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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外汇风险

发布时间:2022-05-27 00:35:14

1. 跨境电商未来趋势如何怎么预测近几年数据如何

跨境电商发展势头迅猛 试区扩围持续推进对外开放

跨境电商正在掀起新一轮浪潮

跨境电商正在掀起新一轮浪潮,更多中国品牌将走向海外,更多海外品牌将走进中国,好货通全球在成为现实。在互联网全球加速普及的今天,世界各国企业正在利用优秀的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机构,开通全球生意;世界各国消费者,正在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机构享受全球消费带来的快乐。

在这一轮浪潮中,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机构正是跨境电商的领跑者,是最先洞察趋势的先知者,是助力企业开展业务的落地者,跨境电商服务商是跨境电商发展中最为重要的生态力量。

中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分析预测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模式与产业整体规划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0%。到了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增长至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14%。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为8.06万亿元,同比增长20.3%。预计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将达到9.7万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0.61%,预计到2022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将达到20.5万亿元。

中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分析预测

2015年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为0.9万亿元。到了2016年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至1.2万亿元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了17600亿元,同比增长46.7%。预计2018年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2.5万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5.50%,预计到2022年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8.3万亿元。

中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分析预测

2015年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为4.5万亿元。到了2016年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至5.5万亿元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4.5%。预计2018年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7.3万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7.23%,预计到2022年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13.8万亿元。

中国境电商发展阻碍分析

1、跨境电商现有的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跨境电商现有的服务体系虽然有国内成型的经验借鉴,但是因为国内外市场的差异及国内外客户的差异,国内成型的服务体系在国外并不奏效。跨境电商由于没有充分了解国外客户的需求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通常在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服务有效性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跨境电商不但要认真分析国外客户的特点和需求,还要根据国外市场环境及国外客户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体系,并提高服务体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物流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中物流起着重要作用。物流发生在买家支付之后,但实质上是卖家的商品到达买家签收后,支付货款才转给卖家,这样就发生了真正意义上的支付在物流之后的情况。在B2C交易中多使用国际小包邮寄的方式,没有被纳入到海关登记。当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由于物流等原因使得货物没能到达买家手中时,货款不能按照既有的规定打给卖家。但并不一定是卖家的问题,具体的原因十分复杂,这个风险就直接影响了支付的问题。

3、第三方支付的信用风险

大多数支付平台都采用二次清算的模式,导致客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沉淀,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这一沉淀的资金量十分巨大。第三方支付可以直接支配交易资金,甚至发生越权调用资金的风险,一旦第三方携款潜逃,对交易双方将产生极大的损失。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相关的支付问题及处理手段,也没有通过对支付运营商实行准入和主体监管的方式来规范支付能力。当前,监管机构既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支付清算服务的提供者,也承担了一部分外汇银行的执行功能,这样既非金融机构又有外汇监督和执行的功能。国家外汇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明确定位和规定。这种风险不加以控制,那么非法资金流通渠道就可能快速形成。

中国境电商发展趋势分析

1、跨境电商综试区持续扩围,强劲拉动对外开放。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围至35个,除山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外,覆盖至全国26个省区市,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正加速形成,带动区域协调发展再添新抓手。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持续扩围,犹如一剂多巴胺,强劲拉动对外开放。

具体从区位优势来看,沈阳、长春、哈尔滨和呼和浩特在深化俄罗斯、东北亚贸易往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贵阳、昆明、南宁等地与东盟诸国贸易往来已久,经验丰富;西安、兰州、厦门、义乌等地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在繁荣中东欧贸易方面大有可为。以跨境电商综试区为抓手,打通人财物等资源的国际流通,在开放中带动区域协调发展。

2、“一带一路”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增长

“一带一路”的建设,能体现出我国近年来国际合作的成果。2018年是我国领导人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第五个年头。“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为世界经济增长、治理、发展提出的中国方案,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我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值达7.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8%,增幅高于全国外贸增速3.6个百分点。

