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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延期收款付款时间

发布时间:2022-06-13 17:36:34

『壹』 关于外汇延期付款的问题。

首先额度,在你们公司的企业信息里面有标明。
第二做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都是必须办理的,只是先后顺序问题。先办理的是合同登记,就是你新签约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如期超过90天以上的,应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手续。然后是报关单著名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提款登记手续,提款登记时间自海关签发之日起至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
最后要提醒的是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超过90天以上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
最后一个问题,继续延期。

『贰』 外汇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超过时间不能调整吗

你是出口的,要看你出口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安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收到货款不用报告,如果超过90天,安出口日期算30天内要报告延期收款日期。
如果你做过延期收款报告,且报告是7月份底,那么你8月份是无法调整的,调整要在30天内调整,或是在报告预收款日期前调整,看这样的情况你要调整要到外管局现场去调整。申请现场报告,看一下外管能不能给你调整。你的指标有差额了吗?这个注意一下

『叁』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延期付款问题。

你要做延期付款报告,自己做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面的企业报告

延期付款报告:

  1. 进口报关90天之内付款的延期付款,可以不用做报告。(但最好报告下数据会比较正常)

  2. 进口报关90天之后付款的延期付款,需要在进口报关之日起30内在平台上面做延期付款报告。

  3. 进口报关90天之后付款的延期付款,且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做报告的,可以在报关之日起30天后、付款之前准备资料去当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延期付款现场报告)。

『肆』 外汇延期付款网上提款登记中预计付款延期天数不能超过多少天

一般尽量不要超过180天,而且必须要做的在预计付款期内付款,如果你超过预计期限未付款,实际上还是超期了,会导致外汇无法支付。

『伍』 外汇延期收款

看看这个能不能帮到你!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5 文号:汇综发[2008]176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打印] </SPAN>---------------------------------------------------------------------------------------------------------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延期收款登记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对外资产统计监测,规范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保护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保证跨境贸易活动与其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指引。企业货物出口项下延期收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 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下同)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下同)的延期收款(以下简称“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办理逐笔登记。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延期收款的收汇额(以下简称“延期收汇额)实行余额管理,并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延期收汇额进行调节。
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延期收款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按照《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汇发[2008]29号)进行操作,同时按照本指引为企业办理延期收款的注销手续。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延期收款登记、结汇或划转以及注销环节的现场及非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企业延期收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第六条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延期收款,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以下简称“债权登记)。
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为办理过进出口核销业务的企业办理网上登记的注册手续,用户名为企业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已办理过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或预付货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注册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外汇局将企业信息输入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后,系统将为新登记的企业完成网上登记的注册程序。
第八条企业延期收汇额是根据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的一定比例(基础比例)、债权登记及注销情况等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延期收汇额=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债权登记金额—银行注销金额)
第九条系统于每晚23时对企业当日完成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延期收款债权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延期收汇额,系统将对该笔债权登记进行自动确认,否则,将不予确认。
第十条新成立、无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或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在办理完延期收款债权登记后,可向外汇局申请人工确认。
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暂不对企业的延期收款进行控制,企业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将被全额确认。
第十二条对已经确认延期收款债权登记的,企业须在系统中指定收款银行为其办理延期收款注销。
第十三条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除应符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要求外,还应向银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对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如出现以下情况,企业应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注销:
(一)出口退货;
(二)经外汇局批准企业可在境外保留的外汇收入;
(三)其他无法收汇的情况。
根据出口合同约定企业不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如加工贸易进料抵扣),企业只需对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办理登记和注销。企业境内收取外汇或人民币且按照要求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保税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收汇的除外),应当按上述规定办理延期收款登记和注销。
第十五条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
第十六条企业申请调增延期收款基础比例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参考格式附后);
(二)企业近三年出口及收汇(含延期收款)情况;
(三)企业延期收款登记情况;
(四)企业已签订未履行出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企业申请人工确认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参考格式附后);
(二)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结汇(含延期收款)情况(新企业除外);
(三)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
(五)该笔延期收款的贸易信贷债权登记信息;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部分银行延期收款结汇、划出及注销操作指引
第十八条自发文之日起,各级银行凭其上级银行的授权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网上操作注册手续(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银行端操作手册)。
第十九条银行从待核查账户为企业办理2008年12月1日后出口且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项下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时,应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报关单。如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且资金到账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应登陆系统核对与该笔报关单对应的债权登记信息,并按此次结汇或划转金额为该企业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如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外汇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保税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延期收款的除外)。
第二十条银行办理企业服务贸易收汇、货物出口项下期限在90天(含)以内的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转手续,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四部分外汇局延期收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第二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贸易信贷活动的特点和国际收支形势,确定企业延期收汇额的核定原则和标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具体负责辖内企业延期收款基础比例调整和人工确认。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对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外汇局应严格按照本指引审核企业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对于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外汇局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具体申请,为其调整延期收款基础比例或进行人工确认。
除特殊原因外,调增同一企业延期收款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
第二十三条对于新成立、无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或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外汇局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具体申请,对企业登记的延期收款进行人工确认。
第二十四条外汇局在为企业调整基础比例和人工确认延期收款债权登记信息时,应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查验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对申请调增基础比例的企业,外汇局应在系统中查验该企业当前基础比例、延期收款登记情况及延期收汇额占用情况;对申请人工确认的延期收款债权登记的企业,外汇局还应在系统中查验该企业是否办理该笔延期收款的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外汇局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该企业出口与未来实际收款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
(一)该企业过去若干年的实际收款和出口情况;
(二)该企业已签约未履行的出口合同的规模与收款计划;
(三)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延期收款比例、金额是否符合行业结算惯例或产品的市场特征。
第二十六条外汇局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0号)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将企业基本信息从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导入系统,以便企业能及时登陆系统(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外汇局端操作手册)。
外汇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要求按月提取、计算企业月度收汇额,并导入系统,以便总局每月1日根据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数据计算企业延期收汇额。
第二十七条外汇局应按照对外债权管理有关规定和内控要求制定延期收款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建设,防范内控风险。
第二十八条外汇局应对调增延期收款基础比例企业的收汇规模不定期地进行事后核对,如发现调增后基础比例与实际需求明显不符的,应及时调减基础比例,同时告知企业。
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外汇局应对其延期收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定期进行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一)延期收款基础比例超过20%;
(二)延期收款债权登记人工确认申请频率较高(每月超过3次)、规模较大(每次申请额度超过100万美元);
(三)预计延期收款期限超过1年且延期收款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
第三十条对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时间90天仍未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的,外汇局应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可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企业、银行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陆』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超过一个月怎样做延期收款登记还是要上外管局办理

