。前提是从事外贸的企业需要有进出口权,并向外汇局备案。也就是说,必须先到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再到外汇局备案。但是,贵公司没有进出口货物,客户向您支付外汇与您进行交易。国外控制有明确规定,国内交易不能以外币计价。如果支付金额不大,可以以个人名义办理。目前,个人每年的结汇限额为50000美元。银行的外汇部需要收款专线也就是有你开户银行的英文名,银行里一般都有。你让客户按行汇汇到银行填写贵公司的人民币账户。外币到账后,到银行申报非贸易服务费,附上合同,发票可以直接兑换成人民币。
『拾』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10)201340支付外汇备案扩展阅读: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