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提前几天报关提前几天做箱外港和洋山有区别吗
一般是三天或者四天,每个航线要求不一样。
外港:先进港后报关,正常情况下,最晚船开前一天报关,前两天装箱进港
洋山:先报关后进港,最晚船开前2天报关,报关之后进港。
像欧地线,美线,因为航线原因,需要发送AMS和ENS信息,往往提前三天或者四天提箱,因此也要提前三天或者四天进港。
(1)外汇收到多少天内出口报关扩展阅读:
出口报关流程
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
2、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
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
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
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
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
『贰』 先收汇后出口报关,那核销的时间还是按照出货报关180天内核销吗
收汇和外汇核销没有时间限制,只是报关后,3个月内不核销会影响退税。180天再核销的话就亏大了。外汇进来一年后再出货报关也是可以的,有这么好的事吗?
如果分批出货,时间上超过3个月,外汇可以分批核,只是让工厂分批开增税发票,这样才能退税。如果不退税话,180天是可以的。
『叁』 出口收汇问题和出口后有关时间上的要求点
1、预收款也可以申请结汇额度的,在预收款登记处操作;
2、在中国电子口岸输入核销单号查询;
3、出口后90天内要收汇完成,90天内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前必须完成出口收汇,所以出口收汇的完成时间要尽量赶在90天前一段时间。
『肆』 出口如果是货到才收款的,几天内要向外管局核销
对的,60天后收到外汇,先到银行结汇,同时银行向外汇管理局申报收汇就行了,现在不用企业逐笔到外汇管理局核销了。
『伍』 外汇局规定A类企业必须出口报关单的90天内完成收汇和付汇,是指90个工作日还是单纯的90天啊
肯定是90个日历日,如果到了90天的到期日,恰逢节假日,就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陆』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期限规定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
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
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柒』 出口收汇核销的时间
出口收汇一般规定自出口日期90天内可以核销,这是在款到的情况下,如果三个月还没有到也不用着急,财务只需要三个月之内申报上去就可以了,核销时间最迟是自出口日期6个月!自出口货物的每个月底你需要把箱单。发票。报关单复印件,下货纸递交财务就可以了,其余的就财务负责就行了。
财务收到款后会给你一张出口收汇专用联,看上面就知道收到多少钱了,然后进入核销系统按正常步骤核销就可以了。
『捌』 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的预收货款,注销要在货物出口报关后15日内。具体按什么日期算出口报关之日
1.你这里的出口报关之日一般来说是指报关单签发之日。
2.超过预计出口时间90天还未出口,且无合理正当的理由,外管局将责令退回预收款。
3.做好提款登记后,1-3天将会在电子口岸可收汇余额那里产生一个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只有产生了这个额度才可以去银行结汇。
另外,在做提款登记的时候尽量把预计出口日期写的误差小一点
『玖』 出口收汇的操作流程
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9)外汇收到多少天内出口报关扩展阅读:
办理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外经部门批文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流通型进出口企业);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营型进出口企业);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遗失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