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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税务备案

发布时间:2022-09-04 06:57:07

Ⅰ 个人外汇收入需外汇局备案后才能办理的业务是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每一笔结汇或购汇都需要个人提供证明材料,这给大家带来了诸多不便。
2007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对于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结售汇业务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年度总额内,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等在银行直接办理。
结售汇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含)美元

注: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的支出当日累计超过5万美元的,需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度的真实性凭证办理。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需满足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办理各类外汇业务均需符合外汇管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以及我行内控规定,具体视业务而定,本处所示不代表所有情况,详情请洽汇丰中国分支行网点。

额度不够用怎么办

▍错误做法

是不是可以找几个亲戚朋友帮忙买一买呢?
▍正确做法

目前,我国对于真实、合法需求的经常项下购汇和结汇都是不予限制的。
超过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的 ,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供真实用途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办理经常项下结售汇,想购汇或者结汇多少都是可以的,只要你是真实所需。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

经营性外汇 (主要指贸易外汇收支,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非经营性外汇 (旅游、留学、就医等)
▍资本项目

移民类:如移民财产转移等 (应当按照资产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证券投资类: 如直接购买境外商品期货或金融衍生产品等 (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直接投资类:如境内个人对境外公司股权出资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进行及相关外汇管理)
保险类:如购置海外人寿保险、带有分红收益的年金险等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
其他个人资本项目
注:资本项目按照可兑换进程进行管理。 目前部分个人资本项目,如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境内个人海外置业等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我行暂不办理相关结售汇及外币收付业务。具体业务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汇丰中国分支行网点。

个人结售汇业务

▍个人结汇:

是指居民个人把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特许货币兑换机构,外汇指定银行或机构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个人购汇:

是指居民个人向银行购买用于向境外支付的外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年度计算:

所谓的“年度”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申请书:

填写要求

8类用途: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其他
个人应于柜台或电子渠道完整、真实申报购汇用途、预计用汇时间等信息,做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六不得”规定(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关注名单”移送反洗钱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拆分购汇;
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外币现钞存取款

▍存款:

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 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取款: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 等值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 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见附7)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 天内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个人外汇业务小贴士

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个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供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
不得借用他人额度,或出借个人额度给他人使用
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六十八条:

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银行可根据个人风险状况,自主决定审核凭证的种类、形式以及审核要点,确保交易真实合规。

银行有权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真实性存疑的交易予以拒绝。对拒绝办理的业务,银行应向个人准确说明拒绝原因及申诉渠道。

Ⅱ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2)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税务备案扩展阅读: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Ⅲ 非贸易付汇单笔5万美元以下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可别胡说,广告现在营改增了,得交增值税,所以别自己乱交税。还是去做个备案,因为我相信你们合同总金额不会才5万以下吧,你可以拆分汇款,没关系,但是合同备案还是要做的

Ⅳ 公司要汇出一笔非贸易类的外汇,但开户银行说需要在外管局先进行名录登记,请问应该怎么做呢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外汇管制,所以,外汇的汇入和汇出都需要收到限制。如果是贸易收入或支付,都需要企业在外管局做收汇或付汇的登记备案,且每笔外汇收入必须有出口报关单与之对应,而付汇需要有进口报关单。非贸易付汇,也必须到外管局做备案登记,且要提供非贸易付汇的依据,即为什么要对外付汇,或根据什么对外付汇。且需要证明付汇的钱的合法性,即该笔付款是在完税后的收入,也就是“完税证明”。

Ⅳ 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公告规定,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备案表》:
(一)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二)从主管国税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六、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备案表》流水号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年份”指公历年度后两位数字,“顺序号”为本年度的自然顺序号。
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八、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
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统计对外支付备案情况及税收征管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十一、各级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流程和资料按此公告执行。

Ⅵ 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材料

各地部门要求的文件可能稍微有些不同,但基本上差不多。
海关: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的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有的地方要求提交验资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3 办理外汇登记证:
(一)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三)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以上材料都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的内容,但具体情况需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有一些申请表格只能去当地主管部门网站或者现场去拿。最好的办法是找个当地的代理,花不了多少钱,而且还很快。有问题给我留言。

Ⅶ 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有的地方要求提交验资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3 办理外汇登记证:
(一)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Ⅷ 单位向境外公司汇款可以是非贸易的方式吗有何限制,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监测系统登记吗

可以是非货物贸易项下的,不需要再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登记,但是要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等真实性凭证。

Ⅸ 若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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