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大股东
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13462.00万 29.950% 流通A股 2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2661.85万 28.170% 流通A股 3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743.73万 3.880% 流通A股 4 兴业银行-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9.36万 2.250% 流通A股 5 东风汽车公司 798.00万 1.780% 流通A股 6 兴业银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77.91万 1.060% 流通A股 7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74.60万 1.060% 流通A股 8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64.14万 1.030% 流通A股 9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59.80万 0.580% 流通A股 10 湖北正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8.00万 0.510% 流通受限股份
『贰』 名义股东的特殊规则
1,名义股东利用实质股东的股权发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规则来处理。,2
2,债权人要求名义股东偿还债权的,名义股东不得以其非实质股东为答辩理由,但其可以在偿还相关债权后向实质股东请求赔付。,
3,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双方协议,该协议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等作为抗辩的理由。相应的,实质股东也不得以其实质股权要求替代名义股东的位置。
『叁』 股东与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负责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股东推选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是企业执照上载明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对公司财产安全、股东直接负责的第一责任人。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或不参与经营。
法人和股东存在两方面区别如下:
一、管理权不同
二、承担责任不同
管理权不同
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享有分红等权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有效。
2.承担责任不同
法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而股东则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金抵债等有限责任,但以投资数额承担责任,股东付过出资就不再承担责任。
(3)特殊股东扩展阅读: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肆』 特定股东有哪些
特定股东就是,还能拿得出钱,进行投资的人。
其他的股东就是在当下已经拿不出钱来了。
『伍』 股东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况有哪几种,这些特殊情况股东资格认定有哪些规定
股东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况,一般有三种可以对他们进行相关的股份公司进行认证。
『陆』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召开特殊股东大会
股东改选
2.关系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柒』 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吗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自然人涉及重组并购业务是否负有纳税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界对此问题亦有不同的理解。
认为要征税的理由是: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上述所得免税的规定。由于没有法律层面的明确免税规定,在前述苏宁环球公司定向增发的案例中,征收依据就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因此,在企业重组并购业务中对自然人股东豁免纳税义务于法无据。我们可以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2号)来分析和解读部分基层税务当局的征管思路。该文件规定,企业在合并或分立时,如果根据财税〔2009〕59号文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期末留存收益+企业期末资本公积+(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认为不征税的理由是: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征税的。如果自然人股东在重组业务中是股权支付行为,即以持有的股权为对价参与重组,没有变现还要负有纳税义务,合理吗?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自然人股东以仅有的个人资产(股权形式)并购另一家企业,而被并购企业短期不可能获益,该自然人股东也无法将被并购企业的股权转让变现。如果判定该自然人股东负有纳税义务,税务当局能够征到税款吗?即使法律认为自然人股东负有纳税义务,从税收的必要资金原则考虑,至少也应当采取递延纳税义务的方法,等自然人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笔者认为,在重组业务中,由于财税〔2009〕59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限制,自然人无法适用于相关税收处理的规定。但自然人股东是否有纳税义务,需要分情况讨论。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中如果自然人股东以股权形式支付对价,则因其股权公允价值的因素,税务当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国税函〔2011〕89号文件仅针对上市公司,但股权出资操作可以被税务机关理解为股权转让,因此即便国税函〔2011〕89号文件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规定,对于转让收入税务机关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似乎也有道理。企业合并,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的,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税务当局可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立的,如果原股东和持股比例没有变化,由于既没有清算,亦没有财产转让行为,自然人没有纳税义务;如果分立时股东和持股比例有变化,则存在被税务机关征税的风险。
建议
在税务机关不断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大背景下,自然人股东需要审慎考虑重组业务涉及的纳税义务。纳税人最好在重组业务决策前,在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以规避因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涉税风险。我们也希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全面地考虑重组并购业务中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在所得税纳税义务上的协调一致性,尽早地对自然人参与企业重组,特别是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重组予以相同的递延纳税的待遇。
『捌』 什么是股东制
股东制是一家公司股份的持有人,大家一起出资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法律地位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玖』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以分派股息、红利的全部或一部发行新股,变更章程,增减资本,许可董事的竞业行为,公司的解散与合并,缔结变更或终止有关出租全部营业的契约,为更新设备或变更营业计划转让全部或主要部分公司营业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响的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等。
对于不同的决议事项,各国设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需有代表股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股东出席,并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有的则仅需有代表股份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即可。各国法律对特别决议的表决权要求虽然不一,但一般均要求达到绝对多数。
(9)特殊股东扩展阅读: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拾』 什么性质的帐户不能接特定大股东减持业务
什么信德的账户,不能接,特定大股东减持业务一般的账户都是不能接,特定大股东减持业务的,所以有些账户比如说开通了vip或者开通了金卡服务的珍惜账户才能接受特定大股东减持业务。