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有房产折价入股公司需什么条件
自有房产折价入股公司需要一定的费用和程序:
对房地产投资作价入股涉税及费用有:
1、 契税,按成交价的3%由被投资企业缴纳;
2、印花税,按投资做价入股合同金额的0.05%由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分别缴纳;
3、 所得税,由投资方按评估入股价减去购买价的25%缴纳;
4、 手续费,按成交价的1%,由投资双方各半缴纳;
5、 不用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产投资入股的办理流程:
(一)步骤纲要
企业股东决议确定以房产土地投资作价入股的股东决议→评估报告→章程修改(初稿)→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国土部门代征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为企业,且由地税部门征管的核定征收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部门办理权属变更→企业三个月内到工商部门确认章程修改(章程需加盖工商部门骑缝章)→修改章程把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 投资作价入股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资料:
1、股东决议;
2、修改章程(初稿);
3、评估报告(土地房产评估明细);
4、企业所在镇(区)政府证明文件;
5、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涉税事项审批表。
(三)后续管理:
1、企业投资作价入股不需开具发票;
2、对投资方所得税的管理:
3、企业三个月内未到工商部门确认章程修改(章程需加盖工商部门骑缝章)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投资作价入股”行为试图房地产就业,追缴相关税费。
B. 股东以房地产作为出资的要求是否可以
法律分析:股东可以以房地产作为出资的要求。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