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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6 18:51:07

⑴ 外国人不能直接购汇,是因为中国实行外汇管制制度吗

是的,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2)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注: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后,一律以钞户性质的外币存入)

(3)外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人民币收入的兑付需审核材料包括:

①书面申请

②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

③雇佣证明

④人民币收入清单

⑤税务凭证。

(1)外汇制度扩展阅读:

外汇管制制度基本方式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⑵ 外汇留成制度是什么

1.外汇留成:外汇留成是指企业所得外汇收入,与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分配使用后的外币净收入,按规定向财政机关申请办理了外汇留成的数额。实行出口商品外汇留成,是国家鼓励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支持地方生产建设,发展对外贸易的一项重要经济措施。

2、外汇留成原因:
⒈从新制度设立外币业务的规范内容来讲,应包含外汇现汇、外汇额度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⒉国家为鼓励企业多创汇、多结汇、给予企业一定的外汇支配权,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度;
⒊旅游业属于创汇型产业,企业涉及外汇业务较多,制度中应对这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同时,银行制度规定,企业的留成外汇调剂收入到入税后利润,按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少部分用于福利、奖励的原则使用。新制度将调剂外汇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计算方式:
贸易出口收入的外汇按照出口收汇全额计算留成外汇。出口收汇全额是指出口结汇收人剔除归还出口单位使用自有外汇为该笔出口代垫的运保费、佣金、赔款和银行未扣手续费,归还生产出口产品使用的以进养出周转外汇本金,归还经批准用增产产品出口收汇偿还生产该笔产品所直接使用的本息后的余额。将贸易出口外汇全额按制订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再将美元数额乘以国家规定的中央、地方、创汇单位的留成比例,乘积所得分别为中央、地方和创汇单位的外汇额度留成,留成币种为美元。
留成的计算,如果批准留成外汇的单位只有收入,不需要支出外汇的,按收人全额计算留成;对有收有支的单位,按收人减支出的净外汇收人计算留成。各单位所收入的,除经特殊批准者外,均应将所收人的外汇全部卖给银行,由银行记载创汇实绩,每个季度根据创汇实绩计算一次留成;对按净外汇收入计算留成的单位,如不能按季结算出净外汇收入,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计算留成的时间。民航、交通、铁路、邮电、海关和保险的外汇收人集中在中国银行总行计算留成。

⑶ 我国现行的外汇制度是什么

今年两会召开,国家要加速在上海建国际金融中心,逐步开放外汇市场,现在做外汇是很好的机会
希望采纳

⑷ 外汇留成制度是什么

1、外汇留成:外汇留成是指企业所得外汇收入,与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分配使用后的外币净收入,按规定向财政机关申请办理了外汇留成的数额。 实行出口商品外汇留成,是国家鼓励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支持地方生产建设,发展对外贸易的一项重要经济措施。

2、外汇留成原因:
⒈从新制度设立外币业务的规范内容来讲,应包含外汇现汇、外汇额度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⒉国家为鼓励企业多创汇、多结汇、给予企业一定的外汇支配权,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度;
⒊旅游业属于创汇型产业,企业涉及外汇业务较多,制度中应对这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同时,银行制度规定,企业的留成外汇调剂收入到入税后利润,按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少部分用于福利、奖励的原则使用。新制度将调剂外汇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计算方式:
贸易出口收入的外汇按照出口收汇全额计算留成外汇。出口收汇全额是指出口结汇收人剔除归还出口单位使用自有外汇为该笔出口代垫的运保费、佣金、赔款和银行未扣手续费,归还生产出口产品使用的以进养出周转外汇本金,归还经批准用增产产品出口收汇偿还生产该笔产品所直接使用的本息后的余额。将贸易出口外汇全额按制订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再将美元数额乘以国家规定的中央、地方、创汇单位的留成比例,乘积所得分别为中央、地方和创汇单位的外汇额度留成,留成币种为美元。
留成的计算,如果批准留成外汇的单位只有收入,不需要支出外汇的,按收人全额计算留成;对有收有支的单位,按收人减支出的净外汇收人计算留成。各单位所收入的,除经特殊批准者外,均应将所收人的外汇全部卖给银行,由银行记载创汇实绩,每个季度根据创汇实绩计算一次留成;对按净外汇收入计算留成的单位,如不能按季结算出净外汇收入,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计算留成的时间。民航、交通、铁路、邮电、海关和保险的外汇收人集中在中国银行总行计算留成。