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政策逐渐放开,经济增长带来的可支配收入提升、移动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互联网普及率提高以及支付、物流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质品牌也将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中国市场,实现当地产业升级和中国市场消费升级的双赢。

3、巨头入局区块链,跨境电商有望迎来新面貌

阿里巴巴、京东以及苏宁等电商巨头纷纷布局区块链技术。巨头入局、动作频频,纷纷试水区块链,无疑昭示着跨境电商可能迎来崭新面貌。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防止篡改的分布式记账系统,对物流信息打假方面意义较大,这项技术从理论上可以嵌入到所有电商平台。然而,现在的区块链还处在婴儿时期,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限制了区块链的大规模应用。其表现之一,即不同国家跨境电商、供应商、品牌商的区块链应用水平不一,需打通诸多环节。

2. 跨境电商发展趋势

跨境电商东南亚市场快速崛起

尽管欧美仍是目前跨境电商最主要的市场,但东盟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接近四成的受访企业已经进入东南亚,超过日韩和俄罗斯。此外,进入非洲、拉美、中东等市场的企业均不足20%,未来将有极大拓展空间。2019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值达到9.27万亿元,增长10.8%,高出外贸整体增速7.4个百分点。



——更多物流行业相关规划及信息请参考:前瞻物流产业研究院

3. 跨境电商在中国未来会有怎样的发展

来源中商情报网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跨境电商已然成为时代的主题。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全球购”,享受来自世界各地的优质产品。随着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实质性的利好政策,再加上《电商法》的保驾护航,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得以快速发展。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的跨境电商行业最新政策汇总一览见下图:

可以直观的反映出国家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支持,也能看出跨境电商行业为当下的热门产业。

4. 跨境电商企业收款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后支付到法人的私人账户有没有涉税风险

肯定有,境外所有的钱进入境内都是由外汇管制的,并且通过境内拥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也是受外汇局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获取了境外交易的相关数据才可以提供向境内转账的,并且所有环节是可以进行追溯的,目前只是税局查这一块的几率低,一旦开始查的话这一块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风险是很高的,慎重;
2020年5月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20〕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虽然对个人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这一块虽然规范了,但是没有海关监管政策的配合,没有税收政策的监管,政策依然是无法落地的。

5. 1.跨境电商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1] 。
发展意义编辑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 [2] 的商品 [2] 。
业务模式编辑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3] 。
跨境电商
发展概况编辑
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跨境电商有望成为对冲出口增速下台阶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以及欧洲、日本的需求持续疲弱,中国出口贸易增速出现了下台阶式的减缓。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进口交易规模达9072亿元。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
从结构上看,跨境出口电商的比例将长期高于跨境进口电商的比例,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始终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国家近年来力促跨境电商的发展,更多旨在扶持传统外贸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渠道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到88.5%,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据绝对优势,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1.5%。 [4]
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快速发展,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而其中主导仍是出口电商,占比约保持在8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出口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20%-25%的增速,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未来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未来中国跨境电商重点将从B2C转向B2B,电子商务的B2B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通过推动制造型企业上线,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从生产、销售端共同发力,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策略。 [4]
政策支持编辑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 [5] 。
2、《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6]
管理体系编辑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7] 。
主要分类编辑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8] 。

6. 跨境电商是什么目前制约跨境电商最大的是什么因素

跨境电商是指交易各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跨境域的以数字化交易为主要方式的一种新型贸易活动和模式,涵盖了营销、交易、支付、服务等各项商务活动。

而目前制约最大的因素有三点:
一是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多种要素流动须紧密结合,任何一方面的不足或衔接不够,就会阻碍整体商务活动的完成;
二是流程繁杂且不完善,国际贸易通常具有非常复杂的流程,牵涉到海关、检疫检验、外汇、税收、货运等多个环节,而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交易方式,在通关、支付、税收等领域的法规目前还不太完善;
三是风险触发因素较多,容易受到国际经济政治宏观环境和各国政策的影响。

7. 最近对跨境电商有什么利好政策

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前一个阶段的跨境电商发展给予了积极评价。会议指出,以跨境电商发展为突破口,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对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

