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古代的货币政策和铸币权
一
唐王朝建立后,较有政治眼光的统治阶级迅速出台了自己的铸币政策。武德四年(621)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1] 确立了国家铸币的法币地位。与此同时,又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以绢帛为货币的传统,实行了“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钱即铜钱,帛则是丝织物的总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紬等,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
就货币制度本身而言,存有明显的缺陷:多元的货币形态不但必然会造成其内部复杂多变的比价问题,容易引起货币流通的混乱,而且与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和排他性是相矛盾的。马克思指出:“两个排斥其他一切商品的商品,彼此也是互相排斥的……全部的历史经验总结起来不过是这样:凡是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而其实也只有估价过高的那种金属才起着价值尺度。”[2] 又说:“价值尺度的职能同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不相容的”。[3] 钱帛兼行制乃是多种商品依法充当货币,造成了法币的多样化,其内部的矛盾冲突自然更加剧烈。
不过,货币制度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问题,对发展中的不足应历史地看待,不宜苛求。如所周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货币理论,一定历史时期的货币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由该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人类历史进程中货币形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经历的由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纸币的由低级向高级变化的过程,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一定历史时期的货币制度作为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即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又对该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反作用:货币制度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则起促进作用,反之则起阻碍作用。这一货币理论同样适合于作为我们研究唐代货币制度的指导思想。从有唐一代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来看,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有其适应小商品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时候,也有其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阻碍作用的时候。
唐王朝建立在亡隋的废墟之上。初期,社会经济以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处于复苏阶段,水平很低。在这种情况下,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既有多种实物货币,又有单位价值较小的铜钱,从而较好地适应了小额商品交易的需要。这是其合理的一面。但随着贞观后期,尤其是高宗、武后及玄宗时期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逐渐暴露出其落后的一面。首先表现在绢帛作为货币因体大物重、不便分割、难于运输储藏等缺点开始不受市场欢迎,绢帛作为货币的职能趋于衰退,商品交易趋向喜欢使用更高一级的铜钱作中介,提出了增加流通中铜钱投放量的要求,然而唐王朝的官营铸币不能满足这种要求,于是造成了流通中铜钱短缺的日益加剧,又进而引发了严重的铜钱的私铸和滥铸,造成了物价波动、货币流通不稳定以及经济发展的混乱,对国家财政制度造成威胁,使唐政府大伤脑筋。唐政府不断出台严厉打击私铸和滥铸等的法令,并禁断使用恶钱,但是由于铜钱供应量严重短缺,币值不断上升坚挺,私铸和滥铸有暴利可图,所以成效并不理想。
绢帛受到市场排挤和铜钱短缺,说明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已不能较好地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水平。商品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对货币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从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兼行向全部金属货币改进提高的客观要求。从当时铜矿资源有限,官铸铜钱效率不高,甚至赔本,铸币总量不多,无法满足市场对金属货币的需求来看,借鉴汉代以金为上币铜为下币的历史经验,及时起用贵金属金银作为主币,以铜钱作为辅币,改行金银与铜钱相结合的主辅币的货币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最好的办法。但是,由于错误落后的货币思想的影响,唐代统治阶级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没有主动地调整货币制度,而是采取了极力维护钱帛兼行制度的多种措施,结果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对良好的货币流通的客观要求得不到满足,与落后的货币制度间的冲突日趋激化,成为中唐以后,特别是两税法实行以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大矛盾,突出表现为钱重物轻即所谓“钱荒”问题的不断恶
二
唐王朝是以法律、财政、行政等的综合手段来极力维护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的。为了叙述的条理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以概其要。
其一,力保绢帛的货币地位,法定绢帛等实物与铜钱兼作货币,并鼓励优先使用实物货币。开元二十年(732)九月,玄宗颁《令钱货兼用制》,云:“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4] 开元二十二年(734)十月,玄宗再颁《命钱物兼用敕》,规定:“货币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以后,所有庄宅口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买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5] 贞元二十年(804),德宗“命市井交易,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6] 元和六年(811)二月,宪宗制曰:“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须兼用疋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7] 太和四年(830),文宗诏令:“凡交易百缗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河南府、扬州、江陵府以都会之剧,约束如京师。”[8] 明确规定钱物兼用,物优钱先。除这些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外,唐王朝还运用财政办法维持绢帛等实物的货币职能,防止其作为货币而贬值。如开元六年(718),“出太府钱五万贯,分于南北二市,平价买百姓间所卖之物堪贮掌官须者”。[9] 又如元和八年(813)四月,宪宗颁敕“以钱重物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市收市布帛,每端匹估加十之一”。[10] 元和十二年(817),宪宗又颁《平泉货敕》,内云:“近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清强官吏,切加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11] 用政府购买的方法来调节市场绢帛供需,保持绢帛价格。力度更大的是,唐后期还出台实施了“虚实估”的物价政策,确定绢帛等实物的“虚估”,力图提高它们的市场价格,竭力维护其货币职能和货币地位。
其二,确保官营铸币的垄断地位。唐王朝对此最为重视,举措最多。一是制定了铸币官营、私铸非法的法律,严厉打击私铸滥铸,通过货币立法,规定铸币权乃国之特权,不准私人染指。与之配套的还制定了禁断私自买卖铸币材料、禁断铸造铜器及禁断恶钱等的多项法令,全力保障币制统一,保障官营铸币不受侵害。其详见前文唐代铸币的政策及经管部分。二是运用财政手段收取恶钱。这是对不能完全禁断私铸滥铸的补救措施。如高宗“显庆五年九月,敕以恶钱转多,令所在官为市取,以五恶钱酬一好钱”,由于“百姓以恶钱价贱,私自藏之,以侯官禁之驰,高宗又令以好钱一文买恶钱两文”,[12] 加大收取力度。到仪凤四年(679)四月,高宗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13] 到开元七年(719)二月,玄宗“敕太府及府县出粟十五万旦粜之,以敛人间恶钱,送少府销毁”。[14] 开元八年(720)六月,又颁《官收恶钱诏》,针对收市恶钱不彻底的情况,要求“须抬估价,百姓情愿出恶钱一千文,计秤满六斤,即官以好钱三百文博取,无好钱处,依特估折布绢杂物,每季终,各令随近送纳铸钱,仍申主者堪会”。[15] 天宝十一载(752)二月,从宰相李林甫之议,再颁《令所司收换恶钱敕》,“命有司出粟帛及库钱数十万缗于两市易恶钱……期一月,不输官者罪之”。[16]
其三,保持铜钱的流通数量。唐王朝对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认识较为明确,认为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多少与货币购买力成正比,与物价成反比,持传统的机械的货币数量说。为保持流通中必要的货币数量,唐王朝采取了五项主要措施:
一是尽力增加官营铸币,增加货币投放量。玄宗开元“二十六年于宣润等州置钱监”。[17] 代宗大历四年(769)正月,准关内诸道铸钱使第五琦之请,“于绛州汾阳、铜源两监,增置五炉铸钱”。[18] 德宗建中元年(780)九月,准判度支韩洄之请,“于商州红崖冶洛源监置十炉铸钱”。[19] 贞元九年(793)正月,准盐铁使张滂之议,允许天下铜山任人开采,所得铜材由官府买断,充作铸币之用。[20] 宪宗元和三年(808)五月,准盐铁使李巽之议,“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21] 同年六月,宪宗颁《禁采银坑户令采铜助铸诏》,令五岭以北采银户转而采铜,“助官中铸作”。[22] 元和六年(811)二月,准河东节度使王锷之请,诏“于蔚州置五炉铸钱”。[23] 次年二月,诏度支司量支钱三万贯,以充蔚州铸钱之本。[24] 武宗会昌灭佛,并省天下佛寺4600所,令诸州诸镇利用毁佛所得铜材铸币自用。
