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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签订远期外汇交易

发布时间:2023-03-10 11:29:17

外汇远期和掉期是什么意思

远期外汇买卖业务是指买卖双方按外汇合同约定的汇率,在约定的期限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由申请客户向中国银行发出办理远期外汇买卖指令,通过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交易细节,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出具交易证实,并在交割日(成交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以后的某一时期)实现收付。可根据需要,在交易期中要求银行对该交易进行平盘或在交易到期日前要求银行对该交易进行一次展期。
外汇利率掉期又称利率互换,是指债务人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利率走势,将其自身的浮动利率债务转换成固定利率债务,或将固定利率债务转换成浮动利率债务的操作。由申办客户向中国银行发起外汇利率掉期指令,通过申请书形式确定交易细节,成交后,银行向申请客户出具交易证实,并从起息日开始计息,在利息互换日依照约定的利率条件进行互换实现收付。可根据需要,在交易期中向银行申请对该交易进行平盘或重组。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Ⅱ 什么是远期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有被称为是期汇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后并没有立刻办理交割,而是约定好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的条件,在到期时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InterGroup 可以参考一下,望您采纳哦

Ⅲ 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和外汇期权交易的异同点

相同点:

1、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都是外汇市场的组成部分。

2、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的对象相同,都是外汇。

3、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4、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的作用相同,这两种交易的主体都是为了防止和转移汇率风险,达到保值与投机获利的目的。

5、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都是约定在一个确定的未来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条件,交收一定金额的外汇。

6、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都发源于国际贸易,并为防范汇率风险担当提供条件.

不同点:

1、市场不同。外汇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规范化的交易场所,而远期外汇市场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2、交易方法不同。外汇期货交易是以拍板叫价的方式成交的,而远期外汇市场是通过电讯工具进行的,并同时报出买卖价。

3、合同规范程度不同。在外汇期货交易中,合同是十分标准的,表现为在金额、交割期、交割地点的标准化。

两者还存在许多其他的差别,在日常操作中,一定要加以区分,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3)什么情况下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扩展阅读:

远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的一种交易,具有现货交易的对称性。远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的重要交易之一。通常,即期外汇交易也由外汇银行和外汇经纪人管理。

在远期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外汇交易的数量、期限和汇率,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汇率交货,直到约定的日期。远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有时甚至长达1年。

这种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或尽量减少因汇率变动而可能造成的损失。投机者也经常利用远期交易来获利。因此,许多国家对远期交易都有一定的限制措施。

外汇期货交易是外汇交易的一种方式。外汇交易完成后,双方不提供现汇,只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按照约定的汇率在未来某一个月实际办理外汇收支。这是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交货期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

在对外贸易中,为了扩大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了方便融资,进口商经常签订远期付款合同。货币汇率的波动以及在收款和付款之前的期间对双方造成的更大损失都是不可预测的。为了避免汇率风险,进口商需要购买预先支付的外汇期货;

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出口商还需要提前卖出到期时收到的外汇期货;外汇银行还需要通过买卖远期外汇期货来平衡自己的头寸,以确保自己的业务和资本安全。

Ⅳ 远期外汇交易和远期结售汇有何区别

(一)市场参与者有所不同 从事远期外汇交易虽无资格限制,但实际上远期外汇市场参与者大多为专业化的证券交易商或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的大厂商,没有从银行取得信用额度的个人投资者与中、小企业极难有参与机会;而在外汇期货市场上,任何投资人只要依规定缴存保证金,均可通过具有期货交易所清算会员资格的外汇经纪商来进行外汇期货交易,因而使外汇期货交易发展成为一个活络而有效率的市场。 (二)交易场所与方式不同 传统的远期外汇交易,分为银行之间的交易及银行对客户的交易两种,两者均以中国、电报、电传等电讯中国络来进行,远期汇率通常是由买卖双方的询价和报价来确定,价格的变动不受任何限制;外汇期货交易则是由场内经纪人、场内交易商在指定的交易栏旁通过公开喊价,竞争拍卖的方式进行,价格的波动有上下限的限制。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场外进行,一般没有具体的交易场所;外汇期货交易只能在受政府管理的期货交易所里进行,具有严格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交易金额、交割期的规定不同 远期外汇交易的交易金额、交割期均由交易双方自由协商决定。而外汇期货交易对上述事项则有标准化的统一规定。要想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或外汇投机,只能按合约标准化的数额或其倍数进行交易。例如在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上,每份英镑合同的交易额为二.5万英镑,每份德国马克合同金额为一二.5万马克,日元合同金额为一二50万日元,法国法郎合同金额为二5万法国法郎,瑞士法郎合同金额为一二.5万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合同金额为一0万加元,墨西哥比索合同金额为一00万比索。另外外汇期货合约也有标准化的交割期限,一般以每年的三月、陆月、9月和一二月份为交割月,且到期日固定在交割月份中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 (四)交割方式与报价性质不同 只有很少的外汇期货合同在到期日进行实际交割,绝大多数期货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对冲方式了结;而大多数远期外汇交易在交割日以实际交割兑现。 (五)交易成本与信用风险情况不同 在远期外汇市场上,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外汇买卖时所发生的费用都包括在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的差价中,通常不再另外收取佣金。而外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仅要交保证金,而且要交佣金。因此,相比而言,外汇期货交易的交易成本较高。 (六)有无保证金的不同 远期外汇买卖一般不收取保证金。如果某外汇银行对于对方银行或商业客户的信用程度评价较低,可能要求对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某种担保,如要求客户存入大约为远期合同金额5%~一0%的资金作为其履约的保证。而外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均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量由期货交易所决定,根据外汇期货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整,通常每张合同的保证金为900~二吧00美元。 (七)受监管的方式不同 远期外汇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这个市场上做的每笔交易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税法的制约。外汇期货交易则受到政府较严格的管制。

