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外汇期货 > 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肖钢

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肖钢

发布时间:2022-05-16 11:25:47

❶ 今日下午,职业股民徐财源一纸诉状将证监会及主席肖钢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是真的假的

一篇起诉证监会及主席肖钢渎职和不作为的行政诉状在网上引起热议。具状人徐财源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告诉记者,这纸诉状已在前日由EMS从上海寄出, 1月16日 送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已经做好了会困难的准备,但只有合法合理的维权,才能主张股民的权利。”徐财源1978年出生于乐清柳市,尽管这是他第一次起诉证监会,但此前他成功组织过对攀钢钢钒、ST南方、海南航空、中元华电等上市公司的维权行动,甚至起诉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起诉书中,徐财源认为,证监会作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部门,其职能是“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然而,由于被告的渎职和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多项措施没有全面考虑,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涉嫌犯罪,造成中国股市暴跌,让包括原告在内的中小股民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了行政违法”。
徐财源的这一诉状在网上引起了巨大关注。截至发稿前,他发在微博和博客上的诉状原文,一天内点击量总计已经超过20万,评论超过2000条,网友纷纷表示点赞与支持。而在徐财源昨日下午组建的一个名为“诉证监会维权”的QQ群中,截至发稿时加入维权队伍的网友已经超过150人,且人数在不断增加。而记者昨日致电证监会时,其电话一直处于忙音,始终无人接听。

❷ IPO新规改变对股市影响多大

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规。证监会称,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新股申购不再冻结资金,巨额资金打新现象将不复存在,新股发行不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影响。证监会统计发现,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如取消预缴款,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换言之,以往IPO扎堆申购导致二级市场被“抽血”现象将消失,投资者可能不必再担心“打新魔咒”。
再次,与前两年多只新股在同一个交易日发行不同的是,这批新股发行将不再出现扎堆申购。证监会称,考虑到新股申购系统刚上线,为保证新规实施初期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行,上述7家公司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而在1月8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态,为缓解新规下新股发行对交易系统的压力,保证交易系统安全运行,初期新股发行将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的原则安排,后期逐步进行调整。有市场分析认为,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有助于缓解市场对IPO冲击的担忧情绪。
尽管春节前的IPO发行家数不多,拟上市企业多数是小盘股,且实施申购新规则,但仍有市场人士认为,在目前市场尚不稳定的情况下放行IPO并非没有风险,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心理影响。1月20日,上证指数没能延续之前一天大幅反弹之势,再度失守3000点大关,反映出市场对IPO仍较为敏感。
另有观点认为,监管层态度较去年7月略有变化。当时面对持续暴跌,监管层宣布IPO暂停,重在稳定市场与稳定人心。而此次大跌并一度击穿2850点,仍核准数量不多的IPO,显示监管层注重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和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
当然,投资者不必担心IPO扩容过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月8日曾表示,将根据市场和交易系统初期运行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股发行。另外,证监会主席肖钢1月16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这意味着监管部门会把市场承受力放在重要位置加以考虑。

❸ 大盘宽幅震荡,市场风格局部转换再平衡,不盲目追涨杀跌

一、财经新闻精选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开放中提高我国大宗商品的定价影响力。

9月1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上致辞时表示,开放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期货市场30年来发展成就总结的一条成功经验。我们要继续扩大特定品种开放范围,拓展开放模式,更多采用保税交割和现金交割模式,便利国际投资者参与,更加注重制度规则与国际市场的深层次对接,深入推进期货市场制度性开放。同时,要强化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开放中提高我国大宗商品的定价影响力,着力在大豆、棕榈油、PTA、原油等品种上,在亚洲时区率先形成突破。

 

肖钢:金融科技平台要承担“看门人”责任 不许大数据杀熟。

9月1日,在《CF40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发布会上,提到大型金融科技平台的监管,肖钢表示,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看门人”的责任。金融科技平台连接着生产者和消费者,所以平台很重要的责任是保护消费者投资者的权益,不许利用大数据“杀熟”;平台在数据治理、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方面也负有重要的责任,数据收集使用、权属确定、数据加工交易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则。

 

海南: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连接全国碳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

海南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突出差异化发展定位,连接全国碳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充实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发行绿色债券等。

 