二是禁止私人蓄钱过量,防止钱币退出流通领域。贵族官僚、富商巨贾、州府藩镇大量囤积铜钱,造成了钱币流通量的减少,加剧了通货紧缩。唐王朝对此酝酿并出台了禁止蓄钱过量的法令。元和三年(808)六月,宪宗“诏以钱少,欲设畜钱之令,先告谕天下商贾畜钱者,并令逐便市易,不得畜钱”。[25] 到元和十二年(817)四月,宪宗颁《禁私贮见钱敕》,曰:“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壅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如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个月。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所贮钱并须计用在此数。其兄弟本来异居曾经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满后有违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决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分充赏钱,止于五千贯。此外察获,及有人论告,亦重科处分,并量给告者。”[26] 正式出台了禁止蓄钱过量的法令。到文宗太和四年(830)十一月,敕:“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处置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者,限二周年内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过本限,即任人纠告,及所由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和十二年敕纳官,据数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赏钱,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元和十二年敕处分。其所由觉察,亦量赏一半。”[27] 重申元和十二年之法令。
三是禁止铸造铜器,防止铜材他用,尤其禁止销钱铸器,防止铜钱锐减。代宗大历七年(772)十二月,“禁天下新铸造铜器,唯镜得铸,其器旧者听用之,不得货鬻”,[28] 规定除铸造铜镜外,不得再铸造其他铜器,先前已有的铜器亦不得买卖获利,保障铜材用于铸币。贞元九年(793)正月,德宗重申大历之制,“禁买卖铜器,天下有铜山,任人采取,其铜官买,除铸镜外,不得铸造”。[29] 贞元十年(794)六月,针对禁铸铜器不力,铜器市场价格过高,德宗又“诏天下铸铜器,每器一斤,其直不得过百六十,销钱者以盗铸论”,[30] 试图从另一方面限制铜器铸造。宪宗元和元年(806)二月,“以钱少禁用铜器”,[31] 加大打击力度。元和七年(812)五月,宪宗颁《禁销钱铸器诏》,曰:“今以后诸州府有请以破钟再铸,宜令所在差人监领,不得令销钱毁器,别有加添。”[32] 继续加大管理力度。敬宗“宝历初,河南尹王起请销钱为佛像者以盗铸论。大(太)和三年,诏佛像以铅、锡、土、木为之,饰以金银、鍮石、乌油、蓝铁,唯鉴、磬、钉、镮、钮、得用铜,余皆禁之,盗铸者死”,[33] 对销钱铸佛像量刑加重,出台了死刑。到太和八年,“禁铜器,官一切市之”,[34] 仍坚持了高压政策。
四是禁钱出境,防止铜钱外流。如德宗贞元初,“骆谷、散关禁行人以一钱出者”,[35] 防止铜钱由陆路流失境外。宪宗元和四年(809)六月,“禁钱不出岭南”,[36] 防止铜钱经广州、交州等外贸口岸流失境外。
五是不得不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承认并实行了除陌和便换的钱币流通形式,以缓解通货之不足。除陌又称欠陌、垫陌,指每千文铜钱中除去若干文,而仍按千文计价。唐中叶以后,这种方法由民间交易开始使用,是解决通货紧缩的一种应急变通手段。唐王朝最初对此是禁止的。贞元九年(793)三月,德宗颁《禁欠陌钱敕》,规定“陌内欠钱,法当禁断”,并命“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37] 宪宗元和四年(809),重申贞元九年之制,“京师用钱缗少二十及有铅锡钱者,捕之”。[38] 但是屡禁不止,到穆宗长庆元年(821),不得不承认除陌为合法。是年九月,穆宗颁《定钱陌敕》,云:“泉货之义,所贵通流。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文,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欠少。”[39] 便换亦称飞钱,大概产生于宪宗时。《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载宪宗元和初年,“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是商人与地方藩镇州府及诸军诸使间的一种钱币信用汇兑,是为解决钱币长途运输困难由商人发明的,有助于解决通货紧缩问题。唐王朝对此最初亦行禁断之策。元和六年(811)二月,宪宗敕令“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40] 但引起了严重的钱币积藏。次年五月,准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使之请,出台了允许商人到三司便换,每便换千钱加饶官中百钱,同时禁断其他一切变换的政策,试图由三司垄断便换行业。这一政策因其不公平遭到了商人的普遍抵制,同年七月,只好改行“与商人敌贯而易之”的等额便换政策,[41] 后来,便换制一直被沿用。
三
以上诸项措施,学界一般认为是唐王朝为解决钱重物轻(钱荒)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对策。实际上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背后,更深的是以维护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为根本目的。这些措施的着重点有二:一是强调钱与帛均为法币,维护货币制度本身,二是试图理顺货币流通渠道,加强对货币流通的管理。总体上是依靠国家政权,运用法律、财政、行政的多种手段强力推行,表现出政治权力对货币制度和货币流通的强制及干预。这些强制和干预尽力维护了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和货币流通的秩序。不过,由于维护的是一种对于商品经济发展来说已经落后了的货币制度,所以效果并不理想,并不能令政府满意。穆宗时元稹即指出,“窃见元和以来,初有公私器用禁铜之令,次有交易钱帛兼行之法,近有积钱不得过数之限,每更守尹,则必有用钱不得加除之牓,然而铜器备列于公私,钱帛不兼于买卖,积钱不出于墙垣,欺滥遍行于市井”。[42] 可见已是有令难行,有禁难止。但唐王朝一味坚持钱帛兼行,不肯变革,于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与落后的货币制度之间的矛盾——作为政府意志与经济自然法则之间矛盾的体现——不仅不可能解决,反而日趋激化,既成为唐王朝不能较好解决钱荒问题的主要症结,也极大地限制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㈡ 古罗马帝国为何灭亡:政府滥发货币物价飞涨
这两天闲着没事,发发思古之幽情,翻开《罗马帝国衰亡史》,看爱德华·吉本用如椽巨笔书写罗马的光荣,又为帝国的衰亡深深反思,浅斟低唱。说起罗马帝国的衰败,人们常常归结于皇帝的穷兵黩武、四处征战;贵族的穷奢极欲、腐化堕落;甚至是商人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这些固然渐渐销蚀了古罗马的光荣,使它难免灭亡的命运,但古罗马帝国衰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通货膨胀,却少有人了解。其实,正是通货膨胀,使古罗马帝国坠入了崩溃的深渊。 古罗马没有纸币,只使用金银币。公元前59年,恺撒担任古罗马执政官,公元前50年,恺撒开始发行金币“安瑞尔斯”,这种金币纯度很高,稳定的货币使罗马帝国商业繁荣,各行各业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从公元前50年到公元后50年,罗马帝国的经济和军事都处在全盛状态,稳定的货币功不可没。 所有的帝国有钱了都想对外扩张,古罗马本是以“劫掠”起家的,当然更难例外。扩张就要打仗,于是,庞大的军费开支成为帝国政府的沉重负担;再加上新行省的管理需要行政开支,贵族还要花天酒地,大把花钱,而皇帝为了笼络民心,也常常要让他们吃两顿免费的午餐。政府开支越来越庞大,口袋越来越瘪。于是,帝国政府自然而然地走上了滥发货币的道路。 没有纸币,帝国政府当然也就不能靠印钱来滥发货币,但它有它的办法——降低金币和银币的成色。公元150年,罗马帝国货币含金量只相当于恺撒时代的千分之二,到了公元300年,则只剩六千万分之一了。帝国政府用越来越少的金银,铸造出越来越多的货币,钱自然也就越来越不值钱,在约同一时期,老百姓的口粮——小麦的价格整整上涨了两百倍。各种与货币有关的投机活动也层出不穷。工资不稳,物价飞涨,罗马帝国与外界的商业联系几乎被割断,国内的商品交换几乎退回到以物易物的状态,商人纷纷回到农村老家,城市一片萧条,到了这个份上,帝国离崩溃就不远了。
㈢ 简述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币材料。货币材料就是规定一国货币用什么物质作为其材料。以不同的物质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就形成了不同的货币本位制,即货币制度。
2、货币单位。指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及其所包含的价值量。
3、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规定各种通货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是一国货币制度的重要内容。一国的通货可以分为主币和辅币,他们各有不同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4、准备制度。为了稳定货币,各国货币制度中都包含有准备制度的内容。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管理形式,是规范货币行为的准则。
(3)帝国时期货币管理扩展阅读
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
回顾世界货币史,不难发现各种货币制度,包括金本位、银本位、铜本位、金银复本位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等,基本上是围绕贵金属建立起来的。
1625年瑞典政府实行铜本位;1717年英国建立了金本位。在19世纪初英国实行金本位制度,法国实行金银复本位,德国、奥匈帝国、俄国、远东国家都实行银本位。
1880-1914年的35年间,西方主要国家通行金本位制,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自由输出入。
1914年到二战结束前夕,世界经济遭遇了两次世界大战和一次大萧条,国际贸易体系进入了空前混乱时期。
其间形成了英、美、法三大国为中心的三个货币集团(英镑集团、美元集团、法郎集团),三大集团以各自国家的货币作为储备货币和国际清偿力的主要来源。
与此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争夺国际货币金融主导权的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
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名义上是一种可调节的汇率制度,其本质是固定汇率。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货币体系逐渐从固定汇率体制向有管理的浮动汇率过渡,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货币逐渐成为各国储备对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8年4月1日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文并正式生效,实行所谓“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新的汇率协议使各国在汇率制度选择上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所以现在各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多种多样,有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联合浮动等等。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货币实现了自由浮动。
