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市场必将更加开放,讨论应如何限制和防范国际短期资金流动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加入WTO:中国银行业如何应对挑战
一、加入WTO对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
1.根据WTO协议,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的限制将被逐渐放松,同时,外资银行将被允许对中国企业和居民办理外汇业务,外资银行的人民币服务对象也可以扩展到中国企业甚至居民;中国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将进一步加剧。外资银行一般隶属于混业经营的跨国企业集团,经营历史悠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享有良好资信,又具有全能银行经营的规模效应,无论是市场开发和获取盈利的能力,还是抵御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都必定大大强于本资银行。特别地,外资银行将在中国市场上开展的很多诸如衍生金融工具方面的新业务,本资银行甚至根本就尚未涉及过。无疑,本资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市场竞争中将会处于劣势,如何提高本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将是中国银行业将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
2.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数量将会有很大程度的增加,并且,将大量开展很多诸如金融租赁、代理、保险中介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尚未开展的银行业务,如何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银行监管制度,对外资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管,特别是防范和化解外资银行在开展衍生金融工具等新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将是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必须直面的一项挑战,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一部专门对外资银行监管进行规定的法律,同时,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监管人才恨缺乏,这些状况都是中央银行的监管部门必须尽快改变的。
3.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资产在中国金融总资产中比重的增大,将会削弱现阶段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货币政策对银行业的控制力、降低利率和准备金等部分货币政策工具对实质经济的作用效率。外资银行与国际金融市场在资金筹集和使用上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逃避国内控制的能力很强,加之外资银行的金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中央银行在正确界定和解释货币和信贷问题方面将会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以致于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将会遇到挑战。另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对外依赖程度将大大增强中央银行在决定货币政策时,需要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情况,尤其是主要发达国家与发中国家货币政策取向,采取相应对策,将外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中国的银行业如何迎接挑战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要不断探索除财政注资以外的其他有效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的方式,采取包括上市在内的多种方式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不良贷款问题,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方式和程序,防范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加快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建立起严密的利益驱动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起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商业银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从而在商业银行与所有者:监管者、债权人之间形成一种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必须按照谨慎的会计原则,适当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逐步实行和推广国际上通行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方法。
2.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能够真正依据市场状况自主决定利率的浮动水平,国有银行才具备市场化经营的基础,才会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实行不同的差别利率,才会对金融市场因素的变化作出灵敏反映。同时,利率管制制约了中国银行业市场上的合理竞争,降低了中国银行业市场的运行效率。抓注目前市场物价水平较低、资金供给比较宽松的有利时机,中国将按照“先外币后本市、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的顺序安排及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第一,全部放开境内的外币利率,使本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均以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利率;第二,遵循“先放开短期利率后放开长期利率”、“先放开公开市场利率后放开客户市场利率”的原则,立即放开贴现率和企业债券利率;第三,县以下的农村信用社实行灵活利率政策,放开农村大部分存贷款利率,对个别品种的存贷款利率实行最高幅度限制;第四,逐步放开城市贷款利率和大额存单利率,先逐步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再按照贷款利率、大额存款利率、一般存款利率的先后顺序逐步放开。
3.运用WTO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中的“不对称”原则,逐步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可以根据政策目标以及银行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区域分布状况,择优引进,逐步进行;同时,利用WTO规程中的“适当的灵活性”条款,根据国内银行业的承受能力,尽量放慢对发达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速度,或者利用市场准入条款中的限制措施,在市场准入方面附加一些合法的限制条件,从而达到知觉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及分支机构数量、控股比例,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或控制的目的。
4.积极促进中小银行在改革整顿中实现稳步的发展,努力办好现有100家股份银行,措施支持中小银行加快补充资本金的步伐,不断增强中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除定向募集资本民外,积极推动部分条例条件的商业银行长期金融债券,资本。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完善银行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更好地支持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5.进一步补差现代金融监管制度。要强化以风险为基础的合规性监管和审慎性相结合的金融监管制度。努力探索合理有效的银行机构市场退出的具体方式和风险处置方式,以尽可能地遏制金融风险的扩散,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建立以“不良资产比率、资产流动性比率、盈亏状况、资本充足比卒、内控完善程度及市场风险水平为核心的商业银行风险检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化解中小银行的支付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尽快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法规体系,探索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
6.完善货币政策框架,提高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中央银行要注重外资银行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将货币供应量扩展到外汇存款和外资银行存款;加快货币市场的建设步伐,完善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市场环境;注重协调本外币政策。尤其在利率政策方面,密切关注主要回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
7.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信用制度,极力营造出一种文明、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信贷文化。当前,一套有效的社会信用制度在中国尚未建立;其表现是多方面的,在银行业和企业间的借贷问题上,借钱不还逃废债行为时有发生;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按时偿还而造成了大量的应收帐款;商品交易中的毁约现象层出不穷;企业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比比皆是,个人信用更不为社会所接受。凡此种种,对加入WTO后的我国企业、银行来说,带来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当市场中的交易主体无法对合同对方的经济行为作分考查和信任的时候,他就不会放心地与对方缔结交易合约,也就是说,市场交易无法产生。即使合约被缔结,由此产生的市场交易也是低效率的,甚至后患无穷。因为企业按贷款合同还清贷款的可能性受到怀疑,所以银行就不敢轻易向企业发放贷款;也正是因为国有企业对多年来所欠下的债务不肯偿还,所以才有今天我们所面临的巨额的银行不良债权问题。不在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信用制度,任何关于银行、企业的改革措施都必然是无效的。当前资产管理公司正在进行的债转股,就要特别防止没有信用观念的企业将此纯粹作为逃避债务的一种方式,而不是把债转股真正当作一次企业重组的机会。(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马德伦)