三年跨了3个万亿门槛

从狭义上讲,跨境电商基本等同于跨境零售。分属于不同关境的市场主体,借助互联网实现商品的交易,并采取快件、小包等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即B2C模式。

从广义上讲,跨境电商还等同于外贸电商。分属于不同关境的市场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这个过程可能是B2B,也可能是B2C。

无论是B2B、B2C,还是更早之前的C2C模式,中国人海淘的经历,都有着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探索。

在跨境电商平台出现前,空姐、留学生海外代购大行其道,但由于受到宣传推广渠道、代购合法性等原因的限制,海淘规模始终较小。

2010年到2013年,跨境电商平台开始起步发展。以C2C代购模式为主的洋码头,跨境电商购物经验分享社区小红书相继成立。

从2014年到2015年初的政策红利期,大量电商平台成立,天猫、亚马逊、网易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入跨境电商行业。

在大量跨境电商平台不断涌现,与国内消费市场日趋火爆的双重影响下,跨境电商的发展迎来了一轮井喷。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中国跨境电商总体交易规模分别为3.9万亿元、5.1万亿元和6.3万亿元,增速分别达到了34.5%、30.8%与23.5%,远超同期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二要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

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监管不缺位,更不能越位

如果说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是受到消费市场日趋扩大影响的话,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则同时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在不断调整。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16年4月7日晚8时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俗称“48”新政。

当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

据统计,受通关单的限制,绝大多数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母婴用品短期内将无法进口,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总量95%以上的商品受此影响。

考虑到“48”新政对跨境电商领域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而在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过渡期限将延长至2017年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则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会议要求,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促进各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商的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大力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据有关统计预测,2017年的中国跨境电商规模将达到7.5万亿元人民币,2018年将达到8.8万亿元。在政策鼓励与引导、消费升级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跨境电商大概率保持较快增长。

8. 跨境电商专业需要把握哪些知识点

1:团队协作能力:
很多人认为一提团队协作能力,就认为是扯淡,正是这种片面的思维决定了你不会是一个很好的创业者。真正的创业者不是脱离于团队,而是融入于团队,才会发挥自己应有的价值。这方面主要包括一些领导力,高效执行力,团队文化等。
2:目标市场的消费行为与市场调查的能力:
你真的了解你的客户吗?加入你的消费市场是美国,那么你真的用心去了解过这个国家的节日,消费市场状况,消费习惯吗?
3:商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仍和一种商品都琳琅满目,如何才能将你的商品区分于其他家的商品?这就需要你为自己的商品证明,也就是所谓的品牌和商标,这样可以保证你的商品不被人所用,捍卫你的知识产权。
4:熟记目标市场的税收政策的能力:
你知道各国的关税吗,你知道每个产品的出口退税多少吗?如何还不清楚,请马上去了解各国税收政策,比如W8,EIN,VAT等。
5:具备掌握相关市场法律法规的能力:
你知道CPSC法规吗,FDA,RoHS,REACH,WEEE,这些你都知道吗?不认识的话,赶紧去脑补吧。
6:熟练组合国际物流与报关报检的能力:
有哪些便宜高效安全的快递运输方式,你手头有国际快递商的通讯录吗?这些远远不够,一定要建立一个常用服务商的通讯录圈子,比如货代,仓储,报关,报检这些的人脉圈子。
7:多语言系统的掌握能力:
你还在为英语过了四级而沾沾自喜吗?醒醒吧,英语只是个基础语言,没事的时候,多学点多语言,对你有益无害。
8:产品熟悉及售后服务能力:
你真的了解你的产品吗,你知道这个产品的生产流程,材质,用途吗?产品是你的孩子,请你对其百分百掌握,你自己都不懂,你又怎能让你的客户懂呢?如果你对自己的产品不自信,请马上学习各种产品的技术规格,产品描述,应用说明,售后服务知识等。记住,别人帮不了你!
9:财务核算与成本控制的能力:
你所售卖的产品的成本,快递成本,包装成本,人工成本,水电费,网费,外汇汇率,利润分析等等,自己要算清楚帐。每个环节都是你有可能赔本的风险点。
10:平台操作能力:
跨境电商平台很多,常见的如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敦煌网这些,你是否真的了解这些平台的规则呢?你是在跟着规则走还是按照你自己的意愿操作呢?这两种态度获得的结果截然不同哦。
11:站外营销的能力:
你还在认为Facebook只是个聊天的工具,你还在用Youtube仅仅看美剧,你还仅仅认为Twitter仅仅发个心情吗?朋友,精明的创业者已经在你聊天看美剧的时候联系到客户了。