大多数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在货币局制度、固定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可调节的固定汇率、有管理浮动等制度之间进行自由选择。
在经历了拉美货币危机和欧洲货币危机之后,实行软钉住的国家在减少,实行硬钉住和浮动汇率的国家在增加。
这种趋势在发达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主要原因是从前实行软钉住和浮动汇率的国家进入欧元区之后变成了硬钉住。新兴市场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实行软钉住和浮动汇率的国家仍占多数。
㈣ 唐朝和明朝时期有关货币的史实
除了大规模的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以外,明代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地方,就在于它的货币政策。这其实也就是白银货币的问题,这是贯串这段历史的一个核心。
这样说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第一是关于白银税收。自明代宣德改革首倡以“金花银”收税(这场改革就发生在明代最后一次国家推动的大航海举行的1433年),到万历年间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推行,最终使得白银成为明国家的税收和贮备货币。第二是关于白银进口。由于中国本身不是白银的主要生产国,所以大量的白银要通过对外贸易获得。第三是世界货币。即也正是明代对于白银的大规模需求,才造成了世界上第一次“货币革命”。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先从第三条说起,即关于第一次世界货币革命。我们知道,西班牙人1500年左右到美洲的目的本是找金子,而在16世纪30年代却意外地发现了白银,――这是在1530年左右,1530年是中国明代的嘉靖9年,这一年大明帝国也有一件事轰动官场,它也与白银有关,即当时的福建延平县令徐阶因为成功地处理了当地盗窃国家银矿的案件而名声大噪,由此开始了他光辉的前程,最终一路升到了首辅。徐阶还是中国“会票”的最早经营者,《皇朝经世文编》中记载,徐阶的“官肆”为走远途的商贩和官吏提供一种证券,可以异地存取、兑换白银,这就是说,明朝徐阶经营的“官肆”,其实就已经有了后来山西票号的性质。这个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白银的饥渴是当时明朝全国、全民的头等大事,同时说明了现代金融的起源其实可以追溯到明代中期的会票。
而此时美洲白银的发现,对于明帝国意味着什么自不待言,特别是随着1550年汞齐化精炼法在整个西班牙美洲的传播,美洲白银迅速满足了中国经济对于白银的大规模需求,一举解决了困扰明朝百年的货币问题,这就好像冥冥中有一只手,把西班牙人在美洲发现的白银,与同时代明代的货币问题联系起来了:中国人能生产世界上最好的商品,而驱动中国不断扩大商品生产的却是在中国紧缺的贵金属―― 白银,当时的西班牙人尽管一无所有,但手里却掌握着美洲的白银,而这就是美国历史学界所说的“现代世界经济”产生的那个“致命的瞬间”,因为从那一刻开始,我们原来彼此孤立的世界就变样了,一个由商品和货币联系起来的世界――一个“世界经济”因而得以形成。从中国到美洲,从美洲到欧洲,从欧洲到南亚,正是白银这种“世界贸易货币”第一次把世界经济以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方式串了起来 。
从明朝中期到后期,究竟有多少白银被运到中国,又有多少物美价廉的中国商品被运往海外,今天还是一个无法统计的数字,但学术界一致承认:全世界2/3的白银都被运到中国去了,而远在美洲的墨西哥的阔家妇女,从1550年代之后便已经开始穿丝绸了――至今这种服装今天竟然成为墨西哥的“民族服装”,这个例子说明了当时世界市场的幅度。
下面我们再说第一个问题:明朝为什么最终会把白银确立为国家税收和储备货币。
这个问题复杂而重要,简单地说, 内因方面,是由于明朝初期以来,建立自主的、合理的货币发钞体系、建立信用货币的努力最终失败了,从外因上说,则是由于美洲白银的发现,它使得这种失败变得更为迅速而彻底。
我们先来看一看蒙古帝国是怎样崩溃的。元代的大帝国崩溃的原因很多,根据 按照安托尼 吉登斯的说法,一个经济体所涵盖的地域越大,它的经济管理方式对于货币技术的要求就越高,或者说它对于“经济管理的脱域性”的要求就越高,起源于草原劫掠活动的庞大的蒙古帝国,正是由于其对于货币经济,对这种高度脱域化的经济管理方式的无知而瓦解。因此我们说蒙古纸币的崩溃,是蒙古帝国崩溃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发的钞票没有人认,那么这个国家其实也就名存实亡了 。
而明朝与元朝有什么不同?我觉得以元、明之间统治的转换为标志,中国实现了一种统治方式的基本转化:由纯粹的暴力统治向商品、货币统治的转化, 而国家的角色随之也发生巨变。明朝在历史上的地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从古代中国向近代中国的转折点。毛主席反复强调说要研究明朝,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此。
一开始,明朝也同样是全力为它发行的纸币――“宝钞”能为老百姓所接受而斗争,这种斗争的结果一开始似乎也很不理想,明朝初期,皇上只能把宝钞发给来朝贡的外国使团作礼物用,或者发给官员作额外的奖励,因为前者不知道印刷术,没见过这么精美的印刷品,故而尚把宝钞当宝贝,后者大概只是把它当奖状用,但是越到后来,连这些人也不认宝钞了。大家知道,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没有人接受,那么它就没有信用,不但没有商业信用,也没有政治信用,货币是经济运行的血液,缺少血液生产和交换是无法进行的。所以说,货币发行问题就是明代早期一个最突出的问题,这个如果解决不好,它就会重蹈元帝国的覆辙。
明代是怎么努力解决自己货币的信用危机的呢?它采用了两个办法,一个办法就是建设财政国家。即整理财政,整理税收,为经济活动创造一个货币供应的“心脏”,并努力使得货币――也就是宝钞的发行,可以建立在国家切实的财政能力的基础上,把财政功能作为国家队基本功能。而这就是亚当 斯密的《国富论》中所说的:现代国家的国家能力,不是建立在武力征服的基础上,相反,包括武力在内的一切国家能力,都必须建立在国家财政盈余和税收盈余的基础上的,而财政盈余和税收盈余更是一个国家货币稳定的基础。从而,确立这样一种财政-税收为主体的国家,是一个政体向现代转变的标志。再一个办法,也是斯密指出的“自由贸易”,即国家应该通过大规模的外贸,通过以货易货来积累财富,――这其实是在货币紧缺、或者货币信用危机的时候,最经常采用的办法,这也就是我们明朝的祖宗所谓“不扰中国之民,而得外邦之助”,这样,就先是有了永乐年间国家支持的下西洋运动,随后就是成化、弘治年间的民间海外贸易的发展。
为什么我们说历史总是充满戏剧性的呢?因为今天看来,明朝货币信用的问题之最终得以解决,靠的不是造就一个可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供血”的心脏,而是不断靠外部的货币“输血”来实现的。回头看明朝的货币信用问题,恰恰是在三个最昏庸无为的皇帝手里解决的,――因为这三个皇帝执政时期,恰好赶上了世界货币革命,赶上了美洲白银的发现。既然白银是中国很缺乏的贵金属,老百姓都相信白银,那朝廷就索性废弃宝钞纸币,统统改用白银完事了。最终,随着嘉庆年间美洲白银的大规模发现,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目标就成为引进白银,白银的引进,使得明朝通过进口白银这种外向的方式,解决了自己的货币信用问题,不过这样一来,从内部,――即通过整理财政,稳定货币发行量,确立自主的货币信用的努力,也就被一劳永逸地放弃了。
我们知道,明代确立白银为国家税收和储备货币,大概是从明朝的嘉靖、隆庆和万历皇帝时代开始的,这样作好不好呢?一方面因为这已经是历史的既成事实,所以500年后的今天这个问题再问起来,好像就意义不大了,故而深究这个问题的历史学家可以说几乎没有。不过我们大致去翻开历史一查,不禁还是要大惊失色,因为说到明朝的16个皇帝,毫无疑问,最混蛋而又最幸运的恰恰就是这三位先生,正是这三位先后开创了长达几十年不上朝――即完全不理朝政的记录,其中的隆庆皇帝在位5年间,几乎就从来没有上过朝,这在中国古代帝王历史上恐怕也是空前绝后的。――所以,一个应该问但从来没有被质疑过的问题是:为什么赶上这么三个混蛋皇帝,明朝却偏偏天下升平了呢?历史学家往往将此奇遇,归之为当时偏巧出了一系列治国能臣,如张居正、海瑞等,――当然徐阶也算个能臣,可如果要是这样说,你就忘了这时期主要还是祸国殃民的奸臣严嵩当道,所以说,这个解释恐怕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于是,这里的根本原因就是:美洲白银的发现。
由于大量的白银流入,从而为解决长期困扰明朝的货币问题最终找到了答案,――也就是说,这三个昏庸的皇帝偏偏赶上了历史的好契机,他们三个活宝的运气实在是太好了。好运气来了谁也挡不住,以至于他们怎么祸害也败不了家、亡不了国。
建立货币信用体系,这是明朝一切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而明朝最终却还是通过大规模的进口白银,即不是靠建立货币造血机制,而是靠外部的货币输血来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通过某种意义上的天上掉馅饼的飞来机遇解决了这个问题。而这也就造成了两个结果或者后果:第一,它造成了一个美洲白银推动的世界经济体系,第二,由于明代解决货币信用的办法,总体上说是依赖美洲白银发现这一偶然事件,困扰明代经济的根本问题是通过外部因素解决的,而不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财政体系来实现的,所以我们说:明代解决货币问题的方法,总体上说是消极的。
威廉 阿特威尔在《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第八章《明代中国与新兴的世界经济,约1470-1650年》中,对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有论述。他一方面对明朝对于世界经济的贡献评价很高,在这一章的结论部分这样概括说:“在16世纪和17世纪,中国国内对进口白银的需求,国外对中国丝绸、瓷器、金、铜币和其他商品的需求,促使中国比以往更深地卷入世界经济事务,这种卷入被证明是一种祸福结合的幸事。”他还进一步引用了另一位历史学家牟复礼的话:“到1644年,中国是世界历史的一部分,它深受世界贸易中白银流动的影响,深受粮食作物的传播造出的农业转变的影响。”
另一方面,阿特威尔对明代致力于解决货币信用问题的改革,总起来评价不高:一个最著名的例子是他对于一条鞭法改革的解释。张居正的改革,在明代乃至中国古代经济史上都是浓墨重彩的关键性一笔,这位张居正先生与王安石并列,一直被视为中国改革家的总代表。因为他执政期间万历皇帝已经闭关了,即君王从此不早朝了,而且当时北方有边患,南方海上有倭寇,国内还闹饥荒,广西有起义,按说明朝早该亡国了――可偏偏是这个张居正,把国家搞得有模有样,国库丰盈,竟然号称盛世――但阿特威尔解释说,这不是因为张大人是孔明再世,而是因为:一条鞭法改革得到完成的真正基础,其实就是白银的大规模进口,因为明代把国家税收折合为白银来征收,这一改革的实施发生在1570年,这正与世界白银流入中国的高峰期完全重合,而改革的两个试点浙江和福建,都是最直接卷入海上贸易的省份。所以阿特威尔认为:理解500年前的中国国内改革,重要的是要看到它的国际和全球背景,而不是看改革家张居正先生出神入化的治理手段。[9]
这就是说,改革家张先生只不过是赶上了世界史的大机遇,在那种“战略机遇期”里面,即使中国国内皇帝、首辅上下都是些傻子,只要国际经济大形势“颇有利于我”,如同今天的沙特、科威特之类的屁股下面座着石油,那就不愁美元不是滚滚而来, 但是,一旦石油挖尽,出口链条崩断,外在的货币供应随之停止,所谓的“盛世”也就立即土崩瓦解。这不象500年后的毛泽东、周恩来的时代,全世界都要封锁你,你要想崛起全靠勒紧裤腰带玩了命的干,不能依靠外部供血,只能自己造血,这样反而造成了一个比较扎实的经济基础。
阿特威尔很犀利的地方是把张居正改革纳入到一个世界的视野中去观察,指出了张居正式的改革过于依赖外贸、过于依赖世界货币市场供应的致命弱点, 他的论述令我们耳目一新。
最后,我们再来看我们在这一节一开始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白银进口。由于中国本身不是白银的主要生产国,所以大量的白银要通过对外贸易获得。――这也就是说,一个不富藏银矿的国家,竟然去选择别的国家所富藏的白银贵金属作为自己的货币,――今天看来,这不是一件把金融命脉委之于他人的非常荒唐的事情吗?
