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海关系统和外汇管理局以及银行和税务系统之间都有关联吗
是的,这些好了就可以出口了。电子口岸的各个功能模块都要开通,比如外汇核销。
B. 进出口企业如何做好外汇、税务、海关管理的诚信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C. 外汇管理局,银行和国税三者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呢谢谢,请回答
给你看下出口退税的程序
1、出口企业从供货部门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作财务销售处理
3、出口企业取得国外支付货款、办理结汇手续(取得【银行】出具结汇水单)
4、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盖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 出口企业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汇集退税单据凭证
6、 【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将应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这只是一种业务,其他很多外汇相关的业务都会与外管局、银行和税务局联系在一起。
D. 外汇核销
是指国家为加强进出口收付汇管理,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进出口企业贸易的外汇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目的是监控每一笔贸易的每一笔外汇的进和出。 的前提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提高速度的建议 1.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以贯彻落实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管理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服务工作中去.优化投资软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其次.创建包括外经贸主管部门、税务、海关、外汇局在内的外经外贸综合管理联系制度.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方式增进相互问的交流与合作。最后.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各银行,及时帮助企业顺利履行贸易收汇项下的国际收支申报义务(至少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尽可能督促企业在第一时间内办理申报.避免错漏.进一步降低出口收汇核销的退单率。 2.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速度。 一是制定和完善出口收汇核销内控制度,以制度强化管理。外汇局柜台人员在接单后即时上机操作.对没有的电子数据应及时补录相应的电子数据.对资料齐全和有电子数据核销的单证应在当日完成。二是不断调整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尽可能采取量化考核措施。三是修改现有的核销申报表格,简化企业填制内容。如尽可能由逐笔核销改为成批核销或总量核销。四是采取分步的方式,逐步清理出口核销各个环节的积压单证。五是增加高性能的硬件和网络设备以解决核报系统运行缓慢和时常死机现象。 3.充分实施分类管理核销,不断扩充自动核销企业名单。 针对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只要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然后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问顺序自动总量核销。而且自动核销单位无须凭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由税务部门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 数据中心接收的电子数据和外汇局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已核销清单办理退税手续的特点.在做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信誉良好、核销率高、国际收支申报率高的企业进人自动核销名单.为企业办理减压、提速。 4.与国税局建立专线联网,实现退税数据网上传输。 建立退税专线,不仅能够确保退税数据传输的完全性,还可避免因报关磁盘带来的人为因素影响退税数据的传递速度和不安全性,降低数据传输的成本.外汇局随时根据需要.增加当月生成退税数据的次数,既方便企业,又减轻了外汇局和税务部门的工作量.进一步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可改进当前一个月生成一次退税数据的做法,改为半个月生成一次退税数据。 5.出口企业应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经营模式。 一是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引进高、精、尖的专业人才。企业要打破人才的地域限制,积极参与人才竞争,加强人才储备,为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开展国际经营所需的知识型人,打好扎实的基础工作。二是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出口核销岗位、人员及重要单证的监督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防止IC卡和重要单证的丢失。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对核销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约束,保障核销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安心本职工作。确保核销人员及核销工作的稳定性。
E. 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的具体事项有哪些
(一)相互协商
中国所有的税收协定都列有相互协商条款,这些条款构成了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税务问题的法律框架。自1985年中El税收协定执行以来,中国税务主管当局积极就具体案例与有关国家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协商,解决了一系列重、特大税务纠纷,例如:1998年,中国某船运公司在几个亚洲国家设立的子公司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税收歧视,有些不该征税的征了税,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列入了应税范围。某国还冻结了中国公司的银行存款,使中国船舶滞留在港口,每天都要交纳几十万美元的港口使用费。该公司将有关案情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后,我方迅速与对方展开协商,妥善地解决了这一纠纷,为中国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近年来,中国税务主管当局还妥善解决了:(1)中国某航空公司与俄罗斯税务当局在缴纳道路建设税和文化设施税方面的争议;(2)中国某金融机构与日本税务当局的税务争议;(3)中国某中资企业与巴基斯坦税务当局在利息免税待遇上的争议。
“走出去”的企业与个人在与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遇到税收问题时,也不排除由两国税务主管部门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可能性。具体工作中,中国曾尝试性地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例如:中国与乌拉圭虽然没有税收协定,中国某海运公司在乌拉圭遇到税收问题后,经过中国与乌拉圭税务局的友好协商,成功解决了税收争议。
