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外汇延期付款超90天的问题。
已经超过了90天的时间了,你们要写延期申请报告,说明延期付汇的原因,带上报告去外管局请求人工审核的,系统上不能直接申请了。
② 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怎样填写延期付款提款书面申请书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预收货款登记时,上面要填写的地区代码 金融机构代码 金融机构顺序码 国际收支申报序号具体会在银行出具的 《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号码里的前六位数字就是地区代码。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二、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三、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企业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四、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依据企业预收货款登记和出口收汇情况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生成。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相应可收汇额内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的收结汇手续。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
六、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签订长期进口供货合同等超过前述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需求,由外汇局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征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核定。银行应根据货物贸易进口售付汇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额度内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的购付汇手续。
七、外汇局对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项下涉及外汇核销管理和超过90天(不含)的信用证等非货到付款项下延期付款的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适用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保税监管区域内具有外贸经营资格从事非保税货物贸易的企业。
十、本通知自2008年7月14日起开始施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以往法规与本通知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③ 关于外汇延期付款的问题。
首先额度,在你们公司的企业信息里面有标明。
第二做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都是必须办理的,只是先后顺序问题。先办理的是合同登记,就是你新签约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如期超过90天以上的,应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手续。然后是报关单著名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提款登记手续,提款登记时间自海关签发之日起至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
最后要提醒的是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超过90天以上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
最后一个问题,继续延期。
④ 紧急询问 我们有几笔款子交给进出口公司,但是进出口公司迟迟没有给我们安排付汇,他们说理由是外汇管理局
盯进出口公司到外管局申请核准,即可完成付汇。
外管局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付汇单位与合同约定进口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当一致。代理进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进口、购付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2-05 文号:汇发[2005]8号
三、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⑤ 急~外汇局延期付款情况说明具体格式怎么写
那你就跟外管要一个范文,或者让对方指出还需要补充什么内容。这又不是考试,你询问工作人员,会给你解答的。一般来说,情况说明,把来龙去脉写清楚,有时间、金额、报关单号等等详细信息,最后收尾为“现申请延期付款,请批示。”就可以了。
⑥ 延期付汇什么意思会计新手 很多不懂,望大家说的详细些,谢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2月5日汇发[2005]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收付汇和核销环节加强对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的真实性审核。
二、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1日以前、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正本)(以下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当于2005年5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汇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三、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四、对于符合上述第二、三条所述情况的延期付汇,银行须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符合有关结汇、售汇与付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和商业单据,以及外汇局加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将《登记表》第三联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
五、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情况说明函、相关证明材料及原《登记表》到外汇局办理二次延期手续,外汇局审核后,在原《登记表》备注栏内加注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盖核销监管业务章。进口单位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付汇登记,二次延期后仍不能在《登记表》上标明的期限内付汇的,进口单位不得再凭该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六、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已到单,进口单位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的,银行应当审核有效货运单据、信用证修改函等相关商业单证。
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信用证及进口代收项下延长付款期限超过90天和90天以上远期付汇情况汇总,向当地外汇局报送《××银行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七、外汇局要做好延期和远期付汇情况统计工作,各分局须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前,向总局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3)。
八、对于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尚未用于付汇、核销的,进口单位应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持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到外汇局备案或核销。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自2005年5月1日起,进口单位不得凭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和核销手续。
九、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及时反馈情况和报送报表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处罚。
进出口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银行、进出口单位违反本通知其他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十、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中心支局、外资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略)
2、银行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略)
3、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略)
⑦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延期付款问题。
你要做延期付款报告,自己做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面的企业报告
延期付款报告:
进口报关90天之内付款的延期付款,可以不用做报告。(但最好报告下数据会比较正常)
进口报关90天之后付款的延期付款,需要在进口报关之日起30内在平台上面做延期付款报告。
进口报关90天之后付款的延期付款,且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做报告的,可以在报关之日起30天后、付款之前准备资料去当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延期付款现场报告)。
⑧ 关于外汇贸易信贷延期付款 汇综发2008157号文件的问题。
比如上年度你们企业总共付汇1000万,则今年你们延期付汇只能支付1000万的20%或者30%;超过了这个金额,就不能进行延期付款的登记和申请,要进行罚款。着重说“超额后不能进行登记和申请”;
本年度已经登记的延期付汇,如果已经支付了,支付金额也不能超过上面那个总数。表面上看是一个含义,其实不同,因为企业有很多延期付汇,其实是在上一年登记的,直到现在才支付。着重于“不能进行支付”。
⑨ 外汇延期付款理由怎么写
这个还是写因为供应商等外部原因,否则外管局那边有异议的。
⑩ 网上外汇管理平台里,我公司有笔款项做了延期付款但是状态未确认超过了120天,这是什么情况会罚款吗
应该不会罚款的,现在延期付款超过120天的超期限核准已经取消了,企业自己在贸易信贷系统里做登记就可以了,你做了登记但外汇局没有给你确认,可能是你的延期付款额度超了吧,你去外汇局申请确认吧,企业申请“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延期付款核准,带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
企业上年度进口、购付汇(含延期付款购付汇)情况;
企业已签订进口合同主要条款;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