深圳证监局和公安机关成功查办一起“牛散”联合黑嘴操纵股票案。

近日,深圳证监局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查办一起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大案,一举将位于广东、湖北、河南等地的14名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获归案,其中7人已被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该案主犯“牛散”系惯犯,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通过几名中介与多个黑嘴团伙勾结,利用直播间、微信群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70余只股票,其反向卖出金额多达20余亿元、非法获利超2亿元,涉嫌构成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来了!涉及每年数万亿利益规模。

以带量采购等政策为核心的一系列医药控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万众期待已久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终于来了。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5万多医疗机构的庞大主体,涉及每年数万亿的利益规模。涉及多方面利益的深刻调整,不能不动,也不能乱动。此次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首先是要适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其次是要积极应对医疗保障水平可持续性面临的新挑战,再次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                               

(投资顾问:林旭锐,执业证书号S0260615100004)

 

二、市场热点聚焦

市场点评: 大盘宽幅震荡,市场风格局部转换再平衡,不盲目追涨杀跌

周三市场呈现宽幅震荡分化的行情,收盘各大指数涨跌不一,截止收盘,上证指数报收3567.10点,上涨23.16点,涨幅0.65%。成交额8425亿。深证成指报收14314.09点,下跌14.29点,跌幅0.1%,成交额8686亿。创业板指报收3186.85点,下跌27.27点,跌幅0.85%,成交额2944亿。盘面观察,券商、白酒、跨境电商、铁路基建等板块涨幅靠前;有色、航空、稀缺资源、锂电池等前期强势股跌幅靠前。板块个股炒作分化明显,目前阶段看国内货币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经济维持弱复苏,市场整体维持震荡格局。短期市场风格并未明显大切换,只是阶段性的风格局部转换再平衡。推行全面注册制,优质股永远是稀缺的,抱团不会消失只会转移;专注政策鼓励扶持的产业、高景气度行业、具备产品议价权的细分领域龙头。建议重点关注:券商、通讯、电气设备、国企混改等。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宏观视点:国家能源铁路装备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事件:【国家能源铁路装备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日前,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国能铁路装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主要要求包括:《铁路装备公司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可行性报告》、《铁路装备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方案》、《铁路装备公司合资企业引进投资者指南》、《铁路装备公司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总体方案》、《铁路装备公司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方案》等等。

来源:证券时报网

点评:铁路装备公司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形成合力,有利于推动经济整体发展,从消息面看整体对混改企业是正面积极影响,可适度积极关注。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电气设备行业:风光景气度走高,新型电力系统长期可期

事件:电气设备:国网已公布下半年工作计划,新型电力系统渐加速,配套政策望逐步落地。据北极星电力网报道,在7月14日国家电网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讨会,会议上安排国网下半年工作任务,要求积极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

来源:中信证券

点评:下半年,国网共涉及八个重点方面工作,并进一步强化要求服务“双碳”建设,电网发挥居中协调疏导作用,明确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与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是“一个问题,两个视角”。全年来看,国网相关建设计划预计将如期落地,同时“十四五“期间对用电侧带动作用将进一步加强;“十四五“相关能源规划预计将逐渐出台,相关电力设备龙头有望不断受益,建议积极关注配置。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三、新股申购提示

兰卫医学申购代码301060,申购价格4.17元

本立科技申购代码301065,申购价格42.50元

维远股份申购代码730955,申购价格29.56元

美邦股份申购代码707033,申购价格12.69元

振华新材申购代码787707,申购价格11.75元

 

四、重点个股推荐

参见《早盘视点》完整版(按月定制路径:发现-资讯-资讯产品-资讯-早盘视点;单篇定制路径:发现-金牌鉴股-早盘视点)

❹ 立法后还取消注册制吗

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称,最快今年6月出台注册制办法草案,2015年实施;现存的发审委也可能在今年内取消。

与往年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有所不同,昨日的工作会议只聚焦一个内容,那就是“监管转型”。而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等是主要任务。

推进注册制

1月21日上午9点至11点,证监会主席肖钢就大力推进“监管转型”发表讲话。

“内容非常多,每一条下面都有非常多的内容,到11点主席都没有讲完。”上述知情人士称,1月21日和22日证监会系统还要就肖钢讲话内容进行分组讨论并向上反馈。

“今天(21日)会议内容提到注册制时说,最快2014年6月出台注册制办法草案,2015年实施。”知情人士对本报表示,具体要以《证券法》的修改为基础。“《证券法》的修改现在已被列入立法机关第一批修法名单之中,顺利的话,2014年能修改完毕,发审委到时候可能就取消了。”