Ⅳ 为什么要进行远期外汇买卖

主要原因就是企业、银行、投资者在规避风险时的需要,具体内容如下:1、外汇投资者为了获得投机的利润。汇率频繁、剧烈的波动会给外汇投机者进行外汇投机创造有力条件,特别是在浮动汇率制下更是这样。外汇投机指的是利用外汇市场汇率的涨落不一,是纯粹的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外汇交易。2、短期投资者预约买卖期货来规避风险。若没有外汇管制,一个国家的利率比其他国家的汇率低,那么该国的资金就会流往他国,来谋求利益。3、外汇银行为了平衡远期外汇持有额所进行的交易。远期外汇持有额又叫外汇头寸,进出口商为了避免外汇风险进行期汇交易,实质上就是将汇率变动的风险转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为了平衡外汇头寸,所以就会对不同期限、不同货币头寸的进行补进。

Ⅵ 什么是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 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是外汇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是指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换一对货币。这些交易通常发生在现货合同结算日期之后,用于保护买方免受货币价格波动的影响。
远期外汇交易是场外交易,通常由经营即期外汇交易的外汇银行或外汇经纪商操作。远期交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先订立买卖合同,规定外汇买卖的数量、期限和汇率等,到约定日期才按合约规定的汇率进行交割。远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个别可到1年。FXOpen TickTrader 新户, 外汇赠金10美金, 无任何存款要求。希望帮到网络题主

