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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公示制度公示期货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05-26 01:43:58

1. 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上,在哪能查到在册的居间人

一般各期货公司的官网上是可以查询到在册的居间人的,在信息公示里面。期货业协会官网上不太确定,你可以在信息公示的栏目里面找找看。

2. 期货居间人是什么弘业期货的员工好人打电话给我和我谈期货居间人业务,如果合作怎么个方式。诉求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直白的话就是在和期货公司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照返佣的形式帮助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期货居间人一般是这样的,
1、愿意从事期货行业,主要是开发期货交易客户,期货公司返还一定比例佣金作为报酬;
2、居间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自然人是以个人的名义帮助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法人是以公司的形式和期货公司合作介绍客户。
3、居间人需要签订期货协会审核的期货居间协议作为双方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凭证。
4、具体了解可以电话咨询025-86988050或者登陆http://ke..com/view/2185620.htm
5、如果你拥有期货品种(农产品、化工、金属类)的相关客户或愿意投资的朋友圈,可以利用此渠道优势建立自己的居间客户。
6、目前弘业期货居间人佣金返还比了小于等于70%。假如你客户交易净手续费(扣除交易所的交易成本)为1万元,公司部门返还最高佣金为7千元。

3. 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居间人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缓银有居间人日常工作由市场营销总部管理,档案由公司市场营销总部统一管理, 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应对居间人的真实身份予以确认,同时要求居间人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居间人应提供的材料:个人情况简介,包括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十条 居间人与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方可进行居间业务,并据此行使有扰模宴关权利,码埋承担有关义务,接受有关制度约束。
第十一条 居间合同体现的基本特征是中介性及有偿性,《居间合同》与《期货经纪合同》是两份独立合同。
第十二条 居间人在拓展业务时,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公司为居间人建立档案,并对居间人及其介绍来的客户进行分别登记按类管理。

4. 期货居间人需要什么条件

最好咨询期货公司。

5. 期货居间问题

1.目前证监会正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监管,期货公司一般都会谨慎处理所有事情,因为一点事情都可能影响到分类,甚至影响到期货公司的存亡。你说的A公司就是严格了名章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证监会要求居间人需要头像和基本信息在营业场所公示,各省市证监局去年对期货公司进行了全面审查。公司公章收回总部管理也是正常的。相对来看还是A公司更正规些。不过也不排除B公司本身就有你的影像资料,并且公章还未上缴。这也不能说人家不正规。只要到时候给你返佣就行,我感觉没什么风险。
2.这个功能需要期货公司和软件商沟通购买的,我用的金仕达软件开通了止损止赢功能。