⑸ 什么是外汇留成制度

简单来讲就是本来你拿到的外汇要强制结汇交出去.现在允许你按一定的比例留在自己兜里一部分.也就是说,国家拿一点,地方留一点,单位留一点.不再100%搞走你的外汇了.

⑹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

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外汇市场管理

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过去30年中,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适应和促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⑺ 什么是结售汇制度

结售汇制度。这是外汇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结售汇制度有两种,强制结售汇制度和意愿结版售汇制度。权
所谓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所有的外汇必须卖给银行,所有的外汇支出向银行购买。
意愿结售汇制度是我们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目前,在经常项目下,我们实行的是限额项下的意愿结售汇制度。在资本项目下应该说是强制售汇制度。对个人实行的是意愿结售汇制度。
外汇留成和上缴制度是当时国家为集中有限的外汇资源,同时又要鼓励单位和个人的创汇的积极性而实行的。94年体制改革第二项政策就是取消外汇的留成和上缴制度。在外汇的留成和上缴制度下,企业和个人把外汇卖给银行的时候,银行给你的人民币的资金是中央财政资金,是由中央银行垫付的资金,不是银行的自有资金。改革以后,结汇和购汇人民币资金银行使用的是银行自有资金。

⑻ 外汇汇率的汇率制度

所谓有效汇率,是指由贸易权重确定的外币的加权平均价格。组织测算成员有效汇率时,一般选择该国前20名贸易伙伴国,按照每一贸易伙伴国在该进出口贸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确定贸易权重,该国货币的名义有效汇率等于这20个国家本币对所求外币的名义汇率的加权平均数。将名义有效汇率剔除该国当年的物价上涨因,就得到实际有效汇率。由于实际有效汇率不仅考虑了本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的变动,而且剔除了通货膨胀因素,与单纯运用名义汇率相比,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一国货币的对外值。如果一国的实际有效汇率上升,意味着该国的货币对外贬值较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对外贬值的平均幅度更大,该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相对提高,有利于出口不利于进口,贸易收支容易出现顺差,反之则相反。
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是各国普遍采用的确定该国货币与其它货币汇率的体系。是各国或国际社会对于确定、维持、调整与管理汇率的原则、方法、方式和机构等所作出的系统规定。汇率制度对各国汇率的决定有重大影响。回顾和了解汇率制度,可以使我们对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的波动有更深刻的理解。按照汇率变动幅度的大小,汇率制度可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以本位货币本身或法定含金量为确定汇率的基准,汇率比较稳定的一种汇率制度。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固定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一国不规定本币与外币的黄金平价和汇率上下波动的界限,货币当局也不再承担维持汇率波动界限的义务,汇率随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自由上下浮动的一种汇率制度。该制度在历史上早就存在过,但真正流行是1972年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后。 a. 确定汇率的原则和依据。例如,以货币本身的价值为依据,还是以法定代表的价值为依据等。
b. 维持与调整汇率的办法。例如是采用公开法定升值或贬值的办法,还是采取任其浮动或官方有限度干预的办法。c. 管理汇率的法令、体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国外汇管制中有关汇率及其适用范围的规定。
d. 制定、维持与管理汇率的机构,如外汇管理局、外汇平准基金委员会等。 在国际金融史上,一共出现过三种汇率制度,即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⑴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1880-1914年的35年间,主要西方国家通行金本位制,即各国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币作为货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自由输出入。在金本位体系下,两国之间货币的汇率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例如一个英镑的含金量为113.0015格林,而一个美元的含金量为23.22格林,则:
1英镑=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两国货币的含金量不变,两国货币的汇率就保持稳定。当然,这种固定汇率也要受外汇供求、国际收支的影响,但是汇率的波动仅限于黄金输送点(Gold Point)。黄金输送点是指汇价波动而引起黄金从一国输出或输入的界限。汇率波动的最高界限是铸币平价加运金费用,即黄金输出点(Gold Export Point);汇率波动的最低界限是铸币平价减运金费用,即黄金输入点(Gold Import Point)。
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外汇汇率上涨超过黄金输出点,将引起黄金外流,货币流通量减少,通货紧缩,物价下降,从而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输出增加,输入减少,导致国际收支恢复平衡;反之,当国际收支发生顺差时,外汇汇率下跌低于黄金输入点,将引起黄金流入,货币流通量增加,物价上涨,输出减少,输入增加,最后导致国际收支恢复平衡。由于黄金输送点和物价的机能作用,把汇率波动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从而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35年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汇率从未发生过升贬值波动。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国停止黄金输出入,金本位体系即告解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各国货币基本上没有遵守一个普遍的汇率规则,处于混乱的各行其是的状态。金本位体系的35年是自由资本主义繁荣昌盛的“黄金时代”,固定汇率制保障了国际贸易和信贷的安全,方便生产成本的核算,避免了国际投资的汇率风险,推动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但是,严格的固定汇率制使各国难以根据该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执行有利的货币政策,经济增长受到较大制约。
金本位下汇率制度的特点:
是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该体系的汇率制度安排,是钉住型的汇率制度。
a. 黄金成为两国汇率决定的实在的物质基础。
b. 汇率仅在铸币平价的上下各6‰左右波动,幅度很小。
c. 汇率的稳定是自动而非依赖人为的措施来维持。