答案是:毫无疑问,这确实非常荒唐,我们的祖先当然非常伟大,他们不但创造了无人可以匹敌的伟大古代文明,而且也是人类现代世界的开路先锋。但是,他们当然也作过许多荒唐事,而其中比较荒唐的,就包括货币政策这一件。鲁迅先生有个名言,就是说我们的祖先比较荒唐的一点,就是凡事先拣容易的作,而把麻烦留给后人去解决,而明清以降数百年来,我们的祖先在处理货币信用和发钞问题上,其实就是这样的,我们的祖宗没有给自己的经济建立一个供血的货币心脏,而是“顺应世界形势”,选择了进口白银,而把整理财政、合理税收,把建立完善的财政――货币体系这样困难的事情,把建立一个财政-金融主导的现代国家体制的重任,留给了500年后的毛泽东和周恩来。
我们如果说明代有什么遗产,我说它最大的遗产就是白银。这么说来,荒唐的其实还不止是明朝,因为我们知道,明清这两个大帝国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们最大的相同之处,就是这两个大帝国都以白银为国家税收和国家储备货币,也就是说,清的货币政策承袭了明制。而500年来,中国这种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供给的货币政策,对于世界经济的形成来说,既是决定性的、更是根本性的,一方面,对于明清两朝来说,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目的,其实主要就是为了进口白银――而另一方面,从长远看,由于银根主要依赖国外,所以白银的短缺和白银的外流,又势必造成周期性的、剧烈的通货紧缩,威胁宏观经济,而这反过来对于明清两朝经济来说也就成为致命的,正如我下面要告诉大家的,这其实就是解释明清两个帝国突然间迅速瓦解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甚至最为根本性的原因。
今天说这些对我们今天有什么意义呢,我觉得意义起码有二:
一·中国要不要改革开放,这其实早已经是不需要争论的问题,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自明代开始就是改革开放的,500年来,造成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总起来说就是中国而不是别的国家,500年来到今天,我们真正需要争论的问题仅仅是:怎么处理好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关系,怎么处理好货币供血与货币输血的关系,进一步说,就是如何避免过度的开放导致的对于世界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过度依赖。
二·我们今天研究中国的问题,如果不注意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不从这种联系看问题,这起码在学术上就是闭关自守、鼠目寸光。不但我们研究历史,理解500年前的张居正如此,理解我们自己今天的改革开放也是同样如此。比如今天,我们不能离开华尔街来独自解释我们自己的货币金融政策,我们说改革开放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毫无疑问是对的,但是,离开了国际经济和投资运动的趋势,国际货币流动趋势,离开了华尔街的风向,我们就不能从根本上解释这种开放如何可能,不承认这一点,不研究这个问题,就不是真正的开放态度。
过度依赖及其后果:白银改革促进了明朝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了明朝的灭亡
明代中后期通过大量进口白银找到了解决国内货币危机的办法,它对于世界经济的贡献当然是巨大的,这当然应该得到积极的评价,但是,我们千万别忘了:也正因为如此,它对于外部世界的依赖也是非常强的,这尤其突出地表现为明代经济对于进口白银的依赖。
白银依赖也是明清两代最为突出的问题,我认为如果看不到这个实质性的问题,就不能解释为什么1630年代的美洲白银供应短缺,会成为明朝垮掉的一个重要原因,而200年后,即1830年的白银外流,也竟然最终导致了清朝的垮台,如果看不到这一点,那我们就会纠缠在浩如烟海的历史细节里,迷失在皇帝、娘娘、太监钩心斗角的鸡零狗碎中,我们就看不到500年历史的基本脉络。
因此阿特威尔才说:明朝采用白银作为国家税收和储备货币,这本身是一件“祸福参半”的历史变数。这其实也是一句说到了家的话。
首先,对于白银的追求和外向型的经济,极大地促进了明代的经济和生产活动向着专业化、商业化、跨国、跨区域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江南地区,比如松江地区,随着国内外对于棉布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改行从事全日制的纺织和棉布贸易,社会学家黄宗智有一个观点,以此来反驳历史上中国没有市场经济的谬论,他说: 我们要了解明代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究竟怎样,从一个极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到,那就是当时中国的大多数人都穿棉衣了,――这就说明了棉花和棉布的市场化程度。
其实,与当前的经济学家们所倡导的“比较优势理论”所描述的一样,明代市场的扩大、对外贸易的扩大,使得物美价廉的中国商品越来越多地占据了当时的世界市场,而根据“比较优势理论”的假定,这种发展模式的好处在于,它能促进国内就业,能促进劳动的专业化, 随着分工和市场的扩大,人们会生产并消费越来越多的物美价廉的商品,最终交换和贸易会代替战争,贸易和分工的玉帛最终将化解竞争和干戈,――这个理论的真正问题恰在于它听起来太好了,好到了让人不能相信的程度, 无视了人间万物,凡有一利则必有一弊,它无视了历史上的贸易、分工和市场的扩张,像一切好东西一样,起码也带会来了与今天完全类似的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国家竞争造成的贸易纠纷的扩大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特别是中西两大帝国的对抗,比如阿特威尔举的一个例子:随着中国商人把中国商城办到了墨西哥,中国人与外国商人的商业纠纷开始扩大,最著名的一件是1639年,西属马尼拉的西班牙商人排华事件,这次事件中菲律宾有2万华人被杀,更造成中国南方的对外贸易的据点由菲律宾的马尼拉撤退到本土的澳门和广州(从此一撤到今天,就一直没能再回去)。还有就是:当时的西班牙菲利浦二世下令对中国商品征收高额的贸易税――这样作的原因,就是基于当时的“中国经济威胁论”。
第二个问题是:对外贸易的扩大造成国内生产的日益专业化、市场化――这同样也是个好坏参半的结果,其中特别是:农业的市场化,这从来就蕴含着巨大的风险,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手段比较落后的时代,粮食生产的区域化和市场化很可能造成的粮食危机,我们知道,尽管我们今天早已经是北粮南运了,可是明代乃至清代,那都是南粮北运的,即南方地区是主要的粮食基地,如果这些地区不种粮食,而且还等待别的地区给它运粮吃,那么粮食的风险就是巨大的。
明朝中后期一直面临巨大的粮食安全风险,最终这一危机在1640年代达到高峰,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短缺,那些市场化最彻底的富裕地区被证明无法抵御粮食危机,因为这些地区不生产粮食,粮食要跨区域去买,在粮价腾贵的灾荒时期,你有钱也买不到粮食,结果以富裕的江南地区遭受打击最为严重,根据黄仁宇提供的资料:1640年代,苏州地区每斤大米的价格升到了100个铜钱,大批的人饿死的同时,是许多豪宅低价出售也无人问津。这充分表明:货币经济和对外贸易促进了市场化的发展和劳动力的专业化分工,而到了灾荒年头,市场化和货币经济――特别是一条鞭法的弊端,却会鲜明的表现出来:由于广大的“发达地区”为了增加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需要,扩大了棉花和桑树的种植,这些当年曾经是自给自足的地区,现在突然发现――它的粮食供应必须依赖跨地区的贸易。人们说经济上自给自足不好,但是对一个国家的粮食生产来说,这个教条可能就是错误的。
在1640年代,即使在丰收的年份,南直隶(指安徽和江苏地区,包括皇帝的老家)、浙江地区的人们也要靠出售生丝、原棉、棉纱和棉布,来购买粮食,一条鞭法实施之后,还要用银两来赋税和地租,偿还贷款。如果遇到灾荒,或者他们用现金购买的粮食价格发生巨大的波动,而国家救助不利,那么巨大的灾难就不可避免了。
在这个意义上说,1640年代导致明帝国灭亡的粮食危机,一方面是由于天灾,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今天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提亚 森所提出的那个重要理论:是由于粮食的过度市场化造成的。即在后一种条件下,大批的人饿死并不是由于单纯的灾荒,而是由于市场上粮食的价格太高,人们因为买不起粮食而导致饥荒,所以才会有富裕地区卖了豪宅买米吃的“时尚”。这也就是说,明代经济的最终崩溃不是由于明代的经济没有完成市场化改革,或者过于封闭和自给自足, 明代后期发达地区所遇到的粮食危机,恰恰是由于过度的市场化所致,――特别是把粮食生产完全交给了市场造成的,而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恰恰促进了这种粮食的市场化,它表面上增加了国家的税收,实际上加剧了农业危机。大家想一想——如果农民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得到比种粮更多的现金,并以白银现金来完税,那么他为什么还要选择种地呢?这不过是从明代改革就暴露出来的问题,可惜的是,这可能也是古往今来张居正这样的改革家们很少能意识到的道理,——要不然,提出这一论断的阿玛提亚森今天也就不会因此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了。