Ⅶ 远期外汇交易的买卖原因

远期外汇买卖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银行、投资者规避风险之所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出口商预先买进或卖出期汇,以避免汇率变动风险。
汇率变动是经常性的,在商品贸易往来中,时间越长,由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大,而进出口商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交货、付款又往往需要相当长时间(通常达30天~90天,有的更长),因此,有可能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进出口商为避免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就想尽办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项时,按成交时的汇率办理交割。
例1:某一日本出口商向美国进口商出口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共花成本1 200万日元,约定3个月后付款。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的汇率为US=J¥130。按此汇率,出口该批商品可换得1 300万日元,扣除成本,出口商可获得100万日元。但3个月后,若美元汇价跌至US= J¥128,则出口商只可换得1 280万日元,比按原汇率计算少赚了20万日元;若美元汇价跌至US= J¥120以下,则出口商可就得亏本了。可见美元下跌或日元升值将对日本出口商造成压力。因此日本出口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就按US= J¥130的汇率,将3个月的10万美元期汇卖出,即把双方约定远期交割的10万美元外汇售给日本的银行,届时就可收取1 300万日元的货款,从而避免了汇率变动的风险。
例2;某一香港进口商向美国买进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约定3个月后交付款,如果买货时的汇率为US=HK7.81,则该批货物买价为78.1 万港元。但3个月后,美元升值,港元对美元的汇率为US=HK7.88,那么这批商品价款就上升为78.8万港元,进口商得多付出0.7万港元。如果美元再猛涨,涨至US=HK8.00以上,香港进口商进口成本也猛增,甚至导致经营亏损。所以,香港的进口商为避免遭受美元汇率变动的损失,在订立买卖合约时就向美国的银行买进这3个月的美元期汇,以此避免美元汇率上升所承担的成本风险,因为届时只要付出78.1万港元就可以了。
由此亦可见,进出口商避免或转嫁风险的同时,事实上就是银行承担风险的开始。
2.外汇银行为平衡远期外汇持有额
远期外汇持有额就是外汇头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进出口商为避免外汇风险而进行期汇交易,实质上就是把汇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之所以有风险,是因为它在与客户进行了多种交易以后,会产生一天的外汇综合持有额或总头寸(overall position),在这当中难免会出现期汇和现汇的超买或超卖现象。这样,外汇银行就处于汇率变动的风险之中。为此,外汇银行就设法把它的外汇头寸予以平衡,即要对不同期限不同货币头寸的余缺进行抛售或补进,由此求得期汇头寸的平衡。
例如,香港某外汇银行发生超卖现象,表现为美元期汇头寸缺10万美元,为此银行就设法补进。假定即期汇率为US=HK.70,3个月远期汇率为US$l=HK.88,即美元3个月期汇汇率升水港币0.18元。3个月后,该外汇银行要付给客户10万美元,收入港币78.8万元。该银行为了平衡这笔超卖的美元期汇,它必须到外汇市场上立即补进同期限(3个月)、相等金额(10万)的美元期汇。如果该外汇银行没有马上补进,而是延至当日收盘时才成交,这样就可能因汇率已发生变化而造成损失。假定当日收市时美元即期汇率已升至US=HK.90,3个月期汇即美元3个月期汇仍为升水港币0.18元,这样,该外汇银行补进的美元期汇就按US=HK.08(7.90+0.18)的汇率成交。10万美元合80.8万港元,结果银行因补进时间未及时而损失2万港元(80.8万--78.8万)。
所以,银行在发现超卖情况时,就应立即买入同额的某种即期外汇。如本例,即期汇率为US$土=HK.70,10万美元合77万港币。若这一天收盘时外汇银行就已补进了3个月期的美元外汇,这样,即期港元外汇已为多余,因此,又可把这笔即期港元外汇按US=HK.90汇率卖出,因此可收入 79万港元,该外汇银行可获利2万港元(79万-77万)。
由此可见:首先,在出现期汇头寸不平衡时,外汇银行应先买入或卖出同类同额现汇,再抛补这笔期汇。也就是说用买卖同类同额的现汇来掩护这笔期汇头寸平衡前的外汇风险。其次,银行在平衡期汇头寸时,还必须着眼于即期汇率的变动和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差额的大小。
3. 短期投资者或定期债务投资者预约买卖期汇以规避风险。
在没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如果一国的利率低于他国,该国的资金就会流往他国以谋求高息。假设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纽约投资市场利率比伦敦高,两者分别为 9.8%和7.2%,则英国的投资者为追求高息,就会用英镑现款购买美元现汇,然后将其投资于3个月期的美国国库券,待该国库券到期后将美元本利兑换成英镑汇回国内。这样,投资者可多获得2.6%的利息,但如果3个月后,美元汇率下跌,投资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兑换英镑,因此就有可能换不回投资的英镑数量而遭致损失。为此,英国投资者可以在买进美元现汇的同时,卖出3个月的美元期汇,这样,只要美元远期汇率贴水不超过两地的利差(2.6%),投资者的汇率风险就可以消除。当然如果超过这个利差,投资者就无利可图而且还会遭到损失。这是就在国外投资而言的,如果在国外有定期外汇债务的人,则就要购进期汇以防债务到期时多付出本国货币。
例如,我国一投资者对美国有外汇债务1亿美元,为防止美元汇率波动造成损失,就购买3个月期汇,当时汇率为US$l=RMB¥8.1721,现汇率变动为US1=RMB¥8.2721,如果未买期汇,该投资者就得付出8.2721亿人民币才能兑换1亿美元,但现已购买期汇,则只需花8. 1721亿人民币就够了。

Ⅷ 名词解释: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进行远期外汇买卖的一种交易行为,即期交易的对称。远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

通常也是由经营即期外汇交易的外汇银行与外汇经纪人来经营,远期交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先订立买卖合同,规定外汇买卖的数量、期限和汇率等,到约定日期才按合约规定的汇率进行交割。

远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个别可到1年。这种交易的目的在于避免或尽量减少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损失。投机商也经常利用远期交易牟取利益。因而许多国家对远期交易有一定的限制性措施。

(8)什么情况下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扩展阅读:

远期外汇交易的作用是避险保值。确定其交割日或有效起息日的惯例为:

1、任何外汇交易都以即期交易为基础,所以远期交割日是以即期加月数或星期数。若远期合约是以天数计算,其天数以即期交割日后的日历日的天数作为基准.而非营业日。

2、远期交割日不是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顺延后跨月份的则必须提前到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交割日。

3、‘双底’惯例。假定即期交割日为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则远期交割日也是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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