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OF&MOM基金管理人年会都有哪些人参加
年会由私募排排网和易方达共同举办,有券商、期货、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等FOF相关业界的高管等参与
2.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四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七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第八条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第九条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十条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和职责;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三)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四)营业期限;
(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六)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七)基本业务制度;
(八)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第十二条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四)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五)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六)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七)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在交易规则中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十四条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
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第十五条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十六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第十七条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 设立期货交易所的审批机构是
法律分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的审批机构是国务院期货监管管理机构。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4. 中证期货的大事记
2007年11月29日 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2008年01月4日 成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第一批全面结算会员(会员号:18) 2008年02月23日 公司在深圳五洲宾馆举办 “走进新市场 迎接新机会———2008年期货市场投资策略报告会” 2008年02月27日 设立青岛营业部 2008年03月04日 名称变更为: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 设立杭州营业部 2008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变更为:1.5亿元,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2008年11月29日 公司在广东清远市举办“再生金属行业如何应对金融海啸高峰论坛” 2009年02月28日 公司举办“2009年期货投资年会” 2009年05月15日 公司举办“2009年华南地区塑料业产业论坛暨中证期货PVC期货推介会” 2009年07月11日 公司在深圳市民中心举办“2009年钢之家网站(深圳)钢市研讨会” 2009年09月05日 公司主办的“后金融危机下的棉纺织业形势报告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 2009年08月19日 设立北京张自忠路营业部 2010年04月10日 由中证期货、中信证券联合主办的“论剑股指 赢在中国”投资策略报告会在深圳召开 2010年06月25日 公司在深圳举办“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研讨会”,并成立了期货行业首家基金俱乐部——中证期货“金杜鹃”基金俱乐部 2010年08月03日 注册资本变更为:3亿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2011年03月03日 山东证监局核准公司设立淄博营业部 2011年03月16日 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联合主办的“2011中国橡胶年会暨中国橡胶展”在青岛隆重举行 2011年03月19日 公司联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在青岛举办“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报告会” 2011年03月25日 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期货有限公司主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第三届中证期货机构投资者教育系列活动——机构投资者股指期货投研策略研讨会”在杭州举行 2011年04月15日 深圳证监局核准公司住所由深圳市华富路海外装饰大厦B座二楼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14层 2011年05月22日 《敢为天下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的创建和发展纪实》发行仪式暨中证期货有限公司乔迁庆典在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举行 2011年07月12日 上海证监局核准公司上海营业部营业场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00号3013室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77号东方希望大厦9层CDEH室,营业部名称变更为“中证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 2011年08月03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3亿元变更为8亿元 2011年08月10日 设立淄博营业部 2011年09月30日 北京证监局核准公司北京张自忠路营业部营业场所由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7号院内东侧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A座8层801,营业部名称变更为“中证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营业部” 2011年11月22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吸收合并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5. 解释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深层含义
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撮合机构,所有的期货交易都要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和最终客户之间的代理机构,也就是期货交易的中介。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将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再将交易结果返回给客户。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结算和资金出入服务,并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即结算银行,也称“特别结算会员”,其为没有(直接)结算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结算风险。