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之后,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开始落实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我们现在面临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就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任务。”证监会发行部人士此前曾表示,肖钢多次强调监管要转型,就是要适应注册制的需要,在放松前端行政管制的同时,必须要把事中的过程监管以及事后的监管加强起来。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严格的过程监管,没有事后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以及整个司法制度、社会各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甚至以司法制度予以民事、刑事的处罚,注册制改革注定不会成功的。”前述证监会人士称。

在昨日的会议上,肖钢提出的监管转型主要任务中除了推进注册制改革、确立以信披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之外,还提出理顺监管与执法的关系、提高稽查执法效能、建设法律实施规范体系等任务。

“监管转型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肖钢在会上如是强调。与此相照应的是,当日会议上还出现了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的代表。

市场的压力

证监会给予监管转型高度重视,也有来自市场的压力。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进的同时,是IPO沉寂一年多之后的重启。

事实上,证监会监管转型部分内容实质上已经开始启动。前述发行部人士表示,包括《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发布、发行过程抽查的启动,都是监管转型的内容,是为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的工作当中做出的比较小的动作,后续的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还会源源不断地推出。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意见》发布后,首批IPO企业就要落实新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加强信息披露、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引入老股转让制度、调整配售机制等内容,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然而,在过去的十多天当中,奥赛康等公司因“三高”问题暂缓发行、证监会启动大范围的新股发行过程检查、我武生物被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实名举报等事件的出现,让不少市场人士又开始对新股发行产生“一地鸡毛”的悲观态度。

1月12日,证监会紧急发布《措施》,针对“三高”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三高”现象暂时有所缓解。但是“炒新”的难题又迎面而来。昨日有8只新股登陆深交所,其中7只股票首日涨幅都超过了45%。

肖钢指出,推进监管转型是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证券期货监管规律的新探索。肖钢表示,推进监管转型要实现“六个转变”,包括监管取向从注重融资,向注重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均衡、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转变;监管重心从偏重市场规模发展,向强化监管执法,规模、结构和质量并重转变;监管方法从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实施全程监管转变;监管模式从碎片化、分割式监管,向共享式、功能型监管转变;监管手段从单一性、强制性、封闭性,向多样性、协商性、开放性转变;监管运行从透明度不够、稳定性不强,向公正、透明、严谨、高效转变。

❺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办法》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应当制订明确的推荐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三、第九条修改为:“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第十四条修改为:“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五、删除第十六条。六、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七、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八、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十、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披露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施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办法》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附件)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办法》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附件)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3年12月13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办法》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3月21日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二、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三、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合并,修改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四、删除第八条。
五、第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六、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七、第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八、第十六条修改为:“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得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得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应当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十一、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❻ 保监会 银监会 证监会的主席分别是

保监会主席是项俊波,银监会主席是尚福林,证监会主席是肖钢。


肖钢,1958年8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出生于湖南长沙,法学硕士。现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1981年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1989年5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务。1996年10月至2003年3月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及副行长,并于此期间先后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自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8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13年3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董事长。2013年3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是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证监会的全称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❼ 证券监管转型对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日,证监会主席肖钢以“大力推进监管转型”为题,在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这是中国资本市场自2013年3月17日进入“肖钢时间”以来,为数不多的关于监管转型的系统阐述,是肖钢就任证监会主席十多个月来绘就的改革路线图。

2013年以来,资本市场突破良多,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发行注册制定调、行政审批进一步下放、优先股破题等,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明显提速。展望2014年,开展现代证券期货监管规律的新探索,推动注册制,提高证监会稽查执法效能,无疑都将成为今年证监会的工作重点。

注册制改革总体思路初定

在监管会议上,肖钢表示将推进监管转型,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肖钢表示,我国已具备了向注册制过渡的基本条件,但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要抓紧制定过渡期安排,做好今年的新股发行审核工作。