2. 中国会在什么时候全面开放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会更加开放,什么时候能够全面开放不好说。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表示,2015年将努力实现人民币(6.2097,-0.0044,-0.07%)资本帐可兑换的目标。一旦实现,意味放开外汇管制,对全球金融市场有重要影响。
周小川3月22日出席中国国务院主办的2015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指出,2015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最后一年,将努力达成资本帐可转换等目标。此外,他也表示中国的资本市场将更加开放,包括债券和股票发行者都将有更大的自由度。
3. 中国加入WTO,要开放哪几个行业
中国加入敏卖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承诺逐步开放多个行业。以下是其中一些行业的开放时间表:
服务业:2005年12月11日开始,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旅游等行业。
农业:2004年开始,包括大豆、棉花、玉米、水稻、小麦桥唯逗、牛肉、猪肉、家禽等产品。
制造业:2001年开始,包括汽山大车、摩托车、船舶、化工、钢铁、电子、纺织等行业。
进口关税:中国承诺将逐步降低进口关税,以2001年为基准,到2005年底平均降至9.9%左右,到2010年底平均降至9.4%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开放行业和时间表可能会有所调整。
4. 中国加入WTO承诺开放银行业的条款有哪些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银行服务如下所列:
a.接收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金融租赁;
d.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包括信用
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e.担保和承诺;
f.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1)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
·就(a)至(k)项所列所有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的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制定的建议。
(2)没有限制
(3)A.地域限制
对于外汇业务,自加入时起,无地域限制。对于本币业务,地域限制将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取消:自加入时起,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加入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加入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加入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加入后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加入后5年内,将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除关于本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
户限制(列在市场准入栏中)外,外
国金融机构可以同外商投资企
业、非中国自然人、中国自然人
和中国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无个
案批准的限制或需要。其他,没
有限制。
对于金融租赁服务,将允许外国金融租赁公司与国内公司在相同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B.客户
对于外汇业务: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自加入时起在中国提供服务,无客户限制。对于本币业务,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获得在中国一地区从事本币业务营业许可的外国金融机构可向位于已开放此类业务的任何其他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
C.营业许可
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为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加入后5年内,应取消现在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包括关于内部分支机构和营业许可的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独资银行或外国独资财务公司:
-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100亿美元。
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银行的分行:
-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美元。
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允许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中外合资财务公司:
-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100亿美元。
从事本币业务的外国金融机构的资格如下:
-在中国营业3年,且在申请前连续2年盈利。其他,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5. 中国外汇市场什么时候开放
2006年12月,中国加入WTO五年保护期结束,开始正式开放金融市场。
6. 我国加入WTO在开放金融服务方面的主要承诺
我国加入WTO在开放金融服务方面的主要承诺: 金融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对外开放的进程,取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能力。我国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开放的承诺,是与这三个行业现有的对外开放程度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 1、银行业:按照中国与美国、欧盟的协议,在业务范围准入方面,参加WTO当年,允许外资银行办理全部外币业务,包括对城乡居民的外汇存贷业务;参加WTO后2年内,允许办理中资企业人民币存贷业务;参加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办理城乡居民人民币业务。在地域准入方面,参加WTO后,每年增加4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加入后的5年内对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限制。在分支机构的设立方面,将由中央银行按审慎原则审批。 2、保险业:对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加入后2年内取消企业设立形式的限制;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加入后4年内允许向外国和中国客户提供所有企业和个人非寿险服务。对成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定在50%以内;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加入后5年内,允许向外国人和中国居民提供团体险和养老金/年燃汪金险服务。 3、证券皮者仔业:外资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部分股权,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但外资比例不超过1/3。 网格研辅导提供金融硕士招生报名指导,各高校招生简章、网上报名、网上答疑、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各专业目录查询。金融硕士条件、高校最新金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政策法规、帮嫌宽助学员正确报考理想的高校在职研究生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金融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热门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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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的外汇时常什么时候会开放
中国的金融全部开放要到2012年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在金融服务业之中,银行业的开放承诺最为彻底: (1)审慎性发放营业许可证。即在营业许可上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数量限制。加入WTO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方式、外资金融机构企业设立形式以及对分支机构许可发放方面的非审慎措施。也即当外资银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时,人民银行除了遵循审慎性标准外,不得有其它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在同城设立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 (2)外汇业务及时开放。中国在加入WTO之时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放开外汇业务,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限制。也就是说,一入世,中国将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包括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经营所有外汇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 (3)人民币业务分阶段开放。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将在四年内分五批放开20个城市 的地域限制,五年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在服务对象上,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可在12个城市向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4)金融咨询类业务及时开放。自入世之日起,外资机构即可获得在中国从事有关存贷款业务、金融租赁业务、所有支付及汇划服务、担保及承兑、公司并购、证券投资的咨询、中介和其它附属服务。 简单地讲,在加入WTO 5年之后,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什么两样。中国在贸易自由化、开放国内市场、遵循国际惯例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承诺,其影响之深刻、之广泛超出了人们的一般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