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公告规定,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备案表》:
(一)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二)从主管国税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六、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备案表》流水号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年份”指公历年度后两位数字,“顺序号”为本年度的自然顺序号。
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八、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统计对外支付备案情况及税收征管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十一、各级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流程和资料按此公告执行。
B. 深圳市外汇局地址和乘车路线(龙华镇-外汇局)
1\龙华镇乘坐<K302路[火车站-龙华美丽365花园]<龙华:6:00-23:00,火车站6:00-21:00>(票价:冷巴上车2元,全程4元)>抵达红岭大厦;步行454米,至:目的地(路线长约17889.0米)。
沿途经过的的公共汽车站有:佳华(龙华街道办),龙泉酒店(人民路口),风和日丽(东),石龙路口,石龙路口,深圳体育馆,八卦岭(在笋岗西路),园岭新村,康泰娱乐城,荔枝公园,红岭大厦,红岭南路,红岭大厦。
2\龙华镇乘坐<302路[火车站-龙华总站]<火车站6:00-23:40,龙华6:00-23:00>(票价:分段收费,全程4元)>抵达骨科医院;步行408米,至:目的地(路线长约18911.0米)。
沿途经过的的公共汽车站有:龙华地税,龙华地税,龙泉酒店(人民路口),风和日丽(东),风和日丽(东),银泉花园,万众城,水尾,东边民治村委(梅花山庄),横岭工业区,石龙路口,惠鑫公寓,彩管厂,市二医院,市二医院,华强北,曼哈商场,下步庙,爱华市场,爱华市场,中信城市广场,上步小学(南园路),巴丁街,骨科医院。
3\龙华镇乘坐<352路[火车站-龙华富士康]<5:30-24:00>(票价:上车2元,全程5元]<火车站6:00-24:00,富士康5:25-23:00>>抵达骨科医院;步行408米,至:目的地(路线长约18504.0米)。
沿途经过的的公共汽车站有:龙华地税,龙华地税,油松第二工业区(在工业东路),油松工业区,万众城(在民治大道),沙吓,水尾,东边民治村委(梅花山庄),横岭工业区,石龙路口,笔架山水厂,银湖汽车站,国展中心,国展中心,福田医院三分院1(园岭医院),上林苑,上林苑,旭飞花园,康泰娱乐城,深大剧院,深大剧院,红岭南路,骨科医院。
C. 深圳外管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92853。
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咨询电话:0755-25859736。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
传真电话:0755-25590240。
邮政编码:51800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下午17:30。
(3)深圳市外汇局电话扩展阅读:
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1981年设立,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2、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4、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
6、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D.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的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专常项目管属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 深圳外汇管理局、深圳盐田报关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国际收支处
电话:0755-25590240转811
经常项目管理处
电话:(进口)0755-25590240-170或427;(出口)25859742,25859756;(非贸易)25584569;(综合)25590240-481
资本项目管理处
电话:0755-25590240-843,823
外汇检查处
电话:0755-25590240-855,858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6号人行大厦
深圳盐田报关行,0755-82238513深圳锦昌辉报关公司
海关总署注册号:4403965108
仅供参考
F. 深圳市进出口外汇管理局在哪里
是不是深圳市国家外汇管理局啊 A,B,C点都是。。正常出口企业去的是B点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G.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在哪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政府单位):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98年根据人民银行大区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于2004年2月正式开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提供具体清算安排,并于2006年2月在中银香港设立了人民币发行基金代保管库。
H. 深圳外管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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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怎么样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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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外汇问题
您好,我行目前可以接收的外币有九种:美元、港币、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日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如果不属于这些币种的外币,我行目前无法接收。
如果属于以上九种币种,如果您是境内居民,接收的这笔款项不属于贸易及经营投资性外汇,一般可以入账,但我行同时会对这笔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请您将以下信息提供给转出方。
接收境外汇款,可使用总行的地址来接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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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 CODE:CMBCC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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