(二)情报交换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指税收协定、情报交换协议或征管互助协议缔约方主管当局,为实施协定、协议以及协定、协议所含税种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而相互交换所需信息的行为。它是缔约方应当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有关国家之间开展税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其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通过核实某些事实以便正确执行税收协定;二是协助税收协定缔约方实施其国内税法。情报交换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纳税人跨国经营的无国界性和税收管理的有国界性之间的矛盾,有效地打击了滥用税收协定的国际偷、逃、骗税行为,因此它是国与国税务当局之间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情报交换一般限于签订有税收协定、情报交换协议或征管互助协议的缔约国之间,极少数通过国内法实施税收情报交换。情报交换必须通过主管当局进行,实施情报交换的有关文件由有关国家税务主管当局代表签署。中国的税务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同期税务检查和授权代表访问等。专项情报交换是指一国税务主管当局就国内某一税务案件提出具体问题,并依据税收协定或其他法律工具请求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提供相关情报,协助查证的行为。自动情报交换是指一国税务主管当局以批量形式自动地向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情报的行为。自发情报交换是指一国税务主管当局向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自发地提供其认为对另一国税务机关有用的情报的行为。行业范围情报交换是指不针对特定纳税人,而针对某一经济部门,由协定或协议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共同研讨某一经济行业的运营方式,资金运作模式,价格决定方式,偷税、避税新趋势并相互交换信息的行为。同期税务检查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的税务主管当局同时并独立地在各自国家内,对有共同或相关利益的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检查,并互相交流相关信息的行为。授权代表的访问是指一国税务官员经本国税务主管当局的授权并应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的邀请,或经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的同意,对另一国进行实地访问,以获取税收征管所需信息的行为。
中国对外签订的90个税收协定和两个安排均列有“情报交换”的条款(通常是第26条),规定:“为实施协定和国内法,缔约国双方应交换税收情报”。总局于2006年出台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T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中国情报交换工作。
(三)征管互助
税收征管互助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即一国应另一国请求,协助或代为行使税收管辖权,以实现跨境欠税追缴或其他跨国税收主张。征管互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边征管互助,即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列入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二十七条相似或相同的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税收协定缔约双方相互给予协助。另一种是多边征管互助,即多个国家签署关于相互给予征管互助的多边协议,并在此基础上相互给予协助。目前世界上有两个非常有影响的多边征管互助协议。一个是1988年在斯特拉斯堡诞生的《税收征管互助协议》,任何同意该协议的国家均可通过国内法律程序成为该协议的缔约国。截至目前,已有阿塞拜疆、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冰岛、荷兰、挪威、波兰、瑞典、美国等在该协议上签字。另一个是1989年诞生在北欧的《北欧税收征管互助协议》,是由丹麦、格陵兰岛、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共同签署的多边互助协议。
目前,对于征管互助,因涉及中国国内法以及国内行政措施的配套建设,仍在进一步研究中。但是,长期以来中国与其他国家税务当局之间积极开展互相访问、提供实习培训机会、技术合作、提供咨询,促进了合作与交流,因此这些交流方式应属广义上的国际征管互助。例如:总局接受英、美、法、荷等发达国家和蒙古、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发展中国家税务局长来访,总局领导也对美国、俄罗斯、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等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了访问。2007年3月,中国与荷兰王国税务与海关管理局签署了((2007~200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荷兰王国税务与海关管理局技术合作安排》。当年,分别为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的内容安排了专家来华咨询,并且根据《安排》内容派员赴荷兰进行为期两周的企业所得税培训。同时,中国也为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中国已为其培训税务官员百余人次。
(四)国际组织合作
自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国际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也日益广泛深入地开展。
1.与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的项目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与UNDP进行了四期项目活动,目前涉及的课题有:业务流程再造与金税三期业务需求的技术咨询、地方税改革、环保税、非居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召开国内研讨会;组织境外考察和国内培训。此外,还出版了《国家税务总局UNDP项目成果集》(200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UNDP项目成果集》(2007年度)和《国家税务总局UNDP项目赴美培训课题研究论文集》,一方面展示了项目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能与税务系统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分享这一成果。2007年项目的执行为中国税收改革、制度创新、资源优化、合理配置以及具体操作等提供了较大的帮助。
2.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项目合作。
一是中国OECD专题研究小组积极派员参加了OECD财委会有关税收协定、税收政策分析与统计、跨国公司税收、国际避税与逃税及消费税收5个工作组的多次会议和活动。
