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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还需要对外汇局函证吗

发布时间:2022-06-12 10:39:26

㈠ 外资企业的验资是哪年开始要向外管局询证的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文件规定,外资企业外方出资验资需向外管局询证。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2]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保证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中涉及外方出资的审验程序及外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除实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规定的审验程序外,还应当根据情况采用下列方法验证:
(一)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以确定外币是否汇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开户银行函证。
(二)有下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企业提供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以确定其行为是否与外汇局核准的相一致:
1.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
2.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资本的;
3.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外汇局核准的。
(三)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进口货物报关单,检查实物是否来源于境外。
(四)外方以本条(一)至(三)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上述款项中涉及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但在境内原币划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检查原币划转是否经外汇局核准。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收到询证函之后核对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加盖对外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业务专用章,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函。
如果注册会计师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询证,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在当日予以回复。
三、外汇局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附送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如果对所附送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确认无误,外汇局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外资外汇登记,将进口货物报关单在网上注销,并在回函中填写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如果发现有虚假、违规等情况,外汇局将不予登记,并在回函中说明。
外汇局应当在询证函回函上加盖资本项目业务专用章,于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函。
四、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并将其复印件交企业留存备查。
如果外汇局在回函中注明附送文件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验资报告。
如果收到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后因情况变化不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变动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外汇局,外汇局应当及时注销外资外汇登记编号。
五、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或接受外汇检查时,应当按规定提交验资报告、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复印件。
六、外汇局应当建立外资外汇登记台账,并根据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如实记录企业名称、出资期次、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外方出资方式、金额与日期等,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复印件及附送文件留底备查。
七、外汇局应当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对企业上一年度外资外汇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八、各级财政部门和外汇局应当依各自职权,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验资工作和企业外汇登记工作的管理。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执业准则和有关规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企业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如果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不按本通知的要求回复询证函,注册会计师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十、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㈡ 外管局把权利下放到银行后,外商投资审计还需要向外管局函证么

外商投资选机需要外管局的韩信

㈢ 外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到外汇局备案吗

需要备案的哦, 详细见下面: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

办事条件:
1、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经营项目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与拟经营项目相符。

提交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的决议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好像还需要一个环保审批环节吧!~

㈣ 外资公司注册用的是美金,对国外的公司支付美金,付一笔就要跑一次外汇管理局审批一次吗,网上办理行吗

㈤ 外资企业是否一定要到外汇管理局备案

只要是外资企业,都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外资企业登记,记住,不叫备案,叫登记。可以这么说吧,不管是否有外汇收支,办理过外汇登记的外资企业才是一个合法的外资企业。

所谓外资企业,肯定有外方入股,外方的资本金可以以外汇汇入,也可以以实物投资,也可以以人民币投入,提供不同性质的资本金需要在登记后办理不同的手续。

如果不登记,以后如果有外方利润汇出,会有很多麻烦。好好的,干嘛不登记呢。

㈥ 境外资金在国内需要配合验资

摘要 需要。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㈦ 外方作为出资者投资国内企业,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需要向外管局函证么

要的,必须要的,事务所不函证外管局,外管局要处罚事务所的……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情况询证流程:
1、从客户处取得以下资料:
⑴已加盖客户公章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连续编号,一式二份)
⑵外汇登记证
⑶(外汇局准予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外汇业务资本项目核准件
2、向外汇局函证,提交以下资料供外汇局核对并存档:
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联系函
⑵已加盖客户公章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⑶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复印全部有内容的页面,原件备查)
⑷外汇业务资本项目核准件
3、外汇局将核对以下要素无误后签发回函(承诺回函期限为5个工作日),否则退回:
⑴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外方出资情况明细表”所列情况与所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中所列情况是否相符;
⑵所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与外汇局留存联是否相符。

㈧ 外资增资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什么

我说不精确,但应该是这个意思,所以讲的不一定是专业术语。我且说你且听。。。
首先你要清楚的是,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任何一笔外来资本金都是要有登记的,而不是想打多少打多少,想何时打就能何时打的;
其次,鉴于上述情况,在你司的外汇登记证上是有外资资本金记录的,而你要办的就是由原来的数额变更为新的数额。例如外资资本由20万美元变更为50万美元,只有变更后,外方投资者的资金才可以打入到你司的资本金账户。
最后,至于要件问题,不外乎从这几方面准备,商务部门的批复(批准证书不可能要,但有能要复印件),工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你司权利机构作出的增资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等吧。。
以上仅供参考。

㈨ 哪些外资出资要向外汇管理部门函证和操作方法

(1)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财会[2002]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A.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B.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资本的;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外汇局核准的;C.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外方以A~C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涉及外资的,也需去外管函证,涉及到的外方出资金额,在函证上填列在“以清算所得再投资”一栏中。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方以人民币增资的,不需去外管函证,只需验资后去外管备案。
(2)向外汇管理部门函证应填写函证申请表,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因此,向外汇管理部门的函证应在取得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后进行。
(3)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应由企业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应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及附件(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作为验资底稿。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原件及附件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工作联系函向外汇管理部门询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并将其复印件交企业留存备查。
如果外汇局在回函中注明附送文件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验资报告。
如果收到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后因情况变化不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变动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外资外汇登记编号。

㈩ 外资企业增资去外管局函证需要什么资料谢谢求答案

1.营业执照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3.增资后的批复
4.增资的章程修正案
5.增资的股东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6.外汇登记证
7.增资款项的银行询征函
8.增资款的到账通知单
9.增资款到账后的银行对账单
10.增资款的报文
11.增资款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供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他家来向外管局证询回函,企业需要签证事务所特有的业务约定书及声明书,同时银行询证函也是事务所特有的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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