第三个问题其实与上述两个问题都有关:那就是明代后期遇到的灭顶之灾,更是由于新大陆银产量的第一次急遽下降直接造成,即基于世界货币市场动荡所产生的“蝴蝶效应”所造成的放大的冲击。这种美洲白银供给的大幅度萎缩也发生在1630年代,它毫无疑问地造成了白银供应的短缺,从而导致了中国国内严重的通货紧缩,明代的白银主要靠进口,也就是说,明代在货币上是“与世界接轨”的,是完全依赖世界货币市场的,所以整个明代都面临着货币紧缩的问题,但是1630年之后,随着美洲白银供给的大幅度下降,白银短缺,这种紧缩扩大到了不堪承受的地步。加上这一时期发生的边关危机、对外贸易纠纷、农业灾荒、以及改革造成的负效应,这最终导致了导致明帝国崩溃的经济大危机。
当然,从表面上看,明朝是亡于西部的李自成起义和北方的边患――这一点当然是谁都知道的事,因为这是一般教科书上告诉我们的, 我们不妨就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明朝为什么在三个最混蛋的皇帝嘉靖、隆庆和万历手里竟然号称“盛世”,而到了兢兢业业、励精图治的崇祯皇帝手里,它却一朝完蛋了呢?可见这种道德的解释是最无力的,――我们说:明亡的根本原因,象其他帝国一样,还是由于它的经济的崩溃。而这种经济崩溃的最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明代对于国际性货币――白银进口的依赖,这使它的财政和经济最终要受到国际白银生产的制约,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它对于对外贸易的依赖,即它过于外向型的经济造成了国内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从而导致了粮食生产的过度市场化,结果――那些最为市场化的地区反而不能应对灾荒和粮食的短缺,因为它在粮食安全方面不能自给自足。
这也就是说,导致明朝经济崩溃的,恰恰是那些促进它在嘉靖、隆庆和万历时代经济繁荣的因素,更准确地说:是由于这些因素的过度实施。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由于明代国家过于依赖于世界市场和货币进口,乃至太致力于于“发展”,而忽略了最基本的社会“保护”:特别是忽视了货币的安全和粮食的安全。大明朝的改革开放是典型的舍本逐末的、被动型改革开放,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明朝的问题关键不是闭关自守,不改革开放,不搞商品经济造成的,而是由“错误的发展观”造成的。
㈤ 欧洲帝国中管理钱财的官职是什么
财务官
财务官(quaestor/questor)是一种古代罗马的官员。是罗马仕途所谓“共荣之路”的起点。最初主要负责法务工作,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负责国库收支以及协助执政官工作的官员。在现代英语中Queastor/Questor指刑事推事。
在古代罗马,不存在后来意义上的严格的政府职权划分。罗马的治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所谓的“城内治权”或称“治内司法权”;一个是所谓的“城外治权”,也就是“军事治权”。
财务官最初是辅助行使所谓“城内治权”的一种官员。负责罗马城邦的基础执法工作,后来又进一步管理元老院金库。因而在中文翻译中称之为“财务官”
但是由于财务官的本质是一种辅助类型的官员,因而在行省的执政官(consul)或者裁判官(praestor)助手同样称之为“财务官”。在共和时期确认了以延长执政官或者裁判官治权的方式管理行省之后,所谓同执政官(proconsul)以及同裁判官(porpraetor)的助手往往也是以财务官的形式出现。
在进入帝国是到之后,行省被划分为所谓“公共行省”和“元首行省”。在元首行省中,财务官的地位被“元首代理人”取代,但是在公共行省中,财务官依旧无责税赋和协助行省总督的工作。
财务官最初有2人,421BC根据执政官的要求,增设了两名财务官作为执政官的助手(每位执政官一名),负责管理城市的财务及会计相关的工作,另外如果执政官领军作战的话,财务官同样要负责一些军事经济工作;在267BC之后,为了处理意大利其他地区的工作,又另外增设了一些财务官,使得总数达到8名或者10名;到了苏拉时期,苏拉将财务官的数量确定为20人。
㈥ 清朝时期如何管理制钱
任何一个王朝,都会非常重视制钱,因为经济是国家的命脉,早期的货币可以让私人来铸造,秦汉时期就没有统一货币,文景朝的时候国内出现过多种的货币,这对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不是太好。后来武帝等人开始严格控制铸钱,之后制钱就专门由国家来掌控,到明清时期,制钱已经有严格的规定,相比明朝来说,清朝由于长期在关外生活,他们的文化并不发达,经济基础同样是很薄弱。
后来铜的价格不断上涨,政府铸钱的成本不断增加,原本的铜钱也必然要被替换,取而代之的是利用铸币机打造出来的铜元,这些货币比起原来的制钱更加好用,也正是由于西方列强的冲击,才让中国开始在废墟上重新建立起自己的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中国货币史》
㈦ 古代的金钱制度是什么
我国古代货币单位很多,各朝不同,特别是秦汉以前。这里只讨论三种基本单位:
一文制钱(即一枚标准的方孔铜钱)
一两白银
一两黄金
以上单位虽然各朝各代都不同,但至少唐宋之后相差不大,所以是可以得到比较稳定可信的数据的。
兑换关系
铜钱,白银和黄金之间的兑换比例就像现在的外汇价格一样,是常常变动的,不像1元钱等于100分这样明确。
根据以下描述:
“金银的比价从1600年前后的1:8上涨到20世纪中期和末期的1:10,到18世纪末则翻了一番,达到1:20。”
可知1两黄金约可兑换8~11两白银。
再有:
“道光初年,一两白银换钱一吊,也就是一千文;到了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的时候, 一两白银就可以换到制钱一千六七百文了。咸丰以来,银价猛涨,一两白银竟可以换到制 钱两千二三百文之多。”
可知正常情况下,1两白银大约可换到1000~1500文铜钱,古时通常说的1贯钱或1吊钱就是1000文。
金属价格
由于金银铜制成的货币本身是有价值,而且理论上货币的价值就应该等于金属的价格,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现在金属的价格来回答“一两银子到底是多少钱”的问题。
唐代的开元通宝通钱每枚直径8分,10枚重1两,千文重6斤4两;清顺治年间,每个铜钱重一钱二分五厘,后又增为一钱四分,则每千文重八斤十二两。古代“两”这个重量单位虽有不同但大约都是40克左右,而“斤”则大约是700克左右。每枚铜钱平均重量5克。
目前金银铜的价格(人民币)如下:
黄金:100元/克
白银:2元/克
黄铜:0.02元/克
推算结果为:
1两黄金:约值4000元
1两白银:约值80元
1枚铜钱(1文制钱): 约值0.1元
粮食价格
很多历史专著中都通过粮食价格来直接衡量货币关系,虽然单独考虑粮价并不很准确客观,但应该是极其重要的参考。晓林在网上查到了如下记载:
“上白米(石) 九钱五分�����
中白米(石) 九钱二分六厘八钱��
下白米(石) 八钱三分�
白�面(斤) 九文
银每两换钱 一千文”
还有
“据清朝军机处档案记载,光绪十五年上半年直隶省顺天府、大名府、宣化府的粮价,以谷子、高粱、玉米三种粮食计算,平均每仓石计银一两四钱六分。”
根据1石=100斤=70公斤计算,而粮食价格以2元人民币/公斤计算,可得到以下平均值:
1两白银:约值170元
1枚铜钱(1文制钱): 约值0.2元
结论
根据上面的推算,再考虑到
1 黄金的价格比其他的更稳定,应当着重参考
2 现在白银已作为工业品,所以现在的白银价格参考价值较低
3 由于农业技术发展的相对速度很快,现在的粮食相对价格比古代便宜很多
4 尊重古代的兑换比例
5 凑整数,便于换算,便于建立感性认识
所以,笔者建议,今后遇到古代的货币单位,采用以下换算系统,即方便又有感觉:
1两黄金 = 人民币2000元 = 10两白银
1两白银 = 人民币200元 = 1000文钱 = 1贯(吊)钱
1文钱 = 人民币0.2元
另外:1石米=1两白银
声明:以上结论不是学术观点,只作为老百姓观看古装电视剧,武侠小说时换算之用。
验证
下面提供一些古代数据,便于验证晓林给出的换算方式,提高感性认识:
唐朝九品官月俸5石米 = 唐朝时,初级公务员月薪1000元;
清朝六品官员年俸45两白银 = 清朝的局级干部,年薪9千元;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 那些当官的,那个家里没有个几千万的?
