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监测系统显示的反馈截止日期为外汇局推送后的第几天
个人监测系统显示的反馈截止日期,是指外汇局推送后的第几天。一般情况下,反馈截止日期是指收到外汇局推送的信息后的第30天,但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旅枯腊要求,比如收到外汇局推送的信息后的第15天或者第45天。因此,您需要仔细阅读外汇局推送的信息,以确定反馈截止日期是收到外汇败腊局推送的拆滑信息后的第几天。
B. 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指标怎么查看之前月份的汇兑缺口
常见的查询汇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期神举森货外汇软件上附带外汇行情走势。
2、各大财经网站上也有外汇报价。
3、通过答蔽手机的自带的外汇查游亩询工具也可以查询汇率情况。
4、手机期货行情软件大多也有主要货币汇率行情。
汇率是不断变化的,使用的时候请参考当日的价格。在银行兑换的时候也是按照当时的实时报价。
C. 请问如何确认一般纳税人是否辅导期
新认定为升散坦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的管理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为6个月。你公司获得批准尚未超过3个月,目前还属吵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符合规定的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明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纳税辅导期内,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掘启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D.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超过一个月怎样做延期收款登记还是要上外管局办理
1、在网上做延期报告的要求是报关之日起90之内的能收到货款的不需要做延期报告,在九十天之内收不到钱的需要做延期报告,延期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内做了延期报告,且发现在登记的延期时间内收不到货款的可以到系统上做修改或是调整。修改的时间是没有超过30天。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做调整。
(4)如何查看外汇局辅导期截止日期扩展阅读
第八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九条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E. 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
贸易外汇收支从2012年8月1日外汇改革后,不管什么企业都是从A类开始的。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网上开户及系统密码、用户名领用登记工作。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外汇局按照下列原则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8月1日起,来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统一纳入“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2)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总结:已结束辅导期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就是A类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始终不能结束辅导期的就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关键就在于该企业是否已结束辅导期。
F. 如何查看企业在外汇管理局的类别
汇通网经纪商看看,就不知道你说的平台有没有被收录
G. 请问,企业的辅导期起算日是从外汇进待核查账户起算,还是从外汇从待核查账户划出之日起算
您好!新企业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纳入为辅导期管理,如果在8月1日有了第一笔外汇收入,即从8月1日起算。辅导期企业应当逐笔对应进出口和贸易收支,并填写《进出口收付汇报告表》,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汇通网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 如何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步骤:
一、打开浏览器;
二、在网址搜索栏输入“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servlet/LoginOutServlet?logOutType=2”圆脊;
三、在右上角出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等基本信息即可。
(8)如何查看外汇局辅导期截止日期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RepublicofChina/,SAFE),中橘敬渗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
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机关机构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稿早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I. 辅导期的A类企业,如何在外汇管理服务平台操作
一、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二、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三、企业做逐笔对应报告的,所需资料需要根据主管外汇局的要求来准备。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4、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9)如何查看外汇局辅导期截止日期扩展阅读:
一、国家外汇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流程:
1、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
2、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3、输入用户的原有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其中新的密码与重复密码必须相同,且不等于初始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密码修改成功”。
4、点击确定按钮,显示用户有权限访问的应用系统,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点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进入到业务操作员维护界面。
5、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其中用户代码与用户名称都是模糊查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业务操作员。
二、基本原则
1、实行以市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的人民币汇率。
2、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要做到外汇自求平衡,并落实外汇平衡措施。
3、《外汇管理条例》放松了对外汇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强制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而是规定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4、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J. 什么是外贸企业外管局辅导期
外贸企业外管局辅导期指的是外管局辅导企业做好相关申报备案工作的期限,其期限规定是根据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起90天是,开始时间是按照实际付汇或实际收汇开始计算的。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八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10)如何查看外汇局辅导期截止日期扩展阅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信贷、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来料加工、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进出口退汇等业务,以及区内企业、辅导期企业等主体实施专项监测,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第三十条 外汇局对B、C类企业以及经总量核查与专项监测后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的企业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对于指标出现较大偏离、连续偏离或相关指标反映情况相互背离的企业,可实施现场核查;对于指标恢复正常的企业,解除重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