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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外资大股东变更

发布时间:2021-03-07 17:11:05

① 外资公司股权怎么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抄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法》第10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也作了类似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更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② 外资公司变更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与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9、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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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怎样办理外资公司股权变更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4、投资方权力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转股及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意见或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7、如涉及国有资产,须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及关于变更股权价值评估的核准备案文件、产权交易市场关于股权挂牌交易情况文件。
8、如受让方是新增中方股东,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9、投资各方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协议
10、验资报告
11、近期审计报告
12、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批准证书原件
14、指定(委托)书
15、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承诺书(包含所转让股权没有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不涉及他人重大利益、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当事人无欺骗行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17、如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四)、(五)、(六)、(七)项规定的股权变更原因,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其中,如出质股权转移为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所有的,须提交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须提交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投资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守约方投资者有权单方面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违约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和企业对违约方的已出资部分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18、如涉及司法、仲裁机关的生效裁决,须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19、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0、如涉及其他变更事项,须提供相应变更材料。
21、如申请企业为原市批后下放到区县审批的企业,须提供原始档案资料。

④ 外资企业股东变更要注意什么

外资企业,指的是投资人为外籍人士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资公司股东变更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条件
(1)股权转让后,中外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转让价必须以公司净资产值(所有者权益)为标准计算,股权转让价不得低于转让份额所占公司净资产值的90%。
(3)已质押的股权须先解除质押才可转让。
(4)公司的新股东是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公司/企业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国大陆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含中国大陆自然人的,须出具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许可批准证明才可办理。
二、外资公司股东变更审批机构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型的项目(不包括外资并购、商业分销、跟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需上级部门或是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促局审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不含外资并购、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省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促局初审,再上报市商务局审批。
(3)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外资并购项目,特殊商品商业分销项目,以及商务部委托、授权审批的项目,由区、市商务部门初审,再上报省商务厅审批。
(4)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以上限制类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商务部批准的项目,由地方商务部门初审,再上报商务部审批。

⑤ 外资公司变更公司股东股权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怎么走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与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9、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⑥ 上市公司因控股股东变更,公司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公司性质一般是指公司的组织形式,如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
上市公司因控股股东变更,可能会使公司的管理\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

⑦ 外资公司变更股东都要变更哪些资料

外资变更股东所需材料:
1.公司公章
2.公司批准证书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4.公司原章程
5.备案登记薄原件
6.新老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⑧ 外资公司变更股东怎样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回)申请登记委托书答》(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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