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凡国际货代公司都要到海关和外管局,商检局办理备案吗
你好!
1.需要代理报关业务和代理商检的,才海关备案和商检备案,不开展的不需要。(海关备案是注册的报关企业,需要开展报关业务的。外管局就更不需要了,只有企业要外管备案,用来收外汇核销的)
2.没有海关注册,不属于报关企业的没有规定要报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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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很多物流行业顺应着电子商务的势头发展起来。很多创业者想要加入到物流行业大展宏图,都想注册物流公司或者快递公司来掘金,今天小编就来说一下注册快递、物流公司都有什么条件。
注册快递公司的条件:
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注册一个快递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快递公司,注册资本起码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果是加盟到某个大型快递公司,建议采取登记作为该快递公司的分公司的形式,规避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巨大困难以及注册资金不足等情况。
具体办照程序,可以向加盟的快递公司咨询,如果是办自己的快递公司,大致程序如下:先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运营之前需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比如去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道路运输的相关物流业务,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具体事项的委托书(复印件1份);
3 . 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4 . 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汽车列车、散体物料运输车应提交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5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6 .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含个体)复印件。
Ⅲ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第七条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第八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第九条《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第十一条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第十三条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第十五条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样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法人企业适用)
备案表编号:
企业中文名称企业经营代码:企业英文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中文)经营场所(英文)工商登记注册日期工商登记注册号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金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邮政编码企业网址企业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
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海运□ 空运□ 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国际展品□ 过境运输□ 私人物品□服务项目揽货□ 托运□ 定舱□ 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 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短途运输□ 运输咨询□特殊项目是否为多式联运 是□ 否□ 是否办理国际快递 是□ 否□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备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
(分支机构适用)
备案表编号:
企业中文名称企业经营代码:企业英文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中文)经营场所(英文)工商登记注册日期工商登记注册号母公司名称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母公司经营代码注册资金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邮政编码企业网址企业电子邮箱负责人姓名有效证件号
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特殊项目是否为多式联运是□否□是否办理国际快递是□否□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备注:
备案机关
签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企业名称经营代码年末职工人数取得国际货代资格证书人数货运车辆(辆/吨)集装箱卡车(标准箱)自有仓库(平方米)保税、监管库(平方米)铁路专用线(条)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号商检报检单位登记号年度经营情况运输方式全年出口散货(吨)集装箱货物(标准箱)营业额(万元人民币)梅运陆运 空运/快件件运输方式全年进口散货(吨)集装箱货物(标准箱)营业额(万元人民币)梅运陆运空运/快件件仓储营业额(万元人民币)其他营业额(万元人民币)年营业总额其中美元(万元): 人民币(万元):年净利润总额(万元人民币)缴纳税金(万元人民币)(企业公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表中年营业总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
Ⅳ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境外支付运费是否需要做服务贸易备案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境外支付运费不需要做服务贸易备案,也不需要缴增值税,相反,这部分费用还可以在你的公司作为进项税发票,冲减增值税交税基数。向境外支付运费,可以列入运行成本,冲减货代费收入。
Ⅳ 成立一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要去哪里备案登记、成立公司的同时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通过网络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表。 企业通过网上提交备案表,请直接登陆商务部网站http://iffe.mofcom.gov.cn/或http://iffe.ec.com.cn在线填写、提交备案表。备案表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打印编号。企业可通过打印编号打印备案表,由法人签字盖章后到备案机关(当地商务/经贸部门)办理备案。
送交备案机关(当地商务/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的登记材料:
1、打印好的备案表、法人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法人签字);
2、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同时企业需要具备资格条件:
1、申请企业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写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2、备案的企业名称须体现出行业性质,即名称中含有“货代”、“运输”、“物流”、“集装箱”等能体现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性质的字眼;
3、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限额较高的一项。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在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上再增加50万元作为成立该分支机构的最低资本限额。
4)注册资本为外币的企业,以申请备案当时的汇率牌价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考量。
Ⅵ 请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备案是每年都要备案吗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应该不是每年都要,《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Ⅶ 跨境仓库去外汇局办理备案(还是名录,不太懂)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说要去外经贸办理国际货运
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公章,法人可以不去,财务要去。
如果实在不清楚,最好还是打电话问清楚,各地区的外管局要求都不一样的。
Ⅷ 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二条 注册一个快递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Ⅸ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16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第七条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第八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第九条《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第十一条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第十三条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第十五条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样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法人企业适用)
备案表编号:
企业中文名称企业经营代码:企业英文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中文)经营场所(英文)工商登记注册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资金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邮政编码企业网址企业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
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海运□ 空运□ 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国际展品□ 过境运输□ 私人物品□服务项目揽货□ 托运□ 定舱□ 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 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短途运输□ 运输咨询□特殊项目是否为多式联运 是□ 否□ 是否办理国际快递 是□ 否□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备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
(分支机构适用)
备案表编号:
企业中文名称企业经营代码:企业英文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中文)经营场所(英文)工商登记注册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母公司名称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母公司经营代码注册资金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邮政编码企业网址企业电子邮箱负责人姓名有效证件号
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特殊项目是否为多式联运是□否□是否办理国际快递是□否□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备注:
备案机关
签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企业名称经营代码年末职工人数货运车辆(辆/吨)集装箱卡车(标准箱)自有仓库(平方米)保税、监管库(平方米)铁路专用线(条)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号商检报检单位登记号年度经营情况运输方式全年出口散货(吨)集装箱货物(标准箱)营业额(万元人民币)梅运陆运 空运/快件件运输方式全年进口散货(吨)集装箱货物(标准箱)营业额(万元人民币)梅运陆运空运/快件件仓储营业额(万元人民币)其他营业额(万元人民币)年营业总额其中美元(万元): 人民币(万元):年净利润总额(万元人民币)缴纳税金(万元人民币)(企业公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表中年营业总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
Ⅹ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吗
第四条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