⑵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也可以说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1944年7月开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国际货币合作机构(1945年12月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规定了各国必须遵守的汇率制度以及解决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措施,从而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汇率制度,概括起来就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它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双挂钩”制度。综上所述,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实质上是一种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它兼有固定汇率与弹性汇率的特点,即在短期内汇率要保持稳定,这类似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但它又允许在一国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时可以随时调整,这类似弹性汇率。
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美元贬值和美元停兑黄金,布雷顿森林体系开始崩溃,尽管1971年12月十国集团达成了《史密森协议》,宣布美元贬值,由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调整到38美元,汇兑平价的幅度由1%扩大到2.5%,但到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贬值,欧洲国家及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退出固定汇率制,固定汇率制彻底瓦解。
固定汇率制解体的原因主要是美元供求与黄金储备之间的矛盾造成的。货币间的汇兑平价只是战后初期世界经济形势的反映,美国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高估美元,低估黄金,而随着日本和西欧经济复苏和迅速发展,美国的霸权地位不断下降,美元灾加剧了黄金供求状况恶化,特别是美国为发展国内经济及对付越南战争造成的国际收支逆差,又不断增加货币发行,这使美元远远低于金平价,使黄金官价越来越成为买方一相情愿的价格。加之国际市场上投机者抓住固定汇率制的瓦解趋势推波助澜,大肆借美元对黄金下赌注,进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额供应和对黄金的超额需求,最终美国黄金储备面临枯竭的危机,不得不放弃美元金本位,导致固定汇率制彻底崩溃。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汇率制度的基本内容:
a. 实行“双挂钩”,即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b. 在“双挂钩”的基础上,《国际货币基金协会》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汇率平价+-1%的范 围内波动,各国必须同IMF合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汇率的波动不超过该界限。
由于这种汇率制度实行“双挂钩”,波幅很小,且可适当调整,因此该制度也称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或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adjustable peg system)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汇率制度的特点:
a. 汇率的决定基础是黄金平价,但货币的发行与黄金无关。
b. 波动幅度小,但仍超过了黄金输送点所规定的上下限。
c. 汇率不具备自动稳定机制,汇率的波动与波幅需要人为的政策来维持。
d. 央行通过间接手段而非直接管制方式来稳定汇率。
e. 只要有必要,汇率平价和汇率波动的界限可以改变,但变动幅度有限。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汇率制度的作用:
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从总体上看,在注重协调、监督各国的对外经济,特别是汇率政策以及国际收支的调节,避免出现类似30年代的贬值“竞赛”,对战后各国经济增长与稳定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汇率制度的缺陷:
a. 汇率变动因缺乏弹性,因此其对国际收支的调节力度相当有限。
b. 引起破坏性投机。
c. 美国不堪重负,“双挂钩”基础受到冲击。
⑶浮动汇率制度
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一般讲,全球金融体系自1973年3月以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就不复存在,而被浮动汇率制度所代替。
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业国,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实行钉住的汇率制度,其货币大都钉住美元、日元、法国法郎等。
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后,各国原规定的货币法定含金量或与其他国家订立纸币的黄金平价,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国家汇率体系趋向复杂化、市场化。
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不再规定汇率上下波动的幅度,中央银行也不再承担维持波动上下限的义务,汇率是根据外汇市场中的外汇供求状况,自行浮动和调整的结果。同时,一国国际收支状况所引起的外汇供求变化是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国际收支顺差的国家,外汇供给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下跌、汇率下浮;国际收支逆差的国家,对外汇的需求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上涨、汇率上浮。汇率上下波动是外汇市场的正常现象,一国货币汇率上浮,就是货币升值,下浮就是贬值。
应该说,浮动汇率制是对固定汇率制的进步。随着全球国际货币制度的不断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8年4月1日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文并正式生效,实行所谓“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由于新的汇率协议使各国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具有很强的自由度,所以各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多种多样,有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联合浮动等待。
a.单独浮动(Single Float)。指一国货币不与其它任何货币固定汇率,其汇率根据市场外汇供求关系来决定,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在内的三十多个国家实行单独浮动。
b.钉住浮动(Pegged Float)。指一国货币与另一种货币保持固定汇率,随后者的浮动而浮动。一般地,通货不稳定的国家可以通过钉住一种稳定的货币来约束该国的通货膨胀,提高货币信誉。当然,采用钉住浮动方式,也会使该国的经济发展受制于被钉住国的经济状况,从而蒙受损失。全世界约有一百多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钉住浮动方式。
c.弹性浮动(Elastic Float)。指一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钉住汇率在一定弹性范围内可自由浮动,或按一整套经济指标对汇率进行调整,从而避免钉住浮动汇率的缺陷,获得外汇管理、货币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几个国家采用弹性浮动方式。
