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富期货合约托管平台是什么
海富期货合约托管平台是上海期货交易所
合约托管平台是一个全球化的国际期货投资平台,金山期货合约托管平台为亚太区客户,提供首屈一指的交易服务超过15年,我们专业团队经验丰富,一向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稳定及快捷的投资理财平台,公司致力于发展优质的期货,期权衍生品投资机会,专注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安全、更专业、更便捷、更合规的期货期权衍生品交易服务。
金山期货合约托管平台专注于期货期权衍生品交易,通过构建全球期货期权衍生品投资平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策略。规避期货期权市场的交易风险,提高期货期权市场的流动性,降低期货期权市场的非理性活动,促进全球期货期权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⑵ 国内最大的农副产品期货市场 和 贵金属期货市场是哪里
国内最大的农副产品期货市场是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国内最大的贵金属期货市场是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 大连期货交易所简介: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目前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共计9个期货品种。
成立十八年以来,大商所规范运营、稳步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截至2011年末,大商所共有会员185家,指定交割库91个,2011年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达5.78亿手和33.75万亿元。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FIA)公布的全球主要衍生品交易所成交量排名,2011年大商所在全球排名第15位。
经过多年发展,大商所期货品种价格已成为国内市场的权威价格,为相关各类生产经营提供了价格“指南针”和“避风港”的作用,并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有效的价格参考。近年来,大商所先后面向东北粮食主产区开展了以培训期货知识、免费信息服务及推动“公司+农户、期货+订单”模式试点等为主要内容的 “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面向产业企业开展了以现代市场经营和期货市场参与模式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千厂万企”市场服务工程,积极探索期货市场服务产业的新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发挥,促进了相关产业稳步健康发展,也为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和东北地区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年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提出“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力发展期货贸易,建设亚洲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2009年国务院通过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再次对大商所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大商所将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朝着一流期货交易所的目标不断向前迈进。 上海期货交易所简介: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等十种期货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决策,依循“夯实基础、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拓展功能、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方针,严格依照法规政策制度组织交易,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致力于创造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长期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规范、高效、透明,综合性、国际化的衍生品交易所,未来五年的目标是:建设成为一个在亚太时区以基础金属、贵金属、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为主的主要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功能,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200多家(其中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占80%以上),在全国各地开通远程交易终端300多个。
⑶ 生猪期货怎么买
首先要开通期货账户,可以在期货公司开户,也可以在网上开户,账户开通后可以直接交易,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生猪期货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以实物进行交割。
【拓展资料】
生猪期货是标的物为生猪的期货合约。202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生猪期货于2021年1月8日起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生猪期货上市将为中国生猪养殖业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工具,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期货集中在期货交易所,以标准化合约进行买卖,有的期货合约可通过柜台交易进行买卖,称为场外交易合约。按标的物种类划分,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
生猪期货交易规则:
1.保证金规则
表示在进行交易时,相关主体必须按照期货合约价值的比值缴纳一定的结算资金,并以此来保障合约的规范进行;
2.交易日无负债规则
在每天的相关交易完成后,按当日结算价进行所有的费用支付并且划转相应的款项,与此同时,加大或者减少入会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3.涨跌停板规则
表示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起伏需要在规定的涨跌幅度内进行,一旦突破相关限制将不能成功完成交易;
4.持仓限额规则
表示交易所规定会员所持仓的额度限制,以单位进行计算的最大数值;
5.大户报告制度
是一种防止相关人员控制市场的制度,以保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为目的;
6.交割规则
表示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按照规定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并且完成期末平仓合约;
7.强行平仓规则
表示当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相关的投资者进行平仓的硬性措施;
8.风险准备金规则
表示维护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而提供的专项资金,用以规避突发风险造成的损失;
9.信息披露规则
表示交易所在固定时间会对期货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宣报。
⑷ 广东省期货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的协调和管理,规范期货交易的运作,保证期货交易的公正性,保护期货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期货市场”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期货合约交易(含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的远期合约交易)的市场;“期货交易”是指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所”是指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及管理服务而依法成立的机构;“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合约的交易并提供有关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中介机构;“结算机构”是指为期货交易提供清算等服务并管理其风险基金、保证金的专门机构;“结算会员”是指经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审查批准的交易所会员。第三条本省范围内,凡采用会员制、期货合约竞价交易制和中央结算制等交易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含交易中心,下同)、期货交易结算机构、期货经纪公司,主要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和由独立企业法人设立的专门机构以及期货交易经纪人(包括从事期货业务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的审查、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对期货市场实行由省期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金融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省期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省期货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有关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报省人大常务会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审查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资格及变更申请;审核期货交易所拟订的章程和交易规则;审定期货交易所的上市商品品种;审查期货交易所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处理期货交易中出现的重大事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对期货交易活动、期货交易所及其会员、期货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对期货交易所内的金融期货交易和期货经纪公司开展境外商品、金融期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和变更审查程序:
