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 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 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 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 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 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 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 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 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 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 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 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 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 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 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 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 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 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 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 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 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第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 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 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四) 标准仓单的注册。标准仓单签发完毕后,有关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标准仓单注册后,方可用于履行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 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 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 商品出库应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 商品过户。过户必须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投资者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 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确不符合指定交割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2. 白银期货交易规则
白银期货交易规则
1、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2、品种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白银期货交易规则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白银期货交易规则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3、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挂牌之日起 7%;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15%;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20%。
4、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3. 什么是期货交割库
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 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
期货交割库,就是存放期货交割所需实物的仓库。
4. 目前白银期货的仓储费、交割费 各是多少
期货现在只有一家公司,注册成仓单进行交割。
目前来说的是 仓储费是12元/千克。 其中不包裹入库费和过户费。
5. COMEX期货白银有哪些交易规则
COMEX期货白银交易规则:
合约单位:5,000盎司
报价单位:美元和美分/盎司
交易时间:(美东时间)
公开喊价交易时间:8:25至13:25
电子盘交易时间:周日18:00至周五17:15,其中每天17:15-18:00间暂停45分钟。
合约月份:当前月,下两个日历月,自当前月开始23个月内任意1,3,5和9月,60个月内任意7和12月。
最小价格变动:对于单纯远期交易,包括期货转现货交易,最小价格变动是每盎司1/2美分(或0.0005美元)的倍数,相当于每份合约25美元;对于套期交易,以及结算
价格,最小价格变动是每盎司1/10美分(或0.001美元),相当于每手合约5美元。价格每波动1美分相当于每手合约波动50美元。
最后交易日:交割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方式:交易所指定仓库或保管场所交割指定厂商并印有序列号的白银
交割日期:交割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期货转现货交易:买方或卖方向交易所提交申请,要求将期货合约换成等量现货头寸,新开仓或平仓都适用
品级及质量要求:刻有交易所指定厂商识别码的、含银纯度不低于999、重量为1000或1100盎司的银条
头寸限制:单个月份或多个月份合约的总数不超过6000手,且现货月份合约不超过1500手
6. 白银期货的交割规则有哪些
白银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了解白银期货交割规则,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解: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2、交割商品:交割商品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3、交割程序: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5、出库与入库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3)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到货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
(4)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
(5)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7. 白银期货合约是什么
交易品种 :白银
交易单位 :15千克/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千克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千克
每日回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答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T 4135-2002 IC-Ag99.99规定,其中银含量不低 于99.99%。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割单位 ;30千克
交易代码 ;AG
8. 白银期货交割规则有哪些
交易品种 :白银
交易单位 :15千克/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千克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千克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T 4135-2002 IC-Ag99.99规定,其中银含量不低 于99.99%。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割单位 ;30千克
交易代码 ;AG
9. 中国白银期货计价单位是什么
交易品种 :白银
交易单位 :15千克/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千克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千克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目前实际按6%执行)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夜晚21:00-02:3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T 4135-2002 IC-Ag99.99规定,其中银含量不低 于99.99%。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4%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割单位 ;30千克
交易代码 ;AG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