d.联合浮动(Joint Float)。指国家集团对成员国内部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对集团外货币则实行联合的浮动汇率。欧盟(欧共体)11国1979年成立了欧洲货币体系,设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各国货币与之挂钩建立汇兑平价,并构成平价网,各国货币的波动必须保持在规定的幅度之内,一旦超过汇率波动预警线,有关各国要共同干预外汇市场。1991年欧盟签定了《马斯赫特里特条约》,制定了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货币一体化得以实现,欧盟这样的区域性的货币集团已经出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过去美元在国际金融的一统天下,正在向多极化发展,国际货币体系将向各国汇率自由浮动、国际储备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
4.汇率制度的创新应用——香港联系汇率制度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1
香港历史上曾实行了多种货币本位和汇率制度。1842至1935年为银本位制;1935至1972年为英镑汇兑本位制;1972年7月至1974年11月实行港元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1美元兑5.65港元);1974年11月1983年10月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1983年10月开始,实行联系汇率制度至今。联系汇率与市场汇率、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并存,是香港联系汇率制度最重要的机理。
准确来说,联系汇率制度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换言之,货币基础的任何变动必须与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联系汇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庞大的官方储备、稳健可靠的银行体系、审慎的理财哲学,以及灵活的经济结构。
联系汇率制的实施,有着深层的政治及经济原因。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2
1982年9月,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正式开始谈判。由于最初谈判进展缓慢,导致谣言四起,人心浮动,房地产市场崩溃,港元不断贬值。其间,香港各阶层人士多次呼吁港府出面挽救港元,但港英当局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1983年9月24日,港元在外汇市场上暴跌,对美元汇价逼近1:10,港汇指数也锐挫至57.2的历史最低水平。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港英当局不得不放弃其完全不干预货币市场的原则,转而接受经济学家格林伍德的建议——建立一个钉住美元的浮动汇率制。
简言之,汇率水平就像其他任何商品的价格一样,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如果一个国家感觉自己的货币汇率太高了,那么只要多印一点自己的货币,投放到市场上,供应量增加,其价格也就是汇率自然会下来,所以要让自己的货币贬值,政府是较容易做到的,但要让自己的货币升值,就不是完全靠主观意愿能做到的,因为政府需要用外汇来支持自己的汇率,但它自己不能印外币,所以它对该国货币的支持能力是由它所持有的外汇储备量决定的。在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印尼、韩国等最终不得不让自己的货币大幅贬值,便是由于没有足够的外汇储备,而联系汇率制度就是以一系列制度来保证有足够的外汇储备去支持事先固定的汇率,并且在制度上保证供需关系最终会自动调整到固定的汇率水平,达到平衡。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一点,就是在发行该国或该地区货币时,其数量不能超过自己的外汇储备,比如说香港政府最终把把港元汇率固定在1美元兑7.8港元左右,即每发行7.8港元,至少要相应地有1美元的储备,这样,它就能确保不至于在有人大量抛出港币时,没有足够的美元以固定的汇率买入,由于金融体系的放大作用,尽管香港政府可能只发行了一定数量的港币,但市场上实际的资金量,再加上银行存款金额,要大大超过这一数字,所以,香港特区的美金储备量要超过港币的实际投放量。
而在日常运作中,一旦对美元需求增大,港币要贬值时,香港政府便会用它的美元储备买入港元,以维持固定汇率,这时候,随着买入港元的活动越来越深入,市面上港币越来越少,获取港币的成本越来越高,也就是港币的利率水平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利率的大幅上升,也会最终使投资者感觉与其换成美元取得低利息,还不如以港币赚取高利息,这也会使抛港币、买美元的人减少,最终使其汇率稳定在固定汇率上,而无须政府继续入市干预。相反,当港币需求增大,产生升值压力时,政府会抛出港币买入美元,从而促使对港币的需求减少,对美元的需求增大。
联系汇率制度的实施,迅速地稳定了香港货币。十多年来,香港联系汇率制度受到多次的挑战。其间,经历了1987年的全球性股灾、1990年的海湾战争、1991年国际商业银行倒闭、1992年欧洲汇率机制风暴、1995年墨西哥货币危机以及1997年下半年以来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但香港货币都能一一化解风险,成功地经受住了考验。港币信誉卓著,坚挺稳定。与此同时,香港经济运行良好,其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所有这些,联系汇率制度都起到了重要的、不可磨灭的作用。
对香港而言,由于其典型的外向型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其经济对外有着强烈的依附性,外资和外贸在经济中占有极大的比重。因此,本地经济的增长往往受到各种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用港元钉住美元,稳定汇率,减少了国际贸易和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外汇风险,有利于各类长期贸易及经济合同的缔结及国际资本的集系,从而给香港带来了更多的利益和机会。这些也可以说是导致联系汇率制度得以产生并持续下来的内在根源。
由此可见,联系汇率制度可以调节市场,使汇率稳定在一个固定水平上,但同时也要看到,联系汇率制度也有其不利的一面,由于政府特别关注外汇市场上的供需关系,它的货币数量不完全受到市场对其货币的供求关系的影响,比如,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港元受到投机资金的冲击,在联系汇率制度的作用下,港币利率高涨,并影响到地产、金融等行业,但香港政府却一时难以像别的国家或地区一样,通过调低利率来刺激经济,因为它的利率水平是由外汇市场决定的,所以联系汇率制度是相当严格、弹性很小的一种体制,并非对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适合。
因此,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缺点。
①它使得香港的利率和货币供应受制于美国的利率政策和货币政策,从而严重地削弱了这两个经济杠杆的调节能力。
②联系汇率制度还被认为是造成香港高通货膨胀和实际上的负利率并存的主要原因。
③由于实行了联系汇率,也无法通过汇率的手段来调节国际收支状况等等。
但是,尽管存在着种种缺陷,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有着深刻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历史也肯定了其稳定经济和市场的作用,同时,经过十多年的风雨和考验,这一制度本身也日趋完善。
建国至今人民币汇率年表(1949年-1952年采用浮动汇率换算,53-71年都是2.462) 年份汇率2.4622.2451.9891.9611.8591.9411.8581.6841.5551.4981.7051.8931.9762.320年份汇率2.9373.4533.7223.7223.7654.7835.3235.5165.7628.6198.351 8.3148.2908.279年份汇率8.2788.2798.2778.2778.2778.09228.19177.97357.52156.93856.836.6156. 38516.298

