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奥伍福是不是传销
1. 截至2018年11月5日,中奥伍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
2. 2017年9月5日,中房集团公司与中奥伍福集团共同打造养老产业项目的签约仪式在中房集团公司总部举行,双方的高管均出席了此次活动。
3. 中房集团公司总经理耿忠强与中奥伍福集团董事长宋自福代表双方签署了《养老产业战略合作协议》。
4. 在签约仪式上,双方就中国在养老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5. 双方一致认为,此次合作为两家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跨越性的意义,将实现优势互补。
6. 耿忠强总经理表示,保利、远洋、万科等品牌房企已纷纷进军养老产业,探索新的发展方式。
7. 中奥伍福集团是“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的发起者和理事长单位,其文化理念与中房集团公司的诉求高度契合。
8. 宋自福董事长认为,与中房集团的合作将取得辉煌成果,并提出了一种创新的养老模式。
9. 调查显示,大部分老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传统的医疗和养老方式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10. 宋自福董事长表示,养老产业的发展应基于产业链、生态链和价值链的互动。
11. 截至2016年底,我国老龄人口接近2.3亿,养老产业市场空间在2020年将达到7.7万亿元。
12. 专家表示,养老产业的春天已经到来,但最大的短板是理念和人才。
13. 中奥伍福集团的“伍福养老”理念,充分诠释了中华太极智慧中的“天人合一”思想。
14. 养老产业是一项艰巨、复杂且紧迫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15.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知,中奥伍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⑵ 中奥伍福是不是传销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⑶ 中国养老协会会长叫什么
会长
陈传书: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原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
副会长
杨 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
曹炳良:全国老龄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曾 琦:全国老龄办巡视员
张恺悌:全国老龄办原机关党委副书记
郭志荣:中信集团董事、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忠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
王继勇: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焦国翔:中益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牟坤林:安徽徽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浩研资产管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 勇:中国老龄协会原巡视员
王来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巡视员、
中民养老规划院理事长、院长
秘书长
曾 琦:全国老龄办巡视员
副秘书长
王平君 王庆 宋巨明
⑷ 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族皮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5-83377788,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6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3条。
公司介绍:
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是2001-03-05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兆困差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善桥镇。
中房老龄产尺吵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英,注册资本3,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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