二是中国与OECD就情报交换协议和税收协定等题目进行了多次政策对话,邀请OECD专家就国际通行的做法进行介绍,对以上领域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中国在以上方面的立法决策和进一步研究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与OECD共同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税收、税收协定、转让定价指南、增值税政策与管理。这些培训作为OECD对中国的技术援助,对提高税务队伍的业务素质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四是积极利用OECD多边培训中心的资源,派员参加了OECD在土耳其安卡拉、韩国首尔、奥地利维也纳和匈牙利布达佩斯举办的多次班次的课程,学习了OECD在转让定价、税收协定谈判、税收优惠、税收政策模型、税收协定、中小企业税收审计、税收政策分析、金融工具税收、国际反避税与逃税、跨国公司审计、非居民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通过OECD的技术援助,中国在众多领域都得到了帮助与提高,例如:通过与OECD专家的交流,我们在协定执行工作中对弃籍征税、跨境财产损失抵扣等概念的理解更为深入和清晰,对于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也更加清楚,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执行税收协定和维护中国的税收权益;在反避税领域,我们通过交流和学习掌握了跨国恶意税收筹划的基本手段与识别技巧,和国际同行探讨了对策。在税务审计方面,通过培训我们学习了毛利率法、资本对比法、现金余额法、方法测试法等多种审计方法,了解了欧盟的税务审计程序,并充分感受到电算化(EDP)审计在OECD成员国的普及与完善。
3.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税收组织的合作。
组织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7年度磋商;还派人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与IMF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金融规划与政策课程班”(大连)和“自然资源税收和财政透明度课程班”(华盛顿)。还参与了外交部牵头的中非合作论坛等一系列国际合作活动。
在与地区性税收组织的合作方面,我们派团参加了利兹堡会晤机制(LCG)、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的年会、联合培训和工作级别会议、亚洲税收论坛(ATF)、联合国国际税收专家委员会会议和联合国发展与融资会议、国际财政协会(IFA)年会和执委会会议、美洲税收管理中心(CIAT)、欧洲税收管理组织(IOTA)、英联邦税收管理组织(CATA)、亚洲及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等地区性税收组织的各类会议。
F. 出口货物退运税务及海关及外汇管理局如何处理
(一)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 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填写“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并注明该笔支出款对应的原涉外收入款款项的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0204”,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货”字样)。九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律不得办理。
(二)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三)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 ,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G. 涉及到税务,外汇,汇款等业务的综合问题。答得满意追加分数100
问题1:你这个东西,首先涉及到15万英镑的定性问题。如果是单纯的奖励,则属于无偿转移中的偶然性所得,可以按照第一款捐赠办理“(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如果是投资,则属于资本项目管理,基本不适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境外资金进来之前,境内必须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注册资本流入境内。因为只要是涉及投资,就还有以后资金流出的问题,所以必须走成立外资企业的路子。
问题2:个人外汇收入渠道很多,正常的电汇,汇款到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可以;也可以用工行的速汇金、农行邮政储蓄西联汇款等产品;具体价格因为各地银行收费标准并不完全统一,而且还有很多其他项目的收费,所以建议由境内个人直接到银行咨询较好,记得一定要问最后结汇成人民币一共要交多少手续费,而不光是一个境内收汇的费用,汇率差对于你选择收结汇银行也很重要,因为如果你选了A银行收汇,想在B银行结汇,由于国内还没有比较便利的外币支付系统,跨行操作起来会很复杂。
问题3:选择外汇指定银行,只要该银行有个人结售汇资格就行,省会、地市、县城的银行都没有区别,即使涉及到了外汇局,也是属地管理,除非非常非常特殊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再大的金额都没必要到省分局,所有业务都可以在威海办理。
国际收支申报的问题:国际收支申报和个人结汇是两个事情,收到外汇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3000美圆以上境内个人就必须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结汇时,境内个人要填写结汇申请书,如实反映结汇资金属性,如是经常项目项下的,5万美圆年度总额以内,可凭身份证明结汇,超过5万美圆,要凭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目项的要按资本项下管理。
问题4:如果是经常项目的,比如捐赠,再比如你举的第十条当中的几款,都是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相应资料应提供给银行,外汇局对材料形式如中英文等不做具体要求,银行能够保证履行代位监管职责就可以。
问题5:如果纯是个人的,请主动跟税务机关联系,如个人不主动申报、联系,还没听说个哪个境内个人收到外汇后交了税的。
问题6:后面的钱肯定是投资了,你就成立个外商投资企业就完了,按照注册资本的形式,打到国内就可以了。现在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也简单,先商务部门批复、工商办理登记、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外汇局登记就可以了,然后以外资企业名义开资本金帐户,境外把钱打到资本金帐户中,不经外汇局银行直接可以结汇,再让会计师事务所拿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到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到位,其他还有些细节,比如到税务办税务登记证什么的。
我靠,今天才注册的网络帐号,觉得新鲜才整了这么多字,累死我了,比平时接咨询电话费劲多了。
这个事,还有个更简单的办法,就是让你说的那个张三直接跑趟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中心支局(应该是和人民银行在一起的),问问经常项目处非贸易科的人怎么定性,如果他们同意按经常整,你就按经常整好了,如果他们不同意,就会把张三支到资本项目处外资科,那样的话,前面的15万恐怕就也要按外资企业的模式来操作了。总之,先去外汇局问,虽然是银行在办,但外汇局让银行怎么办,银行也只能怎么办。
H. 出口企业与电子口岸,海关, 外汇局, 税务局关系
1、向海关申报把报关单数据发送至电子口岸
2、在海关办理出口业务
3、到海关办理结汇联之后去外汇局
4、退税不是很清楚,但是肯定要现在海关办理业务的
I.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般我们首选的用户最大的FXpro MT4交易软件,这个软件界面简洁 一目了然 功能强大。也为了方便交流,因此建议选择MT4交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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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高分求:非贸易事项外汇业务中的税务问题
外汇局的文件要求对外付汇达到一定金额必须提供税务证明,你直接去一趟税务局不就得了,不管要不要纳税,税务证明必须出具的。税务证明可能是列明你纳了多少税,也可能列明你这项业务无需纳税。
以下是办理税务证明申请表的一部分内容:
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
已缴纳营业税 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税所得率
免予征税 □ 不予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