9. 跨境电子商务与国内电子商务的区别

1、业务环节的差异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环节更加复杂。需要经过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结算,出口退税,进口征税等环节。在货物运输上,跨境电商通过快递方式出境,货物从售出到国外消费者手中的时间更长,因路途遥远,货物容易损坏,且各国快递派送能力相对有限,集聚增长的邮包也易引起贸易摩擦。国内电子商务发生在国内,以快递方式将货物送达消费者,路途近,到货速度快,货物损坏概率低。

2、交易主体差异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一般在国内,国内企业对企业,国内企业对个人或者国内个人对个人。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题肯定是关境之间。可能是国内企业对境外企业,国内企业对境外个人或者国内个人对境外个人。交易主体遍及全球,有不同的消费习惯,文化心理,生活习俗,这要求跨境电商对各国流量引入,各国推广营销,国外消费者行为,国际品牌建设等有更深入的了解,复杂性远远超出国内的电商。

3、交易风险差异

国内企业只是产权意识比较薄弱,大量的无品牌,质量不高的商品和假货仿品充斥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商业环境和法律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很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国内电子商务行为发生在同一个国家,甲乙双方对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有统一的认识,侵权引起的纠纷较少,及时产生纠纷,处理时间较短,也比较方便。

4、适用规则差异

跨境电商比国内电商所需要适应的规则更多更细更复杂。首先是平台规则。跨境电商经营借助平台除了国内的平台,还可能在国外平台上开展交易,各个平台均有不同的操作规则。

5、跨境电商要以国际一般贸易协定和双边多变的毛衣谢顶为基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国内电子商务主要是在国家之内达成的一种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主要的客户群体也是国内。

(9)跨境电商外汇风险扩展阅读: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参考资料:跨境电子商务-网络

10.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问题有哪些

困境一:政策趋严,缺少方案

跨境电商政策经常调整,缺少及时应对方案。跨境电商从4.8新政以来,多次延期、变更或出台税收政策,拐点是2019年的《电商法》颁布实施,行业趋向规范化,但随着政策的调整,也暗藏着许多不确定性,初创期跨境进口商家,往往缺少应对方案。

困境二:三单对碰,对接困难

对接海关三单环节复杂、周期长、多系统对接联调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需要阳光清关,会涉及到三单核验,需要商家的电商平台,能对接海关系统、保税仓系统、支付系统,分别推送订单、运单和支付单,并且要满足179公告,实时对接海关开放原始支付数据。这一整个流程,对于初创企业非常复杂,从流程梳理到对接工期都较长。

困境三:系统难选,管理复杂

跨境电商系统鱼龙混杂,选型困难、管理复杂。跨境电商涉及到线上商城、OMS系统、分销系统、门店POS、后端ERP的使用,如果不是成熟度较高、稳定的系统,很难满足经营所需。随着跨境试点城市新增至59个,对系统的开放性、对接能力要求更强。

困境四:渠道单一,销售受阻

销售渠道少,线上线下未融合打通,智能化低。跨境电商初创期,大部分都是创业企业,或传统供应链B2B转B2C,要求直面C端,或小B。所以对销售渠道的拓展及管理至关重要,核心还是围绕制定利益分成制度,通过利益规则,去搭建线上销售渠道、线下合作店,形成全渠道闭环融合,打通商品、会员、库存、交易、订单、服务、配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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