6. 期货居间人的管理研究

1、鉴于自然人居间人法律含义上的模糊以及在其实践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和隐患,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应将其纳入资格管理序列。建议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作为自然人居间人的管理机构,负责有关自然人居间人资格管理的具体操作规则的制定,建立并更新自然人居间人诚信数据库,以及自然人居间人资格的考试、审核以及向社会公布、年检、培训、监督检查、处罚等事宜。
2、在自然人居间人的资格标准方面,建议应采取区别制,即在立法上对单纯从事居间业务的居间人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居间人设定有区别的资格条件。两种资格可以兼获,但需要分别进行核准。
(1)单纯从事居间业务的居间人的资格条件。对于单纯从事居间业务的居间人的要求可以相对宽松,具体应包括:首先,为其设定自然条件(包括国籍、行为能力等内容)和学历条件;其次,明确居间人是否必须为专职;再次,为其设定身份禁止,即其不可是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以及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等规定;最后,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一定程度或一定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良诚信记录。
(2)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居间人的资格条件。对于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居间人的要求须更为严格。一是要求更高专业水准。应为该类居间人设定较高专业水平的资格证书,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期货知识和分析能力代理客户做出合理投资决策。二是从业经历要求。如具有期货从业经历5年以上等。三是专职代理要求。为确保居间人能够做出并执行有益于客户利益的投资决策,必须保证其能够有充足的工作时间和专注的精力以随时跟踪行情、分析走势。四是严格禁入条件。如可将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范围扩大到证券、期货领域之外的其他金融领域、自由职业领域(会计师和律师)等。此外,还可以在制定规章时考虑是否根据期货业务的种类设置不同的要求,如对于从事金融期货交易代理的自然人居间人要求再严格一些。 鉴于机构居间人合法性的模糊以及其在实践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和隐患,从未来发展来看,应将其纳入资格管理序列。
机构居间人的业务资格应由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核发。将机构居间人纳入资格管理序列,并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划分类别,核发相应的资格。如分居间业务、代理业务、自营业务、期货基金业务、境外期货业务等,设定不同的资格限制和监管方式。在此基础上,也可以考虑按照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业务进行进一步区别。 机构居间人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
1、法律上的困境。机构居间人尚缺乏明朗的法律支持。虽然司法解释中提到居间人可以是法人,但没有明确非法人机构居间人是否可以存在(如合伙企业),是否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都可以从事期货居间,以及机构居间人是否必须为专门从事居间业务的机构等。因此,期货公司在与机构居间人进行合作时存在着一定的顾虑。
2、财务及纳税环节的困惑。如果机构充当居间人,佣金自然应当直接汇到机构居间人账户中,但期货公司不能确定该笔费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在税务方面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机构居间人的居间收入的财务及纳税方面也无相关规定。
3、机构居间人自身的问题。首先,机构居间人的规模较小(如咨询类司的注册资本通常较低),抗风险能力也较弱。其次,很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机构专业程度不高,从事居间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开户后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再次,缺少规范的监管模式及制度安排,容易产生全权委托或向客户承诺盈利等问题。 机构居间人除为客户和公司提供订约机会外,其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有的机构居间人还为客户提供行情信息、交易设备或投资咨询。此外,机构居间人也可能存在私下与客户签定获利承诺或收益分配协议,或接受全权委托等现象。
身份转化问题
与自然人居间人一样,在实践中也无法严格杜绝机构居间人由居间身份向客户代理人身份的转化,可能会出现客户将机构居间人的工作人员填入期货经纪合同的有关授权条款的情况。一旦客户与居间人之间发生争议,监管部门或法院很难认定接受委托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公司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机构居间人可能会因此规避法律责任。
所以,如允许机构居间人同时成为代理交易人,在今后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合同指引时,应对有关的操作细节进行明确规定。
代理行为的区别
在允许机构居间人从事代理业务的情况下,机构居间人的居间业务与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以及二级代理行为的区别
在允许机构居间人从事代理业务的情况下,机构居间人的代理交易业务与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仍然存在差异。首先,机构居间人与其开发的客户之间不可缔结期货经纪合同。其次,机构居间人不可为客户在本机构开立资金账号。再次,机构居间人不能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因此只能借助期货公司的交易系统将交易指令传送到交易所的交易平台撮合成交。最后,机构居间人无结算资格,期货交易所也不能直接对机构居间人结算。
期货行业曾经出现的二级代理是指,期货公司以外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公司开户,并将其直接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存入该账户用于交易,同时,该机构代理客户下单,并直接对客户进行结算。机构居间人在可以从事代理交易业务的情况下,与二级代理的区别在于:首先,机构居间人开发的客户直接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次,客户在期货公司拥有专门的资金账号,资金不通过居间人划拨。再次,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进行结算。最后,机构居间人不具备独立的交易系统。
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协调
机构居间人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协调及是否存在非法理财问题
1、机构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的关系协调。机构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是一种业务合作的关系,即居间关系,可以通过证监会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双方达成的居间协议,确定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机构居间人与投资咨询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的关系协调。通过证监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机构居间人的主体资格,从而明确投资咨询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信托理财机构是否可以成为机构居间人。
在现实中,机构居间人很可能存在通过让其员工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或与客户约定利益分成方式进行非法理财的行为。此外,一些机构居间人很可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公司开户,将从客户处集资所得款项用于期货交易。
异地管理
相对于自然人居间人,期货公司对异地机构居间人的管理应更严格。机构居间人应由期货公司统一管理。期货公司应直接与机构居间人签订居间协议,从而确保公司总部能够清楚地了解机构居间人的必要信息,并通过协议明确规定身份告知、风险揭示、佣金比例、合作期限等重要事项,从而避免以后可能发生的不必要争议。公司总部对机构居间人的管理还应包括佣金的核算与发放等方面。
机构居间人作为期货公司的营销终端与非法经营期货网点的区别在于:第一,机构居间人是合法成立的经营机构,应在合法的营业场所内开展业务,其具有证监会或协会颁发的居间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非法网点则无此二证照。第二,机构居间人必须在人员上与期货公司隔离。第三,为了区别于非法网点,居间人必须在法规所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协助办理期货业务,不可代理客户办理开户手续。一旦在有关的立法中将“期货居间人”改为“期货经纪人”、且将期货经纪人的业务范围扩展到代理交易的情况下,则可考虑允许机构居间人业务范围包括向客户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利益构成和来源方式
机构居间人的利润构成和自然人居间人基本一致。在机构居间人的利润来源方式上,有关的法规应对机构居间人的佣金实现方式以及计税等有关问题予以规定。

7. 最新期货居间人新规

法律分析:《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9月1日起实施,居间人多项管理规则得到明确。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的管理,保护期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让期货居间行业要求向证券经纪人管理靠拢,以减少期货行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8. 期货从业考试将于10月17日截止报名


原定于9月11日举行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因为疫情防控原宴桐因延期举行,终于在9与3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2021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7号)》,宣布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11月7日举办。同时,集体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24:00,个人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00-10月17日24:00。
以下为公告原文:
2021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7号)
为满足行业需求,同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原拟于2021年9月11日举行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11月7日举办。本次开考城市设有: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乎祥和厦门、深圳、无锡、温州、赣州、金华、烟台、徐州、汕头、保定。
考试城市安排将随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遇疫情突发状况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将根据该地区后续疫情发展情况变化决定是否取消,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岁盯关通知。
期货公司及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集体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24:00,期货公司可为居间人集体报名;个人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00-10月17日24:00。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机位有限,报完即止。对于集体报名缺考的,协会将根据本次考试参考情况分配下次考试各单位集体报名名额;对于个人报名无故缺考的,可能会影响下次考试报名。请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通道进行报名。11月1日至6日可登陆报名网页“准考证打印通道”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考试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后在协会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避免人员流动,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建议考生不要跨省报考;部分地区对外来人员有较严格的防疫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生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码验证,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根据各地的疫情防控安排,部分考区会要求考生出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相关防疫要求后续将在准考证发布时进行公告。考场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入场考试;
四、考试安排将随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并密切关注协会官网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1年9月30日

9. 期货居间人如何设立公司账户

期货居间人如何设立公司账户
可以通过期货居间开期货账户。期货居间是合法正规的,2022年国内大部分期货开户都是在居间进行开户的。期货居间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期货公司只能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作为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个人开展中间介绍业务,鉴于目前居间人以个人为主,期货公司有两年时间完成对现有个人介绍业务的处理。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期货居间人协助开户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其余时间不能办理协助开户。开户时间和交易时间是完全不同的,期货交易是下午3点结束,但是期货开户可以到下午5点。另外期货开户只能在交易日才能办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办理开户。

10. 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期货启判居间人的申请条件是:
1、期货居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能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具备关于期货的专业知识或具备从事该行业的专业资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肆枝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裂旁敏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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