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这是有关省外汇管理局的,外资公司由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果未办,外汇管理局征询函,被外汇管理局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若未到外汇局询证而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是这个意思么?),责任应该在会计师事务所。至于处罚,目前尚未出台此类事件的处罚细则,一般按照《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个人认为适用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必须经过外汇局询证,而询证要向外汇局提供其验资相关材料。未作询证,可视为违反上述条款规定。处罚标准在该条款规定范围之内,具体依据情节后果严重与否由外汇局裁定。如该企业资本金已经结汇,甚至是违反规定使用了结汇资金,那可视为情节较严重,处罚会重些。当然外汇局也可以根据情况作出减轻或减免处罚的决定。
㈡ 怎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外汇额度是否已批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外汇额度是否已批准方法:
1、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平台,;
2、选择点击收付汇登记查询;
3、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后,如果可付汇金额是0.00,就要去外管局拿一张预付货款核准审批表,签完后盖章跟对应的合同一起(国家外汇储备管理局)交给外管局,就可以确认了;
4、确认后再登陆网上平台输入付汇的银行代码就可以付汇了。
如果是出口收汇,公司待核查账户上如果收到一笔外汇,收汇银行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做登记,并产生一个申报号码,外贸企业必须在7天内对这笔外汇做个申报,具体就是在这个平台上确定该笔外汇的金额及用途。如果用途是一般贸易项下的货款,就必须在上一次申报的基础上,再填入核销单号码。外汇管理局会根据企业申报的情况,对该笔外汇予以核销。
㈢ 企业贸易外汇管理类别怎样查询
查询外汇管理局的类别有以下两种方式:
1、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
2、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进行查询,或者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
㈣ 公司被外汇管理局处罚怎么办
预付外汇要写保证书,保证3个月内进口,凭有海关的进口报关记录,进口后提交报关单, INVOICE。如果3个月内货还没有到的,再申请延长进口3个月。如果通过其他渠道进口,权衡一下是不是退回重新进口。如果国外不发货,看能否把外汇退回国内。
㈤ 外汇局惩治不法行为罚款多少
距上一次公布案例仅仅20余日,外汇局8月16日又公布了一批外汇违规案例。
这次公布的21起案例涉及银行、企业、个人。其中银行违规集中于3类行为: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企业违规集中于2类行为:逃汇和非法结汇;个人违规集中于3类行为: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这21起案例被处以罚没款合计高达5441.39万元人民币。
短时间内再度公布违规案例,也显示出外汇局对于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外汇局表示,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
在企业、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对于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本应把守第一道关口,起到“看门人”的作用。但是,此次公布的8起银行案例中,却有7起均源于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尽职审核。
例如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根据外汇局此前披露的信息,上半年外汇局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必须严厉惩罚。
消息来自央广网。
㈥ 我们是刚刚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外汇登记时,外汇管理局说超过了30天,需要罚款30万以下。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1996]第187号)规定:"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确实,你们没有及时去登记,至于罚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有这么一条:“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这个外汇局说了算,你们看能不能找找人,争取少罚或不罚。
㈦ 如何查看企业在外汇管理局的类别
汇通网经纪商看看,就不知道你说的平台有没有被收录
㈧ 在哪里查询外汇管理局是A类企业的
查询外汇管理局的类别有以下两种方式:
1、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
2、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进行查询,或者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8)企业外汇管理局罚款查询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㈨ 外汇管理局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下列行为,都属于逃汇:一、 未经管汇机关批准,境内机构将收入的外汇私自保存、使用、存放境外的;违反《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的规定,将收入的外汇存放境外的;二、 境内机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低报出口货价、佣金等手段少报外汇收入,或者以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手段多报外汇支出,将隐匿的外汇私自保存或者存放境外的;三、 驻外机构以及在境外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不按国家规定将应调回的利润留在当地营运或者移作他用的;四、 除经管汇机关批准,派往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的代表团、工作组及其人员不按各该专项计划使用外汇 , 将出国经费或者从事各项业务活动所得外汇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㈩ 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外汇局查处外汇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已经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查处依据。
第四条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外汇局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外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