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赠与股份给员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么
需要。股权受赠方需要按偶然所得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㈡ 我请教一个关于是否需要给股东发工资的问题,及利润分配是否合理。
如何分红及现有分红比例是否合理不便于提供意见,因为这是股东们的事。仅就是否发放工资提供参考意见: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收入性质的不同,税率不同。按现有数率,工资收入和股红收入的税率是不一样的。作为一定额的收入,如何合理的少缴税,是财务人员参与制定政策的一项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月收入8000元—12500元的,适用税率和股红收入税率都是20%,因此以月工资8000元为例:
1、采用发放工资的形式:3500元以下免税,3500—5000,交税45元;5000—8000,交税300元,合计交税345元。
2、采用分红不发工资的形式:由于不发工资,相当于无工资费用而多实现了计税利润,假如属于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为20%(一般企业为25%),那么应纳企业所得税8000*20%=1600,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600 )*20%=1280,合计纳税2880。
很明显,通过发工资的形式可以合理避税。
因此,按照分工不同怎样分配利润是股东们的事情,而是否发放工资才是会计的意见。至于C是否提成,我觉得那是他的工作之一,可以制定一个标准,适当奖励,提成就不必了吧。
㈢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大股东后可向大股东支付工令补贴吗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公司的管理事务及公司经营。
如果股东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了,股权交易附随义务包括支付工龄补贴,此项时交易双方意定的产物,在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事由的情况下,交易各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