全面结算会员------自身直接和交易所结算,也为其他没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当然也承担相应的结算风险)。
6. 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
期货交易有以下特点:
1、合约标准化
期货是一种合约,期货合约当中的所有条款都是事先约定好的,例如商品的数量,保证金的比例,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只有期货的价格是也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动的。
2、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场外的投资者只能委托经纪公司参与期货交易。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
3、双向交易
期货实行的是T+0交易制度,可以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
4、存在杠杆
期货实行的是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只需要支付10%左右的保证金即可获得交易的权利,从而完成整个期货交易,所以期货交易存在杠杆,会放大风险与收益。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衍生问题:
设立期货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7. 请问证券经纪人考试的重点在哪几章哪位大侠有去年考试的真题往届的也可以,但不要模拟题啊
建议不要考经纪人考试,去考从业考试,用途广一些。
8. 期货机构持仓有参考价值吗
有。
持仓量指标持仓量是指在交易收盘时,所有未结清的买进或是卖出合约的数量,要和成交量区分的是持仓量是指单边的量,而不是买进和卖出合约数量的总和。
9. 我国的期货结算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期货结算机构都是四家期货交易所的内部机构, 也就是有四家,分别是大商所期货结算机构、郑商所期货结算机构、上交所期货结算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
1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2012年1月,在朝阳永续、同信证券举办的“2011年度第六届中国私募基金风云榜”评选中,我司获得“最受欢迎的理财产品阳光私募信托组十强”荣誉。
2012年3月,在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私募排排网主办的第六届中国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我司荣获“2011年中国最佳私募证券基金信托服务商奖”。
2012年3月,我司荣获中央企业团工委命名的“2012-201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称号。
2012年4月,我司关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的申请获银监会批准,成为全国第二家、北京市第一家取得该资格的信托公司。
2012年6月,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六届“诚信托”奖评选中,我司荣获“诚信托卓越公司奖”,同时我司“鑫欣8号”矿业股权并购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获得“价值信托产品奖”。
2012年8月,在证券时报社和新财富杂志联合主办的“开启财富管理新思维——财富管理论坛暨第五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颁奖典礼”上,我司包揽“中国优秀信托公司”、“优秀理财管理团队”、“最佳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和“最佳矿产能源投资信托计划”四项大奖。
2012年11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12年21世纪资产管理年会”暨“第五届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颁奖典礼”上,我司荣膺“年度最佳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奖。 2011年1月,在《华夏时报》举办的中国金融业权威大奖“金蝉奖”评选中,外贸信托荣获“2010最强势集合信托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大奖。
2011年1月,在“卓越2010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中,我司荣获“卓越品牌价值信托公司”奖,同时我司“鑫欣”系列能源产业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荣获“卓越金融理财产品”奖。
2011年4月,在《中国证券报》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阳光私募金牛奖”评选中,我司荣获“金牛阳光私募信托公司奖”。
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五届“诚信托”奖评选中,我司荣获“诚信托卓越公司奖”。
2011年7月,我司荣获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命名的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2011年8月,在《证券时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我司荣获“中国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奖”,同时,“鼎诺风险缓冲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最佳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奖”。
2011年12月,在《金融理财》杂志社和金牌财富(北京)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11第二届中国金牌理财Top10总评榜“金貔貅奖”评选活动中,我司荣获“2011最佳财富管理奖”。
2011年12月,在由《金融时报》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联合主办的2011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第三届“金龙奖”评选活动中,我司荣获“年度最佳财富管理信托公司奖”。
2011年12月,在由搜狐财经和《北京娱乐信报》联合主办的第三届首都金融服务创新大赛上,我司荣获“年度最佳财富管理品牌”奖。
2011年12月,在《华夏时报》主办的第五届中国机构投资者年会暨金蝉奖评选活动中,我司荣获“2011最佳信托财富管理奖”。 2010年,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四届“诚信托”评选中,我司获“卓越公司奖”,同时我司“捷信消费贷款单一信托资产转让项目”荣获“诚信托 ·价值信托产品奖”。
2010年,在《证券时报》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我司“光大稳健一号资金信托计划”荣获“最佳债券投资信托计划奖”,我司“北京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最佳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奖”,我司“汇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最佳权益投资信托计划奖”。 2008年,在《上海证券报》第二届“诚信托”评选中,我司“稳健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最佳信托产品奖。
2008年,在《金融时报》举办的“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最具影响力50件大事暨2008中国最佳金融机构排行榜”评选中,我司荣获“年度最佳信托公司”奖。 2007年,我司在《上海证券报》第一届“诚信托”评选中,荣获信托行业最佳信托公司奖。
2006年
2006年,我司“凯晨广场信托计划”被中国信托业协会评为“2005年十大创新产品之一”。
2006年,我司获2005年度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经营指标综合排名评比第一名。
2006年,我司获《证券时报》“首届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优秀信托公司最佳知名品牌、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