⑼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是什么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统。
第三条按本规则办理的外汇交易限于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第四条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法。
第五条会员的交易行为除遵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经本中心核定,准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本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成尉中心会员中央银行作尉中心会员参加市场交易。本中心会员应按规定缴纳席位费。
第八条会员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九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十条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第十一条会员应指派经本中心认可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其在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负责。会员指派或更换的交易员应经本中心培训并获由本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交易员应对其交易代码保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开市。涉及交易币种的国家或地区节假日时,则该交易币种只进行交易,交割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第十三条本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可变更开市或闭市时间,并报交易市场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发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后,本中心应立即恢复交易。
第十五条当交易市场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运行应急方案》处理。
第十六条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现场交易:交易员进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2远程交易:经本中心批准,交易员在会员自行选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交易员应该遵守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本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八条交易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
第十九条交易员报价后,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然后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条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报价即为成交价;当买入报价高于卖出报价时,成交价为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
第二十一条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员有权对其原报价进行变更或撤销。交易员变更报价后,其原报价的时间顺序自动撤销,依变更后报价时间排列。
第二十二条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价格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交易市场的外汇价格采用直接标价法,即每一单位外币等于若干元人民币,人民币以后保留四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交易市场实行价格公开,公布当日交易开盘价、收盘价、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最新成交价等必要的市场信息。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二十五条交易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会员进行的外汇交易通过本中心统一清算。
第二十六条用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割入帐。
第二十七条会员间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本中心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
第二十八条会员在办理清算手续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凡清算资金迟延到帐的,本中心有权提出警告、通报、直至暂停交易。同时要求清算资金到帐并缴足罚息。
第三十条交易市场实行清算基金制度。会员应根据本中心规定缴纳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条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实行专项管理,用于资金清算发生差额时的垫付和出现风险时的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暂行。