1、在网上做延期报告的要求是报关之日起90之内的能收到货款的不需要做延期报告,在九十天之内收不到钱的需要做延期报告,延期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内做了延期报告,且发现在登记的延期时间内收不到货款的可以到系统上做修改或是调整。修改的时间是没有超过30天。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做调整。

(6)外汇延期收款付款时间扩展阅读

第八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九条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柒』 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是什么意思,是指进出口30天内不能收付汇,需向外汇局报告吗

进出口30天之内及超过30天都可以收汇或付汇的,只是要在外汇管理局的网站上报告一下,具体操作过程可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咨询。每个单位都有登录网站的一个用户名与密码的,需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索取。

『捌』 外汇申报晚了会产生后果

你好,外汇申报晚会罚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如果在报关单进口日期90内无法结算的,应该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延期收付款,这个就需要提前与客户沟通好付款期限
如果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无法付款并且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未办理延期,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合同,代理协议,合同付款修改协议,延期报告,报关单等文件)交至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延期.延期到对应的月份,货款必须在所延至的月份内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后再去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重新延期.
拓展资料:一、税款超期申报罚金是多少
按照万分之五交纳罚金,是否罚款是由税务局自主裁量的,可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情形严重程度决定,分为2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
1.滞纳金是根据税款的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的,由于零申报是没有税款的,因此不会产生滞纳金。
2.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口不收汇会出现什么影响
1.不收汇的话没办法退税,这样超期就要转内销交税了,再就外管局肯定要追你的,他们要求你们必须把钱收回来,否则的话要对你们进行处罚的.
2.出口收汇,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出口收汇制度是国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核销单为主线.

『玖』 延期付汇应该在什么时间去网上登记呀是报关单签发日期的90天内吗

1.登记分两步,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可以合并在一起登记,原则上是在90-120天之间登记,如果肯定90天之内不付,可以在90天内登记。
2.都要填,提款登记是银行要审核的,但是不登记合同,就无法提款登记。二者可分开登记也可以合并登记
3.合同可以,但是提款登记不能,所以多登没有用。
4.超120要到当地外汇局办理人工确认,各地外汇局要求不一致,有的说多次超期就要罚款,有的没关系,所以这个要咨询当地外汇局。
5.可以不同,按照报关单付款,怎么会有汇差,报关单金额是确定的。
6.登记币种有人民币吗,付汇还有人民币吗?我看看企业端操作规程再告诉您。
没讲清楚的地方可以再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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