乾隆初年,捐一个道台需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两银子 = 花270万就可以买个厅级干部当当,明码标价。
中国古代的度量衡制度极为混乱。不同朝代之间有差异,同一朝代的不同地区之间有差异。这是不争的事实。
清代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是“库平营造制”,与明代基本相同。一斤约等于国际标准制的600克(597克多点)。这套度量衡制度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还有残余。如香港、新加坡等地黄金的计量单位“两”、“钱”就是用库平营造制的计量单位。一“两”相当于国际标准制37.5克,一“钱”相当于国际标准制3.75克。
1930年代,南京政府为了与国际接轨,并统一中国度量衡制度,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度量衡差异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 ,促进经济发展,进行了度量衡改革。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习惯需要,将“库平营造制”改革为“市制”,为与国际接轨,将“市制”与国际标准制方便换算。特将“一营造尺”改为“一市尺”,等于33.33厘米=0.3米;一公里等于二市里。“一库平斤”改为“一市斤”等于500克=0.5公斤。
“一升”=一“公升”。所以,此次度量衡改革又称“一二三制”。“市制”与“库平营造制”计量接近,老百姓易于接受。而市制与公制换算简单,能为国际贸易接受。俗称“斤有所短、尺有所长”,即市斤比库平制重量小,市尺比营造制长。
此次度量衡改革堪称成功。为以后的度量衡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至今仍在发挥其基本作用。
民国时期的另一个大的改革是币制改革。
北洋政府时期在币制改革上的一个较大动作是“废两改元”。清末时,虽然中国也有银铸币,但货币制度是以银两为单位,制钱(包括铜钱与铜元)为主要流通的辅币。货币单位相当混乱。既有以库平两为单位的计量,也有以海关两为单位的计量。同时,银铸币和银两的成色也极不一致。这个混乱的币制极大地阻碍着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于是,就有了第一次币制改革 :“废两改元”。即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规定以银元为基本货币单位,停止银两流通。一元银元重库平银七钱二分,含银量为85\%。一元等于十二角(仿英制)。以铜元为辅币,停止铜钱的流通。一元银元与铜元的比价基本上在180--188之间涨落。俗称“洋长洋短”。每日银楼或银行都会发布当日银价。当银价上涨时,称为“洋长”,当银价下跌时称为“洋短”。民间小额交易基本上以铜元计价为主。银行发行纸币以元为单位,一元纸币兑换一元银元。货币以银为本位。
这次币制改革使全国的金融制度得到了基本统一。但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另一次币制改革是南京政府为解决金融危机而进行的。30年代时美国货币放弃银本位,实行金本位制,规定1盎斯黄金等于35美元。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伦敦)收购白银,导致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中国的货币制度是以银为本位,但自己产银不多。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使中国白银出现大量外流,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者在东北、华北大搞武装走私,使中国白银出现大量外流。同时,银价格上涨使中国的货币升值,进口狂增、出口受阻,影响经济与发展国际收支平衡,如不及时改革将导致中国金融崩溃。南京政府与英国、美国谈判货款为币制改革提供外汇保证。最后得到了美国的大力支持(详见《中美白银谈判》)。于是,南京政府决定进行币制改革,停止银元流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后增加)四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用于交易与完粮纳税。法币与英镑、美元挂钩。
现在看电视剧常常感到可笑,古人能名动辄使用几十两,甚至几百、几千、几万两银子。更有甚者,竟然常常能够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
这里有两个误区。一是以为古代一两银子等于今日的一元钱。二是以为古代的银票就是今日的钞票或者支票了。
其实,古代中国银子缺乏,银子的价值很高的。一两银子等于制钱一千二百多文(清初以前)到三千多文(清道光以后)。而直到清末,一斤(相当于1.2市斤)猪肉只要二十文钱,一亩良田只要七至八两银子或者十二、三个银元。几两银子、几十两银子是件大事情了,有百两银子就是今日的大款了,能够买上十几亩良田了。在明代,一个平民一年的生活只要一两半银子就够了,所以戚继光的士兵军饷一日只有三分银子,一月不足一两。清代稍贵点,主要是鸦片战争前外贸顺差大,银子大量流入后,银价下跌造成的。后来大量赔款后,银与铜的比价又上升了。平常老百姓使用的是铜钱,清末时使用铜元,很少用银子作为日常交易用。许多老百姓至死都未见过银子。所以口语中表示没有钱(贫穷)时用“铜钱(钿)没有”而不说“银子没有”。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常以银子为珍贵的原因之一吧。
到了民国时候,就流通银元了,称为国币。民间称为“袁大头”。它的价值也比较高,可兑换180多个铜元。按当时物价水平折算今日的购买力,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35元左右。考虑到生产的发展,粮食和日用品价格的下跌,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100元左右。如果按银子价格算,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50-60元左右。当时办一个比较好的印染厂投资也不到一万元。买一较辆当时比较好的轿车大约是1000元。所以不会有拿出一个银元买一个馒头的情形出现,最多一个铜板。
银票其实是山西票号发的汇兑凭证,有密押的,不是见票即兑的银行券(钞票)。用银票是要付汇兑费用的。
银票做大宗买卖的商人用得着。它可避免携带大量现银的风险,而且方便,并与自己携带大量现银成本差不多。一般老百姓和官员是用不着的。所以也就不会有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来支付款项。即使你拿出来支付,商家和普通百姓也不肯接受。其流通程度比今日的个人支票还不如
㈧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
这次币制改革就是法币改革,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国廿四年十一月实施新货币政策命令及章程》,开始在全国实行法币改革。法币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集中钞票发行权。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规定其他银行不再享有发行权,其正在流通的纸币逐渐收回,停止使用。二、规定法币是“无限法偿货币”,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再行使现金,凡银钱行号、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生银等类者,应即兑换法币使用”。三、废除银本位制。全部白银收归国有以充作法币准备金,“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治”。四、规定法币不予兑现,但可在指定金融机关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与英镑实行固定汇价。
法币改革的历史动因
第一,国际金融形势的影响。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危机中,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德、日本、加拿大等国先后放弃金本位,企图以此向用银国转嫁危机。1933年3月,美国亦放弃金本位,使美元贬值,并单方面违背1932年7月世界8个主要产银、用银国通过的“白银协定”,在国际市场上高价收购白银,企图以“提高银价,即为提高四万万人民的购买力”的办法,将美国的经济危机转嫁给中国人民。种种因素使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1935年以前,白银及银元在国际市场上是一般商品,在中国则是通货。国际市场银价的上涨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从1934年6月到10月的5个月内,上海输出的白银(含银元)数量高达2.229亿元。这一数量相当于1933年输出量的3倍。有的外国在华银行甚至雇佣兵舰抢运白银出口以谋取暴利。白银外流的剧增,减少了上海的白银储备,从1934年3月到1934年12月,上海各银行(包括中、外银行)的白银存量从5.894亿元减少到3.35亿元。1934年到1935年,中国又大约外流白银1.8亿元。
白银的大量外流对中国造成严重后果:一是国内人心恐慌;二是中国外贸严重入超;三是银根紧张,市面周转不灵,银行、钱庄、商号接踵倒闭;四是通货不足,物价下跌,以上海为例,1935年物价比1932年下跌了23.9%,乃至工厂难以维持,被迫倒闭。总之,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并引发1935年的白银风潮。对于白银风潮,南京国民政府也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如1934年10月起对出口白银课征重税,企图拦阻或减少白银的外流;加快实施币制改革的步伐,以此切断国际市场上银价涨落起伏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严重影响。
当然,30年代初开始,基于世界经济恐慌的“各重要国家相率改定货币政策,不许流通硬币的潮流,对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也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二,防备日本扩大对中国侵略的战略需要。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举国震动。事变发生后,南京国民政府虽一味依赖国联,幻想通过国际调解,以妥协的办法解决东北问题。但面对日本无视国际法准则、咄咄逼人之势,毕竟也不愿意日本人吞并整个中国。在此形势面前,钱昌照(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次长)向蒋介石提出组织国防设计委员会的建议。钱氏的本意是积极的,他认为:日本迟早会大举侵犯中国。为了及早做好应战准备,未雨绸缪,他提议组织专门机构,聘请一批科技专家和教授,从事有关国防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有关计划的制定工作。
钱昌照的建议十分符合蒋介石的心意。因为,这一机构的设立给蒋带来了主动。1.有助于增强蒋介石在国民政府中的势力。通过这个机构打出准备抗日的旗帜可以拉拢一批各方面、各专业的知名人士及社会名流为己所用,增强他在国民政府中的地位,改变其力量主要在军队而政治经济方面势犹未及的局面。2.通过这一机构更好地与英、美等国拉关系。国防设计委员会拟联络的学者与名流大多留学过西方,他们受西方培养,深得英、美等国的信赖,蒋介石试图利用和通过他们的周旋去争取美、英等国从经济上、政治上得到更大的支持。3.这一机构如能设立,客观上有利于南京政府预做一些防备日本扩大侵略的准备工作。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国防设计委员会于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在国防设计委员会的首批39名委员中,有徐新六、吴鼎昌等银行家、金融家代表,以后陆续又有张嘉áo等著名银行家加入其中。这批银行家、金融家在国防设计委员会中,积极参与币制改革的设计,或多方活动,或参与策划。在浙江兴业银行经理徐新六逝世后,有人清理他的遗物时,曾发现他生前草拟的中国币制改革意见书。这份币制改革意见书与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币改革方案有许多相同之处。国防设计委员会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研究中国币制改革,将中国币制改革问题纳入“国防设计”之中,已多少有了预防日本扩大侵略的战略意图。