他给出了注册制改革思路的初步设想:证监会依法设定和核准股票发行及上市条件,统一注册审核规则。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其言行必须与信息披露的内容相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发行和上市全程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财苑)表示,注册制改革需要一定的过渡期,而注册制改革过渡期多长需要看融资者利益跟投资者利益是否平衡,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关系是否平衡,上市与退市的节奏是否平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是否具备,引入资金速度跟融资速度是否平衡。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证监会的重大政策制定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使注册制改革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透明证监会建设逐
肖钢就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后,市场从证监会窗口直接了解的信息逐渐多了起来。从证监会自身来讲,其监管运行正在从透明度不够、稳定性不强,向公正、透明、严谨、高效转变。

肖钢指出,在加强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要加快建设透明证监会。证监会要维护“三公”,必须增强透明度。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强化沟通交流互动,及时解疑释惑,让市场各方充分理解和支持监管工作。

其中,在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期间,肖钢提出要增强发行审核透明度,梳理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审核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发审会过程向公众公开。

天风证券投行部负责人认为,监管权力越重,越难做到透明公开。以新股发行改革为例,新股发审向往注册制方向发展,证监会要提高审核效率,优化发行审核流程,清理发行审核中的备案、登记、验收等不必要的环节或前置程序不需要那么多流程,相对来说需要公开的内容就简化了,从而也促进了证监会的公开透明。

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肖钢从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和加快建设透明证监会三个方面,谈到要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向社会公众作出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其言行必须与所披露信息一致。”肖钢说。

对于信息披露为谁服务的问题,肖钢指出,要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而不是以监管自身需求为中心。
步推进

❽ 为什么等国内原油上市,都要去做国内原油

2016年,亚太地区在原油消费中占有34.8%的份额,但在全球原油价格体系中的影响力较弱,与消费的比例不相匹配。
中国是全球第八大原油生产国、第二大消费国、第二大进口国,但原油进口价却不得不单向、被动地参照国际价格。
从2014年得到上市批复,到今天筹备接近完成,原油期货经历了复杂的过程。
具体到筹备方面,上海国际能源中心(INE)从今年5月即开始对原油期货上市做筹备工作。
5月11日,原油期货合约规则及11个业务细则正式颁布;
6月9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南(暂行)》发布,开始受理客户申请交易编码。
本月初,交易中心已经完成4次全市场生产系统演练。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仿真交易完成后,原油期货即会择机上市。
加入全球定价体系
上海原油期货的推出,将使中国声音传递到国际市场,增加定价话语权,而原油市场与全球宏观经济联系紧密,也决定了中国原油市场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的影响。
石油期货或最早于7月准备就绪
据彭博援引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INE)在会上对交易员和经纪机构表示,中国石油期货合约最早或在7月份准备就绪。知情人士表示,INE说交易规定预计很快会获得中央政府批准。因消息没有公开,知情人士要求匿名。
“2017年有信心推出石油期货,我们目前已在努力准备石油期货的上市工作。”4月19日,证监会分管期货的副主席方星海在白糖期权上市仪式的间隙表示。
石油期货上市已筹备五年之久
2012年4月,原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现任银监会主席)在出席2012年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在年内推出继美国、英国后的第三个全球性石油期货市场,以争夺石油定价权。
2013年11月22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原油期货的上市迈出了关键一步。
201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这标志着国内首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上市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
2015年3月、6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两次了征求意见稿,就业务规则和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6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原油期货进入上市前最后3个月的准备期。
在2015年8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了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由此,一套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期货市场业务规则体系渐趋成形,原油期货上市的筹备工作更进一步。
2015年11月16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在上海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透露,原油期货的交易品种已初步确定,交易的政策环境也已都基本确定,最终上市时间还需金融监管部门定。
2016年1月,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充分评估、严防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原油等战略性期货品种的上市工作。