⑽ 财务管理制度中有外汇的一般如何予以处理

财务管理中外汇管理制度以及处理方式(以酒店为例)

1、营业收入中的外汇,收款员必须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据一起缴出纳入库。夜班的外汇收入存入会计部特殊保险柜中,于第二天上午缴总出纳入库。

2、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账凭证,从收到凭证的第二天即委托银行转账。

3、必须在双方协商下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肯定和约束才能进行外汇结算办理。订立业务合同时,除摸清信誉和偿付能力外,还必须事先预存一次业务往来所需费用,在酒店银行账户内作为每次(项)业务的结算资金。

4、负责外汇结算工作的人员必须及时把对外结算单证按合同或协议办理结算,并在委托银行结算后的第六天核对是否要收,凡在上述的时期内未接获银行收款通知单的,应即通知销售部工餐饮部协协助办理催收,同时向财务务部经理汇报。

5、必须将当天的外汇现金送存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坐支。外汇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6、使用外汇必须编制使用外汇计划,除商品、食品、原材料外,要使用外汇购置的一切物料、包装、备用品、设备、工具、零配件、燃料、能源等必须经财务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
置。

7、用外汇购进的商品、原材料、备用品、工具等,在出售、调拨调剂时,必须收回外汇。用外汇购进的上述物品不得以本币出售或调拨,特殊情况需收取本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8、严格执行外币兑换制度,客人交外汇付账单者,一律按当天的汇率折算本币,严禁擅自变更汇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作汇率折算外汇。

在财务管理中对于外汇的处理一般的可以以此为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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