第三,“废两改元”的成功,在技术上为法币改革铺平了道路。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会议,会上确定了废两改元的三点原则:①废除银两,采用银元;②采行银元制度后,旧铸银元可照旧使用;③确定银元法价,开始铸造新银币。这些原则的确定,实际上迈出了“废两改元”的第一步。紧接着,1933年3月1日、4月5日、4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发布《废两改元令》、《废两改元布告》、《训令》等文告,规定从当年4月6日起在全国正式推行废两改元。“废两改元”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规定由该年4月6日起,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交易和契约票据,概用银元,停用银两。“废两改元”的推行,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通行形状、重量和成色划一的银元,大大简化了货币种类,改善了中国通货市场的紊乱状态。其结果,一方面,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生活的活跃,适应了经济生活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废两改元”作为简化货币、整顿货币流通市场的关键一步,又为在中国废止硬币、进一步实行法币改革扫清了货币紊乱方面的障碍。
第四,英、美等西方主要国家对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采取了支持的态度,派出了诸如甘末尔、杨格、李滋·罗斯等经济专家来华参与法币改革的设计工作。尤其是英国方面的李滋·罗斯对法币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1.李滋·罗斯来华排除了中国对日、英关系存在的疑虑。在此前几次有关中国货币改革的谈判中,英国和美国都曾询问过并企图得悉中国方面币制改革计划的详情,但均被中国方面加以拒绝。因为,当时英国正在与日本讨论这个问题,中国对英、日间的关系尚未探底,担心英国会将“中国的计划告知日本”。而李滋·罗斯亲自来华,英国与中国单独开谈,这件事被南京国民政府看作是英国支持中国币制改革的亮相。2.李滋·罗斯来华后赞同并支持了美国专家杨格(时任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顾问)等人的方案。李滋·罗斯经加拿大、日本于1935年9月到达中国伊始,杨格便在南京向他谈及中国“整个局势”以及在币制改革方面“应当推行的方案”。10月2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又将杨格方案为基础的官方改革方案通告给李滋·罗斯。对于该方案,李滋·罗斯不仅“一般地表示同意”,而且还“出力协助提供意见。”
当宣布实行法币改革的第二天即1935年11月4日,英国驻华大使在英国法律授权下,公布“国王规章”并引述中国法令,明令禁止在华的英国国民继续用银偿债或支付其他金钱业务;规定英国在华侨民要接受法币以代替白银和银元。这些举措表明了英方对中国“法币”的信心及“给予中国的改革举动以强有力的支持”。美国也在与国民政府谈判之后,继续按每盎斯0.45美元的价格收买更多的中国白银,以表示对中国的支持。“国际收支变为顺差,中国因此得到大量外汇,这些数目加上出售白银所得,使中国的通货储备于1937年中期达到相当于三亿七千九百万美元的巨数。”
英、美等国支持中国的法币改革,有其复杂的因素:既有出于自身利益欲插手中国的币制改革以加强对中国货币制度的影响,又有基于当时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种种考虑。不管怎样,英、美支持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是有利于法币在全国推行的。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币改革的推行,绝非是个别人主使和带有偶发性的金融事件。法币改革的完成,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呼唤,中国货币制度内部矛盾发展所使然;又是当时国际的政治、经济格局所导致。
法币改革的历史正效应
法币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它所产生的正、负历史效应都是巨大的。因此,对于法币改革的评价就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极为复杂的问题。
必须承认,法币改革后,政府用不兑现的纸币代替银币,为政府滥发纸币、实行通货膨胀提供了方便条件。从抗日战争爆发至1948年8月21日实行金圆券止,国民政府法币发行额高达664万亿元,比抗战前夕增长了47.4万倍。之后,发行的金圆券比法币败亡得更快更惨,在1948年8月到1949年6月的十个月中,就膨胀了“六十五万倍”。在长达十余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中,“国民党政府增发钞票1400多亿倍,而物价上涨八万五千多亿倍”。通货膨胀使全中国人民遭到空前浩劫,“人民被掠夺了价值一百五十亿银元以上的财富”。
但是,随着历史沉淀期的延长,人们将越来越看清法币改革所带来的历史正效应。
第一,以法币统一全国的货币,是货币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中国在实行法币以前,货币制度混乱至极。本位的银元有“袁头”和“孙头”,它们成色各异不能通价交换;作为辅币,各地有规格和成色不同的“银角子”或“银毫子”;此外,还有众多的相差悬殊的制钱和铜元等。这些铸币,甲地通用,乙地便不能通用,彼此兑价相差悬殊。至于流通的纸币则至为混乱,在通商大埠流通本国或外国的银元券居多;在内地都会,政府纸币流通为多;在偏僻城乡,多流行各种商店、钱庄或其他非金融组织所发行的私票。当时的中国,从货币流通的角度去看,“每埠为一国,吾国实不啻久已分为十百千小国”。法币改革实施后,前此众多纷乱的货币被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的“法币”所取代。法币的发行一举结束了货币混乱的状况,实现了中国币制的统一,整饬了货币流通秩序,对于扫除繁杂货币对经济发展的障碍有巨大的历史作用。
第二,法币改革的成功推动了经贸和国内生产的发展。从对外经贸方面看,在实行法币改革以前,中国的金融行市总受到世界银价涨落的拉打而发生不稳。法币发行后,将全国约6.62亿元白银全部收归国有,既不准买卖又不准流通,使法币完全与现银脱钩,这就使中国的货币完全摆脱了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如美国于1935年12月停止在伦敦购银,一周内银价降低了10%,但因法币与世界银价脱钩,国内没有引起过大波动。同时,改革中稳定法币对英镑的汇价,中国既可以用法币购买外汇支付所欠各国的外债,避免用白银偿还外债所带来的许多干扰和损失;而且还因为法币与英镑有了固定的比价,可以到世界市场去流通。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促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到抗战前夕,“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外汇率的稳定”,在法币改革后的头几个月内,“出现了几十年末曾有过的贸易顺差,出口超过了进口”,这种“国外对中国出口货物的要求,特别增加了农业生产者的购买力”。从国内的工农业生产来看,在最初的一、二年内,法币发行刺激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法币发行之初规定银元一元兑换法币一元,但实际兑换时,却是白银60%可兑100%的法币。这样,纸币的流通量就相对于银元增加了。法币的发行数字,1935年11月初发行数为459308123万元,到1937年6月底,增发到1407202334万元,后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货币流通量的有限度增加,使全国物价开始回升,如,上海1936年物价上涨12.6%。物价的回升使商业和生产变得有利可图,因而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了以购买力迅速增加为标志的内地的复兴”景象。1936年,中国的农业,除川、豫、粤三省受灾外,全国均获丰收。据中国银行估计,1936年重要各省农业收成的总价值达法币56亿元,较1933年至1935年的平均产值高出17亿元,即几乎增加了45%。由此可见,法币发行之初对促进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
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912—1949年为5.6%,其中1926—1936年为8.3%,1928—1936年为8.4%,后面两个数字包括了中国东北地区在内。如果考虑到1931年“九一八”前后的实际情况,将东北地区除外,则1926—1936年为6.4%,1931—1936年为6.7%。这组统计数字显示出抗战前夕的1935年、1936年是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最快时期。促成这种“最快”发展的是综合性因素,其中就有法币改革的因素发生了作用。
日本对中国关内广大地区的扩大侵略之所以选择在1937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对法币改革和法币改革后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感到不安。在法币改革及其之后的“那一段短暂时间内,局势一直朝着对于中国人民和其他国家在华利益大有好处的现代化方向转化”。日本曾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抵制和破坏中国法币改革,以遏制上述“局势”的发展。首先,日本妄图破坏中国的金融货币体系,并进而迫使中国沦为日元集团的附庸。如,日本在北平指使日本浪人及汉奸流氓,在市内繁华街道用外钞购货,若店铺找付中国的钞票时,则声称不能兑现而拒绝收受。如此往复,致使各家商号相率不再收用中国的银行钞票。而后,日本浪人再将集中到手的大量中国钞票到一家银行要求立即兑换现银。搅得人心惶惶、市面不稳,挤兑之风日甚一日。华北地区唐山市从1935年5月3日到16日的两周内,即被兑出现洋793000元,且千元钞票兑洋的贴水也从15元提高到48元。再如,动用日军或收买汉奸、日本浪人组织“密输团”,从事大规模白银走私。1935年5月份,日本浪人在华北各地通过陆路和海路,每日偷运白银约15万元出境。除华北外,日本在华东的崇明、海州两地偷运白银每日约20万元左右。当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后,日本政府和军方要人纷纷对币制改革表示强烈反对,公开声称,将不惜以任何形式来“彻底阻止”中国法币改革的全面推行。日本对中国法币改革及法币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感到不安,日本外务省甚至叫嚣,对法币改革“将断然排击之,虽诉诸武力,亦必阻止其实现。”这表明,日本已预感到发行法币的中国金融改革必将推进经济发展,并极不愿意看到在亚洲出现一个强大的中国。