❾ 如何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影子银行、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逐步显性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融资融券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底,融资余额已超过1万亿元,交易杠杆率显著提高,少数证券公司短借长贷问题突出,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个别信用交易客户高比例持有单一担保证券,信用风险凸显;股价结构分化严重,有些股票估值过高,2014年末,市盈率超过100倍的达500余家;部分上市公司亏损加大,存在退市隐患等。
要着力抓好以下八项工作。一是促进股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继续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在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增加新股供给,促进资本形成。二是加强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建设,壮大主板市场,改革创业板市场,完善“新三板”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继续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环境,为深化国企改革、促进产业整合、推动结构调整和促进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发展证券交易所机构间债券市场,建立覆盖所有公司制法人的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缓解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四是平稳推出原油期货、上证50ETF期权和10年期国债期货等新产品、新工具,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五是积极发展私募市场,健全私募发行制度,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资本与创业创新对接。六是适时放宽证券期货服务业准入限制,探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七是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新要求,以开放促改革,优化沪港通机制,便利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完善QFII和RQFII制度,运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参与全球竞争。八是加强风险防范,督促市场参与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妥善处置违约事件。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初步方案方面, 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要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市场内在约束,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同时,加快监管转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健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完善股票发行上市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要坚持披露为本,归位尽责。

要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肖钢表示,与以事前审批为主的机制相比,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活力激发型监管。要大幅精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市场准入放宽,对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大幅减少,让更多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自主创新活力可以充分发挥。二是信息驱动型监管。监管工作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智力密集型监管。监管执法人员必须不断改进知识结构,持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四是成本节约型监管。需要更有效地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争取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最佳的效果。

❿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大事记

2005年4月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在历史性的会谈后共同发布的《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明确提出:“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2008年 海峡两岸关系实现历史转折后,台湾方面提出希望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8年底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海峡两岸可以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9年12月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在台湾省台中市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纳入第五次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
2010年1月 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第一次专家工作协商在北京举行。海峡两岸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取得多项共识。
2010年2月~6月 随后5个月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又分别在台湾省桃园县和北京举行了两次专家工作协商,逐渐敲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构成、早期收获计划等重要内容。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在重庆举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会谈中就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后续商谈议题等交换意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分别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上签字,然后互换文本。热烈的掌声、炫目的闪光灯,又一次见证了海峡两岸历史性的时刻——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从此开启新篇章。
2010年8月17日晚间台湾立法机构二读表决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9月11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完成换文程序,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实施。
两岸举行首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2013年1月29日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首次会议在台北举行。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首次会议由中国内地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和台湾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陈裕璋共同主持。 双方在会上就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市场进入政策协调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并共同推出了一系列相互开放或放宽限制的新措施。
本次会谈就大陆在ECF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台湾资本市场开放的具体内容达成了多项共识,包括对台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修改相关QFII管理办法,为台湾金融机构在申请QFII资格时提供便利等。
在ECFA框架下,大陆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的持股比例将由现在的最高不超过49%,提高到可持股50%以上。在对台湾证券公司的开放方面,大陆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公司在上海、深圳和福建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可不限于证券公司。另外,大陆还将允许台资股东在大陆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陆方单一股东持股49%的限制。
两岸举行第二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2014年12月25日,中国内地证监会主席肖钢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曾铭宗先生在北京共同主持了两岸第二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探讨和研究了两岸资本市场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大陆、台湾两岸举行第二次证券期货监管合作会议。主要情况有,交流两岸资本市场的主要情况,肖钢介绍了大陆方面推动双向开放的重要举措,大陆资本市场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未来经济质量提升将极大改善资本市场的基础和环境。
同时,探讨和研究两岸资本市场合作中的有关问题。台湾方面关注的有,尽快将台湾证券期货交易所纳入QDII的名单等,此外两岸还就股价指数,商品期货上市交换意见。大陆方面关注的有,对台湾提出的相关问题大陆方面已经做好相关准备,包括大陆证券机构在大陆设置代表处的门槛,放宽QDII的限制,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台湾证券期货的机构限制等。

阅读全文

与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肖钢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浏览:164
境外汇款可以 浏览:242
房地产融资特点有哪些内容 浏览:422
中信证券的基本面分析 浏览:84
雁盛实业股票 浏览:239
外汇期货交易商 浏览:57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676
金融理财顾问公司 浏览:635
做深做优金融服务 浏览:653
境外股东质押股票 浏览:82
2016商品期货分析报告 浏览:566
哪家证劵公司理财短期好 浏览:827
从金融公司套取首付贷 浏览:839
国检集团涨停 浏览:213
金融服务费用的进项税是否可抵扣 浏览:148
投融资规划报告 浏览:934
基金高端理财优势 浏览:405
国际注册外汇交易师ipa 浏览:562
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浏览:740
收佣金经营范围 浏览: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