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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申领

发布时间:2022-09-02 08:24:04

A.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好办理吗

首先这个不是有钱就能办的到的,首先你得有这个资质啊.现在干嘛还做期货,国内期货公司手续费很低了

B. 兑换许可证,想请教去什么部门办理外汇兑换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去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许机构首次申领兑换特许证时,外汇分局应审核并留存以下材料:
(一)批准经营特许业务的批复文件及其复印件;
(二)介绍信;
(三)领取兑换特许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四)外汇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内经营外汇兑换特许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二)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固定的适合经营特许业务的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
(六)有必需的管理制度;
(七)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在申请经营特许业务资格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不少于1000笔、兑换金额不少于等值20万美元,且期间未被外汇局处罚;
(八)满足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条件;
(九)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内经营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持以下文件和资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合格后逐级报上级外汇分局批准。外汇分局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其进入筹备期的书面决定:
(一)申请报告;
(二)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简历;
(三)营业执照副本(含网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五)不少于2名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六)每一网点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从事货币兑换工作6个月以上,熟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特许系统)的说明材料,特许系统应具备实时办理兑换业务、备付金管理、会计核算、汇总统计、存储相关记录的功能,以及遵照个人结售汇相关规定对超限额及分拆等行为予以风险提示的功能;
(八)适合从事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基本情况,以醒目中英文双语显示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办理特许业务所需电脑、数据库设备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能够完整记录经营活动的高清录像监控设备等;
(九)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的总结报告及在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达到最低兑换金额和兑换笔数标准的证明材料;
(十)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系统操作规程,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规程,外币兑换牌价管理、备付金管理、现钞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报告、风险及相应内控管理、凭证和档案印章管理等制度;
(十一)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C. 基金认购外汇管理制度的类型

好像没有这种说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外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5号公告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事先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取得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并取得境外证券投资的额度。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在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同时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二、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

(一)外汇资产管理;

(二)外汇资本金投资;

(三)外汇同业拆借;

(四)资信调查、咨询服务;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和外汇资本金投资业务,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管理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应持以下文件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内部组织结构、公司外汇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格证明、经营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以及经营条件的情况说明等;

(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公司外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应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核操作规程》(见附件1)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达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四、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应持以下文件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额度、拟设立基金种类(开放式、封闭式)、拟发行基金份额、资金来源以及投资计划,并附拟与投资者签订的书面协议范本;

(二)《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或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中国证监会同意其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应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见附件2)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达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时明确投资额度和基金份额。

五、基金管理公司应持外汇局相关批准文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自有外汇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公司外汇资本金和外汇收入。基金管理公司应在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基金管理公司自有外汇资金账户的收入范围是:汇入的外汇资本金,外汇业务经营所得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入;支出范围是:结汇,经常项目支出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持外汇局关于投资额度的批准文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以及申购、赎回、分红等外汇资金。基金管理公司应在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募集境内居民个人或机构的资金,从境内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境内居民个人或机构申购基金汇入的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入;支出范围是:划往境内托管账户的资金,支付投资者分红款和赎回款的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支出。

七、基金管理公司取得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后,应与境内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开立境内托管账户,托管其用于境外证券投资的全部资产。境内托管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账户开立情况及托管协议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境内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划入的资金,从境外结算账户划入的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划往境外结算账户的资金,划往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的资金,支付投资者分红款和赎回款的资金,支付托管费、管理费、各类手续费以及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八、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为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境外结算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境内托管人应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账户开立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

境外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境内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出售各类境外金融资产所得资金,分红派息、利息收入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划往境内托管账户的资金,购买各类境外金融资产的资金,支付相关费用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九、基金管理公司可通过境内托管账户汇出、汇入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差额。基金管理公司的累计净汇出额不得超过按外汇局批准的投资份额计算出的投资规模。

十、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认购、申购基金,应凭其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通过银行办理。个人认购或申购基金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境内机构不得以债务性外汇资金认购或申购基金。

十一、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从基金赎回和基金分红所得的外汇资金,由银行凭基金管理公司的付款指令办理相关划转手续。个人因基金赎回和基金分红所得的外汇资金,由银行划至其外汇存款账户。个人不得从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直接提取现钞或结汇。境内机构因基金赎回或基金分红所得的外汇资金,由银行划回其原外汇账户。

十二、境内托管人应按照规定格式(见附表1、2、3)在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十三、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应按月汇总辖内基金管理公司自有外汇资金账户、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境内托管账户的开立与撤销情况,并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四、基金管理公司和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境内托管人,外汇局可责成基金管理公司更换境内托管人。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基金管理公司,外汇局可取消其投资额度或吊销其《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文后,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将本文及附表转发至辖内基金管理公司和外汇指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附件:1、基金管理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核操作规程(略)

2、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略)

附表:1、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月报表(一)

D. 如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开立许可

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抄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

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涉汇单位的外汇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各种不同的币种在同一个银行视为一个账户,设立第二个以上账户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银行或在不同的银行不能多头开户。

(4)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申领扩展阅读:

外汇账户管制一般分为:

①自由账户,即既可以自由外汇记账也可以本币记账,账户上的资金可以自由转移的账户。

②外币账户,账户上的资金一般为国外汇入或携入货币,也可以是外国使馆人员、地区性或国际性组织工作人员的外汇薪金、收入等。

③境外账户,其他国家居民开立的所在国货币账户,一般无息。

④冻结账户,亦称封闭账户,主要用于尚未准备调出国外的资金,一般由移居国外的人持有。

E. 其他公司营业执照中有证券金融业务经营范围怎么申请资格证

证券金融业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需要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

券商牌照,即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券商综合牌照已停发16年。目前有消息称证监会有意放开专业券商牌照(也即小券商牌照),涵盖并购财务顾问、资产管理、自营和投资顾问等。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名录》(截至2012年4月30日),目前共有111家证券公司(截至2012年4月30日)。

1、审批机关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2、法律依据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申请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4、注册资本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活动时,最低注册资本是5000万。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中的一项时,最低注册资本是1亿元,两项或两项以上时最低注册资本是5亿元。

F. 外汇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15

G. 紧急求助,在国内经营外汇是不是需要一个《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如果需要是哪个机关发的

中国外汇现在还没有开放,施行的是外汇管制。国内是禁止经营外汇产业的。

宗旨是个人可以去炒外汇,国家不鼓励也不限制。但是禁止个人开设外汇公司等。
所以目前国内正规的外汇平台都是没有办事处的,基本都是国内的代理商服务客户。
如果你要做外汇这边可以直接申请外汇代理,官网申请权限去开发和服务客户。

H. 外汇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六)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具有良好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能力、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四)具.

I. 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9)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申领扩展阅读: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提示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内容不许涂改。

3、《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4、《备案登记表》上的“住所”须填写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地址。

5、“经营者英文名称”须由企业中文名称翻译而来,企业中文名称有“厦门”等字样的所在地名,“经营者英文名称”中也必须有相对应的翻译,并且“经营者英文名称”须大写。

6、“联系电话”应为本企业的联系电话,并须与《备案登记表》上的企业法定地址(即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与《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场所相一致。

7、“经营者类型”不填写,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时口头告知经办人员。

8、“电子邮箱”必须填写企业的电子邮箱。

9、“工商登记注册日期”系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10、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属分公司、办事处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J. 涉外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

你们公司是在那个城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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