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并购重组股票开盘价怎么定,有44%的限制吗
没有44%限制,如果停牌时间不长,几个月,则还是10%涨停限制。如果停牌时间很长,一年甚至几年,则开盘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
股市之中,常见的事就有公司重组,不得不说部分投资者特别喜欢买重组的股票,那么今天我会把重组的含义和对股价的影响告诉大家。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重组是什么
重组其实就是企业制定和控制的,能够将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显著改变。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那么再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一下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二、重组的分类
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企业重组有下列几种:
1、合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建立一个新的公司。
2、兼并:意思是将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不过其中一个企业仍然保留原有名称。
3、收购: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股票或资产的方式得到了另一企业的所有权。
4、接管:也就是公司原控股股东股权持有量被超过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况。
5、破产:指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的情况,不能转变亏损为盈利,最终因为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失败了。不管重组形式究竟会如何呈现,对股价来说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重组消息一定要及时获取,推荐给你这个股市播报系统,及时获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三、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情况下,公司重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一个公司发展得较差甚至亏损进行重组,经过实力更强的公司的优质资产置入,并将不良资产都置换掉,或通过注入资本来改进公司的资产结构,使公司的竞争力不断的加强。重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将脱胎换骨,能够把亏损或经营不善的公司拯救回来,成为一家优秀的公司。
中国的股票市场,对于重组题材股的炒作其实也就是炒预期,赌它能不能够成功,只要公司重组的消息传播出来,市场上一般都会炒的特别猛。如果在原股票资产重组后再有新的生命活力注入进来,炒作的新股票板块题材又有新的说法了,重组之后,股票涨停的情况会不断发生。相反,假若在重新组合之后缺少大量新资金的投入,又或者是没有使公司拥有更完善的经营措施,那么就是利空,股价就会有所下落。不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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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上市公司重组,股票价格如何确定
通过重新开盘竞价确定。
公司重组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公司重组是仅限于公司并购,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购与公司分立(分割);广义的公司重组泛指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依据私法自治原则,为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而实施的各种商事行为。
法定程序
1、申请公司重组:一般可由债务企业向法院主动提出,同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2、如果由债权人提出,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
3、由债权人会议制定出重组计划,重组计划通常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1)债务人对公司财产的保留;
(2)财产向其他主体的转移;
(3)债务人与其他主体的合并;
(4)财产的出售或分配;
(5)发行有价证券以取得现金或更换现有证券。
㈢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规则
(一)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2)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3)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顾问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委托人配合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双方的保密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族搏陆兆顷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核查委托人提供的为出具专业意见所需的资料,对委托人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委托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进行尽职调查或者限制调查范围的,财务顾问应当终止委托关系或者相应修改其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
财务顾问对同一事项所作的判断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复核,并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包括上述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公司决策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并对辅导结果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存档。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顾问应当重新进行辅导和验收。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并在专业意见中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
(1)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收购人的收购目的、实力、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结构、管理经验、资信情况、诚信记录、资金来源、履约能力、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收购人的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的能力等事项;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2)涉及对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的,收购人的财务顾问除关注第(1)项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关注要约收购的目的、收购人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履约能力、是否将导致公司退市、对收购完成后剩余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是否适当等事项。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3)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重组目的、重组方案、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资产权属的清晰性、资产的完整性、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公司经营独立性、重组方是否存在利用资产重组侵害上市公银清司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4)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本次发行的目的、发行方案、拟购买资产的估值分析及定价的公允性、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影响的量化分析、拟发行股份的定价模式、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等事项;涉及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按照第(1)项有关收购人的关注要点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进行核查。
(5)涉及上市公司合并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合并的目的、合并的可行性、合并方案、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估值分析、折股比例的确定原则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结构的影响、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合并后的整合安排等事项。
(6)涉及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回购目的的适当性、回购必要性、回购方案、回购价格的定价模式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的影响、是否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问题等事项。
(7)财务顾问应当关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等事项。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顾问出具财务意见的内容
财务顾问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并购重组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下: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委托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委托人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委托人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并购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并购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上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四)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
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以下工作:
(1)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复。
(2)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并购重组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3)组织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4)委托人未能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公告相关并购重组报告全文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委托人及时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及委托人未能如期公告的原因。
(5)自申报至并购重组事项完成前,对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并购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申报本次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收费情况。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委托人重新聘请财务顾问就同一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申报的,应当在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五)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1)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2)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3)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的情况。
(4)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5)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六)财务顾问业务的工作档案制度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㈣ 上市公司面临哪些状况时需要并购重组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陆歼凯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㈤ 上市公司重组后近利润翻倍股价也会翻倍吗
不一定,还得看股本、定价及盈利预测等其他数据,但上涨是大概率事件。
㈥ 公司在并购重组后股价会上涨吗什么情况下会上涨呢
现在在市面上的公司也已经越来越多了,但是有一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甚至会出现倒闭的情况。当然也是为了更加整合资源,那么有一些公司就会并购重组,公司在并购重组之后,股份的价格会上涨吗?什么情况之下会上涨呢?
不过大家也都知道股票市场是非常复杂的,本身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企业或者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到底会不会上涨,具体来说还是要看企业本身的情况以及市场因素的影响,不过重组之后的公司股票价格上升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