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的总称。
2、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
二、具体业务不同
1、中间业务:汇兑业务,客户将现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汇给住在其他地方的第三者; 信用证业务,客户委托银行向异地卖主支付货款的商品信用证业务,和客户将一定现款交与银行换取一种凭证,用于在该行其他城市的分支机构或往来银行汇兑现金的货币信用证业务等。
2、表外业务: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
(1)银行贵金属中间业务是什么扩展阅读:
表外业务的分类:
1、在担保中,被担保人由于破产而无法履约,银行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
2、客户违约。
3、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银行对客户的保证变为银行实际资产的配置。
4、在期权、期货和调换交易中,银行的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大。
Ⅱ 什么是银行的“中间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放贷款这类,负债业务就是拉存款啊,中间业务就是除了存贷款外的那些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中间业务占银行收入比重逐年加大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商业银行盈利状况如何经营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运用的结果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一般有以下构成 ,其中以贷款和投资最为重要。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通过对外负债方式筹措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的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主要由自有资本、存款和借款构成,其中存款和借款属于吸收的外来资金,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表内业务就是在资产负债表里面的,诸如信贷业务,债券投资业务等等;表外的就是走一些通道,没有或者没有完全将风险反映在财务报表里面的那些业务。
Ⅲ 什么是银行柜台中间业务,具体是
通俗的说,就是银行不需要动用自己的钱就能赚取手续费的业务就叫做中间业务。包括存取款、汇款转账、挂失、补办卡、买支票、买网银U盾、办理手机银行、办理贵金属账户等等等等。
Ⅳ 请问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什么区别
中间业务我这里给个粗略的定义,传统业务是存贷两头,中间就是提供的附加服务和收费。
比如说银行有基金、保险代销资格,它卖基金保险收入就属于这种
比如说银行有贵金属,期货等资格,他提供的通道服务,收取介绍费也属于这种
比如说银行给基金或者机构客户提供资产托管,这类收入也是中间业务
投行业务,本质上来说,商业银行是没有投行业务的
国内的投行业务应该是有券商来承接的。就是帮企业直接融资(股权、债权融资)
商业银行给企业提供的是间接融资。也就是他给企业提供借钱,而这个钱是储户的,也就是已经是第二道了。而投行提供的服务就是我帮你企业咨询,提供顾问,最后企业上市或者发行债权,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募集(直接面向公众,就是直接融资)
Ⅳ 什么叫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收付及其他委托代理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业务。在办理这类业务时,银行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债权人,而是处于受委托代理地位,以中间人身份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银行中间业务基本上都是服务性质的,它既满足了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又能为商业银行吸引更多顾客,增加其经营利润。中间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代理融通业务、咨询业务、银行卡业务以及汇兑、承兑、信用证及电子计算机服务等多种业务。
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相对较晚,在产品种类上也比较单一,仅限于结算、代理收费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技术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有的还基本没有开展。虽然眼下我国各商业银行已开展了约260余个品种的中间业务,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仍是不收费的。如邮寄对账单、代发工资、银证转账等业务都是免费的。
Ⅵ 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什么意思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2.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4.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5.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6.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7.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8.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9.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