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股东会议召开流程有:
一、股东会的发起程序: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起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发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股东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由董事会发出。通知方式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通知内容,开会通知应当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同时还应该包含开会拟审议的具体内容。
三、股东大会的主持: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主持的,由全体董事推举其中一位董事主持。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作出,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事项的表决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股东大会的记录:股东大会的内容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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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流程
法律分析: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