第三,法币改革成为“增强抗战能力之最大因素”。中日战争是双方国力和人心向背的较量,这种较量既体现在军事上、战场上,也必然体现于经济上、生产上。如前所述,法币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新币制政策,它的成功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贸,推动了国内工农业生产,培育和增强了国力,因而法币改革体现出在中国抗日战争中的“长期效果”,而这种“长期效果,证明远比它的近期效果更为巨大。”
法币改革为南京国民政府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机和条件。首先,可以稳定并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即,国民政府可通过在全国强制推行法币这一手段总揽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因而也就“能够运用普遍为人民所接受的钞票(法币),应付全国的军政开支。”因此,发行纸币以应付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战争的需要也就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使国民政府的实力大为增强。其次,法币改革的成功实施,使国民政府捞取了政治资本,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声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法币改革的实现,有利于此后国民经济向战时经济的调整和转变。法币得到广泛的流通,非常有利于国家在抗战全面爆发之后,最大幅度地掌握调度现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银等贵重金属,以作为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军火物资的经费之用。在实行法币之初,国家以法币收兑了民众手中及社会各方面持有的白银和银元。这是一种强有力且有效的资金集中手段,它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中国能以全民族的力量去战胜日本侵略者、求得民族生存与解放的宣言书作用。法币实行以前,中国的“现金已经集中在帝国主义掌握中的上海”,实际为外国所把持,法币发行后“免除了纸币对于现金的兑换,而改以外币为兑换,可以使敌人掌握中的三万万元的巨额准备,转变为存在海外的外币准备,这是有相当的国际意义的”,对中国的抗战是大有好处的。
在这里,还应该看到,抗战中法币逐渐被取消“无限制买卖外币”后,在防止日寇套汇及国内资金逃避方面的重大历史作用。法币虽是不能兑现的国家纸币,但却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中无限制买卖外汇。抗战爆发后的一段时期内(1937.7—1938.3),国民政府的做法仍是维持战前的汇价(1元法币折英镑1先令2便士半),外汇的出售是无限制的,较战前不同的是,这时附加了“限制提存”的补助办法。这期间,中国法币的汇价是稳定的,没有外汇黑市。此时,日军“在华大部分军费的开支,主要是靠抛出外汇和日元”。但是,“由于维持着自由购买外汇的办法,资金的逃亡非常严重,当时资金逃亡的情形显然可以看到,限制提存的办法并不足以制止资金的逃亡,因此我国外汇基金便受到不少的损失。”
从1938年3月到1940年5月初,国民政府仍极力在金融方面维持法币外汇政策,但因为统制力量的不及,市场上出现黑市。这一期间,中国外汇统制的中心依然在上海(中央银行所核定的外汇数额,百分之八十是供给上海的)。但是,上海沦陷后成为孤岛,上海的对外贸易国民政府无法统制,上海出口换回的外汇不能集中到中央银行手中以增加其外汇头寸,致使中央银行外汇核准金额日益减少,该行“当时外汇核准额与请求额之百分比:第一星期为百分之五十,总额四十五万镑,第二星期至第七星期,平均约为百分之二五,约三十五万镑,自六月以后,核准额更趋减少,仅达请求额的百分之五,约为五万镑”,外汇供给的日益不足,使黑市乘机而起,法币在黑市的汇价开始跌落。自1938年3月中旬到7月底5个月中,黑市法币汇价由14便士半渐渐跌至8便士半。在这种金融形势下,国民政府一方面坚持已成虚设的一元法币兑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法币汇价,另方面则采取极力维持黑市汇价的办法。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上海法币的黑市汇价被中英方面公开维持在8.25便士的水平上(1939年3月,中英间1千万英镑汇兑平准基金公开宣布成立)。1939年7月到1940年4月,法币汇价仍由国民政府暗中支撑维持在4便士上下。国民政府一面坚持法币法定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汇价,另方面采取公开或暗中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产生了正负效果。一方面,国民政府维持法币黑市外汇的做法,对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声誉与地位,确有很大作用;另方面,因为维持了法币黑市外汇,给日寇可乘之隙,使其得以用大量法币套买外汇,中英联合设立的1000万英镑的外汇平准基金(折合法币约3亿元)迅速被消耗、挖空。这种“消耗漏洞,十分之八以上是由日寇套买去的。”
这一时期,日本侵略者对法币发动了大规模的货币战。首先是禁止沦陷区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币。1938年6月起,日军宣布禁止印有中国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并勒令华北地区12种重要出口商品须向伪联合准备银行结售外汇。1942年起,华中地区禁用法币。一些地方甚至规定对持有法币60元以下者处徒刑或罚款、持有法币60元以上者处死刑的严刑峻法;颁布所谓的《扰乱金融暂行治罪法》,对所谓的“扰乱金融行为者”及持有或“搬运非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所发行之货币使之流通行为”者,处以“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下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或一万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罚金。”其次是利用种种手段搜集华北、华中地区的大量法币。日寇在其占领区内严禁法币流通的目的,就在于搜罗法币为其所用。日本人看到“如不加速收回(法币),必致因私运出境而大量外流,是故其准许流通之时期只规定为三个月”。搜罗的大量法币被其运到上海、香港去套取外汇基金,再以此到国际市场上去购买侵华战争所需的军用物资。
1940年5月初以后,国民政府开始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并进而取消法币“无限制买卖外汇”。其结果,使日本侵略者无法通过搜罗法币去套汇,无法获得中国的大量外汇基金,有力地打击了其利用法币套汇的阴谋,造成其资金方面的困难。因为缺乏资金基础,其宣传很久的伪中央银行较长一段时期内竟“无法成立,华兴伪币也不能大量流通”。国民政府在法币方面的重要政策调整使得“日本帝国主义不仅没能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在货币战——物资争夺战上也没能战胜中国”。而这种“政策调整”是银元等硬币流通时所做不到的。
法币改革的实现,在抗战时期对于国统区大后方资金供应的改善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抗战开始后,资金向内地后方流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沿海及东部地区的银行、企业、机关和居民大量内迁、国民政府严格限制向口岸汇款使得后方汇款业务汇入多于汇出等原因外,国民政府晚些时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及取消法币的“无限制买卖外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资金的内流使大后方金融市场利率降低。以重庆地区为例,该地战前资金紧缺,金融奇窘,“比期利息每千元高达八、九元,抗战初起后更涨至十元,折合月息竟有二分”。1939年后,因资金内流,该地区利率逐渐有所下降,“比期利息每千元不过三元,较战前已低落百分之六十以上。”因为资金供应状况的大为松动,“过去成为重庆高利贷特色的银行竟以高利吸收比期存款,此种现象也日趋消灭,最近四川省银行、四川、美丰及聚兴诚等银行且相率减低存款利息”。
资金的内流及相对充裕,使大后方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普遍增加。如中国银行,战前1936年的定、活期存款分别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别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再如浙江实业银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该两项存款数额分别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
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资力的相对充实,使其扩大投资、放款成为可能。这种投资和放款的扩大对坚持抗战的经济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首先,银行业对政府债券的购买投资,既使自身有利可图,又支持了国民政府的战时财政(参见下表)。
后方7家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 (主要是公债)表
银行名称 1936年 1937年 1938年
中国 31176367 50086693 53315617
上海 8622273 19726590 19746341
浙江兴业 9031857 16831602 19348322
浙江实业 5835547 7645007 7494652
中孚 4152291 7573347 7333718
聚兴诚 13156616 18477776 15998428
垦业 2450576 4286191 4135728
其次是增加了对后方交通生产事业的贷款。抗战后,后方企业单位猛增,截止1938年底为止,“战区工厂迁入后方者,共有四百零四家”,而抗战以来各省新建及复工的又有104家。大批厂矿企业的内迁、复工、新建需要注入巨额资金,而“政府给以经济上的援助,合迁移、建厂与流动资金三项,得到贷款共约九百余万元,其中由国库拨付占四百万元,其他则由银行贷付,政府给予担保。”企业急需资金,对企业给以资金的支持,使它们迅速恢复生产或扩大生产,就是对抗战的支持和贡献。后方的银行对交通生产事业的贷款普遍较抗战前有长足进步。以交通银行为例,该行对于西南后方的企业如中国兴业、裕滇纺织、华西兴业、四川丝业、民生实业等16大公司的贷款,“各自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到1938年底,中国、交通、农民三行仅在西南各地的农村贷款累计达到5600余万元,较1937年的2400余万元增加一倍以上。
有人说,“法币更无疑的是抗战的重要支柱”,“中国如无一九三二年之币制改革,决不能有一九三七年之抗战”。此话有些道理,它从某种角度指出法币改革在抗战的胜利中曾起到过的重大历史作用。
今天,我们重又探讨法币改革,既是为了更客观更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这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又是为了从历史中获得启示,充分地悟到每一次关键的“改革”将对民、对国、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重大效应。
㈨ 中国古代货币管理的指导原则
①由国家垄断铸币权和纸币发行权;②有利于商品流通;③获取财政利益。后两个原则有时可以兼顾,有时则会发生矛盾。在发生矛盾时,执政者往往首先考虑财政利益的获取,这是造成某些历史时期货币流通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