(一)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由发起人向省期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递交申请书、交易所章程(草案)、交易规则(草案)等申请材料,经省期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二)商品期货交易所下列事项的变更,必须向省期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交易所的名称、住所;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和上市品种;经批准后,方可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变更无效。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向省期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三)未经省期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期货交易所或变更有关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第六条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和经营应有利于保障期货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七条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方式设立,由会员交纳会费组建;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设立,由股东出资组建。设立期货交易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交易场所具备较好的商品流通和金融服务条件。
(二)上市商品应是可确定统一质量、易于储运、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已有远期合约交易和众多交易者的大宗商品。
(三)具有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通讯、交通和仓储设施。
(四)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的期货交易管理人员。
(五)符合工商登记要求的有关条件。第八条期货交易所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交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交易商品的成交量、最高与最低价、开盘与收盘价等交易信息。第九条期货交易所应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会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监事会和各种专业委员会,监督检查交易运行的情况,防止会员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根据交易品种和市场情况决定每日价格波动幅度和投机合约最大交易量;完善结算保证体系,建立风险基金,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加强财务管理,其年度财务报告,须经当地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第十一条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规和期货交易所有关制度,经期货交易所审查批准,能够派出交易代表在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场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法人,可获得期货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资格。
会员可以是上市商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商,也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因严重违法经营而受过处分的企业,从受处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成为会员;曾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企业,从被除名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成为会员。
⑸ 什么是期货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
⑹ 期货为什么会有场外交易,以及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区别与联系
一、期货会有场外交易的原因:
因为买卖交易的便捷。期货交易历史上是在交易大厅通过交易员的口头喊价进行的,但是现在随着技术的发展,大多数期货交易是通过电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时,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的电脑系统输入买卖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统进行撮合成交。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
二、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有2点不同:
1、两者的交易地点不同:
(1)场内交易的交易地点: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
(2)场外交易的交易地点: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交易是场内交易的对称。
2、两者的特点不同:
(1)场内交易的特点: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固定的交易活动时间;有严密的组织管理制度。在会员制交易所,只有取得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必须遵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采用公开竞价和双向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
(2)场外交易的特点:没有一个集中的交易场所,买卖双方分散于全国各地,买卖主要通过电话、计算机系统进行。买卖对象以未上市证券为主,也有部分上市证券进行场外交易。债券买卖较多,包括所有的政府公债和一些大公司债券,也有部分股票,特别是金融业和保险公司股票。通过协商定价。
三、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之间的联系:
金融市场按照交易程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各种证券的交易所。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最大的区别在于,场内市场是有标准的合约并被监管。
而场外交易往往只是交易双方私下的协定,而正是因为不透明,场外市场在本轮金融危机中成为了众矢之的。 但很多金融业人士认为场外交易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6)揭阳康大期货扩展阅读:
场外交易的独有特点:
1、场外交易的证券品种多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规定严格的上市条件,并只接受符合严格条件的证券上市,能够成为交易所交易品种的证券数量相对较少。场外交易的证券品种通常都是非上市证券,它们无须符合集中市场管理者发布的、严格的上市条件,故其数量庞大。
与上市证券相比,场外交易的证券种类更加丰富、多样。值得注意的是,非上市证券并非劣质证券,有些证券只是因为证券发行人未申请上市而未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
2、场外交易主要以协商定价方式成交。场内交易依照集中竞价原则确定证券交易价格,即若干卖方和若干买方通过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规则,确定每项买卖的成交价格。但场外交易是按照“一对一”方式确定证券价格的,成交价格取决于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有些场合下,证券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各方反复协商而确定价格的;有些场合下,证券价格虽是由一方挂牌出价的,但依然可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接受程度加以调整,依然存在着协商定价的机会。
3、场外交易采取特殊的交易管理结构。在国外,场外交易是证券交易的重要的方式,场外交易市场也是巨大的。为了确保场外交易的健康发展,证券监管机构依然以特有的方式实施着间接监管。
一方面,通过划定场外交易的具体范围,避免“名为场外交易、实为场内交易”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支持各种自律性组织实现对场外交易的监管,鼓励证券公司和各类证券业协会对场外交易实施监管。虽然这种管理相对比较宽松,但绝非放弃对场外市场的监管,场外交易市场也绝非无序发展。
⑺ 黄金期货平台那个好用啊
近来一直在考虑投资黄金,比较了一下,觉得伦敦金不错,看到一些报道,提到香港恒信贵金属这个交易平台不错,每笔正常交易都有交易编码可以查询。
⑻ 期货交易平台有哪些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等四个品种的标准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目前的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开业至2005年底,大商所累计成交期货合约7.9亿张,累计成交额22.6万亿元。大商所目前已发展成世界第二大大豆期货市场。
近年来,大商所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分别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TGE)、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巴西期货交易所(BM&F)、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日本中部商品交易所(C-COM)、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和合作意向书,在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方面积极与国际期货机构展开全方位合作。
•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郑商所曾先后推出小麦、玉米、大豆、绿豆、芝麻、棉纱、花生仁、建材和国债等期货交易品种,目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的品种有小麦、棉花、白糖、绿豆等期货品种,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新国标普通)小麦。截止2005年底,郑商所共成交期货合约44,081万手,成交金额138,261亿元。1997年至1999年,郑商所期货交易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约占50%左右。目前,郑州小麦和棉花期货已纳入全球报价体系,在发现未来价格、套期保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郑州价格”已成为全球小麦和棉花价格的重要指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筹划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并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致力于打造一个健康规范、高效透明、功能齐备、技术先进的现代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