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联的销货清单中,存根,客户,回单分别是什么作用回单是干啥的谢谢。
1、存根联。是销售方拿回去作为保存用的,旨在说明有发生过这个销售事实。
2、客户联。给购买方。购买待货送到时校对用的。
3、回单联。给销售方拿走的,在购买方校对完毕,与送货单上的明细相符后,在单上签完名,由销售方拿回。证明货物已送达,买方确认已签收。
回单的作用有以下:
1、银行证明已成功办理该转账业务。
2、可以用来给对方证明转账已成功。
3、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凭此回单和证件来银行查询。
此外,开具销货清单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1)期货仓库回单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1994年我局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035号)中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专用发票的“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和购销双方的电话号码可以不填写。
但就近期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填写上述两栏,发现问题后,难以及时与购、销方取得联系,不便于对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购销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和电话号码。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三、各地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辅导和培训工作,使其能按规定正确无误地填开专用发票。
四、从1994年7月1日起,全国已开始启用统一印制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专用发票)。新版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无色莹光油墨套印了防伪字和团花。
目前新版专用发票防伪字和团花共有两种:1994年第一批及第二批第一阶段印制的专用发票防伪字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团花为八角梅花形,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下面三栏居中位置。
1994年第二批第二阶段和1995年印制的专用发票防伪字仍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团花为四角梅花形,在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及备注栏内居中位置。
B. 期货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区别是什么呢
期货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有2点不同:
1、两者的仓单的生成不同:
在生成仓单环节,仓库交割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交易所注册等环节;而厂库交割包括厂库签发和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2、两者的提货流程不同:
二者相比,厂库交割省去了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三个环节。在仓单提货环节,如果是仓库交割,货主需要在《提货通知单》开具10个工作日内到仓库提货,而且货主需在实际提货前3天通知仓库。
如果是厂库交割,《提货通知单》开具3日内,厂库和货主就需要进行发货和接货,厂库发货时不得低于最低日发货速度,货主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货物的接收。二者相比,在厂库交割中,厂库的发货速度和时间以及货主的提货时间需要按交易所规定执行。
(2)期货仓库回单扩展阅读:
一、期货仓库交割的流程:
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种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因此,实行现金交割的品种,其现货标的价格应具有可确定性特点,而且是标准的,唯一的。
农产品的地域差价十分明显,不具有现金交割的条件,而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是股票指数,具有虚拟性和唯一确定性,更适合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目前国内黄金期货是不 能进行实物交割的。
二、期货仓库交割的费用:
交易所对交割仓库收取的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每年11月1日公布下一年度各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仓库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该标准。
不同品种、不同仓库的入出库费用是不一样的,客户可通过交易所网站/业务指引/交割费用查询。各仓库的入库、出库费用最高限价是不一样的,因为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仓库的人力和管理成本不同,因此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
C. 什么是回单
1、回单就是证明发货人的货品已经送抵指定的收货人,回单上面的备注就是当时货品接收的实际情况。
2、就是发货单位在物流公司提货的时候,会出具一张几联的发货单。需要返回给到发货单位的单据,就称之为回单。
3、签收回单是发货客户在物流公司托运货物后,物流公司将货物送达客户处,收货客户正常签收后,为客户提供原件签收单返还的服务。
(3)期货仓库回单扩展阅读:
中国物流行业起步较晚,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物流行业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物流体系不断完善,行业运行日益成熟和规范。
七大构成部分:物体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配送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户服务、需求预测、订单处理、配送、存货控制、运输、仓库管理、工厂和仓库的布局与选址、搬运装卸、采购、包装、情报信息。
1、运输
使用设施和工具,将物品从一个点向另一个点的物流活动。
2、库存
库存控制:对库存数量和结构进行控制分类和管理的物流作业活动。
3、包装
包装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面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4、搬运
搬运是在同一场所内,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搬运是为产品的货物运输和保管的需要而进行的作业。
5、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 (distribution processing)是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的总称。
6、信息管理
对于物流有关的计划、预测、动态信息及有关生产、市场、成本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使物流活动能有效、顺利进行。
D. 什么是期货的 注册仓单 信用仓单 ,有何区别
信用仓单是指企业以信用为基础,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品种合约质量要求的实物提货凭证。主要代表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粕厂库交割。信用仓单不要求卖出方当时有货,给卖出方一个额度,注册仓单。在买入方要提货时,再给一个时间限度。相应的,信用仓单是有风险的。最主要的是信用风险。所以信用仓单的申请条件是相关公司要有良好的信誉,而且贸易量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注册仓单:当现货商把符合交割标准的货物交到交易所的交割仓库,交割库检验合格后,给货物持有人开具标准仓单,货物持有人可以拿着标准仓单到交易所的交割部办理注册手续。完成这个过程形成的仓单就是注册仓单了。
E. 如果我期货交割拿到一张标准仓单,请问我拿着这张仓单不注销可以吗
1、期货上不同的品种有不同的仓单注销要求,最长的如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是无注销时间的,又如螺纹钢的仓单有效期只有90天。。。具体可以去各家期货交易所网站查询。
2、仓单在有效期内,可以不注销,但是要收取仓储费。
3、仓单是可以冲抵保证金的,一般冲抵率为80%,收取银行一年期基准左右的贷款利率,同样仓储费由抵押人承担。
F. 从期货交易公布的注册仓单能看出什么仓单就是库存吗
旧帖重发:
仓单可分为注册仓单和非(未)注册仓单,当现货商把符合交割标准的货物交到交易所的交割仓库,交割库检验合格后,给货物持有人开具标准仓单,货物持有人可以拿着标准仓单到交易所的交割部办理注册手续。经过注册的仓单才可以进行交割,其总数也就是交易所公布的库存数量。
已经注册的仓单同样可以办理注销手续,但此时仓单所标示的货物未必就已经被出库了,可能还在交割库存放着。
当某个月份的合约履行交割手续后,会有部分仓单办理注销和出库手续,因为每次交割都会有部分仓单进入现货市场流通的。
但有时候参与期货交易的庄家(或持有仓单的主力)为了影响价格,会通过注册、注销仓单来改变交易所公布的库存数量。
比如当主力希望价格上涨时,就把持有的注册仓单大量地注销,造成可交割货物不足的表象,从而引发交易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实际上可交割的货物并没有减少,还在仓库里面存放着。
当主力希望价格下跌时,他们又会把仓单再次注册,造成货物增多的现象,使得期货价格受此影响而下跌。
G. 期货仓单日报是什么东西
期货仓单是指准备交割的相关期货品种通过各种途径运送到期货交易所的交割仓库,经过相应的检查之后,进入期货交易所的交割仓库所开具的证明。具有标准性。期货交易所的仓单日报是指每天交易所会把仓单的变化做出来进行公布。一般各个品种没张仓单对应的重量不一样,比如棉花的一张仓单折合下来差不多为40棉花吨。具体的资料你要看交易所的网站。希望可以帮到你~
H. 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 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 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 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 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 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 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 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 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 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 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 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 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 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 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 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 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 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 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 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 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第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 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 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四) 标准仓单的注册。标准仓单签发完毕后,有关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标准仓单注册后,方可用于履行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 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 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 商品出库应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 商品过户。过户必须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投资者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 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确不符合指定交割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