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第五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特定股份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股东开立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第八条 计算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五条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按本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或者通过交易、转让或者其他安排规避本细则规定,或者违反本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减持行为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本所从重予以处分。
减持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本所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股份总数,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的股份数量之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5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施行之前本所发布的其他规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㈡ 券商有哪些龙头股
1、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型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东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2、财通证券
公司下属证券分支机构百余家,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内各市县及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厦门、青岛、大连、南京、无锡、重庆、成都、常熟等城市。公司下属参、控股公司有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
3、东方证券
经过20年的发展,公司从一家仅有586名员工、36家营业网点的证券公司,逐渐壮大为一家总资产达2000亿,净资产超过500亿,员工4000余人、在全国76个城市设有153家分支机构,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理财、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专业综合金融服务的上市证券金融控股集团。
4、华泰证券
公司于1991年5月开业。2010年2月26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5年6月1日,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886。在27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抓住了中国资本市场及证券业变革创新的历史机遇,实现了快速成长,主要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均位居国内证券行业前列。
5、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下属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㈢ 债券在 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哪个平台交易谢谢!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简称“固定收益证券平台”)。
㈣ 202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st、*st最新规则 沪市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㈤ 上证股东账号就是股东代码吗
上证股东账号就是股东代码。其中具体的如下:
A开头那一个是上海A股股东卡代码,B开头的是上海A股机构股东卡代码,C开头的是上海B股股卡代码,F开的是基金股东卡代码。
01开头的是深圳A股股东卡代码,08开头的是深圳A股机构股东卡代码,20开头的是深圳B股股卡代码,27开头是境外个人深圳B股股东的股东代码。
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是谁
目前属国家所有哦。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上证所下设办公室、人事(组织)部、党办纪检办、交易管理部、发行上市部、公司管理部、会员部、债券业务部、国际发展部、基金业务部、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系统运行部 、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与服务部、信息中心、研究中心、财务部、稽核部、行政服务中心(保卫部)、北京中心等二十二个部门,以及两个子公司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它们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
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上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并且具备平行扩展能力。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截至2010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94家上市公司,上市股票数938个,股票市价总值179007.24亿元。2010年股票筹资总额5532.14亿元,列全球第四。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迈入新世纪后,上证所肩负着规范发展市场的艰巨任务,也面临着进一步推进市场各项建设的良好机遇。凭借一流的硬件设施和浦东优越的区位优势与强大辐射力,凭借上海经济良好发展势头和特有的龙头效应,凭借国企改革和金融中心建设对上海资本市场的积极推动,上证所将按照坚定信心、加强监管、保持稳定、规范发展的思路,在技术、监管、人才、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高效开放、充满生机活力的世界一流交易所开启新的篇章。
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4.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㈧ 上交所与深交所有何区别
上交所和深交所是A股市场上的两个重要交易所,它们存在以下的区别:
1、股票不同:上交所股票代码以6开头,全部都属于主板;深交所股票分为三类:以000,001开头的是深圳主板,以002开头的为中小板;以300开头的为创业板。
2、打新不同:一般来说,沪市的每1万元市值配给一个签,一个签对应1000股(科创板的股票,则1万市值给两个签,每个签500股);深市的每1万元配给两个签,一个签对应500股。
3、开户方式不同:上交所开通即可交易所有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深交所创业板需要满足条件单独开通。
4、过户费不同:上交所收取1元的过户费,深交所没有。
拓展资料: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组织管理上市证券的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本所的证券市场信息及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有关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等。上交所主要是主板公司上市,平常说的大盘指数一般指的上证指数,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买卖有价证券的现货和期货以及各种证券交易,包括产权股权转让、期货、期权合约、大额存款证等交易的有关业务等。深交所以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实施。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开始试点;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基本确立。
三、大盘股一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盘股一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证券市场的配置问题,证监会表达了沪深两市各有侧重,共同发展的目标。大中型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盘股为主,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以小盘股为主,尤其重视中小企业板块。
㈨ 什么是上交所与深交所
上交所只有主板市场,深交所分为主板,中小,和创业板;
上交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称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同时也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成员。
上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以及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等。
拓展资料
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区别是什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反之也是一样,而且买卖时候的成本和规则也略有不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交易品种的不同和托管券商的不同。
交易品种的不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一些大型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盘股,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则大多是中小型公司,更加侧重于创新,其中包含的中小板指的就是中小型企业。
托管券商的不同
上交所只能是托管一家券商,但是深交所则可以托管多家券商,现在上交所的托管制度是与指定交易相联系的,我们买卖上交所的股票,办理的指定交易一旦确认之后,与指定交易券商的托管关系也就建立了。而没有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则暂时是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托管,红利和股息也都是在办理指定交易之后才能领取。沃恩必须在某个券商营业部开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之后,才能进行股票买卖。如果要换券商营业部,那就必须在原来的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新的券商营业部去办理指定交易。所谓的指定交易,指的就是我们和券商营业部签订协议之后,指定这个机构是自己买卖股票的唯一交易点。
而深交所的交易证券托管制度,在我们选定了证券经营机构买入股票之后,与其就建立了托管的关系。深交所的制度是自动托管,随处买卖,转托不限。我们可以将托管在一个证券营业部,也可以随时转移到另外一个营业部去托管,这就是证券转托管。
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哪些
证券结算公司,是指专门为证券与证券交易办理存管、资金结算交收和证券过户回业务的中介服答务机构。我国目前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各自具有自成体系的结算系统,证券存管、结算与交收分别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来承担,井通过净额结算方式,在成交后的次一工作日完成资金的划拨和证券的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